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313112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内容.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面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适用员工在公司不同的工作环境。

本办法包括考勤制度、出差制度、休假制度、基本服务规范、安全及保密规定、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六项内容。

第四条 管理权限.公司各单位(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出差、休假等,按如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职能部门正职级(含主持工作)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其中,各直属(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离开该公司所在地半天以上的,应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正规通讯方式报总部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总经理还应再报请总部总经理同意。

2.职能部门副职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职能部门副职级(不含)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但卖场负责人还应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考勤未刷卡证明事项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但部门负责人本人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迟到是指到规定的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时间不能按时到岗的行为.早退是指在工作期间(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还未到规定的休息或结束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旷工是指在工作期间(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没有得到约定或法定的许可,擅自不到岗位,或者超过约定或法定时间未到岗的行为。

员工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未能提前或正点到岗,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等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又无正当理由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到岗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半天计算;员工下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结束)前30分钟内离岗不回又无正当理由的为早退,距离下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结束)30分钟以上离岗不回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迟到或早退年累计达30次(含)以上者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年累计达50次(含)以上者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当月20%的基本工资(如“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或底薪,下同)、和当月25%的月度绩效考核薪酬;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20%的基本工资,扣完为止,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七条 各直属(控股)公司应根据总部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作息时间,以通知等书面形式向员工公示,并报总部备案.

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管理.员工考勤原则上采取集中定点刷卡(含指纹仪器识别等形式,下同)考勤,特殊岗位人员或经批准的临时性岗位人员(如筹备组人员、司机、后勤保障保卫值班人员、财务集中收款人员等)不进行刷卡考勤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对其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相关记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核签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 考勤记录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各级考勤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记录、保持相关考勤记录,确保考勤记录原始性和完整性.考勤记录应由两名以上考勤管理人员经手,一般应由考勤员和审核员签名确认。

因考勤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规范导致的争议,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每日应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刷卡,原则上在上班前及下班后刷卡(总部节假日除外)有效,否则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一条 员工刷卡考勤须持本人的考勤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人刷卡,一经发现,代刷卡与被刷卡者减发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50元或管理指标分值。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时,如考勤卡无法使用,应及时填写《未刷卡证明单》(见附件1),经考勤值班人员证明、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经分管领导)确认后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使用《未刷卡证明单》如与事实不符,经查明,除对当事人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的负责人及证明人均应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公司决定予以连带处分.

第十三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考勤卡,如有遗失,须及时补办.补办期间不能正常刷考勤卡的,应填写《未刷卡证明单》,履行相关说明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因公外出事先申报管理制度.

对因公城区(含近郊)内外出、开会、参加公务性活动等情况未能按时刷卡的,必须事先或返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持手续齐全的未刷卡证明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补办手续者,考勤管理人员应不予认可。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进行刷卡,应填写《未刷卡证明单》,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说明手续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经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外派手续的外派人员考勤由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考勤人员负责,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公司不实行刷卡考勤员工的签到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在该公司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公示考勤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出勤检查,对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人员可作旷工予以记录,并告知其本人.

员工缺勤或未刷考勤卡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减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元或绩效管理分值。

考勤员和考勤检查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公司将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减发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50元/次或扣减绩效管理分值。

第三章 出差制度

第十八条 员工因公外出到外埠的,应事先填写《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批准后的《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须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公务性活动及全国性考试(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职称考试等),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视同正常上班或按特殊事假考勤,正常计发薪酬。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七个工作日内应清结相关账务,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账务清结期限.员工报销差旅费用时,应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对坚持不提供出差审批手续的,财务审核人员有权扣留相关票证,暂停审批程序,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予核报.

第四章 休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 员工休假是指员工根据法定或约定可休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二十二条 病、事假。

员工因病或者因私事需休假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确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口头或其他正规通讯方式请假,并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书面手续。

员工若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休病、事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病、事假7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病、事假7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还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请病假超过2天时,应提供公司认可的正规医院病休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病、因故需请病、事假的,事假原则上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天;病假原则上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经医院复查确需休息,可办理续假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按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

≤10年

≤5年

3个月

6个月

>5年

6个月

12个月

>10年

≤5年

6个月

12个月

>5年≤10年

9个月

15个月

>10年≤15年

12个月

18个月

>15年≤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

24个月

30个月

第二十三条 员工休病、事假薪酬核发规定。

病假当月五天(含)以上,按天减发50%的基本工资,直至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但实行底薪提成制人员提成工资据实核发(下同);当月五天以下按天减发50%的基本工资,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等;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的,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

实行不同工资模式的人员,比照前款规定核发相关工资待遇(下同)。

事假当月3天(含)以上,按天减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当月3天以下按天减发基本工资,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年度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20天,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

员工当月既休病假,又休事假,核发薪酬时按2天病假折算为1天事假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一次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足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

总部各部门在统筹安排年度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排定本部门员工年休假计划。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休假计划由总部办公室负责安排。

休假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各直属(控股)公司参照前述规定,做好员工年休假安排工作。

员工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先冲销病假,后冲销事假,冲销不完的,按本办法中病事假相关规定处理.

