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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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环境特征及其敏感性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4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并必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1.0.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真实、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合理、适用,结论观点应明确。

1.0.6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 enviroment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0.2 环境影响 enviro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铁路建设或运输生产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2.0.3 环境要素 enviromentalelements

构成物理、化学、自然和社会环境属性的特征因素。

2.0.4 评价因子 assessmentfactor

表征环境要素及污染物属性的特征指标。

2.0.5 生物量 biologicalmass

又称“现存量”。

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2.0.6 生态因子 ecologicalfactor

生物或生态系统的周围环境因素。

2.0.7 生物群落 biologicalcommunity

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生境内各个生物种群相互松散结合的一种结构单元。

2.0.8 景观 landscape

一个空间异质性的区域,由相互作用的拼块(patch)或生态系统组成,以相似的形式重复出现。

2.0.9 异质性 heterogeneity

是指在一个区域里(景观或生态系统)对一个种、或者更高级的生物组织的存在起决定作用的资源(或某种性状)在空间或时间上的变异程度(或强度)。

2.0.10 优势度 dominance

综合反映给定景观区域内某一类拼块所占的相对面积或数量、分布均匀程度和连通程度的参数。

2.0.11 土壤侵蚀 soilerosion

土壤在外营力(风、水流、冻融和重力)的作用下,被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0.12 荒漠化 desertification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其中包括沙质荒漠化、砾石荒漠化、水质荒漠化和工矿型荒漠化。

2.0.13 植被覆盖率 vegetationcoverage

指某一地域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该地域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 基本规定

3.0.1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其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环境敏感问题为重点,贯彻以点为主、点线结合的原则。

新增铁路污染源类比调查应遵循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原则。

3.0.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及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保护目标及其所受影响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3.0.3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要素有生态、声、地表水、大气、振动、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和社会经济等,需要评价的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应根据环境影响识别与污染因子筛选确定。

3.0.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现状评价范围应与预测范围一致,评价内容应满足预测评价的需要;

2影响预测评价应按施工期和设计年度进行;

3噪声影响预测可根据远期列车对数进行。

3.0.5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预测结果提出污染治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设计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述,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方面的分析论证;

2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分期实施意见,估算投资费用,并说明环境影响评价引起的投资变化情况;

3实施污染治理工程的工点应绘制反映污染源与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3.0.6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查明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3.0.7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应按环境要素设专章外,对下列内容也应设专章或专节予以分析说明。

1 工程概况与分析;

2 铁路沿线地区环境概况;

3 公众参与;

4 环境风险;

5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 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

8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施工期环境影响宜设专章,也可在相关环境要素专章中设专节。

3.0.8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要求的项目可划定为环境保护设施,并应估算投资:

1 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

1)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粉尘治理设备;

3)固体废物储运设备或设施;

4)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设施;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6)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专项防治和环境恢复工程设施;

7)绿化工程;

8)环境保护专业监测仪器、设备。

2 工程需要且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

1)路基各类植物防护工程设施;

2)路基附属工程设施;

3)桥涵附属工程设施;

4)隧道边仰坡防护工程设施;

5)防电磁干扰设备。

4 工程概况与分析

4.0.1 工程概况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线路走向;

2 设计年度与列车对数;

3 主要技术标准;

4 主要工程项目内容与规模;

5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6 施工组织和总投资。

4.0.2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进行工程分析。

施工期应以生态影响为主,运营期应以污染影响为主。

改建工程应对相关的既有工程进行说明、分析。

4.0.3 工程分析应以车站、段、所等铁路设施在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环节的分析和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为重点,明确主要污染环境要素,识别主要污染因子。

根据评价需要,绘出运输、生产的主要流程示意图,并标示产生污染的环节及其性质、特征。

4.0.4 工程概况应对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生影响的主要工程活动及其特征;

2 土石方平衡情况及取土场、弃土(渣)场、沙石料场说明;

3 水土侵蚀情况;

4 占用土地的类型及其数量;

5 破坏植被类型和数量;

6 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类型和数量;

7 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地区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个体对象的影响。

4.0.5 工程分析应对能耗进行统计,其项目可为燃料油、电、煤、燃料气和水。

4.0.6 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的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

污水量、COD、石油类、氨氮、SS以及对污染物排放有总量控制的项目;

   2 气:

烟尘、SO2、NO2以及有总量控制的项目;

3 固体废物:

生产废物、生活垃圾;

4 噪声:

噪声污染源源强。

4.0.7 改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应给出工程前、工程后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工程前后的变化量。

对污染物排放有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应按行政区划分,分别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提出削减的技术途径。

4.0.8 工程分析可结合产生污染的环节,利用物料平衡关系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对清洁生产进行评述。

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1 一般规定

5.1.1 铁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应是工程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局部敏感生态系统和典型生态因子。

对项目产生的不同生态影响和不同敏感区域,应分别进行重点评价和一般评述。

5.1.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侧轨道中心线外200m以内区域;

2 大型临时工程用地界外100m以内区域;

3 当项目建设区域及其附近存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时,应按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及其与项目建设区的位置关系确定评价范围。

当特殊保护区划定边界距工程征地界5km以内时,宜将其纳入调查范围,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具体评价范围;

4 对于受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原生、次生林地,应以其植物群落的完整性为基准确定评价范围;

5 当项目建设区域外有高山陡坡、峭壁、河流形成的天然隔离地貌时,评价范围可取隔离地物为界。

5.1.3 铁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态环境现状及其主要特征;

2 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生态类型、结构与功能的影响;

3 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4 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野生动物、植物的影响;

5 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影响;

6 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水土保持的影响;

7 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景观的影响;

8 工程设计中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效果分析;

9 提出缓解不良生态影响、改善生态环境的补充措施。

5.1.4 铁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铁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划分判据

一级评价

评价区域内存在珍稀濒危物种或成片原生植被,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级评价

评价区域处于荒漠化地区,或区内存在大中型湖泊、水库、成片次生林,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级评价

除一级、二级评价区以外的其他评价区。

5.1.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针对铁路建设项目呈带状分布的特点,按不同线路区间或站场、机务、车辆、工务段(所)对影响区域内的生态敏感性,确定评价工作的深广度。

5.1.6 生态环境调查应根据项目及区域环境特点,可采用部门走访、航空或航天遥感图像判释、样方调查法、目测与摄影(像)法、收割调查和经验估算法或其它简便、易操作的方法。

对较敏感的评价区域,宜根据需要采用生物量、物种数量、植被覆盖率、频率、密度、景观比例、优势度、景观敏感度等指标对评价区域的物种多样性、生态稳定性等重要生态特征进行工程前后的对比定量分析,并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航空或航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其中植被覆盖率、频率、密度、景观比例、优势度和景观敏感度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5.2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5.2.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生态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自然资源现状分布、动植物分布的资料和图件;

2 搜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各类特殊保护区、名胜及文物单位的现状分布与规划图,查明保护单位的位置、分布范围、性质、保护级别及其与项目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3 搜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分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相关资料;

4 根据需要搜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应以特大桥、大桥桥位所在河段和隧道富水区为重点;

5 调查了解既有铁路设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

6 对较敏感的评价区域,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地貌特征;

2)水土流失类型、特点和程度;

3)植被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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