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造价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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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价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鉴证编号: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委托进行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委托(以下简称发包人授权代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本合同的履行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代表。
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或国有投资)
2、工程总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总承包范围:
2.1.1包括以下专业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选项
序号
工程内容
备注
□
1
房屋建筑工程
□
1.1
土建工程
□
1.2
幕墙工程
□
1.3
钢结构工程
□
1.4
屋面工程
□
1.5
索膜工程
□
1.6
标识系统工程
其它
□
2
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
□
2.1
电气系统工程
□
2.2
空调通风系统工程
□
2.3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工程
□
2.4
电梯工程
□
2.5
高低压配电工程
□
2.6
综合布线工程
□
2.7
BMS系统总集成工程
□
2.8
音响广播工程
□
2.9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
2.10
建筑设备监控工程
□
2.11
网络系统工程
□
2.12
有线电视工程
□
2.1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
□
2.14
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
其它
□
3
市政工程
□
3.1
道路工程
□
3.2
桥涵工程
□
3.3
给排水工程
□
3.4
燃气工程
□
3.5
路灯工程
□
3.6
隧道工程
□
3.7
供电工程
其它
□
4
园林绿化工程
□
4.1
园建工程
□
4.2
景观照明工程
□
4.3
绿化种植及配套给排水工程
其它
□
5
体育设施
□
5.1
体育跑道工程
□
5.2
体育器材设施工程
□
5.3
体育照明设施工程
□
5.4
其他工程
其它
□
6
舞台及其他特种专业工程
□
6.1
舞台机械工程
□
6.2
舞台灯光工程
□
6.3
舞台扩声工程
□
6.4
其它
□2.1.2根据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
□2.1.3乙方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的范围:
□2.1.3.1对自身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
乙方对自身分包单位承担建设主体的施工管理责任。
乙方不能将项目的主体工程分包,只可依法将不超过工程造价30%的非主体工程、或自身不具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或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设计、施工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分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2.1.3.2 乙方对甲方指定的各分包项目或设备材料供应商(包括甲招乙管、甲招乙供设备材料)等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
除不纳入乙方总承包管理的独立分包工程外,对甲方指定的各专业分包项目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乙方向甲方收取分包合同金额的%作为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范围和责任义务见《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办法》。
□2.1.4包括对发包人发包的其他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2.1.5包括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2.2附表各分项目与施工总承包人关系表
选项
分项目
种类
分项目名称
施工
安装
采购
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备注
1
承包人自行施工项目
土建工程
精装修工程
钢结构及金属屋面工程
幕墙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含消防、给排水系统、空调、电气、电梯安装工程等)
外水工程
煤气工程
外围市政道路工程
外围绿化工程
发电机安装工程
智能化工程
电子显示屏系统
其他
2
发包人另行委托发包项目
煤气工程
电信工程
外电工程
其他
3
发包人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安全性能检测
消防检测
其他
4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
幕墙饰面材料、铝板、玻璃、石材、木地板、LED灯、电梯等
注:
“√”表示其对应的分项目项下的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负责;
“×”表示其对应的分项目项下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承包人负责。
2.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能符合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取消直至全部取消承包人单位的工作内容。
调整、解除、取消后不免除追究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包总体竣工验收。
□包总承包管理及合同外工程的协调配合。
□包创省样板工程和争创鲁班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竣工资料整理。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4、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
4.1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
(2)达到设计功能及质量要求。
4.2质量目标:
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确保省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
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确保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4.4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某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5、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含税为(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优先于正文);
3)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图纸;
6)甲方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中标通知书;
8)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修正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纪要等);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12)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承包人联合体协议书等)
13)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在有关部门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0、本合同如无特别指明,承包人、总承包人均指承包人联合体整体及其各成员;各承包人指承包人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
11、发包人向发包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负责本合同项目的整个建设管理工作,在本合同中的履行中作为其授权代表,行使本合同项下发包人的权利。
除非发包人授权代表自身确认并同意,否则,不能因为上述授权而视发包人授权代表为本合同项下发包人义务的承继者、代履行者、连带承担者,发包人的前述授权不产生发包人授权代表作为本合同项下发包人义务的承继者、代履行者、连带承担者等与此类似的法律后果。
对此,本合同各方均已充分理解并知悉。
发包人、承包人一致确认,发包人授权代表就本合同的所有行为,均系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项下发包人的权利的行为,均产生与发包人亲自行使该等权利行为一样的法律效果,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有效力。
为确保发包人授权代表及时知悉、了解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其两者之间的文件往来,均应同时抄送发包人授权代表;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其两者之间的其他信息联系,均应以有效的方式同时将信息联系的内容通知、知会发包人授权代表。
12、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价款专业下浮率(施工预算、施工结算)、工程创优奖励、赶工措施费、工期提前奖励、工程计量计价细则、材料看样定板的管理办法等事项,由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后执行。
15、合同生效
15.1合同订立时间:
20年月日
15.2合同订立地点:
15.3本合同各方约定本合同在各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人授权代表:
建设中心(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篇专用条款
(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总则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管理实际需要,甲方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
