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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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

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对福建省内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开展的消防设施(不包括灭火器)检测、维修和保养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维护保养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保修期内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原施工单位、或者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能自行实施维护保养的社会单位。

第四条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资质、资格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第五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修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可按施工合同约定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社会单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可自行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可由物业单位委托上述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其他单位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视为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可自行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一)在职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1人以上;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6人以上,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1人以上;

(三)配备满足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求的基础设备和维护保养检测设备,且设备依法计量检定、校准;

(四)制定完善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社会单位同时具备以上维护保养条件,应向负责该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该单位的维护保养能力进行核查;对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社会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应认可该单位自行维护保养出具相关记录和报告的合法性。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应当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民用建筑的高度和单体建筑面积、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二)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名称、维护保养事项和时间安排;

(四)合同履行时间等。

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应附在合同后面。

第八条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且本规定第八条第

(一)至(四)款内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原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补充签订保修期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第九条社会单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自行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应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文件中明确本规定第八条第

(一)至(三)款内容。

第十条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活动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检测、故障维修和定期保养等事项。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包括月检测、季度检测和年度检测,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测,增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频次、项目和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年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首次检测;随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按照季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每年度最后一个月按照年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此外其他月份按照月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和内容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中详细列出,实测记录、故障记录及处理由维护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现场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随同人员签字确认。

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记录打印出来附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后面。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单位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月/季度/年度检测过程中,或者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值班和巡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维护保养单位知晓后应在24小时内开展消防设施维修,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故障排除后维护保养单位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修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由维护保养单位先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类别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再根据计划表定期实施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和相应功能试验,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保养的内容和周期,编制后应经维护保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保养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向委托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汇总当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其他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论。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汇总表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五)《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六)《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编制后,经维护保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在保修期外不得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社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要求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不得擅自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活动。

第十九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要求,认真开展下列活动:

(一)核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选择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二)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等工作。

(三)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单位,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故障消防设施及时修复;同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维修期间建筑消防安全。

(四)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

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等维护保养相关文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按照下列要求录入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和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上传到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中。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始后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和首次维护保养和检测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原件扫描上传到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中。

3、每月底前将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的当月(季度或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原件扫描上传到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中。

第二十条维护保养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维护保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原第七条内容放到这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维护保养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并对重点单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进行督促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设立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参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维护保养单位,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将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发现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将记录其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维护保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依照《社会消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对其施工的建筑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外开展建维护保养活动的;

(二)施工单位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对非施工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维护保养活动的;

(三)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社会单位,擅自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六条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同时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处理建议及时通知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七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未委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且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且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对维护保养单位发现并报告的消防设施故障,未保障及时修护,不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八条维护保养单位违法执业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的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文件式样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3、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4、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5、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报告

□月份(年月)

□季度(年第季度)

□年度(年度)

□其他(□首次□专项)

项目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报告日期: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2、本报告包含封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汇总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和封底。

3、本报告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可手写(采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打印。

封面、封底采用200g铜版纸印刷,其他页采用70g以上打印纸打印,装订成册。

4、报告书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结果汇总表》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在“共页,第页”处填写总页数、页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附后,不编页码。

5、报告书中的“□”为可选项,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中的“检测情况”一栏,应载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总体情况、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具体问题;“维修情况”一栏,应载明故障建筑消防设施具体名称、是否停用系统、采用的维修方法和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保养情况”一栏,应载明本月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完成情况;“结论意见”一栏,应对该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汇总表》中的“维护保养检测结果”一栏,应详细载明每个单项检测项目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其中检测不合格的需详细描述不合格的具体情形。

8、维护保养单位应对报告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报告书内容经编制人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印章、骑缝章。

9、本报告书一式三份。

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单位一份,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上传报备),维护保养单位留存一份。

共页,第页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

项目概况

建筑地址

委托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方式

检测情况

维修情况

保养情况

结论意见

 

(维护保养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编制人:

共页,第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单项名称

检测结果

1

消防供电配电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消防供水设施

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泡沫灭火系统

7

气体灭火系统

8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9

排烟系统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1

应急广播系统

12

消防专用电话

13

防火分隔

14

消防电梯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

16

干粉灭火系统

17

灭火器

18

其他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项目名称:

 

□月(▲)□季度(★)□年度

□其他(□首次□专项)

 

填制说明

1、本表为通用表格,封面上的“□”表示检测类型可供选择,在选中的“□”内画√。

记录表中“检测内容”栏标注“▲”的表示为月检测内容,标有“★”的表示季度检测内容,未标记号的表示年度检测内容。

2、本表使用时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际情况填写:

