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318480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docx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章程

 

办学章程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学校总称:

永定镇第二小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

永定镇永定村

第四条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五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办学目标: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

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成为有高尚的人格、强健的体魄、鲜明个性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二十一世纪新人。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在我镇居住,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无条件在本镇所属村小或教学点依法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八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班级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教学班级规模要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执行龙城区教育局关于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具备医院的认定证明),在报中心校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程度并征求本人意见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入学条件者,应及时妥善安置,办理相应的学籍档案,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第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为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档案齐备,各种报表齐全,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转学,规范学籍表、卡、册及入学通知书。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研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干部及教师。

内设教研组,后勤处等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

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式。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副校长及其他干部的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组织实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成员等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永定镇第二小学总支委员会,党总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使之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

具体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

(四)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五)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副校长等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少先队等,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坚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设置教研组,教研员负责具体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三)负责教育科研、学籍档案的管理、教职工考核考勤、信息工作、教职工继续教育等项工作的管理。

(四)协助校长抓好以现代教育技术为重点的实验课题管理和科研成果奖的登记及审查。

第二十一条少先队辅导员主要职责

(一)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总结工作。

(二)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德育文件,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三)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四)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五)协助党支部抓好师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

(六)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财务室,会计全面负责本室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负责后勤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主动配合校长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检查管理好学校的财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及时检查、维修校舍、设备设施等,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课本,做好绿化美化等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定期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为学校决策提供情况。

(四)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协助学校努力办好职工福利事业。

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关心、帮助和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

(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六)领导好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积极完成区妇联、区工会布置的有关女职工的工作任务。

(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按照区教育局工会的统一安排,搞好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

(八)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设置各村小教职工人数,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和教职工工作岗位聘任制。

第二十五条教师职责:

(一)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执行各项法规文件,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上要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学期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课标,明确所教年级、所教班级的教学要求及,严肃学风,指导学法,力争创出本人的教学特色。

(四)认真贯彻教学常规,以教学常规为依据,精心备课,上好每一节课,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因材施教,分层指导的原则,加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认真批改作业,做好检测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工作,按时,按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报表。

(六)教师要热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教学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德育渗透,作学生表率,为人师表。

(七)任课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本科学生学习情况,配合班主任工作,协助班主任抓好班集体建设,主动参加教学教研会和学生家长会。

(八)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进教学改革实验,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九)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学,不断完善,提高自己。

(十)搞好团结协作,发挥合力作用,主动听课,取人之长,补已之短。

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探索教改新路。

关心学校工作,经常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在课标的指导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九条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一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并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新课标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测评教育质量。

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三条学校认真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开好运动会,组织好体育单项赛等活动。

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四条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

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对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

上好劳动课,发挥劳动基地作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区村组等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组织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读书活动、评奖活动等。

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与人。

第三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不自定收费标准。

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

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学校健全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财务计划执行。

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后勤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实实在在为教育教学服务。

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后勤部门协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校园环境也是育人的组成部分。

学校要合理布局,精心布置,不断美化,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第四十三条负责学前(幼儿)教育的管理。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四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成绩档案。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

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福利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

根据《教师考核细则》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考评。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五十五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申诉权,对学校实行民主监督。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机构,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

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进行调处。

教职工对校内申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五十七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在班额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或转学生。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六十条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

第六十一条学校制定学生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对学校和教师违法违纪和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办公室在调查后要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障

第六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和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六十三条严格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十四条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达到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从容应对,减少损失。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各类专用教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

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第六十六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人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六十七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保持卫生整洁,加强维护管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各种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特点。

第六十八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教职工实行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第七十条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实行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七十一条实行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

教职工和学生被处罚不服者,可向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龙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龙城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自2009年(春)实施,解释权归永定镇第二小学校校委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