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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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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三、安全法规常识
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特种作业要求
七、劳动防护用品
八、安全标志: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
十一、消防安全
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十三、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建设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
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
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油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
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
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
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1、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
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
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1) 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①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③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④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⑤ 物体存放不当;
⑥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⑦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⑧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⑨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⑩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
⑾不安全装束;
⑿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① 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
②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③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⑥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⑦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⑨ 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
⑩ 现场管理不善;
3) 预防意外措施:
①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② 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③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④ 杜绝“三违”及: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4) 作业人员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①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佩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② 作业需要沿钢爬梯、绳梯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索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③ 如果作业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移动、行走时,必须先拉设水平安全绳,如在上边作业时,必须在上方设置安全保护绳系挂安全带,以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
④ 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先拴好安全带(安全绳)后再工作,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他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设备上。
⑤ 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在石棉瓦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顶上作业时,必须放置步行板和作业踏板方可作业。
⑥ 高处作业时使用撬棍、板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住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用力作业,以防意外。
⑦ 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
5) 防止坠物打击措施:
①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小件工具材料使用工具袋;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②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落而坠地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③ 当需要“如厕”时,请使用现场的卫生间,不要钻到烟风道等隐蔽的地方去“方便”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意外失足坠落的惨痛事件已发生多起。
2、四十条典型违章行为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
5) 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6)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套。
7)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8)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9)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10)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1) 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12)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3) 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4) 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15) 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16) 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17) 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8)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9) 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20)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1)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2) 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23) 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24) 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5) 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27) 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8) 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
29) 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30) 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31) 架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
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32) 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无线制。
33)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34) 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接地。
35) 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6) 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37) 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38) 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39)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40) 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要做出努力,更要靠千千万万在现场作业一线的广大职工。
只有“安全”才能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挣钱养家。
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干活时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应变,做到“不伤害自己”现场施工是群体作业,相互配合,还要注意不伤害他人。
自己在高空作业,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操作;机器还在运转,自己擅离岗位,要想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自己的工序没有尽职尽责,会给下面工序留下隐患等等,人人注意安全,安全才能有保障。
操作时还要注意周围环境和劳动条件,时刻注意不要被他人伤害。
发现危险和同伴违章要及时制止,注意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不然一人违章殃及大家。
为了“安全”,我们大家要多说一句话,多消除一个身边隐患,多制止一次违章,真正实现“四不伤害”。
六、特种作业要求:
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机动车驾驶、脚手架搭设、锅炉司炉、爆破、压力容器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
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保护我们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法》规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
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胶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鞋、防尘放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为:
