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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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工作方案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引发

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现将《XX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XX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2011年“打非治违”暨“泰山”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加强首都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意外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一下简称“打非治违”),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即: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进一步改善和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长由张明智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镇长担任,并设办公室(见附件)。

各村、居、双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和工作人员。

四、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确定“打非治违”重点范围:

违法建设、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的13项基本内容。

同时以城乡结合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重要功能区、重点道路区域、旅游景点为重点,确保不出现新增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为阶段目标,并将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基本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监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

副镇长郑伟

1、违法建设领域。

主责部门:

县城管大队XX分队

配合单位:

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科,各村、居。

打击重点:

城镇私搭乱建整治:

县城城区主要干道两侧违法建设;城乡结合部地区侵街占巷等违法建设,小城镇、重点功能区周边违法建设。

乡村违法建设整治:

京承高速、101国道及主要公路两侧、耕地内违法建设;村庄及周边侵街占巷等违法建设;无正规设计、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及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违法建设的。

职责分工:

此项行动按照市政府第228号令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1号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执行。

一是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区域内违法建设情况和行为人及相关关系人情况,建立详细台账,报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

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新生违法建设,并按照职责查处或向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报告。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和产出。

二是城管分队、派出所、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安全科、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三是各双管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必要时对违法建设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2、建筑施工领域

主责部门:

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科,各村、居。

打击重点: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无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

副镇长郑伟

1、非煤矿山领域。

主责部门:

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科,各村、居。

打击重点: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以及证照过期仍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的;法盗采盗运砂石料的;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民爆物品的。

2、道路交通领域。

主责部门:

安全科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打击重点: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在各主要大街、重点地区、公交站台、交通枢纽、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周边非法揽客、违章营运、违法停车等行为。

3、消防领域。

主责部门:

安全科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打击重点: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春村、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额;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领域。

主责部门:

安全科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打击重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领域。

主责部门:

安全科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打击重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无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没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以及未诶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零售点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主责部门:

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

配合单位:

县城管大队XX分队、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科,各村、居。

打击重点: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及区县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17号)要求,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时间步骤

自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双管单位,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并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日报送镇政府办公室。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将自查自纠台帐于6月1日,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月)。

各有关部门、各村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同时,要注重源头致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各类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上旬)。

镇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知道,推动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各村居、各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汇总,按要求及时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焦虑“打非治违”工作方法和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和单位摇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致力”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格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衣柜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逐级签订“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实发挥问责的督促和警示作用。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

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与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考核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挂钩。

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理解和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村居、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4条工作信息,并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0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同时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有关内容并及时报送。

附件:

1、XX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附件1:

XX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XX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按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2]33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一)组成人员:

组长:

张明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郑伟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蒙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妍副镇长

陈杰副镇长

成员:

双井法庭、XX镇派出所、县城管大队XX分队、安全科、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林业站、司法所、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商所、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部门强化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必要时,由成员单位提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召开临时专题工作会议。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通报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打非治违”下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其它有关重点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

原则上由另啊对哦小组组长带队,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参加人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采取抽查、安防、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掌握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行动的总体方案、专项方案、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及各类统计数据。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为推动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城管监察大队XX分队、镇安全科。

(一)人员组成

1、“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办公室

主任:

副镇长郑伟

副主任:

蔡宗会李万青

成员单位:

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负责全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2、“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办公室

主任:

副镇长郑伟

副主任:

郑文生

成员单位:

派出所、环卫所、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各村、居。

负责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内部机构及主要职责。

各工作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督察组、宣传组

综合组: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行动进度及工作情况,适时起草上报有关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督查组:

负责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进行甄别核定,依法严肃处理;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指导、协调解决、跟踪督办;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宣传组:

组则及时收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材料;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发觉并宣传推广专项行动的先进典型经验,加强专项行动舆论宣传;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典型案例,公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黑名单”;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工作组办公室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等;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2、信息统计通报制度。

对各部门、各村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汇总分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3、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并进行问责查处。

对举报的及各部门、各村居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

高度重视“12350”及其他相关投诉举报的落实工作,做到逢举必查,查实必纠。

4、考核奖励制度。

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察考核细则,建立奖励机制,专项活动结束后,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新闻宣传制度。

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情况。

在政府网站建立“打非治违”专栏,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外公布国土、规划、工商、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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