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也可以根据部门实际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上述带薪年休假未明确事项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各单位(部门)在落实休假计划时,应事先履行准假程序(详见附件3《安徽商之都员工年休假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婚假.婚假原则上应一年内休完(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且不得分段使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请婚假的,应于限定期限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分管领导)核实,按程序报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延期享用.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登记结婚时(年龄以登记时间为准,下同),享受婚假3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员工登记结婚时(初婚),享受晚婚假20天,合计可享受婚假23天.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车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其中父母含配偶父母;既有亲生父母又有养父母、继父母情形之一的,只可选择其一)死亡,可给丧假3天,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丧假1天。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车船等路途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 探亲假.探亲假是指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另根据路途远近可酌情给予路途假.探亲假假期不得分段使用。

(一)探父母。

1.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一地(单程200公里以上路程,下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或公休假期间团聚累计达到24小时以上,下同)的,第二年度起可以享受一年一度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20天。

如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望父母假期。

2.已婚员工因父母亲均在外地居住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时间自领取结婚证书的第二年起计算。

(二)探配偶.

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登记结婚后,第二年度起可以享受一年一度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三十天。

员工因各种原因当年与配偶团聚累计二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因外派原因导致不能与父亲、母亲或配偶正常团聚的,应遵循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可报销往返车船费。

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内,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予以报销。

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标准限为汽车、火车硬座和火车硬卧费用,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选择的其他交通工具费用低于限定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的,可以据实核报相关路途费用。

(五)探亲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员工应按事假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八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员工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假期不得分段使用.

1.经申请批准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时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员工初次生育年满24周岁的,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3。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20天产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6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此前规定均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女员工第二次(或多次)做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休息时应履行病假请假手续,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处理。

4。

各种节育手术后休假:

放宫内节育器(上环)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取环)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经批准生育的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给予45分钟休息。

6。

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休婚、丧、探亲、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若在一个月内各类假期累计超过8天(含),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根据所在地行政部门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产假期间由当地生育保险管理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的,该公司不再核发相关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和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说明负伤时间、地点、经过、证明人以及相关部门证明等,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鉴定的,公司将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待遇。

工伤休息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三十一条 加班、调休.加班应本着“客观、必须”的原则从严控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累计超过40小时后为加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后为加点.已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工时计算方式的,按审批意见执行.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人员各部门(含内设部门,但不包括营业部门及现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各单位(部门)应充分利用正常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由员工或部门事先填写《安徽商之都加班申请单》(见附件5),特殊原因应于次日填写并明确加班事由、时间、人数。

加班申请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加班加点以“调休为主、补助为辅”。

员工在三个月内提出调休申请,填写《安徽商之都调休申请单》(见附件6),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加班情况核实审批。

因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的,可以延期在六个月内休完。

超过六个月仍不能休完的,用人部门应按管理权限报批,为加班人员计发加班工资.经程序批准核发加班工资的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按下列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平时加班日工资=基本工资÷21。

75×1.5倍

公休日加班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3倍

各公司因工作性质,可对经常超时加班加点的部分岗位人员,在月度工资项目中专项列出加班费用,月度据实考核发放。

第五章 基本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服务原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

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3.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下级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领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

  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和看法。

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

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开发自身潜力,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十三条遵循商业道德。

  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牢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十四条日常行为规范.

  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1)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2)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地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4)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2.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1)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2)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可涂淡色指甲油,不得涂深色指甲油(因销售工作需要除外)。

  (3)男员工不得留胡须、长发。

  (4)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5)仪表不整(如发型不规整,穿着拖鞋、吊带衫、背心、超短裙(裤)等)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等服务标识:

  

(1)服务标识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或其他规定位置。

  

(2)如员工丢失服务标识,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3)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服务标识,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4)服务标识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离职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门,否则将赔偿50元人民币。

第六章 安全及保密规定

  第三十五条基本安全规则.

  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营业(工作)场所吸烟.

  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含内仓)。

  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人员。

  5.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等.

  7.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

  8.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三十六条火情处理基本要求.

  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2)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人员。

  (3)通知客服台或现场管理人员,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4)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5)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6)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7)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1)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2)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3)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意外紧急事故应注意事项。

  1.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1)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2)协助维护现场。

  (3)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运行。

  2.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1)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人员或值班经理.

  

(2)协助救护伤病者。

  (3)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三十八条及时汇报制度.

  1.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人员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2.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工作(营业)场所.

  第三十九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含在本公司属辖范围内上岗作业获取与本公司有关)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保密基本规则。

  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1。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3.客户的情况,公司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4.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公司批准,由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

  5。

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关策略、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

  6.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

特别机密文件不再使用时,应归还客户或予以销毁。

特别机密文件之传送,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

  7.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各公司总经理或总部办公室或营运督导部门决定.

8。

不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考核的类型。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评)。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晋升(级)、降职(级)、调薪、核发奖励工资及惩处的依据。

具体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奖励。

公司对作出有益于公司销售业绩等经济效益或形象、声誉等社会效益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奖金、晋级(晋职、加薪)、旅游、物质奖励等。

各单位(部门)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提出奖励申请或建议,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各直属(控股)公司实施奖励,所需费用若超出费用预算时或受奖励的行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应事先征求总部分管(联系)领导意见,必要时应报经总部分管(联系)领导、总经理批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部门)可依程序申请或建议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实施卓有成效者。

2。

在工作中自觉奉献,成绩显著,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

3。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

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顾客及员工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

严格掌控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