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表》使用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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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表》使用须知

《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表》使用须知

尊敬的企业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

您好!

欢迎贵司选择和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现就新版《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开户申请表(2012年12月版)》(以下简称:

开户申请表)及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的申请表的使用须知介绍如下:

一、新版《注册申请表》

新版《开户申请表》是用于我行信誉良好的企业客户申请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申请企业填写和提交的申请资料要求如下:

1、申请企业可打印电子版填写的《开户申请表》(附件一)或打印后填写的《开户申请表》一份。

填写的内容要齐全、真实,不得涂改,并在《开户申请表》中“客户授权信息”中加盖账号预留银行印鉴;

2、申请企业须打印一份《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附件二-1);

3、申请企业须打印二份《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附件二-2),并按要求签定协议和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须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网上银行开户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主要是:

①有关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征》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③客户证书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经办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还应出具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申请企业填妥申请表和准备上述资料后,送账户开户行,由账户开户行审验申请资料及账号预留银行印鉴。

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开户部门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企业网上银行申请资料,并经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为贵公司完成企业网上银行的开户工作。

然后,再由开户行与贵公司办理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密码信封的交接工作。

二、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申请表

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主要是指:

新增分支机构、新增账号、新增客户证书、客户证书展期、客户证书密码重置等业务。

1、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办理相关网上银行业务时,可填写一份相关业务的申请表,并加盖主申请账号的银行预留印鉴。

申请企业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后,送账户开户行。

2、若企业网上银行用户申请办理客户证书的展期或密码重置业务的,还需同时将待展期或密码重置的客户证书送交账户开户行。

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并经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的操作。

若企业申请办理客户证书的展期或密码重置的,届时,我行账户开户行将与您办理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密码信封的交接工作。

(注:

企业网上银行具体相关业务和表格的使用,请参见附件三)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热线电话:

25426411、25416449

商祺!

附件:

《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客户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

行业分类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主申请账号

(人民币):

申请客户证书:

申请网上银行□

□1、基本业务功能

□2、开通财政治类业务零余额账号(需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业务功能(注:

网银开立后,需另页提交相应功能开通申请表)

申请银企互联□

加密签名方式:

工行加密□其他(加密机)□

签名传输方式:

NC□非NC□加密机□

其他:

客户证书信息

证书

1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基本权限□(批量□向任意账号付款□)基本操作限额:

0元

证书

2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第一授权□第二授权□

基本授权限额:

注:

高于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组合授权限额:

证书

3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名称

基本权限□(批量□向任意账号付款□)基本操作限额:

注:

高于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第一授权□第二授权□

基本授权限额:

组合授权限额:

序号

账户

证书操作权限(请打√)

功能选项

证书1

证书2

证书3

账号01

主申请账号: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付款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账号02

账号:

币种()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付款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账号03

账号

币种()

开户行全称

备注:

可查询

可付款

可转入

可授权

可理财

声明:

申请单位在此声明,表内及附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并保证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履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或《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互联服务合作协议》。

本单位指定使用人领用客户证书后,因使用客户证书而发生的各种支付款项,授权贵行记入本单位账户。

若本单位使用协议约定的安全认证方式而发生的各种支付款项,授权贵行记入本单位账户。

本单位申请使用外汇汇款——集团外汇资金调拨功能的,保证提供的分支机构外汇账户为与本单位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账户。

账户预留银行印鉴:

(注:

若所有账户为同一套预留银行印鉴的,则可只盖一套。

以下银行填写

主申请账号开户行

核实意见

客户验印情况

验印经办人签章

验印复核人签章

开户行已通过上门或电话核实的方式核实了企业经办人员是该企业有权人员,企业确实申请注册网上银行,固定电话确实为该企业电话。

核实经办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核实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

银行印章:

年月日

开户行综合管理部审批意见

有权签字人盖章:

年月日

分行电子银行部审批意见

操作员:

主管柜员:

银行印章:

年月日

监督中心

监督柜员: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基本业务功能”是指办妥基本注册手续就能使用的各项功能,包括:

账户查询、网上转账、汇款、电子商务等。

2、客户如需使用基本账户办理代发工资业务,请在网银开立后采用自助方式开通企业财务室功能(操作方法:

