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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与职业举报人的相互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与职业举报人的相互关系

问蠢题研.专

如何正确处理与职业举报入的相互关系

职业举报人的出现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有了较大提

高,据2001年至2010年的统计,湖

北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通过多种

渠道受理的价格政策咨询,违法

举报由2千多件上升至2万多件.

然而,在近年来的物价工作中,也

出现一类与一般公民有明显区别

的价格举报人.他们在一段时间

内多次提出或一次提出多起举报

案件,且要求获得赔偿和举报奖

励,我们称之为职业举报人.

二,职业举报群体的成因

从2008年开始.湖北省各级

价格举报中心陆续收到了职业举

报人的投诉.据不完全统计,三年

多以来通过各种形式与省物价局

价格举报中心打交道的职业举报

人约8人.共收到职业举报人的价

格举报122件.

通过对近年来职业举报人出

现原因的分析发现.无论是"发票

职业举报人","黑车职业举报人"

还是与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的"价

格违法行为职业举报人".他们都

是由最初的"光杆司令"不断扩展

成有组织的举报群体.而推动职

业举报队伍不断壮大的原因主要

有:

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

法部门已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去

发现每一例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

我国各执法部门相继出台的违法

举报奖励制度和社会进程中不断

出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上存在的

漏洞,使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人

将此作为生财之道,通过举报,向

专门机关提供举报线索,并从专

门机构领取奖励:

三是违法者为

口原华中严娉

尽快平息事件,选择用金钱与职

业举报人私下交易,进一步促使

了职业举报人的出现.

三,如何看待职业举报人

的举报行为

职业举报人出现后,社会各

界对他们的行为褒贬不一.从价

格主管部门的角度看,职业举报

人的出现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

消极的一面.

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

后,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不

正当价格行为已成为近年来我国

市场经济发展的痼疾,严重侵害

了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

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是各

级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

任.从湖北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

心接到的职业举报人举报案件来

看,反映的问题正是以价格垄断

与价格欺诈为主.虽然职业举报

人在方式,方法和目的上与价格

主管部门的工作不同,但从另一

个角度来看也有着共同点.就是

针对市场的价格行为.职业举报

人的举报不但有利于法规政策的

监督执行.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

市场行为,有利于辅助执法机关

进行市场监管,也有利于发现政

策与工作程序中的缺陷,促进改

进和完善监管体制.同时也通过

价格举报维护了自己与部分群众

的合法利益.

然而,职业举报人的出现又

导致价格执法部门处于两难境

地.一是职业举报人的私利性.多

数职业举报人为获取价格主管部

门的举报奖励,常常就同类问题

进行批量举报,据统计举报最多

的一天达43件.由于人力与查处

时间的限制,严重阻碍了价格主

管部门其它工作的正常运行.二

是有些举报人专以与价格主管部

门打官司为"噱头",引起社会关

注,以被媒体炒作为荣,扬名后再

通过筹办一些投诉网站,帮受害

群众打官司,投诉并从中盈利.在

与职业举报人打交道的几年中,

湖北省价格举报中心多次接到职

业举报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甚至还与之对簿公堂,给举报

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三是有些职

业举报人利用价格政策,一次性

对多个经营者进行举报,同时通

知经营者.以价格政策为条件"要

挟"经营者与其私下解决.职业举

报人以"要挟"代替行政执法的行

为,已明显与最初设立举报途径,

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

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背道而驰.这

些类似敲诈的行为不但玷污了法

律法规的公平与严肃,也误导了

经营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以金

钱来平息麻烦的潜规则,更重要

的是影响了执法部门在经营者心

目中的威严性.据了解,家乐福,

中百仓储,中商平价,沃尔玛等大

型超市都与职业举报人有过私了

的情况.

四,职业举报人的举报特点

从职业举报人出现的利弊我

们可以看出.这一新兴职业的出

现是社会不断市场化,全球化,信

息化,城市化,法制化的特殊表现

形式,虽然他们在价格维权的道

路上表现出了许多不规范的地

方.但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负

责监管价费和行政执法的部门.

要想顺应时代变化.合理处理好

与职业举报人的关系,就应该充

分了解职业举报人的举报特点.

在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职业举报人在举报件中

都有详细的举报内容.如实名,留

有详细的联系方式,一般为挂号

信或者特快专递,举报材料比较

翔实,文章体例比较规范,对案件

办理要求比较高,并在举报件中

要求"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

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理

结果反馈举报人".

