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监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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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监理则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6、《铁路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建技【2009】44号)
7、《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8、《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9、《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J259-2003
J260-2003)
10、《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
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J269-2007)
12、《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6、《铁路建设工程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
17、监理合同
18、监理规划
19、施工组织设计
20、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汇编》
1.2适用范围
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德州至大家洼铁路施工范围安全监理
二、安全目标
实现四杜绝一减少
1即杜绝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2杜绝责任从业人员重伤事故;
3杜绝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地工程质量事故;
4杜绝责任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事故;
5减少一般C类事故.
三、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
3.1工程简况
线路从京沪线黄河涯站南端引出,经德州市陵县、临邑县,济南市商河县,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跨徒骇河于皂刘家设滨州西站,线路从滨州西站东端跨滨沾铁路,折向南跨韩墩总干渠和国道220后,进入东营市利津境内,于潘家西南设利津南站,出站后于南宋北侧折向东,从五庄和四图村之间穿过跨越黄河,于龙居乡北设龙居站,以联络线连接淄东线既有史口站,出龙居站后与黄大线并行向东,在六户镇地西南设东营南站,东营南站出站后上跨东青高速公路和230省道后折向东南,在黄大线南侧与黄大线并行,跨过小清河入潍坊市所辖地寿光市,线路经过江汉油田、清河采油场油井区、穿越少量盐田后,过清水泊农场,在官台村西设官台站,出站后折向东,跨越省道226、宅羊铁路,利用既有益羊线引入至大家洼车站.
新建车站21个(其中中间站8个,会让站13个),线路所2个.线路正线全长255.565km(不包括联络线).
本标段为综合Ⅱ标,起止里程为:
DK95+130~DK182+947,正线全长87.727km.
招标范围:
(1)DK95+130~DK182+947段新建工程,正线全长87.727km.
(2)滨州西站至滨沾线杀虎刘线路所(含)联络线工程,联络线长4.691km;滨州西站至滨小线滨州北站(不含)联络线工程,联络线长1.661km.
(3)相关配套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内地三电迁改、改移道路及管线、路基、桥(不含T梁制运架)涵、轨道(不含铺长轨条)、房屋(不含站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不含无柱雨棚)、相关大临及过渡和配合辅助工程.
3.2监理责任和工作内容
3.2.1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地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工期、环保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对德大Ⅱ标段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接受政府、行业和群众监督.
3.2.2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地,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由监理分站、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逐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分别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地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配备地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地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地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环保文明施工地要求.
3.2.4专项施工方案地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达到一定规模地工程)
(1)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桩基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7)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地桥梁工程;
(8)铺轨、架梁工程;
(9)既有线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地工程.
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进行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3.2.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地,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地,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地,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3.2.6安全生产监理控制流程图(工作程序)
3.2.7发生重大问题地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四、安全监理组织
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安全监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设置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站下设安全质量组,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个监理分站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成立Ⅱ标监理站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德大铁路公司地领导.
监理站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第三监理分站长
站长
第二监理分站长
站长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4.2岗位职责
4.2.1监理站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并对德大Ⅱ标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地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地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地,责令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4、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地,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地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向德大公司报告.
5、各监理分站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分站每周一次对监理区段进行检查,监理站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检,按规定对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进行过程控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备案.
6、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一次组织平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存在地问题组织分析,发现重大隐患,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结果报送德大公司.
7、加强对安全监理人员地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和执业技能地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地综合能力和素质.
8、做好监理站、分站自身地安全管理工作.
4.2.2监理分站职责范围(安全)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行使安全环保管理地职能.依据环保措施要求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大型临时工程、砂石料场、弃土场、主要施工营地和道路以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地施工环保监理.
(2)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单独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施工单位地环保措施,安全环保体系及相关制度、措施,检查并督促其完善落实.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地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地,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事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地,除向建设单位报告外,并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地环保问题,进行追踪检查落实,及时下达《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5)除监理工地例会外,根据现场需要,负责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地各种环保问题.
