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183787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7.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

编号:

制定:

人力资源部批准:

总经理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

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规定为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同具效力。

2.职责

人力资源部:

负责修订、解释本规定,负责与本公司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负责汇总各部门的用人计划及其员工培训计划,落实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奖惩劳保福利等;负责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建立公司《职工名册》。

员工档案包括:

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的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培训、奖惩工资、劳保福利等资料。

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两年。

档案保管部门及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档案不完善或丢失视为重大过失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3.合同的签订

3.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本规定,依法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法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拒不签订的员工,公司不予聘用。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遵守。

3.2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归属,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订立,员工本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公司加盖印章。

人力资源部必须保证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

3.3公司与员工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的条款为: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等;以及员工关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的承诺;1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3.4所有员工在实际到岗的当天需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视为负责人与公司经办人员的“重大过失”。

3.5送达地址的约定,以员工信息登记表中所填的地址,作为公司所发送的文件、通知等各类与员工有关的书面资料的送达地址。

如员工不填地址或者地址填写模糊不能准确送达,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接收公司所发送的文件、通知等各类资料,公司不再负送达义务。

如果员工约定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人力资源部修改存档,如果员工未如实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造成文件、通知等各类资料无法送达,由员工本人承担该项责任;同时,公司在收到员工变更地址的书面告知之前,按员工原来的地址寄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已经送达给员工。

3.6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7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8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除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自觉了解公司的保密要求,同意双方的保密承诺与《员工保密协议书》,保守公司秘密,员工的保密承诺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4.合同的期限

4.1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与员工协商后拟定,报部门经理审核,特殊情况报总经理确定。

员工合同期一般为3年(含)以上;特殊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员工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

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根据项目需要临时聘用的员工,双方依据完成工作任务或项目内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一般为六个月,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另行设置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三个月。

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视具体岗位而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具体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2若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培训教育,应另行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合同的变更

5.1由于公司生产(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5.2因生产计划调整,或者根据考核结果需要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新调整的工作岗位如果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人力资源部应在工作岗位变动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3如果公司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对该员工出具《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岗位调整原因,该员工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指标,并根据情况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4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实际能力以及考核结果/复核结果,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地点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5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地点或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相关的变更事项,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若被通知员工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考核结果/复核结果,并结合乙方异议,予以综合考虑并最终作出决定,决定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但在甲方作出最终决定前,乙方仍应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6.合同的续签或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为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

6.2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未通知对方续签合同,视为合同到期双方自行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聘任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日,及时与其结清工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6.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续签工作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完成。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7.合同的提前解除

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通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7.1.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1.2公司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员工;

7.1.3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无故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7.2劳动合同解除审批

除7.3.1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解除流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所在公司主管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3.1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做虚假陈述、伪造履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资制度)后,可以解除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工作移交

9.1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前,离职员工应根据有关离职移交表的内容,逐项列明详细清单,向公司移交工作及相关财产、物品、资料等。

同时离职员工应及时提请公司向其在职期间联络的业务往来单位发出函件,并留存对方签收的书面证据。

工作移交清单应对照岗位和工作职责详细列明,并由直接主管和所在单位主管签字确认。

缺失的资料应由离职员工负责恢复;无法归还的物品、资料应按规定赔偿。

对于损坏及遗失的设备,应依价赔偿,以结清权利义务。

员工离职移交时,涉及到需赔偿公司的相关费用(培训违约金、财务借支款项、办公用品赔偿费用等),应先将款项移交至财务,结清相关欠款后,再最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若因特殊情况情况无法现金结清的,在未发工资总额范围内,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在离职移交表中签署同意自工资中扣除相关欠款的个人声明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自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关欠款。

提出离职申请后无故缺勤的员工,将暂停员工的OA流程及登录权限,并保留因员工未办理任何移交手续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追偿的权利。

9.2离职员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方可为员工结算工资、奖金或经济补偿金等。

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整的,公司有权拒绝结算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或经济补偿金等;并在离职证明上备注未遵守公司制度等相关情况。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9.3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迁移手续,作为员工再就业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员工没有及时配合公司办理自己的离职手续的,时间超过一个月时,公司没有义务再为其办理,并保留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10.劳动合同争议调解

