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224609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2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海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本市防护设备检测行为,促进本市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及维护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规范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结合本市民防工程建设及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兼顾设防要求的地下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是指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检验检测规定及工程验收技术标准等,对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分为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和防护设备设施性能检测。

第五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

从事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取得国家或者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第六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

国家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需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是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实施。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前应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防护设备检测应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技术规范,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相关行业协会可依法制定防护设备检测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

第十一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是指防护设备产品在安装前进行的质量检测,包括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检测、出厂前的产品质量检测。

第十二条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应按批次对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抽检,抽样率不低于20%。

抽检出现不合格项的,该批次原材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检测报告应纳入防护设备产品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应在产品出厂前进行自检,实行全数检测,检测结果应当记录完整。

检测合格,填写产品合格证,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防护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抽样率不低于20%。

每批次进场防护设备抽样应涵盖所有种类及类别。

第十四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项目按附录一实施。

第三章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是指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质量检测,包括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自检及建设单位在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检测机构对防护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检测。

第十六条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在完成防护设备安装后应全数自检,自检报告应纳入防护设备产品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安装质量进行抽检,抽样率不少于20%,抽样应涵盖防护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战时通风设备及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等主要设备。

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的,应加倍抽检,加倍抽检部分有不合格项的,应全数检测。

不合格项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现场抽检,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依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项目按附录二实施。

第四章民防工程防护性能检测

第二十一条民防工程防护性能检测包括工程气密性检测、通风系统检测及工程主体结构性能检测等。

工程气密性是指工程主体气密性及工程局部(工程口部、密闭通道)气密性。

第二十二条工程主体气密性检测可根据需要实施。

工程局部气密性检测实行抽样检测,抽样率不少于20%,抽样应每个防护单元至少1处。

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的,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项的,应全数检测。

不合格项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通风系统检测实行全数检测。

第二十四条工程主体结构性能检测实行抽样检测,抽样率不少于20%,抽样应覆盖所有工程构件。

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的,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项的,应全数构件检测。

第二十五条防护性能检测不合格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检,直至满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民防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应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气密性能、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按附录三实施。

工程主体结构性能检测项目根据需要按(国人防[2017]271号)附件二之目录二(1、4)有关项目执行。

第五章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备案时应提供法人信息、资质认定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设施设备信息、诚信记录信息、机构制度建设等。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在机构备案后公告社会。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其检测范围和项目、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人力资源信息、设施设备信息应符合国家人防办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关于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变更,应及时报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

这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质检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检后服务制度等。

第三十三外省市检测机构在沪从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的,应首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规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然后按前款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要求备案后开展业务。

第六章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

第三十四条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应加强自身生产及安装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设立专门质量检测部门,配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完善质量检测制度。

第三十五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自检人员、设备配置应与国家人防办关于《民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及《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相关规定相一致。

第七章检测要求

第三十六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及国家防办颁发的新技术应用和新材料设备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方式方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承接防护设备检测业务,应当每季度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三十八条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结论明确,经检测、审核、批准人等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市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认证专用章及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报告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及委托方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资料保存不低于6年。

对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产品档案资料按上述要求保存。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形或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委托方应当向检测机构真实提供检测所必需的资料、物品,并为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结果出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依法申请仲裁。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及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年检制、抽检制,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

对在建民防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质量管控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产品质量管控制度;

(二)自检记录是否齐全、清晰;

(三)专职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测专用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关键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六)对防护设备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七)对防护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第四十五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对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及备案信息;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检测报告是否规范、真实;

(四)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进行检测;

(五)防护设备检测能力是否持续保有;

(六)对已检测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六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包括生产车间、施工现场、检测现场)进行检查;

(二)向生产和安装企业及检测机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检测活动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对有证据表明检测行为中存在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者有其他质量事故隐患的,责令其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第九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质量检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可责令其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限制其生产经营行为直至整改合格:

(一)关键原材料、产品及安装检测制度不落实的;

(二)批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项超出两项的;

(三)安装质量抽检不合格项超出两项的;

(四)缺乏质量检测能力的;

第四十九条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报国家人防办撤销其定点生产安装资格:

(一)不服从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监督管理的;

(二)关键原材料、产品及安装检测弄虚作假,造成不合格产品应用于工程中的;

(三)连续两次(间隔不超过一年)产品质量批次抽检及单项工程安装质量抽检不合格率大于10%的;

(四)连续两次(间隔不超过一年)检测出产品及安装质量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有四十八条规定各类情形,年内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第五十条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其诚信记录。

有下列情形三种以上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可责令其停业整改并记入其诚信记录。

(一)转包检测业务的;

(二)因抽样不合理,造成检测结果失实的;

(三)因检测结论错误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四)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五)未按本办法进行检测,造成民防工程防护缺陷的;

(六)检测人员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在检测工作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未及时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报告的;

(八)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检测机构在开展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可公告社会禁止其从事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行为,同时提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其防护设备检测资质:

(一)诚信记录被记失信两次以上的;

(二)出借、套用或转让检测机构资格的;

(三)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二条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试行期两年。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月日

附录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目录

序号

检测对象

项目/参数名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1

手动钢结构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面板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6.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2

钢筋混凝土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5.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钢筋保护层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3.3,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6

钢筋规格、分布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3.3,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6

混凝土强度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5.3.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4.1~4.4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面板厚度偏差(钢包边厚度)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3

电控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3

电控门

焊缝质量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扇结构厚度偏差(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面板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6.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4

防电磁脉冲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门扇结构厚度偏差(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面板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6.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5

防护密闭封堵板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5

防护密闭封堵板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面板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6.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6

阀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3.8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6

阀门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管壁、阀板厚度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7

悬摆式防爆波活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附录D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3.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焊缝尺寸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3

门扇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2

面板厚度偏差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1.5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6.1.2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悬摆板厚度偏差

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GB/T11344-20089

8

胶管式防爆波活门

外形尺寸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3.4.4.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8.3.1,8.3.2,8.3.3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5.1

焊缝质量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

无损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20106,7

无损检测焊缝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