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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县城总体规划

县城总体规划(第三次修编)公示

(二)

发布时间:

2010-06-12

所在地:

湖北

行    业:

规划设计

截至日期:

未确定

标书下载:

摘    要:

规划5个居住区:

1、老城居住区:

位于西门河以东、马栏河以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2、孙家湾居住区:

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河口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3、新城居住区:

位于西门河以西、盘峪河以南西关地区,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滨河地带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4、桃园居住区:

位于房县北部,三道河以北,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5、唐城居住区:

位于房陵大道南侧,西门河东西两侧,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招标内容:

 

第四章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9条  县域交通规划

1、 规划拟建的谷竹高速公路从县域中部(县城北部)横贯东西;南北向十房高速公路在县城北部与谷竹高速公路交汇。

2、 规划G209线、S235线、S305线为一级公路,形成区域性对外交通主轴。

3、 规划县道大木厂镇~岳竹(十堰市)线、车家湾~秦口~深河乡(竹山县)线、狮子岩~九道乡~柳林乡(竹山县)线、青峰镇~万峪河乡~盐河池镇(丹江口市)线、榔口乡~沙河乡~观音堂(谷城县)线,形成县域对外交通骨架。

4、 其余县道均规划为二级公路;乡道规划为三、四级公路,起联系各乡镇,完善并加密县域公路网的作用。

5、 重点建制镇和一般建制镇,各规划一座长途汽车客运站;乡镇各规划一座长途汽车停靠站。

6、 拟建十(堰)宜(昌)铁路穿过房县县城,在县城东北设有客货站场一座。

第30条  县域给水排水规划

根据房县不同地势条件,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

北部与南部山区,地理高程落差较大,人口分布零较散,资源储量小,居民取水主要为泉水,靠山塘蓄水和溪沟水。

规划依据水源条件,采用分散供水方式供水,分片就近独自建设水厂。

中部县城采用集中供水方式。

第31条  县域电力电信规划

1、 在上龛乡规划设置一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12.5+1.8MVA。

2、 大木厂35KV变电站升压为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4MVA。

3、 现有的陵—青110KV电力线路改为由规划的城东110KV变电站供电。

4、 现有的陵—秦110KV线路改为由规划的220KV变电站供电。

5、 根据农话预测将军店镇、青峰镇、大木厂、化龙镇的程控交换机容量进行适当增容。

 

第五章城市旅游规划

第32条  旅游发展策略

以“温泉浴疲、文化沁心”为旅游主题,切入“三峡览胜、神龙探野、房县浴疲、武当悟道”的黄金旅游线,借道“两山一江”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第33条  旅游发展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以野人洞、野人谷为核心,以温泉、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为重点的旅游发展格局,使房县发展成为十堰市民的休闲度假区、湖北省著名的探秘、休闲、观光旅游地。

第34条  旅游主题定位

房县旅游的主题定位:

以“探桥上双野、逛军店老街、泡皇家温泉、品房县黄酒”为房县旅游的主打品牌,综合展现房县的诗经文化、流放文化、山水文化、温泉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

房县旅游的功能定位:

改变单一的观光旅游,成为探秘旅游、休闲旅游和观光旅游三结合的综合旅游。

房县旅游的目标定位:

成为鄂西北和湖北省著名的探秘、休闲、观光旅游地。

房县旅游的市场定位:

抓住“两山一江”、“鄂西生态文化圈”旅游线上的客源市场,扩大来自十堰的休闲度假市场,培育省内的房县旅游热线市场。

第35条  县域旅游产品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二轴四区”的旅游空间结构。

一心:

即房县旅游服务综合中心――县城。

作为旅游服务中心,强化“吃、住、行、游、娱、购”产业链条,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

二轴:

即沿209国道和305省道纵横交叉于房县县城的旅游主轴。

其中,209国道连接柳树垭景区、观音洞景区、挂榜岩景区、野人洞(谷)景区等,形成房县旅游业主题发展轴线,突出房县旅游特色,带动房县整个旅游业的发展;305省道连接庐陵王故居、显圣殿景区、黄香墓、观音洞道教文化景区、温泉度假村、尹吉甫诗经文化地,将此作为房陵文化走廊旅游带,同时将竹山、竹溪、保康、荆门等地的旅游景点串联起来。

四区:

即温泉度假区、野人探秘旅游区、柳树垭生态休闲观光区、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

温泉度假区:

改建温泉度假村、改造温泉游泳馆、新添温泉戏水馆,形成独具特色的温泉休疗养度假区。

野人探秘旅游区:

