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合作框架协议模板V111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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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合作框架协议模板V111解读

 

广州市靖康计算机科技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甲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广州市靖康计算机科技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相关事宜签署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协议性质

1.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间交易的总框架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的每笔具体交易将另行签订购货订单或购货合同(以下统称订单)。

1.2甲、乙双方除明示不适用本协议外,所有货物买卖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甲、乙方双方后续签订的采购说明书、采购订单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正,但仅适用于对应的产品及订单。

2产品要求和产品支持

2.1产品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功能、性能、质量等各方面,应符合本协议及采购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采购说明书中对产品的功能、性能、质量等有明确要求的,以采购说明书为准。

采购说明书没有要求或要求不明的,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的,按照国际行业标准或国际惯例。

如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标准的,以较高标准的为准。

2.2产品服务:

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以甲方的名义向甲方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服务费用根据采购说明书确定。

2.3产品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向甲方客户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3价格和付款

3.1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预测数量是甲方的预估数量。

如实际数量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无义务将实际数量追加至预测数量,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价格构成。

乙方应向甲方公开其价格构成,包括产品使用的未加价的物料成本、合理的费用分摊和利润。

3.3定价。

产品价格由双方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收任何类型的额外费用。

这些额外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包装费、标签费用、税、仓储费、保险费、装箱费等费用。

在同一时期及类似的供货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不明显大于甲方的用户提供产品时,这些报价必须在对他人有效之时,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甲方有效。

产品成本下降后交付产品的价格按降低后的价格计算。

3.4付款。

甲方在确认乙方项目方案后,先支付工程费【】%;乙方完成项目后,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借乙方开具的【17%】增值税发票,并按月结【】天向乙方付齐全部余款,付款期限可随合作进展作相应调整。

4订单

4.1订货量与协调:

4.1.1本协议及甲方发出的每份订单不受任何有关最小订货量的限制。

甲方可对产品的需求进行预测,并按照订单的要求购买。

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商产品的月需求计划,这种协商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

4.1.2乙方应定期每周向甲方传送项目的进度计划。

4.2订单内容:

订单应标明乙方发货所必须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发货方式等。

4.3订单要求:

订单采用书面形式,由甲方传真或邮寄给乙方。

甲方根据本协议及采购说明书向乙方提出产品订单,乙方应根据订单要求将货物发出。

4.4订单签返:

4.4.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在【3】日内正式确认并返回甲方。

乙方超过【3】日不签返即为接受甲方订单要求,并应全面履行该订单。

4.4.2经乙方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

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内容乙方须全面予以履行。

4.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订单。

4.6紧急订单和特殊订单:

4.6.1紧急订单:

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发出紧急订单,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紧急需求。

4.6.2特殊订单:

经双方协商认可,可以对某一订单做特殊处理,但这种处理并不意味着对本协议进行了修改。

4.7备货: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月需求预测,在订单之外备一定量的安全库存。

甲方有义务最终采购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备的产品,但不对要求备货量之外的任何货物承担义务。

4.8停产通知:

乙方在产品计划停产时,应至少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交货

5.1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收货人交付货物。

5.2交期

5.2.1订单货物的交期以订单所载日期或交货排程为准,但甲方可依甲方进度对交货期做调整并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5.2.2甲方订单的交期原则上应满足双方承认的交货周期,若甲方要求的交期不符合LEADTIME的要求且乙方难以满足该交期要求,则经双方协商后,以乙方回签的周期为准。

5.2.3乙方LEADTIME延长时,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5.2.4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货,乙方应尽可能在预测到该情况发生时,立即提供最新交期供甲方参考。

除非甲方书面接受乙方交期的变更,否则乙方不能免除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3乙方在发货后,应向甲方提供货物运单、装箱清单、发票原件。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必须当场核对包装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包装箱数等项内容,最终的接收数量则以甲方检验合格的入库数量为准。

5.4交付所发生运输费用、保险费、或其它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标准:

双方同意按照相应产品采购说明书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如采购说明书没有规定验收标准或规定不明的,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国际行业标准或国际惯例验收,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准进行验收。

如上述标准同时存在且有冲突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6.2验收方式:

6.2.1甲方对来料抽样标准按GB/T2828-2003Ⅱ级抽样水准进行,实行正常、减量、加严抽样。

6.2.2限度样品签样

6.2.2.1对检验标准不能明确用感官检查判断之项目,可在甲乙双方协商并认可后,用限度样本进行封样;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6.2.2.2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6.3验收程序

6.3.1初步验收。

6.3.1.1乙方应在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以及电话/书面通知以及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乙方应准备好交货清单(含产品的名称、型号、编号,具体数量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6.3.1.2甲方核对货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等,检查产品外观有无明显瑕疵,如符合甲方要求,则办理收货手续。

如果乙方放弃参加初步验收,验收结果视为被乙方接受。

6.3.1.3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订单规定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或货物外观有明显的瑕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给予补足或换货,如果因此导致延迟交货,乙方还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