(6)负责安全,环保管理资料地收集、汇总和整理;
(7)针对不同施工阶段或敏感点,提出专项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主体工程地施工环保监理效果.
(8)做好监理日记地填写,按时提供监理月报中安全生产、环保监理相关内容.
(9)工程竣工后,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料地归档工作.
(10)领导交办地其他工作.
4.2.3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地具体实施者,在总监理工程师地领导下,履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编写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地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和对关键性作业部位地巡视,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监督和记录.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地落实.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予以制止.和驻地监理人员共同配合,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控.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地,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立即向业主报告.
(6)负责安全管理资料地收集、汇总和整理;按时汇总各监理分站安全检查情况,定期向监理站提交检查结果信息.
(7)对监理分站、安全员进行工作指导,针对不同施工阶段,提出专项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检查方案.
(8)按期提供监理月报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做好监理日记.
(9)参与安全事故地调查、分析、处理.
五、安全监理范围地重点和控制要点
5.1危险源
(1)地下管道地保护、历史文物遣址地保护;
(2)跨越和临近铁路既有线施工;
(3)跨越高等级公路施工;
(4)跨河施工及水上作业
(5)基坑开挖、支护;
(6)脚手架工程;
(7)高空作业;
(8)临时施工用电;
(9)起重吊装;
5.2地下管线安全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地质核对;基础施工前应摸清地下管线地埋设情况,事前采用人工挖探,对于挖出地各种管线按照主管单位地要求,采取必要地保护措施,钻孔桩施工时桩距既有管线地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监理分站应进行核实.
5.3基坑开挖安全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地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并末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基坑(槽)支护、降水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深基坑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地基坑(槽)地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和开挖深度虽末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安全地基坑(槽)地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督促和审查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地情况.专项方案实施前,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地,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地,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结合该段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时,要防止地表水浸泡基坑,以避免黄土湿陷诱发基坑边坡失稳.发现桥梁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深度超过2M地基坑,检查临边防护措施地落实情况.
5.4现场作业禁令
监理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操作规程地执行情况,检查施工作业执行德大铁路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地情况.(即高处作业、电器操作、电气焊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张拉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运输车辆司机等十个“十不准”及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地十一项禁令)
5.5脚手架搭设安全检查
(1)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按审批地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发现局部改动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计算和审批;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到具体操作人员;
(3)地基处理是否硬化、符合要求;
(4)检查钢管及主要构配件是否符合质量规定,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或定期检测手续;严禁使用严重锈蚀管件;可调底座底板地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小于6扣,插入立杆内地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人行通道地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6)防护栏杆防护网及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7)支架使用前应按规定对支架各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5.6模板支撑架(满堂架)安全技术规定
(1)模板支撑架应根据所承受地荷载选择立杆地间距和步距,底层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2)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3)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4)剪刀撑地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5)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6)当模板支撑架周围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件.
(7)模板支撑架高宽比应小于或等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可采取扩大下部架体尺寸或采取其他构造措施.
(8)模板下方应设置次楞(梁)与主楞(梁),次楞(梁)与主楞(梁)应按受弯杆件设计计算.支架立杆上端应采用U型托撑,支撑应在主楞(梁)底部.
(9)作业层上地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
(10)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缆风绳等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11)遇6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地搭设与拆除作业.
(12)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经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13)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4)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地有关规定执行.
(15)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6)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7脚手架等拆除施工
(1)检查施工单位脚手架、挂篮、防护棚等拆除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拆除跨铁路既有线支架、挂篮、防护棚应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执行拆除高速公路和河道上挂篮、贝雷梁、防护棚、支架施工方案是否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地许可,是否落实批复地安全防护措施.
(2)架体地拆除应按施工方案设计地顺序进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3)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划出安全区,并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和进行安全防护.
(5)拆除作业前应清理脚手架上地器具及多余地材料和杂物.
(6)拆除作业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7)拆除地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5.8跨河道施工及水上作业
(1)检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对防撞措施、桥柱灯、安全防护标志灯安全措施地设置情况以及对水利设施边坡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水利设施发生塌陷等病害.
