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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产品手册讲解

农业保险产品手册

一、水稻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凡符合水稻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且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

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

2、病虫害:

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稻飞虱、螟虫、白叶枯病、矮缩病、条纹叶枯病。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种子质量问题。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保险水稻收割后的损失;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

3、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400或600元/亩

2、费率:

7.5%

3、保费补贴比例:

中央35%、省32%、县26%、农户自负7%

(六)赔偿处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低于或等于30%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高于30%时,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田块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赔偿比例

苗期

50%

苗期后

100%

二、小麦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雪灾、冻灾;

4、赤霉病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小麦;

2、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300元/亩

2、费率:

7.5%

3、保费补贴比例:

中央35%、省32%、县26%、农户自负7%

(六)赔偿处理

保险小麦发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减产损失比例低于或等于30%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减产损失比例高于30%时,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田块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减产损失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灌浆至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减产损失比例=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三、大麦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雪灾、冻灾;

4、赤霉病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大麦;

2、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300元/亩

2、费率:

7.5%

3、保费补贴比例:

省50%、县43%、农户自负7%

(六)赔偿处理

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减产损失比例低于或等于30%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减产损失比例高于30%时,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田块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减产损失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

大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灌浆至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减产损失比例=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四、油菜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种子质量问题。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油菜;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300元/亩。

2、费率:

5%

3、保费补贴比例:

中央35%、省30%、县25%、农户自负10%

(六)赔偿处理

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每次事故受损田块的损失率高于20%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30%

蕾苔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6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100%

五、蔬菜(瓜果)大棚保险

(一)承保要求

1、符合建造技术要求;

2、能够正常使用且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

(二)保险责任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

2、冰雹、雪灾;

3、空中运行物坠落。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棚内已无作物时,未采取揭膜防灾;

5、保险大棚不符合大棚建造技术要求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保险大棚棚体管架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实际价值(投保时的重置价扣除年折旧额)的60%

2、费率:

钢架大棚3.6%、竹架大棚6%

3、保费补贴比例:

省22%、县33%、农户自负45%

(六)赔偿处理

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为5%或人民币5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六、大棚蔬菜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

2、已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的蔬菜品种,符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大棚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

(二)保险责任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冰雹;

4、雪灾;

5、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大棚修建时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

4、农作物生物灾害。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蔬菜;

2、因种子、农药、化肥的质量问题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

3、按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参照保险蔬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叶菜类400、600、800元/亩;非叶菜类800、1000、1200元/亩;多年生蔬菜1400、1600、1800元/亩

2、费率:

6%

3、保费补贴比例:

省22%、县33%、农户自负45%

(六)赔偿处理

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限额×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受损面积:

根据损失时原始记录和损失清单,适时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时难以确定损失程度时,可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也可设立观察区,经过10-15天的观察,以最后观察鉴定的数据作为定损依据。

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限额,保险人按下列方法计算:

生长期

叶菜类、非叶菜类

多年生蔬菜

播种至出苗(指直播种植的)

每亩保险金额×40%

每亩保险金额×60%

定植至始收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每亩保险金额×100%

收获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已采收百分比)

每亩保险金额×100%

七、露地西瓜种植保险

(一)承保要求

1、符合西瓜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的露地种植西瓜。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台风、龙卷风、洪水或冰雹直接造成保险西瓜的植株死亡,且死亡率达到3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西瓜病、虫灾或其他生物灾害造成保险西瓜植株的损失;

5、种子质量或施用农药不当造成保险西瓜植株的损失。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西瓜;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保额:

300元/亩。

2、费率:

7.5%

3、保费补贴比例:

省24%、县36%、农户自负40%

(六)赔偿处理

保险西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保险西瓜植株死亡率大于30%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死亡率×死亡面积-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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