6.3.1.4甲方对产品入库检验合格并开出入库单(正常免检品开出入库单)即为收货确认。

甲方在该阶段对乙方货物的接受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货物性能、技术规范等质量标准的接受。

6.3.2使用过程中验收(终验)。

6.3.2.1在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初步验收后,甲方将货物开箱并使用(包括甲方自己使用及甲方的客户使用),对该货物实质性瑕疵及货物的功能、性能及技术规范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3.2.2甲方有权在保修期内退回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8.2】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因乙方产品不合格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将不合格产品运回,并自行承担运费。

如乙方逾期仍未将不合格产品运回的,甲方并有权乙方承担相应的仓储费。

6.3.2.3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立即将不合格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8.2】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采取上述措施。

6.4验收结果:

如果产品缺陷率超过【10.7.1】条款的规定值时,甲方有权退回整批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8.2】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因乙方产品不合格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将不合格产品运回,并自行承担运费。

如乙方逾期不运回,甲方并有权就该批产品要求乙方支付仓储费等费用。

7产品变更

7.1甲方提出变更产品: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产品图纸、设计、规范和标准的权利。

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的【5】日内将该修改可能的影响交给甲方评审。

甲方认可后,乙方按照甲方修改后的图纸、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实施。

如乙方不能执行甲方的修改要求,或者修改后的价格和/或交货期不具有竞争力,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此产品从订单及采购说明书中删除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7.2乙方提出变更产品:

在变更产品可带来产品成本降低、质量提高或制造工艺流程优化等情况下,乙方必须将更改方案提交甲方评审。

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甲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施。

8知识产权

8.1知识产权。

本条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8.2应用知识产权。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乙方应根据需要以合适的方式应用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有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从第三方获得充分许可的知识产权。

根据本协议约定,需要甲方以合适的方式应用相关知识产权的,则甲方亦应按照约定应用知识产权。

原则上,双方互相提供的技术应当签署交接记录,以便于双方的知识产权管理。

8.3互相许可。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甲、乙方对各自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应用的知识产权互相许可对方可以合理地使用,使用范围限于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且在该使用范围内互相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许可费用。

双方明确,该许可仅是为了乙方能够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生产,并不代表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或交换。

8.4默认许可。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产品,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否则视为已经就其中包含的乙方所应用的知识产权支付了对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就制造、销售、转售、使用、进口该产品的行为收取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

8.5许可文件。

8.5.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中乙方所应用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文件。

对于乙方从第三方获得充分许可的知识产权,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转售、使用、进口)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许可乙方直接向乙方的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转许可的证明文件。

8.5.2上述许可证明文件中应包括甲方可以向甲方客户再许可该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

8.6许可内容。

8.6.1若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则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公开展示、复制和/或向甲方客户销售含有许可软件的产品。

8.6.2若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包括其他形式的技术资料的,则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公开展示、复制、自行编辑和/或与其它资料合并,以便甲方及甲方客户进行营销和/或对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进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及外部培训)。

8.6.3若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同时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形式的技术资料的,则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同时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的方式使用这些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形式的技术资料。

8.6.4上述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甲方及甲方客户能够销售、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并不包括权利的转让或交换。

8.7衍生知识产权归属: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8.7.1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而不论甲方是否参与对该需求的实施;

8.7.2除本款第1项以外的、由甲方、乙方共同参与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8.7.3除本款第1、2项以外的,由甲方独立完成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独立完成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8.7.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衍生知识产权据为己有的,应将衍生知识产权按照本款约定转移给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8.7.5如果甲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款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必须以使用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应用的知识产权为前提,则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乙方知识产权。

9保密条款

9.1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认可,本协议当事人不能将对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存在、其任何内容或其执行情况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要求的除外。

9.3本协议规定之保密义务在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10质量保证

10.1质保体系:

乙方应建立一个质量保证体系,以不断改进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

乙方同意甲方参与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推行及日常生产质量管理,以最佳地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10.2质量评审:

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符合一个由双方经过协商认可的质量评审系统的规定,包括甲方对于乙方一年一次的定期质量评审。

乙方同意遵守质量评审系统的审核;并协同甲方在质量评审系统输出的基础上,改进其质量保证体系。

10.3甲方审核:

甲方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审核乙方的生产设施和记录,检查乙方是否遵守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条款。

审核前应向乙方提前发出通知,乙方应给予协助。

10.4生产质量保证

10.4.1按照甲方订货物品质量要求,乙方将制造工序项目标准化如:

管制计划/QC工程图,SPC等。

项目中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方式、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记录,乙方应保证甲方获得最新有效的品质控制计划。

10.4.2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保持质量保证上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甲方将根据品质状况对其进行核查并要求乙方提供书面资料。

10.4.3乙方不允许将订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经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将订货物品制造和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10.4.4如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甲方为确保质量,对乙方外协厂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10.4.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10.5质量确认及记录

10.5.1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要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

但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乙方对交付甲方产品的最终检验标准应等同于或高于甲方来料检验标准,若双方没有签订特别的检验标准,则以甲方来料检验标准为依据。