进入网上银行专业版主菜单→点击“付款业务”→在“企业财务室”功能菜单下选择“自助添加付款账户,在线开通财务室服务”;特殊情况,代发工资账户不为基本账户的,企业需另行提交业务申请表。

3、“其他业务功能”是指需要另行签署协议或另行审批开通后方可使用的业务功能,包括贵宾室、银企互联、网上支付结算代理、网上收款、网上信用证等。

4、预算单位注册零余额账户,需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客户证书操作类型只可在“基本权限”、“第一授权”和“第二授权”选择其一。

6、基本权限证书若选择“向任意账号付款”,则表示该客户证书有权向任意企业的账号转账,对收款账户无任何限制。

7、“证书名称”是客户证书的唯一标识,只能填英文字母或数字,英文字母和数字可混合使用,长度为10位以内。

8、证书的基本操作限额或基本授权限额高于500万元(不含)以上,主申请账号开户行须提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审批表》。

9、账号必须为19位账号,账户“备注”栏主要是注明账户的属性。

如企业申请开通通知存款功能的,请在账户“备注”栏中注明“通知存款账户”。

10、“证书操作权限”中的“证书X”对应于《客户证书信息表》中相应的证书序号。

11、“证书操作权限”对应的“功能选项”可单项或组合选择。

《客户证书信息表》中基本权限的证书只能在“可查询”、“可付款”、“可收款”、“可理财”四个功能选项中任意组合;授权权限的证书只能在“可查询”、“可授权”、“可理财”三个功能选项中任意组合。

12、本申请表只能填写3张客户证书和3个账号申请信息,若有不足,请另页填写。

另页填写的每张申请表上均应加盖主申请账号的预留银行印鉴。

13、申请企业及开户行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一式二份,见背面)上盖章及签字。

14、若企业申请向指定收款人付款的,需另页填写提交《指定收款人账户信息表》。

15、集团单位客户若通过网上银行对分支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的,需另页填写提交《分支机构信息表》。

注意事项:

●企业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2、有关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客户证书使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经办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还应出具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欲知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各项功能,详情请访问:

服务热线电话:

25426411、25416449

附件二-1: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

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变更。

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工商银行无法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以及其他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七条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中国工商银行对所有使用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用户名、电话或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工商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申请注册和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应及时办理相应身份认证介质(包括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等)更新或更换手续:

(一)数字证书或工银电子密码器有效期届满。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达到规定使用次数或有效期。

(三)身份认证介质遗失、信息泄露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等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认证介质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工银信使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电子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工银电子密码器密码、U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

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工银信使、短信认证等电子银行业务变更。

(五)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使用电话银行应拨打95588或其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使用手机银行应登录,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

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接或软件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使用工行账户进行在线支付应仅限于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在线支付合作的特约商户,不要在来源不明的网站或商户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密码和动态口令泄露。

(七)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U盾、IC卡等客户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

(八)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密码重置、更换身份认证介质等手续。

第十四条因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U盾等身份认证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中国工商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中国工商银行为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客户账户及资金安全,可根据客户在银行留存的通讯方式,向客户发送短信、邮件或进行电话沟通。

客户接收相关信息后,应积极配合银行共同保障其账户及资金的安全。

中国工商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也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

如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内容,请不要提供。

客户如收到短信或邮件,涉及要求或引导客户输入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口令,或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账户的,应保持警惕,仔细辨认信息真伪,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95588服务热线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第十六条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牡丹信用卡、牡丹专用卡、牡丹国际借记卡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

对挂失生效前客户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工银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存折、存单等挂失为临时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有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临时挂失手续。

对临时挂失生效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客户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解除挂失,须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中国工商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或其他危及客户资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电子银行等行为。

(五)客户办理使用特定终端信息(如手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设备识别码等)的电子银行业务时,所提供的终端信息错误或变更终端信息后未及时通知银行更改,造成银行无法为终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授权,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客户敏感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确认遵守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和业务须知。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中国工商银行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二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查询或通过网站在线留言方式咨询。

(二)致电或发送短信至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在网站上设立的“工行论坛”或“工行工作室”咨询。

(四)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或办理。

第二十三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解决。

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反映电子银行状态不正常后,应配合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有关调查,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

中国工商银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

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附件二-2: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申请单位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客户证书按证书发放机构不同分为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证书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放的证书(简称CFCA证书)。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或读卡器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CFCA证书的,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上)。

若甲方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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