2.考虑到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甲方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乙方需加大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
3.甲方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4.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4.11条的约定承担一次“一般违约”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涉及建设项目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规定,乙方还应遵守甲方在符合下列原则下所制订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1)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乙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发包人(甲方):
在本合同中特指。
1.2.承包人(乙方):
在本合同中特指。
1.3.监理单位:
在本合同中特指。
1.4.合法继承人:
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
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1.5.工程师:
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监理单位及甲方派驻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1.6.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全权代表。
1.7.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8.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日数。
1.8.1.节点工期:
指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乙方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日数。
按工程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1.8.2.关键节点工期:
本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工期为关键线路上的节点工期及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
1.9.竣工日期:
指乙方完成合同内约定的全部承包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取得质检站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取得质检站竣工验收备案表)合格的日期。
1.10.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其他设计文件,包括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对图纸的任何修改。
1.11.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中以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均需在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确认,且全部书面形式文件均需以加盖公章或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确认后方为有效。
1.12.通知:
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
1.13.小时或日:
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进行不间断的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按日计算时限的截止时间为时限最后日的24时。
1.14.一般事故:
指造成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包括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1.15.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的界定划分参照国家建设领域标准。
1.16.工程款:
指乙方完成工程进度造价在扣除应扣的费用(含水电费、预付款、保留金等)后的净额。
1.17.工程进度款: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1.18.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9.施工设备:
指乙方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
1.20.现场勘踏:
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已经充分踏勘并全面考虑了现场及周围环境条件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以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材料、人员和管理等;(4)场地内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和民扰民俗情况;(5)可能对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1.21.退场补偿费:
因非双方原因造成工程短期内无法进行或因政府、外界影响造成不能正常开工,并不能在短期内解决或因政府要求导致长时间停工,经双方商定同意退场,并给予一次性补偿。
1.22.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
(1)异常日气:
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暴雨或10级(含10级)以上的台风。
因异常日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乙方应于台风、洪水日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日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
1.23.工程指令:
指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工程暂停令》等关于本工程需由乙方完成的指示与命令。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优先于正文);
3)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图纸;
6)甲方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中标通知书;
8)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修正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纪要等);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2.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在有关部门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正在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行业、工程所在地最新的地方性标准规定规章;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标准、规定、规范、办法和制度。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在甲方未提出相应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如因乙方未将相应情况及时提请甲方处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8套图纸(其中3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
乙方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由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施工图纸必须加盖甲方设计部门施工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4.4.设计变更必须加盖甲方设计部门变更审核章方为有效。
4.5.图纸的错误:
乙方发现甲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纸有明显错漏或疏忽,或作为有经验成熟的乙方发现影响工程质量、成本的设计图纸或工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报甲方由设计修正。
乙方按修改或补充的图纸、文件施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监理
5.1.甲方委托为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
5.2.监理工作
(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
(2)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监理的职权的范围详见监理合同。
(3)除合同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如总监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4)除特别指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利。
(5)甲方乙方双方的文件须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和盖章才生效。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除影响功能、系统、标准、造价、关键节点工期以外的施工管理指令,并加盖监理单位驻施工场地机构章。
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该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且加盖监理单位驻施工场地机构章。
(8)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在接到监理公司通知后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甲方
6.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2.甲方工作
(1)在甲方工地总代表的指派下,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规划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一套(借阅)。
(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