(二)在举报中有赔偿请求.

如举报人司某在举报武汉市中百

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沿港路购

物广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案件

中提出:

"要求被举报人退还货款

并赔偿等额货款".

(三)对举报要求给予奖励.

对其举报的违法行为.既要求物

价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书面

回复举报处理结果:

又要求对违

法经营者处罚后按规定给予举报

奖励.

(四)举报内容较为集中.主

要针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夸大宣传.

(五)对有关的规定和程序比

较熟悉.举报人除对相关法律法

规较熟悉外,还对相关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较为熟悉,并在

申诉举报书中直接引用.甚至直

接要求物价部门适用某个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款,项进行处理.

(六)对处理情况申请信息公

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

举报的案件处理情况申请政府信

息公开.

(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较多.对没有按时回复处理结

果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往往会

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正确处理与职业举报

人的关系

为解决多年以来与职业举报

人的关系问题.最终达到维护市

场价格秩序的初衷.湖北省价格

举报中心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入

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视执法程序,完善依

法行政的水平.程序规范是公正

的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

定》,《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物价部门受理职业举报

人举报件时既要重视处理结果.

更要重视程序规范.我们认为尤

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根

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管辖范

围.快速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

结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举

报人,对不属于物价部门管辖范

围的举报,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是严格遵守期限规定,避免因

超过法定期限.造成客观上行政

不作为的法律后果:

三是善于运

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律行

为的载体,是法律行为的外化和

固化.具有规范性和法律性.在工

作中,要注意建立健全《受理通知

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询问

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文档;四是在调查,处理,回复的

过程中准确适用有关的法律法

规.物价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较

多.案件承办人员都较熟悉常用

的法律,法规适用,但是针对不常

用,甚至不熟悉的相关规定,要注

意查实.看其规定是否存在,是否

继续有效,与上位法有没有抵触,

归不归物价部门管辖:

五是送达

行为要规范.物价部门在处理职

业举报案件时涉及到对举报人的

告知和回复时要用特快专递和挂

号方式.并保留相关依据,不能以

口头方式回复.

(二)全面了解举报人目的,

正确引导其举报行为.从2010年

开始.湖北省价格举报中心曾多

次邀请职业举报人来省物价局沟

通.一方面希望在与职业举报人

的沟通中能够进一步了解其真实

想法,另一方面又以聘请"价格义

务监督员"的方式取得职业举报

人的支持.在最近一次与职业举

报人黄某的沟通中,举报人表示:

多次举报也是希望能够以自己的

薄力尽可能规范市场的价费行

为.但由于一次次的举报成本较

高,邮费,车费,生活费等都是客

观现实的问题.所以在多件举报

中有一部分属于赢利性的,还有

部分则纯属公益只为规范市场

价格行为.并希望这个职业不要

长久的存在,它的消失可以映射

职能部门真正履行起了职责.老

百姓的合理举报在职能部门这里

能够得到解决.同时举报人也表

示理解并会尽力支持,配合物价

部门的工作.帮助物价部门共同

监督市场上的价费行为.近期,职

业举报人的举报量虽未减少,但

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明显

减少.

(三)采用合理意见,规范市

场价格.虽然职业举报人的举报

件带有私利性.但也为物价部门

的监督提供了不少有利线索,所

以事实要求我们在处理职业举报

人案件时要褪去"有色眼镜",对

其合法的举报予以支持.并采用

其有效信息.如:

今年初,我局接

到职业举报人反映电信行业涉嫌

乱收费的问题后.迅速派人按规

定程序进行调查,查实电信公司

确实存在乱收费行为.同时又结

合省价格举报中心多年收到的价

格举报案件发现,电信部门的多

项违规收费都属于屡查屡犯.为

彻底改变电信行业乱收费的现

象,省物价局根据《价格监督检查

提醒告诫办法》于今年三月份召

开了电信行业提醒告诫会,以宣

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主,以物

价部门目前发现的多种价格违法

行为案例为辅,及时纠正电信行

业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

邀请媒体公示电信行业的各项收

费,让老百姓能明白消费,共同监

督,规范电信行业的宣传,收费问

题.

在处理与职业举报人的关系

上,我们要客观务实,规范执法,

主动沟通,恰当应对,正确引导,

为我所用,使职业举报人转化为

市场价费环境中的"嘹望哨",价

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

员".

(作者单位:

湖北省物价局价

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中心原华

中系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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