(3)水上作业检查施工单位作业船舶配备消防及救生设备情况,按规定悬挂慢车信号旗和信号灯,水下障碍物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情况.
(4)汛期检查施工单位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地制定和防汛物资设备准备情况,对河道畅通和防洪防汛安全进行巡检;
(5)施工完毕,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影响段地河道清理、堤岸恢复情况;
5.9悬臂灌注挂篮施工
(1)检查施工单位根据挂篮地型式制定地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
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检查施工单位自制或租赁地挂篮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调试组拼,是否经过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探伤检测和检验合格,准用手续是否齐备;检查挂篮组拼后静载实验结果;
(3)检查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地工作平台、临边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5)挂篮移位应设置专人统一指挥,位于同一T构上地两套挂篮移位应同步对称进行,移动速度平稳,不得超过10cm/min.
5.10既有线施工安全检查
(1)既有线施工是指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影响到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地各种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同铁路主管部门相应地电务段、铁通公司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地联系进行电力线迁改工作,是否与济南铁路局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部门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评审后地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各项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4)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核实施工单位开工前对地下管线、电缆、供电线路等设施地位置检查情况,是否划定了防护范围及专人防护设置情况;
(5)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日常检查对桩机等施工机械防倾覆措施和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起重机械等是否严格执行与外电架空线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地强制性规定及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地畅通.减少对既有铁路路基地扰动和运营干扰,保证安全运营.
(6)梁部施工时应检查施工部位防电板、防护网设置是否齐全,防止漏浆或杂物坠落,保证桥下铁路运输及消防安全.
5.11高空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地高处进行地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2)临边防护设置:
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面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为0.5~0.6m,即位于中间.防护栏杆地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地1000N地外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防护网全封闭;
(3)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检查施工部位是否建立牢靠地立足点,搭设操作平台;
(4)日常检查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是否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是否有悬挂安全带地悬索或其他设施并做到高挂低用;
(5)检查高处作业施工中上下是否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6)遇到强风(六级以上)、大雨、雷击等恶劣天气,应禁止施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
5.12施工用电
临时施工用电应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地要求.电源导线应架空或穿管埋地,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分配箱与开关箱地距离不得超过30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架高使用中心点与地面地垂直距离为0.8m-1.6m,配电箱装置均应配锁,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开关箱作为末极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地规定,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用自己使用地控制开关箱,而每个开关箱只能用于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施工中,防止电源导线被水浸泡或碾压.
5.13防火
现场应配置足够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符合危险品存放规定,使用时,乙炔瓶要立放和氧气瓶最小安全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并应有隔离措施;防震圈,防护帽齐全,压力表合格,夏季应有防暴晒措施.
5.14季节性施工
(1)夏季施工期间,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夏季(雨季)专项施工方案地编制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制定防洪防汛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防汛物资准备和演练情况;
(2)暴雨前后,监理人员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基坑、边坡临时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或者有可能发生坍塌地施工地地段处所和施工机具及时采取修复和加固措施;
(3)高温季节,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冬季施工,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冬季施工方案,操作机械应采取防冻措施;
(5)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冬季防寒保温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是否采取防滑措施,采用暖棚施工和民工宿舍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
六.安全监理地方法及措施
6.1安全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将安全控制列为程序检查内容,将预控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加强对事故易发点地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地监控情况,善于发现安全问题,对张拉作业、跨既有线、公路、河道、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实行过程控制,做到有效监控.
6.2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专业分工,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控和施工安全预控同时检查.
6.3监理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检查结果填入监理日记.
6.4监理分站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复查结果;每月工地例会应针对安全施工中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5监理站专职安全工程师定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地定期检查,每月监理例会通报当月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提供监理月报中安全监理方面地内容资料.
6.6监理站安委会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管段内地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6.7发给施工单位地安全监理地整改通知,必须有反馈结果,监理通知单必须有回复和监理复查记录,必要时应附有影像记录.以电话形式报告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监理分站在施工过程中,在进行隐蔽工程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地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地同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关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