位于野人谷镇,包括野人谷风景区和野人洞风景区,是房县旅游产品中的主打景区。

通过对两大景区的整合提升,全面展示野人旅游产品的独特性、稀缺性和神秘性,形成房县旅游的特有品牌,成为"两山一江"黄金旅游线路上的必游景区。

柳树垭生态休闲观光区:

依托柳树垭森林公园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休闲度假基地,开发旅游度假产品,发展成为十堰市的休闲后花园。

房陵特色文化游览区:

包括诗经文化园、显圣殿景区、观音洞景区、凤凰山烈士陵园、庐陵王故居、大温泉景区等,主要表现房县悠久的历史文化、武当山道教文化及红色革命文化。

第36条  中心城区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二带、三节点”的中心城区旅游空间格局。

二带

1、沿西门河、马栏河的诗经文化、滨河风光观光带;

2、南部房陵文化民俗园-观音洞风景区-凤凰山烈士陵园-城南花果观光带-大温泉度假区的娱乐、观光、休闲综合旅游服务带。

大温泉度假区:

位于县城东5公里的土地岭,结合温泉资源和房陵文化,完善大温泉度假村,把温泉度假村打造成集吃、住、医、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度假村。

观音洞风景区:

位于城南3公里处,为湖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现有的凤凰山庄、世外桃源、情人谷、观音广场、儿童乐园、净心亭、翠竹园、玄武宫等景点的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接待品质。

凤凰山烈士陵园:

位于城南的凤凰山上,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圣地。

依托红军烈士塔和十八烈士墓,完善烈士陵园,推动红色旅游。

三节点

1、西河乐园:

在现有西河乐园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打造,主要在水面、陆地、娱乐、文化等各方面提升城区园林景观休闲带的独特性。

2、房陵趣事园:

位于城区西门河上游河段的西岸,基于房县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从挖掘体现房陵故事、传说、民俗、风情和古迹遗址中,集中展示房陵文化,占地约15.1公顷。

3、房陵文化诗经园:

位于盘峪河以南、西河以西,规划用地约35公顷,将成为集房陵诗经文化、会展、文体、新闻、旅游、休闲、商务、观光为一体的综合园区。

第37条  中心城区旅游配套产业规划

1、住宿接待

房县游客接待中心:

位于孙家湾白窝河南侧河畔,规划约3.8公顷的用地,服务对象是广大来房县旅游的自助游散客、自驾车游客和当地居民。

星级宾馆:

位于孙家湾白窝河南侧河畔,规划约10公顷的用地,建设五星级宾馆——房间内设施完备,拥有大量多功能厅及包间,可举行会议或用餐,有室内、室外网球场及游泳池等健身中心,供24小时商务中心专业服务等。

温泉度假村:

对现有度假宾馆进行提升改造,规划总用地约4公顷的别墅宾馆,形成集温泉休闲、客房、餐饮、会议、保健、娱乐为一体的四星级度假宾馆。

神泉疗养院:

在原古温泉寺旧址上,即毗邻温泉度假宾馆,规划约3公顷用地,将温泉寺和疗养院合并设置,营造一处环境优美的修身养性胜地,亦可作为干部休疗养基地。

2、餐饮接待

重点打造房县特色的餐饮系列,如绿色食品系列、传统美食小吃系列、黄酒、矿泉水系列等,体现餐饮特色;

对现有的饭店进行综合整治,兴建两个三星级宾馆,改造旅游景区现有的餐馆设施;

温泉度假村餐饮,体现温泉休闲餐厅、温泉热带鱼垂钓、生态餐厅、自制黄酒等特色;

特色饮食一条街,在房县县城中心地带、客流集中处以及滨河区域开辟美食、名吃一条街,规模不宜小于200米;

夜市一条街,位于西河乐园东侧(集贸市场处),西河乐园是居民茶余饭后休闲的主要地点,夜市可同时容纳2000人就座;

主要景区(点)附近布局中小型餐饮网点,以地方菜、特色菜吸引游客,同时加大农家餐饮产品开发的力度,对农产品进行精细加工。

3、旅游购物

对与旅游相关的较大的市场周边环境和内部摊位进行治理,给游客提供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加速建设与旅游购物密切相关的专业市场及旅游服务设施。

产业购物主要开发木耳、香菇和黄酒作为旅游特产,做好两大产业的服务配套工作,对木耳、香菇和黄酒进行多样化、综合性的开发,包括餐饮配套开发、便于携带的纪念品开发等。

专业市场和旅游服务设施布局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处,可通过加强宣传、举办各类会展形成特有品牌,扩大房县产品的影响力。

