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辛店镇华能希望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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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辛店镇华能希望小学学校章程

东辛店镇华能希望小学

学校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山东省庆云县东辛店镇华能希望小学小学,住所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镇万顷刘村,邮政编码为253700。

  第三条学校为庆云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具体由庆云县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庆云县相关规定的学生。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历史:

华能小学位于东辛店镇万顷刘村北,1996年从万顷刘村里搬迁至此。

占地21亩,是1995年德州华能电厂投资兴建的农村希望小学,由刘双全、小王、小魏、王铁匠、张立、万顷刘、李孝忠、小尹、刘化风九处小学合并而成。

现有平房16间,312平方米;教学楼一栋,810平方米,1996年投入使用,投资60万元。

操场4500平方米,200米环形跑道。

教学仪器2040件,音乐器材51件,体育器材803件,计算机3台。

2013年底,学校有教学班6个,学生236人,教职工19人,学历达标率100%。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胆课堂教学改革。

2008年被德州市教育局、环保局授予“绿色学校”称号。

2009年被山东省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模范希望小学”称号;被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全国模范希望小学”称号;被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被德州市教科所指定为“当堂达标教学实验学校”。

2011年被庆云县委县府授予“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称号。

近几年,华能小学迅猛发展,连续多年被评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学校管理先进单位”。

其间,全体教师勤奋努力,敬岗爱业,教书育人,多名教师受到市、县、镇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东辛店乡华能希望小学由德州华能电厂捐资兴建,是该厂全体职工“爱心”的结晶。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将围绕这一“爱心”主题展开。

在学校里要求全体人员要有爱的奉献精神,“生爱师”、“师爱生”、“生爱生”让整个校园充满爱。

并结合这一主题,在乡敬老院建立“爱心实践活动基地”,通过活动教育学生要有尊老的美德。

把德州华能电厂职工的爱心传承下去。

唱响“爱心”主旋律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奋斗目标和不懈追求。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为:

一切为了师生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学校发展目标为:

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关爱,墨韵书香,成为有品位的农村小学。

第九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

学校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十条教师发展目标为:

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探索、善于合作”的现代化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方向:

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

第十二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

美丽校园、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

办好今天的学校,做好明天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校徽为:

  第十五条校歌为《希望之歌》。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1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主任1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名。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

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⒈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⒉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⒊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数学、语文、外语、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

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质量监控制度。

每学期末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考核,学期中单元检测由教研组组织随堂考查。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第二十八条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工作应当以“雅行”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三十条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为本,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为主线,把心理、生理的教育与现代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

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各年级的体育教学、注重提高课间操、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四条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校努力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密切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的联系,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班级助教参与学校及班级教育的作用,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活动。

每学期组织1-2次家教报告。

   

第五章学校的教师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取消复式,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借读。

第四十条:

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

小学阶段取消留级。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

发挥自已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四十三条:

严格学校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

第六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

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

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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