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30制度法规检验等重点汇总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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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0制度法规检验等重点汇总等

GB50430标准涉及施工企业应建立的16项管理制度

3.2.4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3.5.1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

3.5.3建立并实施记录管理制度

5.1.1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2.3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1.1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7.1.1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8.1.1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9.1.1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

10.1.1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1.1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1.3.1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1.4.1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1.4.4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2.1.1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13.1.2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应形成文件7条

3.1.1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4.1.1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4.3.2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3.3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3.4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

5.2.1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0.2.4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

评价内容:

6.2.1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供货能力;4.风险因素。

8.2.2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供货能力;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5.售后服务。

8.2.3(条文讲解)供应方再评价内容应包括:

1.供货的质量水平及其稳定性;2.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3.其他履约情况;4.技术更新情况;5.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变化情况;6.社会信誉的保持等。

9.2.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2.专业能力;3.人员结构和素质;4..机具装备;

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6.工程业绩和信誉。

最高管理者职责

3.2.2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

3.3.1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4.3.1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1.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2.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3.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4.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5.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6.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多选题题干

1.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原文:

1.0.3)

2.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原文:

2.0.2)

3.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原文:

3.1.3)

4.必要的支持性文件是指支持质量管理制度所需的操作规程、工法、管理办法等管理性及技术性要求等(注:

3.3.3)

5.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

(原文:

3.4.1)

6.施工企业可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研讨会、检查与审核等多种方式评审与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白:

3.4.3)

7.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时应遵循:

集权与分权的统一、专业分工与协作的统一、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的统一、管理职责和权力的统一、运行效率与运行成本的统一等原则。

(白:

4.1.1)

8.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2.员工招聘及录用;3.员工培训;4.薪酬体系;5.绩效考核;6.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

(白:

5.1.1)

9.可采用内外部招聘、岗位轮换、职系调整、培训等措施配置人力资源(注+白:

5.2.2)

 

10.员工绩效考核依据可包括以下方面:

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各岗位的工作目标。

(注:

5.2.3)

11.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白皮书:

5.2.3)

12.培训需求分析可采用:

问卷调查表法、绩效分析法、面谈法、观察法、员工自我填报法、主管提报法等方法进行。

(白:

5.3.1)

13.施工企业可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以及随后的业绩评价等方法检查培训效果(注+白:

5.3.3)

14.施工机具供货能力一般包括:

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注:

6.2.2)

15.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约前,可结合招标文件评审、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方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各项要求。

(白:

7.2.1)

16.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白:

7.3.2)

17.合同履行的分析及质量改进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的偏差的原因、责任及趋势分析;合同实施偏差处理与改进。

(白皮书:

7.3.3)

18.采购方式包括:

招标采购、邀标采购和直接采购。

(白:

8.2.2)

19.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1.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定期(不定期)维护更新时;2.每项采购合同到期结束时;3.供应方出现违约情况;4.企业认为必要时。

(白:

8.2.3)

20.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2.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3.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注:

8.3.2)

21.施工企业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方法包括:

招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评审,对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定,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进行现场调查等,必要时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注:

9.2.1)

22.对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的分包方的选择可重点考查其:

资质、服务人员的资格、设备完好程度、提供技术资料的承诺等(注:

9.2.1)

23.分包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

发现并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问题;重新确定、批准合格分包方;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注:

9.3.3)

24.设计验证可包括:

设计评审,进行替换计算,进行试验和实验。

(白:

10.3.2)

25.交底的依据应包括: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

(注+白:

10.4.3)

26.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要求和目标、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要求及操作要点。

(注+白:

10.4.3)

27.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

对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注:

10.5.1.4)

28.施工现场标识的管理包括:

标识的建立、转移、改变和撤销。

(注+白:

10.5.3)

2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服务响应的内容有:

收集信息、预测服务需求;有效实施服务措施;及时测量服务效果;制定和落实提高或超越服务期望的措施(白:

10.6.3)

30.应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对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及建议(注:

10.6.4)

31.质量检查的依据有: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施工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及施工企业内部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白:

11.2.1)

32.现场质量检查方法包括:

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白:

11.2.3)

33.工程资料包括:

向发包方移交的竣工资料;送交施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竣工技术资料;公司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记录(注:

11.3.3)

34.工程质量事故按照损失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白:

11.4.2)

3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

(白:

11.4.2)

36.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的方式:

汇报、总结、报表、评审、对质量活动记录的检查、发包方及用户的意见调查、报告会等方式(注+白:

12.2.1)

37.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合同的履行情况;质量目标的实现。

(原文:

12.2.2)

38.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策划的依据包括:

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往检查的结果。

(原文:

12.2.4)

39.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包括:

对发包方或监理方进行走访、问卷调查;收集发包方或监理方的反馈意见;媒体、市场、用户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评价。

(注:

12.2.6)

40.质量信息来源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作检查,包括外部的检查、审核等;各项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业绩考核结果;各类专项报表等(注+白:

13.2.1)

4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是重要的质量管理信息,内容包括:

1.施工和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2.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3.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及实施结果的评价结论;5.存在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意见(注:

13.2.2)

42.改进措施包括:

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活动改进创新措施以及相应的资源保障措施。

(注:

13.3.1)

43.施工机具来源:

施工自有、重新采购、外部租赁、分包方提供(白:

6.2.2)

44.工程变更范围:

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白:

7.3.2)

45.工程变更产生包括:

设计单位提出,发包方提出,施工企业提出的经发包方

认可的(白:

7.3.2)

46.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方面要求主要来源:

家已明令禁止淘汰和禁止的;与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企业对社会的承诺。

(白:

8.3.3)

47.交底方式:

口头、书面及培训。

(白:

10.4.3)

48.分包类别: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设施租赁、技术服务(白:

9.1.1)

49.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

返工、返修、让步、降级和不做处理。

(白:

11.4.3)

 

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当采取以上四种办法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由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

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分包单位、施工、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准备的工作内容:

1)办理开工手续;2)工程项目划分;3)技术准备;4)现场准备;5)材料准备;6)施工机械设备准备

50430-2-19考试重点

一、工程开工的九个条件: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开工报验的条件

50319-5.2.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50300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人员参与

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进场材料的验收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六、三类供方评价的规定6-8-9

6.2施工机具配备

8.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9.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6.2.2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

评价的内容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

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供货能力;

4风险因素。

8.2.2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

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

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供货能力;

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售后服务。

8.2.3施工企业应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9.2.1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专业能力;

3人员结构和素质;

4机具装备;

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工程业绩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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