改造老城观光旅游环境。

通过整治十字街区,突出古唐城风貌,加强步行街区建设,在连接文化娱乐中心区上布置规模大、档次高的商厦、办公写字楼、金融贸易机构、大型超市卖场和高档商厦等利用土地的级差效益形成完善的商贸中心。

 

第六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38条  城市性质

鄂西北重要的交通节点,十堰南部中心城,休闲养生宜居城、生态文化旅游城。

第39条  城市发展目标

建设三个城:

  1、中心城:

发挥房县鄂西北重要的交通节点优势,把房县城市建设成具有功能辐射周边区域的中心城市。

  2、宜居城:

发挥房县生态环境优越和城区山环水绕的自然条件,把房县城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越的湖北省园林城市,打造宜居城。

3、旅游城:

发挥房县“两山一江”旅游线上的独特优势,把房县城市建设成房陵多元文化的集中展示地,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城。

第40条  城市职能

1、鄂渝陕交界处的交通节点

建成后的“十宜铁路”、“谷竹高速”、“十房高速”和“武神高等级旅游路”将是鄂西北与陕南、渝北最便捷的交通路线,而房县正好位于两条线的交汇点,房县将由交通区位的阴影区变成“鄂西、陕南、渝北”三省交界处的交通节点。

2、湖北省“两山一江”黄金旅游线路的休闲驿站

作为湖北省“两山一江”旅游线路的重要中转站,房县中心城区除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外,还将承担房县旅游以及“两山一江”黄金旅游线路的旅游接待功能。

3、十堰市的后花园,适宜居住的山水园林城市

房县县城自然环境优美,南部峰峦叠嶂,北部低山连绵,中部五河交汇,河上众桥飞架,规划应保持并继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构建社会生产发展、居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建设成为“十堰市的后花园”。

4、凸显房陵特色,弘扬房陵文化的空间载体

房县位于“房陵文化圈”的中心,城区建设应围绕独特的文化背景,做好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建工作,为城市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底蕴并积极弘扬房陵文化。

5、绿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地

房县中心城区将围绕晓阳和泰山庙工业园建设,成为绿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地,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第41条  人口规模

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总人口为14万人;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总人口为19万人。

第42条  用地规模

2010年,房县城区建设用地10.36平方公里,人均74平方米;2020年,房县城区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人均89平方米。

 

 

第七章四区划定及空间管制规划

第43条  本次四区划定范围为中心城区增长边界范围,北到古桥五组邵家营、南至炳公村九组、东到大温泉、西至高碑村,面积大约40平方公里

第44条  “四区”划定

根据土地适宜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综合考虑生态、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因素,将规划控制区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已建区

主要指现状城市建成区。

包括房县城区的现状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用地、工业及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

2、适建区

主要指在资源环境及用地条件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用地,即规划控制范围内除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以外的地区。

3、限建区

主要指在资源环境及用地条件方面,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地。

主要包括城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河流上游地区、城市上风向地区、坡度在10-25度的山体区域、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及周边的生态绿地。

4、禁建区

主要指规划控制范围内内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区主要河道、周围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区域、文物保护、历史遗迹地区、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通道地区(220KV、110KV高压架空线下范围)及具有严重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第45条  “四区”的空间管制措施

1、已建区

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综合环境品质。

2、适建区

城市发展优先建设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和法定程序从事各项建设,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3、限建区

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必须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及用地条件确定建设项目,限制建设与资源环境条件及用地条件不相符合的建设项目。

①   在城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城市河流上游,严禁建设有水污染的工厂企业,限制建设有气、粉尘、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工厂企业。

②   在城市上风向地区,限制建设有废气、粉尘污染的工厂企业。

③   坡度在10-25度的山体区域,用地要选择适宜在该用地条件下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与用地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

④   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规划用地时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⑤   中心城区周边的生态绿地,可以开发成城郊公园、森林公园、花圃苗圃、旅游景区等,但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毁坏植被、大挖大填的建设活动。

4、禁建区

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禁止在有严重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有文物保护、历史遗迹的地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及城区内部的河流地区进行城市建设。

 

 

第八章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模式

第46条  空间布局原则

按“组团推进,轴向生长”的思路,采用“环河发展,重心西移,功能优化;指状组团,渗透融解,山水同城”的布局原则,完善房县城市空间结构。

环河发展,重心西移,功能优化:

规划至2020年,城区环河三面拓展,向西部推进,拓展城市空间。

在西门河以西地区建设行政中心,同时依靠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交通区位优势,带动河西地区发展,优化城市功能结构。

指状组团,渗透融解,山水同城:

