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370526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95 大小:93.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5页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5页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5页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5页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19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docx

山东省普通高级征求意见稿总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用地标准

(一)校园占地面积

(二)学校建筑用地

(三)学校体育用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

四、校舍建设标准

(一)学校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学校各类校舍用房数量及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高中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三)高中文课教学专用设备

(四)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五)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六)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七)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八)图书资料

(九)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数量及面积标准

2.山东省普通高中数学、地理科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3.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5.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6.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7.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设施及藏书配置标准

8.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

9.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及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学校规模、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不得建设超豪华学校。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48个班,班额不大于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但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组合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教室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新课程实施背景下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且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适当修改补充)

三、学校用地标准

(一)学校用地组成

学校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

规划具体学校的实际用地,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1、学校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所建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阶梯教室、风雨操场(体育馆)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所需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计算,高中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9。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2、学校体育用地

学校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高级中学学生体育活动面积不低于每生5平方米。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篮球场和排球场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

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见表3-2:

(规范:

中学≥3.3平方米;教体艺司函[2007]32号≥5平方米)

表3-2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田径场

(含足球场)(米)

3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

(足球场长60-90宽45-60)

3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篮球场(片)

4

4

6

8

10

排球场(片)

2

3

3

4

5

乓球区(台)

8

10

12

16

20

占地面积(平方)

13940

14422

18117

23665

25559

(田径场按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篮排球场地按浙江标准每4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比例宜为2:

1,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中学每6个班设置一个)

3、学校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成片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普通高级中学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浙江标准),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154号)

(二)校园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标准见表3-1。

表3-1普通高中校园占地面积标准单位:

平方米

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校园占地总面积

34316

38628

46448

59898

69653

生均占地面积

28.60

25.75

25.80

24.96

23.22

其中:

各类用地面积

建筑用地

15576

18206

21131

26633

32094

体育用地

13940

14422

18117

23665

25559

绿化用地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说明:

1、本标准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表中数据按建筑容积率0.9,绿化用地每生4m2计算。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食堂、餐厅、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有住宿生学校应按相关标准增加相应占地面积。

四、校舍建设标准

(一)学校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是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专用教室包括: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合班(阶梯)教室、图书馆(室)、综合电教室、网络中心、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体育馆)及辅助用房等。

2、办公用房: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仓库等。

3、生活用房:

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

表4-1普通高中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面积标准

K=0.6单位:

平方米

规模

项目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教学及辅助用房

6983

8173

9439

11908

14339

办公用房

878

996

1152

1466

1748

生活服务用房

550

662

820

1008

1244

校舍总使用面积

8411

9831

11411

14382

17331

生均使用面积

7.01

6.55

6.34

5.99

5.78

建筑面积合计

14018

16385

19018

23970

28885

生均建筑面积

11.68

10.92

10.57

9.99

9.63

说明:

1、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面积和自行车存放面积。

2、本指标不含寄宿生的食堂餐厅、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有寄宿生的学校可依据标准增加相关建筑指标。

(三)学校各类校舍用房数量及面积(京标、省实验室标准)

普通高中各类用房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校舍各类用房的数量和面积标准见附件1。

主要用房使用面积定额按如下标准计算:

普通教室每间不小于67平方米;(城标)

实验室等专用教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92平方米;(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风雨操场(体育馆)为保证全天候上体育课、锻炼身体和开展文体活动而设置。

学校可视情况设有一座简单的风雨操场,有条件的学校可设一座体育馆;位于城区面积狭小的学校可与礼堂兼用;

单职工宿舍按教职工总数20%,每人7.2平方米设计;(城标)

教职工食堂餐厅按教职工总数80%就餐,每人1.7平方米设计;(城标)

学生宿舍按实际住宿生人数,每生不低于3平方米设计;(规范,城市标准)

(四)校舍建筑标准(城标)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

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

五、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教学、办公和生活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用和学校建筑设施的特点以及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理化生实验室、各有关学科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中需要的专用设备和固定设施,按《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要求执行。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北京标准)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学生使用的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高中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理科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操作性等特点,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以及便于师生互动。

