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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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指本辖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民和县《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以共建、共治、共享、共赢为目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我支部希望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2010年元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住宅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各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

会规程》进行,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的意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

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物

业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县城建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审批,负责

指导北大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招标的监督工作。

北大街社区辖区以大十字以北、湟水桥至党校、山城村、

米拉湾村为界,山城村村民与北大街社区居民混合居住。

故由川口镇党委政

府负责划清环境卫生整治区域。

社区管委会协助城建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

导、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员会组建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次组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

到2010年元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

由社区办牵头组织召开由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参加的学习动员大会,学习国

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民和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

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对住

宅小区居民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使广大业主充分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职能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了解业主权利和义务,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

身的合法利益,了解物业管理有关知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

广大居民参与热情。

(二)组织培训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

从社区办、城建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中抽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及小区界线划定等,使他们熟悉、掌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法规、法定程

序和相关业务知识,为严格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打好基础。

通过培训,使工

作人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保证成立业

主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元月30日)

1、成立筹备工作组。

在县城建局、社区办的指导下,成立居委会及业主代

表组成筹备工作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筹备组建工作,并到县房产管理部门、

社区办备案,在小区内公示5天。

2、筹备工作。

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示范文本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约

(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确定业主资格,搞好业主登记工作。

3、确定业主代表。

对于规划较大的小区可按楼、单元选举业主代表,成立

业主代表大会。

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意见,筹备小组确定业主(代表)

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业主(代表)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等,并做好其他

准备工作,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须在会前15日在小区内公布。

4、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工作组推选一名代表主持业主大会,要做好会议记

录,会后交业主委员会存档。

基本程序为:

第一,由一名筹备工作组成员代表筹备工作组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当

场组织业主(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发放、收集业主的选票,将选票箱进行密封,在业主(代表)

大会会议上唱票计票,并对结果当场进行公布,然后在委员当中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委员(聘讨论通过本小区的《管理规约》和《业

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要在小区内公

示。

第三,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0日内,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组建材料,到县房产管理部门、社区办登记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辖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成

立“川口镇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社区的县领导人大主任为

组长,川口镇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城建局、房产局、社区管委会、北大街社

区居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

组建工作的指导,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彻底

解决,决不留隐患。

县房产管理部门及各社区居委会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

确保社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步调,协调联动。

组建业主委员会是一项涉及面大、政策性强、

任务繁重、程序复杂的工作,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因此,要

统一抽调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拿出精干力量

参加这项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程序,依法组建。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依

法组建业主委员会,不能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现象,制造不必要的矛盾,

引发不稳定事件。

县房产管理部门、社区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负责,

决不能出现因组建业主委员会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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