以城市自然山水为骨架,采用组团布局的结构形式,加强各个功能组团的交通联系,共同构建城市空间,利用房县优越的自然山水条件,建构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以五条河流为廊道、以自然山林为基质,形成城市空间相互渗透、高度复合的城市生态系统。

第47条  规划期城市空间布局模式

规划至2020年,采取滨河、沿主要道路集中紧凑式发展,构建“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模式。

中心+组团式:

指城市空间被五条河流分割后,形成的各个功能组团;在老城区房陵大道与神农路交界处,形成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第48条  远景城市空间布局模式

规划远景形成“双中心、带状”的空间布局模式。

双中心:

一心是指房县中心城区,另一心是指在军店镇形成房县城市副中心;

带状:

指远期城市形态在空间上呈带状分布。

 

 

 

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空间拓展战略及用地发展方向

第49条  空间拓展战略

规划中心城区空间拓展战略为:

“开拓新区、滨河发展、优化老城”。

开拓新区:

新区位于河西新城北部盘峪河两岸,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县级行政中心、生态诗经园、文体中心、商业中心和高品质居住。

以新区建设作为空间拓展的强劲动力,带动河西地区的全面发展。

滨河发展:

沿盘峪河两岸建设新区,规划行政办公、商业居住用地;沿西门河两岸规划文体中心、商业居住用地和城市公园;沿高枧河两岸规划居住、工业、站前功能区;沿马栏河两岸规划旅游服务中心、商业居住、一类工业用地。

优化老城:

利用老城的文化资源,实现老城功能的优化,同时重视城市肌理的延续,强调环境建设,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第50条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建设以西向为主,重点建设河西新区。

东部重点建设大温泉旅游度假区,开发樱桃沟及周边山体森林公园。

适度发展北部桃园、羊鼻岭和南部白土、白露地区。

第二节用地布局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

第51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主+两辅”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主:

指新城行政文化组团和老城商贸服务组团。

两辅:

指羊鼻岭桃园站前组团和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

第52条  功能分区

1、 新城行政文化组团:

位于西门河以西、谷竹高速公路以南区域,以县级行政文化、商业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休闲功能。

2、 老城商贸服务组团:

位于西门河以东、马栏河以南区域,以综合服务、商贸购物、休闲养生功能为主,包括生态观光、居住、食品加工功能。

3、 羊鼻岭站前组团:

位于三道河以北区域,以火车站前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食品药品加工、物流功能。

4、 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

位于白窝河东南和马栏河以北区域,以旅游服务功能为主,包括居住、绿色食品加工功能。

第53条  中心城区人口分布

1、 老城商贸服务组团:

建设面积6.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9.2万人。

2、 新城行政文化组团:

建设面积6.6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6万人。

3、 孙家湾旅游服务组团:

建设面积2.4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2万人。

4、 羊鼻岭火车站站前组团:

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约1.8万人。

第54条  规划建成区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代码      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493.8   650.7   59.5     38.3     42.6     34.2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2.013.4     0.20.8     

                    二类居住用地      70.0     637.3   8.437.5          

                    三类居住用地      421.8       50.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92.5     333.9   11.1     19.6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26.3     85.5     3.25.0     

                    商业金融用地      45.4     186.0   5.510.9          

                    文化娱乐用地      0.814.1     0.10.8     

                    体育用地      2.55.00.30.3     

                    医疗卫生用地      9.714.5     1.20.9     

                    教育科研用地      6.517.6     0.81.0     

                    文物古迹用地      1.21.20.10.1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110.0     0.00.6     

3    M   工业用地      100.6   124.2   12.1     7.38.76.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2.05.20.20.3     

                    二类工业用地      39.7     119.0    4.87.0     

                    三类工业用地      59.0         7.1         

4    W   仓储用地      3.330.20.41.8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3.330.2     0.41.8       

5    T    对外交通用地      1.88.20.20.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79.7     312.0   9.618.4     6.916.4

             其中      道路用地      75.3     292.5   9.117.2          

                    广场用地      3.214.7     0.40.9     

                    社会停车场用地   1.14.80.10.3     

7    U    市政设施用地      10.4     19.0     1.31.1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3.84.00.50.2     

                    交通设施用地      4.611.8     0.60.7     

                    邮电设施用地      2.02.10.20.1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0.5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0.6             

8    G    绿地      41.3     215.5     5.012.7     3.611.3

             其中      公共绿地      11.6     172.2   1.410.1     1.09.1

                    生产防护绿地      29.7     43.3     3.62.52.62.3

9    D    特殊用地      6.76.30.80.4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830.0   1700.0  100.0   100.0   72 89.5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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