10.5.2出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承认书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有订货物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10.5.3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在供货的产品上、包装纸箱上贴上或印上条码与生产日期标志,并且此日期与甲方收货日期不能相差超过【90】天。

另外条码须至少一式3联,除产品与纸箱上用2联外,每批供货时还需将所有条码第3联贴在一张纸上,随货发给我司。

10.6变更产品生产环境或设备。

对于乙方停产产品、工厂搬迁、模具修改、关键工艺变更、突发批量质量事故、流水线搬迁调整、标签变更、型号货码变更、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离职、负责甲方业务的人员离职、主要设备更换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采购或产品质量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因乙方变更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乙方另负相应赔偿责任。

10.7品质异常处理

10.7.1甲方订货物品品质目标(只限于乙方产品部分引起的质量问题):

10.7.1.1来料年批次目标拒收率:

【1%】

10.7.1.2产品年综合不良率累计小于【1000PPM】

10.7.2当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品质超出品质目标时,甲方将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8】小时内应向甲方确认已收到投拆并展开调查,在接到通知【3】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报告,在接到甲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7】天内必须完全解决该品质异常。

10.7.3异常临时处理。

乙方在收到甲方异常书面通知后,需立即按下列项目或按与甲方协议进行处理。

10.7.3.1接受甲方退货要求,并在协商时间内补合格品交付给甲方使用。

10.7.3.2在临时对策后,乙方应立即在与该产品有关的范围内,运用追溯的方式对异常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产品、物料的状况进行确认,并反映在给甲方的分析报告中。

10.7.3.3纠正和预防措施必须有明确的完成日期和责任人,若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完成日期有变化时应即时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进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后产品的品质状况。

10.7.3.4甲方在上述措施后入料检验合格,则乙方可继续保持其供方资格;若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项重新整改,整改验收仍为不合格的,甲方将制定计划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个别特别严重的,将立即取消。

10.7.3.5当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乙方的任何回复,甲方有权处理该批货物,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质量损失赔偿

10.8.1在来料检验(IQC)时,因乙方交货的产品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或更换;若经协商由甲方进行重工或挑选,相应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人员按【30】元/人时,间接人员按【60】元/人时计算。

10.8.2乙方所供应的量产产品(新品开发未完成不算)若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供货,限期改善,改善无效的取消供货资格。

10.8.2.1如不良率不超过目标,则不作处罚动作。

10.8.2.2如不良率超过目标1-5倍,扣除货款的【10】%。

10.8.2.3如不良率超过目标6-10倍,扣除货款的【20】%。

10.8.2.4如不良率超过10倍以上,给予货款【2】倍的罚款。

10.8.3上述除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暂停供货,限期改善,改善无效的取消供货资格

10.8.4乙方所供应的产品若在最终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失效(或性能指标降低超出承认书规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返回的不良品后,按照【3】个月包换,【36】个月保修,终生包修的原则对所供应的产品在【5】天内完成更换或修理.

10.8.5其它问题的处罚:

由于乙方所供应产品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的含量不符合要求而遭到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9保修期:

10.9.1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因乙方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之日起【12】小时安排维修人员到甲方指定现场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如乙方超过前述期限【24】小时后仍未安排维修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前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2如经乙方维修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予以更换新产品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0.10产品年返修率

10.10.1年返修率计算方式:

12个月内供货产品的返修产品数量/12个月内供货总数量供货总数量。

10.10.2年返修率的要求:

要小于或等于【1】%。

10.10.2.1如年返修率大于上述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以该12个月内供货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大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予以补足。

10.11赔偿:

当产品达不到采购说明书的要求时,乙方应修理、更换产品(按最新版本)、退还货款,采用何种补救措施由甲方决定。

对于这类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之内,应向甲方发送“退货确认单”(RMA)。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修理、替换产品,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甲方可将不符合保证条款的产品从甲方的任何地点退到乙方认可的最近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将修好的或替换的产品及时运至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质量事故: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本协议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1赔偿

11.1一般赔偿:

对因乙方及其人员玩忽职守、蓄意、疏漏或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为甲方抗辩,保护甲方利益不受任何损害,并向甲方做出包括调查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赔偿。

11.2知识产权赔偿:

11.2.1对因乙方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而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和/或甲方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诉讼,乙方应积极代甲方和/或甲方客户作出诉讼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参与合作抗辩,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赔偿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11.2.2在上述侵权已经发生或能预见到可能发生时,乙方应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并按如下顺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

11.2.2.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的权利;

11.2.2.2修改产品,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

11.2.2.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替换该产品;

11.2.2.4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退回侵权产品,并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

11.3产品责任:

11.3.1如果乙方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而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引发赔偿请求的,使甲方和甲方客户卷入诉讼或其它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乙方同意在收到通知时应立即承担全部诉讼抗辩责任,赔偿甲方和甲方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做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并保证甲方和甲方客户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该法律程序,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11.3.2如果甲方使用或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其它对甲方经营产生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如果前述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甲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做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并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其他费用。

11.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1)继续履行;

(2)根据本协议各具体条款规定承担责任;(3)对没有具体规定之处,按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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