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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

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二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四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八至十条具体要求。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20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三章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三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在规定任职期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四)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1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第十五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第十六条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

独立进行本、专科生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

任现职以来,承担本校实验或实训教学(实习)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实验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四)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

(一)项和第

(二)至(七)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五)获得地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

(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五)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第十九条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将随机抽查学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外文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

任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

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申报当年的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第二十条本资格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原《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过渡2年,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附表1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附表2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三类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四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五类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注:

具体项目见附表10

附表3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类

一类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二类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1.经教育部认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

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三类

(市厅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厅科学技术奖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附表4成果推广分类表

类别

新技术推广

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一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

二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并应用

三类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附表5知识产权分类表

一类

国际发明专利(前2名);

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3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2名)

国家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第1名);

二类

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3名);

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3名);

三类

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5名);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前5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5名);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实施并应用;

软件著作权(第1名);

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

附表6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一类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类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三类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附表7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教学成果等级

奖励等级

一类

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类

省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类

校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附表8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等级

专业实践业绩

一类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际赛事裁判或国家级(包括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事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或省级以上(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举办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担任国际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2次以上或金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2次以上或获铜奖1次以上

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得红点奖、IF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奖(以国际知名设计大奖的目录为认定标准)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一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二类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家级赛事的裁判员或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国家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省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二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二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三类

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省级赛事裁判员或市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省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市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铜奖1次以上

入选由省文化厅、文联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市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市(厅)级专业机构收藏或大型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

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附表9教学效果分类表

类别

公共课类教师

体育类教师

艺术类教师

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

一类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际专项比赛等国际赛事,或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第1名或集体前3名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或获国际级艺术类大赛奖;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二类

培养的学生在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三类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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