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1187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docx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

摘要

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政府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以及实施环节。

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没有问题和缺陷,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新的矛盾及问题频频发生,人们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平性。

公开性乃至规范性的呼声越来越强,因此需要不断对此项制度进行科学合理地完善与改进。

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含义

对于公务员的定义,各个国家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人事管理实际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尽相同,但是就其职能而言,却是大同小异,具体是指国家中相对于武官而言的文职官员,能够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在国外,按照范围的大小可将公务员的概念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指的是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第二种指的是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第三种指的是将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检察官、审判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

(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有效化管理的总称。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

按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与义务、录用、考核、工资福利、奖励、惩戒、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等。

(三)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的内涵

所谓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是指依据职位需求,按照一定法律程序,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人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四)考试与录用的基本原则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开性原则。

也就是说招考与录用的整个过程都要公开,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便于更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考试时刻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性,大大减少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平等性原则。

只要符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条件的公民都可报名参加考试,机会均等条件下,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因素,这将极大的激发广大考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竞争性原则。

既然是竞争,那么一定是优中选优,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成绩的高低排名,按照面试的比例取前几名进入面试。

第四,择优原则。

即层层筛选,优胜劣汰,这里所注重的不仅仅是成绩、能力水平,还要结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综合评定,最终最符合要求的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这样做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人才选拔。

二、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的缺陷

1.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确保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当中进行,监督机制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考试录用工作中的监督环节是比较薄弱的,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相关考试监督部门。

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专业的、科学的考试监督系统,监督部门又对考试部门的业务不了解,使得考试监督部门和考试录用主管部门之间责权不分,很难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具体的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法与手段,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监督部门职权不明确,直接导致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不力。

二是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各界新闻媒体在内的监督形式。

将社会监督引入到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去,其实是想将考录工作置于一个“透明”的环境之下,更好的体现“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但在实际考录工作中,社会监督往往得不到重视,只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考试安全存在问题

对于公务员考试来说,无论我们的考试程序多么严格、规范,但是有些不法分子总能找到某些可乘之机,从而给考试安全问题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是泄题现象的发生。

在公务员考试中不得有丝毫马虎与半点弄虚作假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就业问题。

但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泄题事件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是考生信息被泄露。

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考生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包括联系方式等),以便资格审查。

但是这些即使是在人事部门网站保留的信息也不是绝对安全

(二)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1.法治观念未真正形成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身份等级为取向的社会,人治的观念普遍存在于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从而导致法治基础的薄弱。

长久以来,“关系”、“人情”、“面子”等因素根植于人们意识形态里,这与法治之间必然形成矛盾的对立。

人们对于“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在情与法面前,往往重情理而轻法制,在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缺乏理性化、制度化的规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得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明显缺失。

2.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

在我国,公务员立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之后,中组部、人事部随后下发了为补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试办法的通知,考试录用工作逐步展开。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相关方面做了规定,其后,围绕着公务员录用、晋升、考核等方面,人事部又相继制定了36个单行规定,这些法规制度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规范的作用,直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在公务员的立法中,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考试录用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只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专门针对考试录用而制定较为系统的法规。

与法律相比,这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远远不够的。

(三)实际操作层面的不足

1.报考资格的不合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良好的品性。

可以说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限制条件,除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外,几乎适合所有人群,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但事实上,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2.笔试内容设计的不够科学

笔试作为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第一个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包括两个部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可以说,经过十多年的摸索,笔试内容也在逐步改善,但是在内容设计上还有一些不科学的地方,存在着一些问题。

3.面试环节的不规范

如果说笔试是考查应试者内在知识水平的一种测试,那么面试就是对应试者外在能力最直观的一种体现,它考查的是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所应具有的实际能力水平,是否能够胜任该职务,通过面试,进一步把好人才选拔这一大关,优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彻底

一是行政领导人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我国,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对于重大事件的决策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共同商议,保证每个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有着平等的权利。

然而,某些地区却仍然存在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由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特殊位置,而使得他的话语显得格外有分量,代替了组织,完全是个人意识的体现,更有甚者“一言堂”、“家长式”的决策时刻侵蚀着群众的利益,这种权利过大、过于集中的现象在用人问题上尤为凸显。

二是贪污腐败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

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物力、财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得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然而个别腐败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是权钱交易的诱惑,使原则大打折扣。

三是任人唯亲现象时有发生。

选择什么样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关系到国家兴衰成败的大事,近年来,我国在选人用人上不断加大力度,使得一大批优秀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为国家的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规范化,但是再规范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有漏洞,从而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二)“官本位”的消极影响

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这一传统思想早已渗透到人们的观念当中。

当官是中下层子弟入仕参政的唯一途径,只有当官才能彻底改变其一生的命运,所以读书人把当官作为人生的最高理想或是最高价值去追求,一切以官为本、权为纲,“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就是官本位思想的最真实的写照。

一方面官是地位的象征。

另一方面官又是权力的象征。

官作为地位与权力的象征,在当今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上了官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就会受到别人的尊重,有了权力就等于拥有了一切,在社会上形成了以官职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成就与价值。

(三)社会经济环境的负面效应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并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行,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根源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商品经济概念的引进,竞争机制逐步进入经济领域并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于公开竞争的认同感大大增强,这无疑给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就是对经济领域竞争机制的最好引用。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又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这就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则,做到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这正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这些都是社会经济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推动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经济环境中的负面效应所带来的影响。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几点建议议