不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可不打印出来;未列出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与技术规范进行补充。

3、本表的“实测记录”一栏应载明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值);无数据要求的,应填写设施的状态,其中,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要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的原因;若不涉及此项目时,应填写“不涉及”。

必要时,可另列表格或附图。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检测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随同人员签字确认。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

项目名称:

1.消防供电配电

子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故障记录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1.1消防配电柜(箱)

1.1.1▲★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1.1.2★消防电源主、备电源供电能力测试

1.2自备发电机组

1.2.1▲★试验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功能

1.2.2▲★试验发电机启动电源充、放电功能

1.3EPS应急电源

1.3★试验应急电源充、放电功能

1.4储油设施

1.4核对储油量

1.5联动试验

1.5★试验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断功能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人员: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2)

项目名称: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子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故障记录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2.1火灾探测器

2.1▲★试验报警功能

2.2手动报警按钮

2.2▲★试验报警功能

2.3监管装置

2.3.1试验报警功能

2.3.2试验屏蔽信息显示功能

2.4警报装置

2.4▲★试验声光报警功能

2.5报警控制器

2.5.1▲★核对系统点位(注册点数、正常点数、异常点数)

2.5.2▲★试验火警报警、故障报警、火警优先、打印机打印、自检、消音等功能

2.5.3▲★试验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报警、显示功能

2.6消防联动控制器

2.6.1试验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功能

2.6.2试验控制器显示功能

2.6.3★试验电源部分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2.6.4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2.7远程监控系统

2.7.1试验信息传输装置显示、传输功能

2.7.2试验监控主机信息显示、告警受理、派单、接单、远程开锁等功能

2.7.3试验电源部分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2.7.4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2.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8.1▲★核对系统点位(注册点数、正常点数、异常点数)

2.8.2★检查整定值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人员: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3)

项目名称:

3.消防供水设施

子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故障记录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3.1消防水池

3.1.1▲★核对储水量

3.1.2▲★试验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

3.1.3▲★试验液位检测装置报警功能

3.2消防水箱

3.2.1▲★核对储水量

3.2.2▲★试验自动进水阀进水功能

3.2.3▲★模拟消防水箱出水,测试消防水箱供水能力

3.2.4▲★试验液位检测装置报警功能

3.3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3.3.1★模拟系统渗漏,测试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稳压、增压能力

3.3.2★试验自动启泵、停泵及联动启动主泵的压力工况

3.3.3★试验主、备泵切换功能

3.4消防水泵及控制柜

3.4.1▲★试验手动/自动启泵功能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3.4.2▲★利用测试装置测试消防泵供水时的流量和压力

3.5水泵接合器

3.5利用消防车或机动泵测试其供水能力

3.6阀门

3.6.1▲★检查阀门状态是否为开启或设计文件规定的状态

3.6.2▲★试验控制阀门启闭功能

3.6.3▲★试验减压装置减压功能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人员: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4)

项目名称: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子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故障记录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4.1室内消火栓

4.1.1▲★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压力、静压及水质

4.1.2▲★测试室内消火栓静压

4.2消防水喉

4.2▲★射水试验

4.3室外消火栓

4.3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4.4消防炮

4.4.1★试验消防炮手动、遥控操作功能

4.4.2★试验手动按钮启泵功能、消防炮出水功能

4.5启泵按钮

4.5▲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及信号指示功能

4.6联动控制功能

4.6.1▲自动方式下,分别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和消防联动控制盘控制按钮两种方式的启动性能

4.6.2▲★启泵后,测试最不利点消火栓、消防炮出水压力及流量

4.6.3具有火灾探测控制功能的消防炮系统,应模拟自动启动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人员: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5)

项目名称: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子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故障记录及处理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5.1报警阀组

5.1.1▲★核对系统压力值

5.1.2▲★试验全部报警阀组排放阀排水功能

5.1.3▲★试验压力开关及其开启喷淋泵的联动功能

5.1.4▲★试验水力警铃的报警功能与3m处声强

5.2末端试水装置

5.2.1试验末端放水测试工作压力

5.2.2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5.2.3试验水质情况

5.2.4试验楼层末端试验阀功能

5.3水流指示器

5.3▲★核对反馈信号

5.4探测、控制装置

5.4.1测试火灾探测传动装置的火灾探测及控制功能

5.4.2测试手动控制装置控制功能

5.5充、排气装置

5.5测试充、排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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