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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

篇一: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甬社办〔20XX〕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

从20XX年起,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是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应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

准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二、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一)基本条件。

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准入流程。

部门工作进社区的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1.申请

集中性申请:

各部门拟进入社区的工作,必须向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表》。

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申请,在第二季度的首月进行调整补充)。

临时性申请: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对未能集中申请且临时需要进社区的项目,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审批

集中性申请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制订本年度《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通过网络平台、书面实时对外公示。

临时性申请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商请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部门,同时报送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目录中进行补充调整。

3.进入

街道、社区根据《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中相关内容,承担相应的工作。

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内容,应立即停止,并限期报批。

凡没有经过审批进入社区的内容,社区有权拒绝。

每年年底,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街道、社区对部门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同时,对当年准入项目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次年是否准入的重要依据。

三、准入工作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社区组织机构。

社区组织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或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外,其他原则上予以取消。

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只挂“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四块牌子。

对经准入事项需要挂牌的,可在服务大厅或功能服务场所挂标识牌。

(二)关于社区工作任务。

凡属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和重要突发性事件需要由社区协助配合外,一律不得延伸到社区;经准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交由便民服务中心承接;未经准入的,一律不得交由社区承接。

(三)关于社区创建评比。

除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社区创建评比外,其他原则予以取消。

对准入的社区创建评比,有关部门应简化考评的方式、程序和台帐,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关于社区考核检查。

整合对社区的各项考核检查,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社区的考核检查必须与准入工作相一致。

考核检查一般应采用电子工作台账,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另作纸质台账。

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规定必须制作纸质工作台账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社区统计调查。

严格控制社区承接的各类统计调查,凡业务性强的一律以部门为主开展,社区提供协助。

对准入的统计调查,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操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且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专项调查统计档案。

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四、准入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切实优化社区建设发展环境。

各街道和有社区的乡镇要做好社区准入工作的落实、跟踪、检查、反馈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社区办要加强对社区工作准入实施情况的监督评议,以指导工作、服务基层、改进作风为衡量标准,建立社区评议部门工作制度,制定考评办法,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规范社区工作举报反馈通道,对执行准入制情况、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违规情况进行核实查处。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或者基层反映强烈、群众不满意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经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进行撤销。

附件:

1.余姚市20XX年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

2.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表

余姚市20XX年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

抄送: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20XX年5月14日

篇二: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东城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东和社发[20XX]5号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东城区《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工作准入的项目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外,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包括街道工委、办事处),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对应机构或下达工作任务。

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属于常规性项目,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属于临时性项目,需要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二、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核机构

成立东城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负责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社区工作的审核。

由区民政局、街道办牵头,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社区办。

街道可参照成立相应审核机构,负责街道工委、办事处进社区工作的审核、审批。

三、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单位向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填写《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注明申请事项内容、进入的时间、下放社区的相应权限和划拨的工作经费等项目。

(二)初审。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对其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征求半数以上街道和一定数量社区的意见(或实行听证、公示)。

(四)审批。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审核,报主管区长和主管书记审批。

四、社区工作准入的实施

经审批准入社区的工作项目,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严格按照《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批准项目予以执行。

对经审批进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在任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完成。

任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按照“费随事转、事随责走、责随权变”的原则实施。

五、社区工作准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经批准进社区的各项工作,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对未按要求操作的单位,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其限期整改。

未经审批而要求进入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

未经审批的工作擅自进社区,由区委、区政府实行“双处罚”,即对有关单位和社区均予以批评、通报,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附件:

1、东城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名单

2、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

主题词:

和谐社区工作准入方案

东城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

东城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名单

组长:

杨艺文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章冬梅副区长

成员:

王佩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街道办主任

刘惠迎区综治办主任

王静荣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工作

于秀清区民政局局长

许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钦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区办。

办公室主任:

于秀清区民政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梅区街道办副主任

符正成区民政局副局长

附件2

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

社准字:

篇三:

社区工作准入制

“社区工作准入制”的意义

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工作也出现了行政化的倾向,大量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涌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职能的发挥,阻碍了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使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有必要尽快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机关各部门下放的工作越来越多,社区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社区自治的权力相对削弱,已严重阻碍了社区的依法自治。

主要问题是:

“负担太重,权责不明,费用不到位,要求不切实际”。

1、“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句话已成为社区工作者的口头禅,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多达30多个大项,140多个小项,其中近40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过去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多种社会职能被转移到社区,像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劳动就业等各种事务性工作都要居委会参与,甚至是具体操作,社区工作者整天忙于应付各部门下派的任务。

2、部门工作做得好坏,本应由社区作评价,而现在一些部门把自己的工作交给社区办,反过来还要考核社区的业绩,有些部门把一些带有营利性质的事务,也硬性摊派给社区,如计生委要求社区推销平安保险、福思福营养液、联通卡,让社区勉为其难。

3、有的部门不考虑社区工作的成本,只派活不给钱,社区工作者自己干不过来,请人干又没有相应的费用。

更为过分的是有的部门连统计表也要社区自己复印,使本来没有经济来源的社区雪上加霜。

4、许多部门都要在社区建立自己的“机构”,不派人还要挂牌,且牌子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再就是要求社区建立各类台帐,不仅分类细,又有纸质又有电子文档,既要图片又要文字,不时下来检查还要准备详细的汇报材料,台帐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考核就要扣分,这些工作费时费力又费钱,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二、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可行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社区居委会是广大社区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除了依法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就是为辖区居民服务并决定有关社区事务,社区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由社区居民说了算。

所谓“社区准入制”,就是规定除法律法规及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职责外,职能部门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进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安排任务。

我们认为,在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条件基本成熟。

1、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的迫切要求

在近几年的人代会上,都有来自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在说明社区工作现状的同时,呼吁尽快出台社区准入制的相关文件,在人大多次的社区工作调研中,社区工作者在说明困难的同时,也热切期盼着能有一个社区准入的文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广大的社区居民在希望社区干部更好地服务于辖居居民的同时,也理解社区工作者的苦衷,要求尽量为社区工作者减负。

2、行政机关的观念更新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区政府各机关部门正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的活动,机关部门普遍提高了认识,改进了作风,多数部门意识到加强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减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了为基层服务、为社区服务的自觉性,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一定会得到更多机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外地成功经验的借鉴

社区准入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城市开始实施,我省的南京、常州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正在施行,从相关资料看,社区准入制确实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和好评,这些都可作为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度的借鉴。

三、搞好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改变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建立社区准入制度,我们认为应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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