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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全面

工程管理制度目录

1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职责划分原则

2

设备

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查与检验管理制度

3

施工现场设备贮存及运输管理规定

4

工程材料代用审批管理制度

5

设计

施工图纸阅审、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

6

工程竣工图编制规定

7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8

施工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审批制度

9

总平面管理制度

10

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11

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12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3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4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5

机组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16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17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8

质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19

工程整体验收制度

20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21

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制度

22

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制度

23

文件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审批制度

24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5

工程用表模板及办理程序

26

质量文件、记录编制及归档规定

参建单位职责划分原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为使学习工程管理程序更加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不同意见或分歧,使工程顺利开展,本原则特制定了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责权划分及相互关系。

1.2本原则参照了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如遇偏差,按有利于工程顺利开展的较高标准执行。

2、监理

2.1监理服务范围

2.1.其范围为学习电厂2×300MW机组扩建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不包括铁路、生活福利设施、空冷岛工程),包括施工准备、桩基、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厂内外土建、施工管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可靠性试运、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的服务内容。

2.2按照“小业主、大监理”和四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两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的原则对本工程的建设开展监理工作。

3、服务内容

监理部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监理规划应包括场地布置、控制规划、工程分部分项和各系统质量工艺规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要制定针对本工程的廉洁自律守则和承诺。

总监理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法人工程部备案。

专业应按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具体监理内容如下:

3.1设计监理

(1)参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讨论,核查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重点是技术方案、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投产后的运行可靠性。

(2)参加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讨论,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如有必要时,也可对主要计算资料和计算书进行核查)及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3)负责审核施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初设方案原则,如发现施工图设计改变初设方案,应及时通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核查施工图方案是否进行优化。

(5)审核确认设计变更。

(6)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对各承包商图纸的接口配合确认工作。

(7)对总体设计单位各专业之间图纸的接口配合进行核查、确认。

(8)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9)对工程的概(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10)设计质量确认单和设计单位回复单按月上报项目法人。

(11)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三大主机、八大辅机)

(12)为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土建部分施工图在现场随到随审,其它工艺部分图纸在公司本部审核,审核意见及时传至施工现场。

3.2施工监理

(1)主持施工图交底及图纸会审。

(2)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3)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4)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报项目法人认可。

(5)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健康、环保施工措施。

(6)根据项目法人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通过P3网络监督实施。

(7)审批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8)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构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重要材料的取样和试验设专人见证。

(l2)参加全部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并对设备开箱检查及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3)定期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

(14)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建设单位因未履行规定第6—11条的职责,承担施工现场发生的相应事件、事故责任外,因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事件、事故,其责任由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

(15)协助项目法人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环境和健康管理。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对于现场大型机械,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项目承包方组织、检查和验收工作,并确认机械的完好性及其使用许可证和人员的上岗证。

(16)审查承包商月度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结算前工程量差及材料价差的全面审核)。

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7)审查承包商月度施工计划,报项目法人审定后执行。

(18)配合项目法人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19)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0)监理单位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21)对到现场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参与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3.3、调试监理:

(1)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其合同的履行。

(2)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3)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4)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5)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6)协助项目法人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7)对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8)对机组试运行条件组织检查和落实。

(9)对机组试运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和问题牵头汇总、分类、落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按期完成。

(10)牵头组织土建、安装工程的代管条件检查和落实,组织办理代管手续。

对遗留问题督促各承包方限期完成,并办理确认单。

3.4、工程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

(1)在项目法人建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网络上,在项目法人、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整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并对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2)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项目法人。

3.5、以上未尽事宜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4.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4.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接收时间后生效。

4.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总公司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发包人可以将5.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发包人未能履行5.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2承包人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7、施工单位及标段划分

7.1A标段:

施工单位: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施工范围:

#7机组建筑及安装(9个柱距,以中缝为界)。

包括:

汽机间、除氧间、煤仓间、锅炉间、电除尘、燃油系统建筑及安装;#7机组引风机室建筑及安装;集控楼建筑及公用系统(包括电气、热工部分)安装、属#7机组部分安装;除灰渣脱硫综合控制楼#7机组部分工程、#7机组空冷系统安装、#7机组A列外配电装置及启备变建筑及安装;#7机组除渣系统建筑及安装;全厂接地;灰库设备安装。