10.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员工、人力资源部三方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办法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

10.2公司与员工因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0.3劳动争议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在发生当日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立即调查争议涉及的范围、争议的起因,员工的要求等情况书面报告分管副总,并及时通知公司法务,向必要时,应向及时总经理汇报。

10.4经初步协商不能达成处理意见的,人力资源部在7日内将争议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0.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7天内调解完毕,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送交争议双方。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做好《调解书》的履行和落实工作。

11.劳动争议的处理

11.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调解情况书面反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11.2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争议不必经过调解程序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公司法律法务;员工提起仲裁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应诉准备。

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自愿遵守以上所有条款。

员工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劳动用工管理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

单位和员工订立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与单位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指导工作。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新员工报到后,人事部门应在三十日之内与员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

劳动合同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员工本人签订。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和单位各一份。

学校正副负责人与集团分管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劳动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员工和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续签或终止合同,未办理续签合同的,合同自动终止。

学校正副职负责人续签合同申请书由集团分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后十日内,人事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签证,并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合同期限:

(1)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含3个月试用期);

(2)入司一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3)特殊人才的合同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工作内容:

(1)职务说明书;

(2)工作计划;(3)上司交办临时工作。

3、薪酬及福利:

(1)试用期工资依据工资制度确定,特殊人才协商确定;

(2)转正工资依据工资制度和员工能力、业绩确定;(3)福利待遇按单位制度执行。

4、劳动纪律:

(1)员工守则;

(2)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参见第四章)。

6、违约责任及违约额(参见第五章)。

7、其他约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达6个月以上,应办理劳动合同变更,待遇按新岗位约定。

第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年终绩效考核不达标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的;

4、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

7、员工病、事、产假超过公司规定时间且没有办理延长假期审批手续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出现甲方其它制度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第十五条

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员工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

试用期满,单位或员工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到期,未办理续签合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关系后,人事部门应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一式三份,单位留有一份,员工个人一份,七日内送当地劳动部门一份。

第十八条

员工在合同期对所获得的有关学校的经营信息、技术、财务、人事等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办公室管理人员、招生就业人员、单位中层以上人员提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和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九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3-8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结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和单位签有《有偿培训协议》的,员工未履行完协议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约定支付因培训费用和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单位、员工违反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违约前员工一个月应发工资总额,特殊情况高于一个月违约金应经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章劳动争议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员工因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争议均因遵循协商解决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可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暂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办公室、审计督查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各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在7日内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则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集团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1目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草案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建立、解除、续签和终止等,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

3.2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3.3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批准。

4内容

4.1劳动合同的建立在员工入职二周内,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员工签收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劳动合同的解除

4.2.1员工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B.

C.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

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

F.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做出错误决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2.2员工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B.

C.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手续;

4.3.2续签劳动合同年限一般为四至七年,具体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决定。

4.3.3劳动合同期满前40天,由人力资源部将合同将要到期人员名单发送给各部门。

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于劳动合同到期前2周将审批后表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4.3.4确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月将审批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4.4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4.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书面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4.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4.3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程序

5.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1.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试用期员

工须提前三天,试用期通过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

5.1.2员工填写的《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应经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和其他相关人员批准;

5.1.3离职人员根据批准的最后到职日期前填写《工作交接表》做好工作交接和其他

相关交接;

5.1.4离职人员凭交接完毕的《工作交接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

5.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呈报分管副总经理、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核准;

5.2.2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5.2.3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人力资源部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3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5.3.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给员工发放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

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5.3.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天

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人力资源部;

6相关事项规定

6.1离职人员的薪资将按照正常发薪时间,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离职人员。

6.2若离职员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冻结薪金直

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3公司销售类人员离职,除上述6.1规定外,因本人相关业务未回款等原因,在员工离

职后,由公司按照各业务实际回款时间和原销售政策,及时计算并发放业务提成等其他费用。

6.4因社保等费用实行提前缴费的政策,员工离职申请未在20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的,

因未及时停缴社保等产生的费用,由造成延迟的人员承担。

6.5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的,应进行离职审计。

6.6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擅自、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负激励。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壕峻建材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保证劳资双方权益并建立良好关系,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