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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人员类别

公务员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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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种类

  法院:

好单位,待遇好,工作较累

  检察院:

一般化,待遇尚可,职权不大

  司法局:

好单位,职权尚可,管着律师和监狱何为四大?

公安局:

好单位,强权部门。

也分技术岗位和综合管理。

  政府委办局:

  市府办:

强势部门,一旦作了领导的秘书就等着up吧,由于工作大多是综合协调性质,很锻炼人的组织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较辛苦,加班多,会议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

实惠部门,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

现在一般了,管着一些经费,待遇一般。

工作不累。

  财政局:

这样的部门就不说了……以后改革方向应该是公共财政阳光透明,但是“以后”待到何时?

  审计局:

职权越来越大,政策性强,锻炼人,待遇好,好单位!

  质监局:

将来成为事业单位的可能性很大,待遇不错,省管部门,工作专业性强,职能越来越重要

  人事局:

职权越来越小,和组织部职能交叉太多。

但是待遇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就现在的职权也比许多政府部门强很多。

  发改委:

地市级以下的发改委一般,属于执行部门,和省以上不可比,但是经济管理部门的实权毕竟较大,还是很不错的,锻炼人,待遇尚可,工作比较忙,对于国家政策会比较熟悉和掌握

  档案局:

如果你的专业很对口,去作一个专业人士吧。

待遇一般。

  招商局:

有些是事业局,有些是行政局,现在职能较多,工作比较忙,待遇好,但未来的身份难说,政府从专注经济管理转向专注社会管理之后,作为事业局或许还行吧。

  信访办:

有耐心有爱心有恒心的同志可以去,了解人间万象百态,为民解忧,工作比较辛苦,待遇尚可。

  安全办:

职权在增大,还是不错的地方,但是不要“伸手”

  文化局:

比较轻闲,管个文化馆、博物馆,待遇一般。

  食品药监局:

职权越来越大,能去就去吧。

管吃管喝管药品

  物价局:

还可以,待遇较好,工作不累。

  信息产业局:

职权越来越小,

  城管办:

职权大啊,人民不喜欢,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也好。

  畜牧局:

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管牲口的

  知识产权局:

中国的知识产权局还在努力!

现在还不怎么行。

待遇一般。

  林业局:

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专业对口就去吧。

  体育局:

一般,有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项目的还可以

  粮食局:

都没有职权了,可能也不怎么招人了。

  劳动保障局:

正在冉冉上升的部门,待遇好,常和普通百姓打交道

  民宗局:

不管民,不管宗的,统战部的地盘。

民宗局的局长是统战部的副部长。

待遇较差。

  卫生局:

好单位,专业性强,锻炼人,管医院,厉害啊!

  采购中心:

越来越好的地方。

虽然政府的开支没有降下来,但部门是保留下来了的。

  环保局:

越来越好的地方。

职权渐大,待遇可以,工作不累。

  地震局:

与人无争的单位之一,专业对口的去吧,省管部门。

  公积金中心:

一般的地方,根本没有成立的必要,待遇还可以,

  人口与计生委:

职能在转变中,还是很不错的单位,待遇也好,但工作人民不怎么喜欢。

  民政局:

职权越来越大,不久的将来将成为核心部门,大家去吧,为人民做好事的地方。

待遇也是很好的哟。

管社团、基层民主建设、退伍军人安置、殡葬、救灾救济……,权力大啊。

  扶贫办:

一般,杂事不少,管理着一些资金,有一定权力。

  国资委:

权力在逐渐增大,待遇好,当地没有什么大型国企就难说了。

  教育局:

好单位啊,管学校的还说什么呢?

待遇好,工作也不累。

  国土资源局:

又一个好单位,而且是越来越好,去吧,只要你能!

  建设局:

还是一个好单位,职能大啊,待遇好,工作也不累。

  气象局:

与人无争的单位之一,待遇尚可,省管部门。

  交通局:

好单位,费改税后也是好单位

  水利局:

比较好的单位,管饮用水和水利的,专业性强。

  农业局:

农民的事情……不过还是很有干头的单位哟,待遇一般。

  外经贸局:

没有什么外贸的话就算了,如果有还是不错的,比如沿海地区  经贸局:

不错的单位,有一些审批权

  行政服务中心:

新生事物之一,管得杂而乱,

  工商局:

也是个好地方,基层所的工作以收费为主

  国税局:

好地方,不说了。

  电业局:

好单位之一,不过貌似外人很难进,

  广电局:

不错地方,管有线电视和电视台呢!

  旅游局:

一般般,其实没有什么必要成立。

有旅游资源的地区还有点事做公务员分类

 

公务员的分类图

  职务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重点内容介绍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一、职务任免

  1、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2、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交流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

  3、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三、回避

  1、任职回避

  A、任职回避亲属

  ①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B、回避职务

  ①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③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辞职辞退

  1、辞职

  ①辞职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②不得辞职情形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辞退

  ①予以辞退的情形

  a.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e.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②不得辞退的情形

  a.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五、退休

  1、强制性退休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自愿提前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六、申诉控告

  1、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①处分;

  ②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③降职;

  ④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⑤免职;

  ⑥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⑦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2、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3、补救措施(103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后,经有关机关调查,确认有关机关人事处理确属错误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确侵犯该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对该公务员错误的人事处理,恢复其名誉,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注意:

  一、公务员的范围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

至于具体有哪些人员将列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公务员法未一一列举,将来在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中具体规定。

  二、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

《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部分职务可以进行聘任。

并同时规定,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呢?