工作服、劳保手套、绝缘鞋、雨靴、雨衣、口罩、卫生洗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为:
头部、眼面部、呼吸器官、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皮肤、防坠落等,我们一定要正确使用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要做到袖口、领口、下摆“三紧”才便于工作。
在遇静电的作业场所,要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赤膊工作。
② 安全帽要戴正、系紧护绳。
缓冲衬垫要与帽体相距至少32毫米的空间,以缓冲高处坠落物的冲击力。
安全帽要定期检验,发现下凹、龟裂或破损盈利及更换。
③ 安全带:
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
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④ 防护手套:
劳动过程中对手的伤害最直接、最普遍。
如:
磨损、灼烫、刺割等,所以要特别注意对手的防护。
手套种类很多,有纱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绝缘手套等,要根据工作的不同佩带。
大锤敲击、车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缠卷或脱手而造成伤害。
⑤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⑥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⑦ 防止职业病作业伤害应佩戴的防护用品:
从事有毒、有尘、噪声等作业的需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倒运酸瓶要穿防酸服、防酸靴、戴防酸手套和要及玻璃面罩、口罩,金属探伤作业要穿防射线铅服、戴放射线护目镜,防腐保温作业要穿防粉尘工作服、戴防风眼镜、电焊手套,金属容器内涂刷树脂,戴送气头盔等。
总之各工种都应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认真穿戴使用。
八、安全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
安全标志虽然不会说话,他却是安全生产的忠实哨兵,对“哨兵”的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
安全标志分为: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指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员环。
颜色为红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白色。
警告标志—是指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
颜色为黑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黄色。
指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几何图形是圆形。
颜色为黑色,图形是白色,背景为黄色。
提示标志—是指示注意目标的方向,几何图形是长方形。
颜色为:
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示的标志,用绿色。
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时强制性执行规定。
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保持良好的文明施工习惯,做好现场清理整顿工作,使作业场所保持整齐、清洁、安全卫生,是我们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也是搞好安全施工的基础。
1、施工人员要按照每天的作业计划领用设备和材料,做到当天领当天用完。
特殊情况下,设备、材料在现场的存放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天。
设备材料包装物存放不超过4个小时。
2、设备、材料在现场一定要码放整齐成形,切忌横七竖八,乱堆乱放。
3、工具和材料、废料要放在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地方,不能堵塞通道。
工具和材料、废料要放在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地方,高处存放时要采取保护措施。
4、现场使用的链条葫芦、千斤绳等工器具,不用时要挂放或摆放整齐。
5、现场使用电焊机时,应用安全围栏围好或使用电焊机集装箱,电焊二次线拉设要横平竖直,不得乱拉乱拽,以免影响通道或造成其他危险。
6、拆箱板上、墙面上突出的钉子,螺丝钉要及时拔去或打弯,预制板上突出的吊环要及时割除,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7、现场工棚、休息室、工具室要自始至终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的作业面,要经过彻底的清理整顿,打扫干净。
9、自觉保护设备、构件、地面的清洁卫生和表面完好,防止“二次污染”和设备损伤。
10凡吊装的设备、构件必须在地面先擦拭干净再吊装。
11、 禁止在设备及构件上乱割乱焊。
12、禁止在建筑物的墙面和设备上涂抹乱画。
13、不得在已完工的地坪上拖拉物件。
14、进行砖石砌体、抹面、粉刷和油漆作业,必须采取防止滴漏的措施以及对下面的构筑物或设备采取遮盖措施。
15、在砼路面、地坪或地面上搅拌、存放砂、石、沙浆,必须采取砂、石不直接落地的保护措施。
16、不得随意踏踩设备、仪表、盘柜和保温层及护板,不允许利用设备做施工脚手架进行作业。
17、电焊机二次线不得有裸露的接头,以防人员触电或损失设备。
不得随意在墙面、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必须经过书面批准。
18、在设备和已施工完的地面上进行切割,打磨等作业,必须对设备和水磨石地面采取保护措施。
19、利用钢筋砼柱、梁作起重地锚时,必须对柱、梁表面加半圆管、木头及柔软物等保护措施。
20、施工负责人要每天安排或检查作业场所的文明施工工作,作业面做到“随干随清”,始终保持作业区域干净整洁,最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现场施工产生的棉纱头、电焊条头、电缆头、电缆皮、废铅丝、电线头、木头、纸箱、废钢材、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理,有毒要害固体废弃物(废油棉纱、废油液、废岩棉、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等)要分类存放到指定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严谨乱扔。
22、机械、工器具擦拭干净,停放安全位置。
23、溢出或渗漏的液体,如油脂、油漆、酸、碱等,要立即清除干净,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污染和给健康带来危害。
24、现场卫生设施,饮水设施等方便使用,要自觉协助保持清洁卫生。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
在工伤事故中,不少是由于搬运材料物品不得法或用力过猛,造成腰部、腕、膝、肘关节扭伤,以及压伤手指、脚趾等伤害。
1、在搬运材料物品时要正确运用搬运技巧;
1)物品太重,便需他人帮忙。
2)如果是搬运小组便互相合作,只可由1人简单清晰地发号施令。
3)凡有可能时,尽量借助机械。
2、使用跳板装卸材料物品时,选用的跳板须是5cm坚固木板。
3、在陡坡以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搬运物品时,要注意采取防滑措施。
棒材、圆木等堆放要采取防止滚动的锁止措施。
材料物品堆放不得堵住消防通道、应急设备和楼梯及过道。
所有材料物品必须正确地堆放和固定,以防止倒塌、坠落事故的发生。
4、在脚手架、平台上以及作业场所堆放的材料数量不得超过当天工作的需求量,更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平台的安全荷载。
5、除非在受控并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否则不准在任何场所抛扔物件。
6、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搬运及储存,应遵守特殊的搬运及储存的有关安全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
火灾原因:
1、明火,吸烟人乱扔烟头,电、火焊作业等造成的火花飞溅等。
2、电气设备起火;主要由于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不善造成短路、电器设备过热或机械设备润滑系统缺油等;
3、化学物质反映引起火灾。
红磷、黄磷使用、储存、运输不当,电石、金属钠管理不善,遇水反应起火;静电起火。
如用汽油洗涤材料,皮带在皮带轮上摩擦,油槽车行使中有在槽内晃动都会产生静电,不及时消除,都会造成火灾或爆炸;电气发生故障,雷击、物体自燃也都有可能引起火灾。
灭火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动手并通知附近的人投入灭火抢救工作,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保卫部门。
2、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或用水灭火。
以下情况的火灾千万不能用水扑救:
雨水燃烧的物质(碱金属等)和灼热物质着火;电器着火,在电源未切断之前;非水溶性,比水清的可燃易燃液体,如:
苯、甲苯着火;遇水能产生有毒气体,如磷化锌、磷化铅等。
以上情况千万不能用泡沫灭火剂救火:
雨水燃烧物质和带电设备着火;火灾爆炸时,遇到有毒气体散发出来时,一定要带上防毒面具后再去抢救;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动火票,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
用火证只限在规定时间、地点使用。
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高处焊接下方应设有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
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在施工中除大型机械设备应注意安全使用、防止伤害外,各种中、小型机具也有不同程度的危险,必须按照安全要求使用。
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注意事项:
(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
(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
(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内使用。
(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8)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9)电源处,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十三、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什么是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答: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二类结构符号“回”。
安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
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修和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
②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③手持电动工具(不含三类)和移动式原电设备,必须接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④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软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
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⑤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雾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⑥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用具。
布线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
①电气线路应经过绝缘物进行敷设,线路安装应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