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质检中心验收现场操作手册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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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质检中心验收现场操作手册06

现场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现场验收时,省质检中心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应在场,并提供如下材料:

1.授权检验范围,关键检验项目涉及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地方政府关于省质检中心建设的承诺支持文件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性材料

3.与省外检验机构互认情况,参加/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的有关材料

4.承担指导和解决全省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等工作情况的材料(任务函件、报告、媒体报道等)

5.相关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情况(设备配置表、设备台帐等),关键、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检定证书、运行记录等

6.有关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著、译著、论文、专利、参与起草的标准(法规、规程)等相关材料

7.人员花名册及在职聘用证明(劳动合同、薪金缴付凭证等),专家和技术带头人的个人情况介绍,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明;近年来相关领域内专家及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继续教育情况、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等

8.近两年来省质检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依托法人单位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业务量、业务收入、相关财务报表等)

附件3:

 

福建省质检中心现场验收

 

操作手册

(试行)

 

二00八年五月

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福建省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福建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等材料,对验收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应根据《福建省质检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的要求,在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提供相关材料。

二、到达现场及预备会

根据验收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验收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被验收单位。

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省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验收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验收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验收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验收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

三、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省局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政府、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同志、省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二)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简要介绍省质检中心基本情况;

(三)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简要介绍省质检中心筹建支持内容及有关情况;

(四)省质检中心负责人简要汇报筹建任务完成情况及能力建设现状;

(五)专家组组长介绍省局关于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说明验收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的意见;

(六)专家组组长与省质检中心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

(七)专家组组长代表验收专家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八)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小时内,与会人员应当在“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首次会议结束后,省质检中心应及时提供现场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查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省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

省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五、现场验收核查

(一)现场验收方式

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

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省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现场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内容按《福建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现场验收记录

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核查分工,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填写《省质检中心现场验收情况记录表》,包括被验收单位各项验收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客观评价。

六、合议沟通

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对省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规划与人才培养、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及权威性、地方政府承诺落实情况等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形成相关上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在内部合议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作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出详细记录。

七、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省局、地方政府、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同志、省质检中心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验收意见和有关情况与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省质检中心负责人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核查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二)专家组组长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概要总结;

(三)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四)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

(五)省局及设区市局或省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讲话。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议签名表”上签名。

福建省质检中心现场验收评分细则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百分制)

评价方法

1

技术能力(35%)

1.1覆盖率(20%)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产品领域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对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12分)

技术水平领先:

8~12分,按照认证认可授权检测产品能力覆盖85%以上(以产品种类数量统计),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工作(有实例);

技术水平先进:

6~10分,按照认证认可授权检测产品能力覆盖60%以上;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在6分以下酌情评分。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实验室环境条件/设备能力/人员能力)(8分)

领先水平:

6~8分,与中心相关主要产品承检能力不得缺项;配有相关领域的高精尖、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有齐全的确证、验证并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实验场地和环境、硬件设施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先进水平:

4~6分,与中心相关主要产品承检能力非关键项目缺项;配有相关领域的大型、精密先进仪器设备,有较齐全的确证、验证或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主要大型仪器配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硬件设施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

与中心相关主要产品承检能力关键项目缺项,仪器设备配置和水平居于国内同类机构的一般水平,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硬件设施基本满足承检项目的要求,在某些方面存在差距,在4分以下酌情评分。

1.2互认与比对试验(5%)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结果情况(3分)

没有参加能力验证不得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和参数不能覆盖与中心相关主要产品的关键项目参数,得分不高于2分;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视情况酌情加分,得分不超过1分。

与本专业国内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2分)

加入互认体系,有协议和实例得2分。

1.3盲样检测(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10分)

能够实施盲样测试的,优先安排盲样测试;另外可以采取人员比对和留样再试、加标回收等方式考核。

按照测试结果的情况,每超差一次扣1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

规划与人才培养(13%)

2.1规划(3%)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再投入量在总收入中的比重(3分)

中心的发展规划未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或规划时未考虑近期和长远规划扣1分;有规划得1分。

按当年投入量统计,以再投入量占总收入的10%得1分为基线,每超过1%,加0.2分,最高加到2分,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百分制)

评价方法

2.2带头人能力(2%)

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数和带头人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与知名度(2分)

调查带头人技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及专著,采用现场调查、提问、答辩等方式对带头人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评估打分。

2.3人才引进培养(2%)

引进或培养本行专家、高技能人才、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情况(2分)

(1)近3年引进或培养的相关专业的博士或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每名加0.5分;

(2)近3年引进或培养的相关专业的硕士或中级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每名加0.2分;

(3)进行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并取得成效,最高加0.3分。

2.4人员结构(3%)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3分)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C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C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C3。