(一)进一步加强考录制度建设

1.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和录用工作。

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的,它担负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任,在考录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考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考试录用管理机构,同时法律应对这一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以及权力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分级分类的公务员考录体系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两个级别,一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考试,二是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考试。

分级别考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这样的分级范围依然较大,不够具体,应在地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具体划分,形成以中央为最高级别,省、市、县、乡镇级别依次递减的五级考录体系。

针对不同层级的考试应有不同的学历、学位以及资历要求。

例如,报考乡镇级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具备中专学历,报考县级公务员考试,应具备大专学历,报考市级公务员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省级和中央公务员考试,应具备硕士或更高的学历。

当然这不是完全绝对的划分标准,随着全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学历的要求可以相应的提高,主要是要做到人才的层次需求应与工作岗位或是职位需求相匹配,适才适用,不可盲目追求人才的高消费。

这样分级考试一方面节约了国家及地方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才的浪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加快建立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的法律空白,但它毕竟是关于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因此不可能对考试录用制度的方方面面做出十分细致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考试录用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

相关立法部门、人事部门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笔试、面试、阅卷、评分、考试设置、监考、体检、考核等实际操作层面入手,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做到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第二,提高立法层次,加强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务员的立法中,还没有一部针对考试录用工作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而都以暂行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形式出现,使得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尽快制定并出台《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给予公务员考试录用以法律形式的规定和认可,而不仅仅停留在暂行条例、规定等层面上。

2.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考试录用工作中的监督环节是比较薄弱的,缺少对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因此我们建议是,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一个委员会性质的机构来行使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专门监督权。

一方面人大是最直接的民意代表机关,在其下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能够更好的了解民意动向、反映民众诉求,对于及时解决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大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与权力机关,有权制定考录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受其领导,从而保障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部门权力的依法有效行使。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考试录用的方式方法

1.合理设置报考标准

(1)结合岗位,由国家统一学历条件

在《公务员法》中对报考的学历要求有明确规定: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这就使得某些地区或部门钻了法律的空子,不结合实际岗位,任意设定学历条件,一些本来专科生就可以胜任的工作岗位却要求研究生学历,不可避免的造成了“高才低用”,是对人才的浪费,也是对国家财政支出成本的浪费。

(2)取消对户籍的限制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在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时对报考者的户籍做了限制,一般为当地户口,这样对于那些非当地户口的考生而言就丧失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户口只能代表一个人的身份,但在这些地区却成了竞争的一个限制条件,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原则,而且也不利于人才的广泛吸纳。

因此,在公务员招考时应取消不合时宜的户籍限制,以常住户口作为报考资格更为合适。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部分地区或城市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摈弃对户籍、身份的限制。

2.科学改革考试内容

第一,提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命题水平。

针对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偏题、怪题较多,内容空泛,脱离实际工作需要等问题,我们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以提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命题水平。

一方面是合理布局试题难易程度,减少偏题、怪题的出现。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测评内容。

在我国,无论是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或是地方各级公务员考试,还是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重知识、轻能力的现象。

这里的能力指的是实际工作的能力,国家通过公务员考试这种形式,选拔大批优秀人才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务员不仅要有较好的知识储备,同时还应具备实际工作的能力,能够更好的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却恰恰缺少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改变这种不科学的测评方法,适当加入一些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试题,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测评内容

第二,确保《申论》命题的公平性。

《申论》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它通过给定材料来测评考生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申论》所提供的材料几乎都是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这样一来,很容易在考前被猜中命题。

另外,有的材料是有所倾向性的,这就产生了对某一或某些专业的考生有利的条件,这些都是影响到公务员考试客观、公正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改进办法,确保《申论》命题的公平性。

3.加强面试环节的建设

第一,创新面试方法。

我国的公务员面试特别是地方公务员面试一般都采用结构化的面试形式,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因为它不仅较为全面地测试了考生的素质,同时也体现了公平性。

但是它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具有一定的模式化倾向,这使得许多面试辅导机构根据不同的题型总结出各种各样的答题套路,这无疑与我们的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取消固定的面试模式,根据职位的特点来选择面试方法,逐步加入多种形式的面试,而不仅仅采用结构化面试这一种方法。

第二,加强考官队伍建设。

面试考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考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面试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考官队伍的建设。

具体应做到:

一是加强考官资格制度建设,应将面试考官的资格按等级分类,并由组织部门及人事部门通过考试和考察的方式来确定,对于考试、考察合格者,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二是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对面试考官进行系统培训,使考官能够掌握各种面试方法和技巧;三是加强对面试考官的统一管理,要打破地域限制、部门限制,可以由省级招考部门对面试考官进行统一的调配与管理。

结论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始终坚持“凡进必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考录原则,为国家吸纳大量优秀人才,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但同时,由于众多原因,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设计、法律体系以及实际操作三个层面上。

而对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因为制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协调配合,逐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参考文献

[1]梁鸿鲲.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J].东方企业,国家与城市竞争,2010(5).

[2]安迎春.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J].社科纵横,2009(12).

[3]李春荣,杨芳.公务员考试录用[J].领导科学,2009(12).

[4]张楚筠.发达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借鉴[J].人才开发,2008(6).

[5]黄精微,杨芯.“公务员报考热”折射下的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J].决策信息,2008(8).

[6]刘莹莹,李江华.浅谈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J].改革与开放,2010(11).

[7]刘栋.论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创新[J].管理前沿,2010(3).

[8]张东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性浅析[J].理论与实践,2010

(2).

[9]田欣.刍议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0(11).

[10]张帆,王彬.浅议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魅力中国,2010(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