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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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

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

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

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

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级、AAAAA

级、级和级表示。

AB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

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

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

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

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

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

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

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

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

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

况;

(六)加分项目:

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

车使用等情况。

出租汽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

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

考核周期为每1000100

年的月日至月日。

131121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

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850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AA

的,为级;AAA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分至分之间的,或849700

者综合得分在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50

誉考核等级为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的,为级;90%AAAA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分至分之间的,为600699

;级A

(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级:

B

综合得分在分以下的;1.600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20%2

级为级的。

B

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33.

的;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5

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6

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车企业在考7

核周期内经营少于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6

为级。

AA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

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

况;

(三)经营行为: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

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

等情况。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

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

计分周期为121020

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取得从业资格

证件但在考试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

1

分、分分、分、分五种。

扣至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2050103

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分。

10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

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20

;级AAA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9分的,考核等级为11

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没其

级。

AA为最高级量信誉考核等务质服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

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十三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

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

机构网站上即使公布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

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

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查询

系统。

第十四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

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

制度。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即使记录和

更新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

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

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月日前完成。

313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所101

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

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

出租汽车企业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商执

照、从业人员数量、出租汽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系统及车载终端设备、企业文

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

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违章时

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

及后果等;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极爱同违法行为、经营

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

和整改等情况;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

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时间的时间、主要原)(

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

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

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十七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企业

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

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当组织核查,要

求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企

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组织对出租汽车1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

期日的公示。

对公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想市县1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

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式结束后,对

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

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

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及以下的,由市级AA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考核等级为级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AAA

报交通运输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

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

信誉档案的管理,即使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

档案。

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

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

届满后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30

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二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计分,根据出2

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

务。

服查询,并提供级考核等.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

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

至分的,应当在计至分之日起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0015

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18

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

起止时间,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楚培训前的扣

分和加分。

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

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级。

B

第二十五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

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经核实

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信息予以变

更。

第二十六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

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

当包括下列内容:

应量信誉档案务质服员.

(一)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

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等情况,

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

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佳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

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

事件等情况。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企

业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

行:

执定规的重要依据,并按一下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

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是,可优

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级AA

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是,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三)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级的出A

租汽车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四)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级的出租汽车企B

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

质量招投标。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

三年为级的,交通运输部择优评为出租汽车行业优秀AAA

企业。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等级为级、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颁发证书,视情颂AAAAA

发标牌。

级以上出租汽车企业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AA

督导下,可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置表示企业

级。

量信誉考核等务质服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失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

定考核等级降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者要责3

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第三十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服务监督卡上

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鼓励市县道路

交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等级为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AAA

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等级为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B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当: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分,0

的;训定参加培规且未按照.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

级的;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分0

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等级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

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培训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1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目考核项

评分标准

核分数

业企管理(300分)

管理制度

50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应急员、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没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10

合同管理

40

不与驾驶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驾驶益员权保障

50

保情况级不按规定公开收费障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障全等各项权益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信息设化建

60

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点着服务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务服质量信誉档案

30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没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10

保险

20

不按规定购买乘客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的,扣分。

20

企业文化

20

不具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设施的,扣分不按要求开10展党工团组织建设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的,扣分。

10

工职教育培训

30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安全营运(200分)

安全责任落情况实

40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交通任事责故率

50

同等或主生交通事故且负发要责任的,每增加次车扣5/0.1分,扣完为止。

(注:

交通责任事故率出租汽车企业全年发生的责=任事故次数出租汽车企业拥有车/辆数,其他指标参照该方法计算)

交通责任事人伤故率

5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没增加0.001人车扣三分,扣完为止。

/

交通事则热故死亡率

6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没增加人车扣分,扣完为止。

30.0001/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经营为行(200分)

交通法行违为

100

的,没增加违法行为发生交通次车扣分,扣完为止。

/30.1

经营违法行为

100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行为,没增加次车/0.01为止。

扣分,扣完3

营运务服(200

分)

车容车貌

5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几率,每增加次车扣/0.15

分,扣完为止。

服务评价

50

根据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扣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服101%务评价设备的,扣分;扣完为50止。

乘客

80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

及诉投处理

次车扣分;乘客投诉后20.01/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10

日内未作处理的,每次扣分;10

扣完为止。

媒体

曝光

20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

次扣分,扣完为止。

10

社会任责(100分)

维护行业稳定

80

企业所属驾驶员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扣分。

80

节能减排与保环

20

车辆不符合排放和能耗规定的扣分,不开展节能减排教育10培训或不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

扣分。

10

加分项

(100

分)

政府及部门奖表彰励情况

4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40号的,加分;获得县、区级荣誉30

止。

为称号的,加分;加到分4010

社会公益

40

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没参加一

次加分;企业所属驾驶员有见10

义勇为等行为的每次加分,加10

到分为止。

40

新能源出租使汽车

20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每辆20加分,加到分为止。

1020

注:

表中各项评分标准作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参考依据。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地

区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车驾驶出租汽

员有所列情形之分一的,扣20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

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件的人证无从业资格将出租汽车交给

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

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

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

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

员有所列情形之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分一的,扣10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出租汽车驾驶

员有所列情形之分一的,扣5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等星定位设备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

员有所列情形之

一的,扣分3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仪表不整的。

仪容不按规定着装,

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语的。

忌使用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分一的,扣1

件,证格出租汽规定携带车从业资未按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督卡等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未按规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

设施的。

出租汽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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