应配置能够满足中学进行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示器材、玻璃器皿、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

、理化生实验仪器器材配置标准

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仪器、器材,按《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见附件7)必配标准配备,其中城市中学(含县城)或条件较好农村高中,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配备选配设备。

、高中探究实验室装备配备标准

高中探究实验室装备按《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试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标准配备。

、数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高中数学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高中地理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以北京标准为基础适当调整)

高中地理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2。

2、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文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

应配置能够满足中学进行思想政治、语文、外语、历史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

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3。

(参考北京标准制定)

3、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参考江苏标准适当调整)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音乐、舞蹈、美术等室内专用固定设备按《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中各专用室配置要求执行。

音乐、舞蹈、美术等教学器材配置标准见附件4。

 

、高中美术教学器材设备

美术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美术教学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美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

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高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参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7号《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并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现行教材所需的美术器材,

、高中音乐教学器材设备

音乐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在满足师生音乐教学及音乐活动的需求基础上,学校还应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以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

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参照国家教育部教体艺〔2002〕17号《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并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

3、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依据教体艺[2002]11号《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参考江苏标准修改补充)

配置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

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5。

配置学生体质测试专用教学设备应依据教育部教体艺厅[2005]7号《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配备具有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台阶试验、立定跳远、跑步(50m、50m×8、800m)测试功能的相应器材。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5。

卫生保健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医务室完成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等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料。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5。

心理咨询室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

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投影机、摄像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舒适而且温馨的坐椅(沙发)、茶几、办公桌、钟表、饮水器具、面巾纸等。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增添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以单独建室。

活动区(室)是为学生进行各种团体辅导活动提供场所,为学生进行心理训练提供条件。

心理活动区(室)可根据辅导活动或训练活动的需要,配置一些设备,一般有地毯、学生坐椅、收录机、录音带(心理训练用)、音响、录像设备以及活动道具等。

阅览区(室)应配置书柜、阅览架、桌椅、心理方面的图书、报刊和杂志等。

阅览区(室)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各种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心理辅导技术等方面的资料。

(参考北京标准)

5、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能满足中学开展通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通用技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实践工具、道具、模型、图表、文献检索软件、图书卡片等。

通用技术教学设备按《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其中必修模块所需设备为必配,选修模块所需设备由各学校按选课情况配备。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8。

(三)、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普通高中应当根据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其他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生网络学习活动、教师研究活动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应当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与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应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计算机配备,并另配服务器、教师用机、小型交换机各一台;教师用计算机按专任教师每人一台配备。

为保证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有效利用,学生用网络终端除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每个普通教室都应当设置网络接口。

教师办公室应当配有足够的网络终端。

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校园随身听系统。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6。

学校校园网建设按教育部(教基司[1999]15号)《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执行。

农村高中应建有覆盖主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场所的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互联网相联。

能充分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以及教师备课、教学及教科研需要,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

城市(含县城)高中应在上述基础上,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网络学习、教师研究活动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

(参考北京标准,结合我省情况修改)

(四)图书资料(教基[2003]5号)

学校图书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

同时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

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图书、报刊、资料的配备标准、藏书分类比例及图书馆设施的配置标准见附件7。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常规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的原则配置。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一)编制数量

各级政府应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配备的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按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核定,其占教职工的比例,不超过15%。

寄宿制高中需增加的教师编制按照鲁政办发〔2002〕44号规定,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

表6-1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编制标准

地域

班额

教职工与学生比

每班教职工数

每班教师数

每班职工数

城市

50

1:

13

3.8

3.2

0.6

县镇

50

1:

13.5

3.7

3.1

0.6

农村

50

1:

14

3.6

3.1

0.5

(二)教师资格、学历

普通高级中学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岗教师均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毕业学历,并逐步提高教师学历水平。

到2010年,全省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达到90%以上,其中20-30%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

新补充的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到2015年,高中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结构和素质

普通高级中学要严格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