7.2B标段:

施工单位: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施工范围:

#8机组建筑及安装(8个柱距,以中缝为界)。

包括:

汽机间、除氧间、煤仓间、锅炉间、电除尘、#8机组引风机室建筑及安装;集控楼建筑内属#8机组部分安装工程;除灰渣脱硫综合控制楼建筑及楼内公用系统(包括电气、热工部分)和属#8机组部分安装工程;#7、#8机组空冷系统建筑及#8空冷系统安装;#8机组A列外配电装置;#8机组除渣系统建筑及安装。

说明:

要求B标段的两个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成立联合项目部,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中的配合协作由该项目部自行协调。

7.3C标段:

施工单位:

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公司

施工范围:

主厂房、空冷岛及烟囱钢筋混凝土灌注桩(32308m3)。

7.4E标段:

施工单位:

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三公司

施工范围:

烟道、240m烟囱、灰库建筑。

7.5主设备监造:

监造单位:

上海机电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造范围:

对四期工程主设备(2台锅炉、2台汽轮机、2台发电机)的制造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协调、信息管理。

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查与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xx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建立完善的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使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活动均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配合xx电厂物资部有关设备、材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宜于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

2.职责

xx电厂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由物资部负责实施和归口管理。

3.内容

3.1进货检验和试验:

3.1.1为把好设备和材料的进货关,防止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使用到工程中去,凡xx电厂、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都应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为此设立职能部门或明确责任人,由xx电厂物资部门归口管理设备与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对设备、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负责。

3.1.2材料在进货入库时需检查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或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承包商领料后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连同复检报告一道作退料处理。

3.1.3材料的使用要实际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发现材料质量问题要追溯到使用同一批材料的其它工号。

3.1.4xx电厂应与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划分明确材料采购分工。

对承包商及其分包商采购的材料,除要执行以上有关条款外,重要的如装饰材料等,应经xx电厂主管专业人员看样认可后方可能定货。

3.1.5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产品合格证,对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应由施工承包商按国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并报xx电厂物资部备案。

3.1.6用于重要结构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等,试验合格并经xx电厂工程部专责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

3.1.7用于本工程的焊条、高强螺栓等主要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并经xx电厂工程部专责工程师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3.2实行设备监造。

对关键设备的进货检验和试验应延伸到设备制造厂,根据设备生产技术复杂程度及有无特殊性,可采用委托权威机构监造、派人驻厂监造和重点工序(试验)监造等形式。

3.3设备的开箱检查制度

设备到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

由xx电厂物资部、工程部、质检单位、安装承包商、设备供货商(重要设备)等参加,包括设备的清点、标识、外观检查、技术资料核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证。

随箱技术资料应整理移交xx电厂档案室保管分发。

3.4设备复检

对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应按有关规定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金属检验项目的复检,由xx电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并提出复检报告。

4.xx电厂物资部会同xx电厂工程部、项目监理部依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资料以及现行规范、标准对设备、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设备、材料有权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5.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经xx电厂认可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如需返工更换,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采购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现场设备(物资)贮存及运输管理

1、物资仓储管理

1.1仓库是物资存放的必要条件,必须建立近期和长远规划,包括库区平面规划,库房的构造及库内设备设置,务必使所储物资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

1.2仓库管理必须按验收、保管、保养、出库、安全管理五个步骤进行,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督执行,完成的好坏由物资部领导考核评价。

1.3验收入库,必须按验收的四个阶段进行,即:

准备阶段、核对证件(凭证)阶段、检查实物阶段、验收入库阶段由仓库管理人员实施完成。

1.4保管、保养,物资在库存期间不损失原有使用价值,应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如堆码、苫垫、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由仓库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主管人员监管执行。

1.5出库发放,在库物资出库,必须有依据和凭证,发放到施工单位的主要材料的材质证书应跟踪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