得分=1.5+(C1-40%)*3+(C2-40%)*3+C3*0.1;最低分以0分计算。

2.5人员水平(3%)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与省级同类机构比较,分为优、良、一般和不足四个等级)(3分)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和不足得1分以下。

按总人数的10%抽查、询问、评价,至少应包括3人(中心领导、技术骨干、检验人员各1人)。

3

科研能力(12%)

3.1科研项目(4%)

在研省部级、市厅级等科研项目情况(4分)

(1)省部级科研项目:

由本单位为主承担完成的项目,每项得1.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1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5分。

(2)市厅级科研项目:

由省级政府部门及市科技主管单位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本单位为主完成的项目,每项得1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0.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2分。

(3)自主科研项目:

本单位自主立项且经省局鉴定或验收的,每项得0.5分。

3.2标准制(修)订(4%)

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4分)

(1)主持总局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或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得1分;参与制修订的,前三名者,每项得0.5分;

(2)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属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8分;属第二至第四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4分;

(3)主持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属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5分;参与制修订属第二至第四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2分。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百分制)

评价方法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

(1.5%)

在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1.5分)

(1)近3年出版的每部专著(相关专业,署名前三名,下同)得0.5分;每部译著得0.3分;

(2)近3年内在国际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每篇得0.1分;

(3)近3年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每篇得0.05分;

3.4获奖(2.5%)

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和相应的标准贡献奖(2.5分)

(1)获省部级奖:

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得1.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1.2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6分;

(2)获市厅级奖:

由本单位完成或以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得1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0.6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3分。

4

运行状况(20%)

4.1业务开展(11%)

检测业务报告量,设备利用率(5分)

(1)近3个年度检测报告量持续增长10%,得1分,每±2%,±0.4分,最多得1.5分。

或扣分不超过1.5分。

(2)按在册人数,年平均报告数50份以上,得1.5分;40份-50份,得1分;20份-40份,得0.5分;20份以下不得分。

(3)设备利用率仅考核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年使用率=使用天数/250天,以考核范围内的设备年使用率总平均,80%以上得2分,50%-80%得1.5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业务收入情况(4分)

(1)近3年内,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每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低于10%不得分;高于10%的,每增长1%,在1分基础上加0.1分,最高得2分。

(2)按在册人员,年平均创收10万元以上,得2分;8万-10万得1分;4万-8万得0.5分。

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2分)

技术服务协议应包含行业内大中型企业,得1分。

解决服务企业的实际技术问题,每个实例加0.2分。

4.2激励机制(3%)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的激励机制及落实情况(3分)

对分配、人事、科研工作制定有效激励机制,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制度每项规定未执行扣0.2分。

4.3培育品牌(1%)

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分)

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每个宣传实例加0.1分。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百分制)

评价方法

4.4信息化程度(5%)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中心(站)网站建设情况(是否有用于中心运行和管理的内部局域计算机网络、是否在互联网建立网站)(5分)

(1)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系统,检测数据与检验报告实行电子化管理,得2分;

(2)建立了机构主页,并对检验业务进行全面介绍,内容及时更新、准确可靠,得2分;

(3)通过网站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利用,及时回复客户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得1分。

5

影响力权威性(10%)

5.1学术组织(3%)

承担或参与本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情况(3分)

机构内承担标准化组织(TC、SC、WG和省专标委)得1-3分,每位参加国家级学术组织(含国家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及分支机构、认监委等)得0.5分,每位参加省级学会得0.2分。

5.2信息跟踪(2%)

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相关专业信息(确定是否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收集渠道、信息结果利用)(2分)

注重对国内外相关领域信息的动态收集、整理、利用,信息准确可靠,建立收集制度得1分。

有收集、利用记录和结果,执行情况良好得1分。

5.3应对突发能力(2%)

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全省本领域政府部们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有实例或预案)(2分)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得1分,每个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实例加0.5分。

5.4促进产业发展(3%)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3分)

为政府提供行业分析、质量报告、合理建议的专题报告,每份得0.5分;每个促进产业发展的实例加0.2分。

6

地方政府支持(10%)

6.1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10%)

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相关支持落实情况(10分)

(1)对于筹建中的省中心:

建设未按进度完成的扣2-6分;政府支持承诺未兑现的扣2-6分。

(2)对于已建成的省中心:

政府支持承诺未兑现的扣2-6分;近3年内建成后政府未持续支持的(含资金、政策等支持),酌情扣1-2分。

7

 

奖励分

 

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情况

通过实验室认可得3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由本单位为主承担完成(指近3年,下同)的项目,每项得3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2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1分。

国家级科技奖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指近3年,下同):

由本单位为主完成,每项得3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2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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