1.6发放到施工单位的物资,以出库凭证为依据,每月向施工单位转帐结算一次。

1.7仓库管理的计划人员、保管人员必须统计出物资每月的进库量、出库量、累计出全年的进库量和出库量。

按“零”库存的目标进行管理。

1.8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物资运输管理

2.1运输是供应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及时运输物资,减少运输费用,必须加强运输管理,达到安全、经济、迅速。

2.2运输工作必须紧密配合物资供应工作,统筹安排、编排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和提运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2.3接到提货单后,应了解所注明的品名、数量、体积,时间及注意事项,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手续。

2.4提货时,对所提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并索取合格证书和验收报告,如发现有损坏、包装破裂、数量短缺、物资受潮、丢失等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和承运单位做好“商务记录”并向部门主管汇报,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和方案。

2.5对发运货物,按规定要求包装,向铁路或邮局办理发货手续,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2.6建立运输台帐,统一管理,分别登记,详细填写日期、单位、品名、数量、运单号、提货人(或发货人),验收签字后,将运输凭证装订归档。

3、设备的管理

3.1代办单位在接到甲方的整车到货通知后,应立即做好卸车准备,如因代办单位原因不能及时卸车,超过铁路部门的规定罚款时(即车皮滞纳金),其罚金由代办单位承担,并从代办费中扣减。

3.2整车设备运抵现场后,如发现外包装损坏、部件丢失,代办单位应立即通知甲方派人员查验确认(或照相),由甲方出面与供方联系处理。

对于因代办单位卸车不慎造成设备损坏、变形,其经济损失由代办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办费中扣减。

3.3零担设备的到货站为包头东站货场。

代办单位负责与货场联系提货事宜,如在提货时发现外包装损坏、部件丢失,应立即通知甲方派员共同查验;若在汽车运输途中发生部件丢失、损坏,责任自负,如需由甲方另订或返厂修理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原价从代办费中扣减。

3.4整车设备、零担设备运抵现场并卸车后,代办单位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验收(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须有供方参加)。

清点验收无误后,按甲方的管理规定,立即办理入库手续,移交代办单位或乙方保管,同时将技术资料交甲方并签收,代办单位和乙方的经办人必须是正式职工。

若代办单位延误开箱验收造成不能及时验货受到供方罚款或代办单位既不通知甲方和乙方验收,又无故拖延办理出库移交保管手续,而私自开箱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其经济损失按原价从代办费中扣减。

3.5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非安装性设备,在开箱验收后,代办单位负责运至甲方的临时库房入库,由甲方负责保管。

备品备件在168通过后移交生产,在168以前原则上不办理出库,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须领用备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出库手续;并按原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专用工具在入库后,乙方需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工程结束后(168通过后1个月内)应立即归还,愈期不交或部件丢失者,按原价从工程款中扣减。

3.6凡已办理入库手续,并移交代办单位保管的设备,在保管期间,如因代办单位保管不善,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变形,其经济损失由代办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办费中扣减。

3.7凡已办理出库手续,并移交乙方安装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含已就位的设备),如属一般的设备缺陷由厂家处理,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或现场保管不力造成部件丢失、损坏、变形、由乙方无赏负责修复或补齐。

3.8凡需要回收的设备包装物(如主机运输支架、型钢、枕木及各种集装箱等),由乙方集中堆放保管,甲方负责车皮事宜,乙方负责现场装车。

若发现乙方私自挪用,变卖或保管不善造成变形,损坏和丢失,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原价从工程款中扣减。

3.9甲方每月对委托代办单位负责保管的设备进行稽核,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4.装置性材料的管理

4.1代办单位在接到甲方的整车装置性材料到货通知后,代办单位应作好卸车准备,并及时卸车.如因代办单位原因罚款时,其罚金从代办费中扣减;如因代办单位卸车不慎造成材料受损、变形,其经济损失由代办单位承担,并按原价从代办费中扣减。

4.2凡属乙方负责订货的装置性材料,如发现外包装受损,材料丢失,由乙方自行出面与供方联系处理;由甲方负责订货的装置性材料,发现上述问题时,代办单位应立即通知甲方派员查验确认(或照相),由甲方出面与供方联系处理。

4.3零担装置性材料的到货站、提货验货和运输方式与3.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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