一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有些职位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而且机关急需要,比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二就是辅助性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等等这样一些辅助性职位可以进行聘任。

但涉及到国家秘密不能搞聘任制。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

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副处待遇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

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副处待遇

  2016年03月25日08:

39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作者:

王红茹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通过通道的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能抬高到副处的待遇。

  原标题:

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

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受“副处”待遇

  全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年内启动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去年我们单位有两位公务员离职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王耀文说这句话时,语气有些无奈。

  张明,来自湖北农村,法律专业,已经在王耀文所在的处工作了两年,月薪7000元。

由于家庭条件不好,7000元工资除了补贴农村老家,自己还要在深圳租房,再加上交通、吃饭等日常开销,每个月入不敷出。

于是,他选择离开,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

深圳每年都有约60名公务员离职,尽管这个数字比入职的人数少,但是趋势是上升的,“哪怕每年增加10个,都会引起我们的关注。

”王耀文说,“深圳公务员其实挺辛苦的,在这里都有无比大的压力。

像我们现在进行的公务员改革,做薪酬测算,经常加班加点,挺累的。

相比深圳的一些大企业,薪酬不高。

  不只是深圳,近年在全国,因为薪酬待遇问题离职的公务员呈上升趋势。

由此引发了公务员工资是否应该上涨的争论:

基层公务员“吐槽”待遇差、要改行,而公众质疑公务员群体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在“撒娇”。

这场体制内外最为激烈的交锋在今年两会期间进入了白热化。

  与此同时,一项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在紧锣密鼓筹划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6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而伴随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

  这项改革无疑会牵连到公务员的薪酬。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这项改革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更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山东河北广西等地今年推分类改革

  xx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已明确将分类管理确立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

  当年8月,深圳市就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了专业化改革。

2016年,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深圳市作为唯一试点,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今年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被业内视为对《公务员法》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已经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这两个“办法”在征求意见后都已经进入后期修改阶段。

  而早在2016年6月上旬,国家公务员局受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召集全国十几个省区市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座谈,谈论的主题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设计”。

时隔半年,今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让这项改革初露端倪。

  会议传递的改革信息一出,今年头两个月,山东、河北、广西等地闻风而动:

山东将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河北将把公务员分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对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机结合;广西将从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和基层公务员的考录选拔三方面进行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箭在弦上”,目前,人们期待上述两个“办法”能够尽早出台,露出“庐山真面目。

  深圳分类法:

打破“大一统”管理模式

  成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之前,深圳的公务员跟全国各地一样一直采取“大一统”的管理模式:

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公务员,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

  王耀文回忆起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点点滴滴,往事历历在目。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早在xx年,在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之时,时任深圳市公安局长的李峰就提出公安队伍要专业化的思路。

  xx年8月,深圳市委正式启动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组,开始试行分类管理。

“实践证明,深圳市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跟xx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提出的分类改革不谋而合。

”王耀文说。

  深圳市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一条通道,造成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只有%,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并且70%公务员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

  分类管理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的职业发展通道,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

  公安系统经过两年实践,xx年8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的改革方案。

2016年2月,深圳全面启动改革。

  据王耀文介绍,改革首先是划分全新职位类别。

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从现行的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中,逐步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

目前,深圳市已确定了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文化、劳动监察、社保、地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的整建制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类试点单位,其中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截至2016年1月底,加上已经先行改革的公安系统警员,深圳市行政机关共有近2400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我们这次的改革应该是重点解决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问题,基本覆盖到了这部分机构中的执行人员。

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超过60%,其中公安系统是大头。

”王耀文说。

  大部分人退休时达到副处待遇

  在上述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深圳市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据王耀文介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共分为7个职务层级,从高到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均为非领导职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了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通过通道的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能抬高到副处的待遇。

“在三级执法员以下,没有职数限制,只要长期在执法岗位上工作,每年考核称职,都可以顺利达到三级,这样薪酬就能上来。

  但是,如果到了二级,就有职数限制了。

“二级职务每个单位有15%的职数,有没有机会就要看单位有没有空缺。

按照动态调整,有相当一部分人也能有40%或者50%的机会上升到二级执法员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施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还借鉴了香港经验,探索建立了全新的薪级工资制度。

  基本做法是:

根据与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定比照关系,简化工资构成,将工资总额“打包”为薪级工资,共设置若干个薪级,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与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各职级的对应关系,每个职级对应若干个薪级,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每3至5年满足条件可晋升一个职级。

公务员的住房、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与薪级挂钩。

  “我们设计薪级工资制度时,国家公务员局很支持,这也算是一个新的尝试。

”王耀文说,除此之外,深圳还实施了全新的管理模式,即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探索开展了分类招考、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努力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全新的管理模式,无疑将改变时下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的“考试一张卷、培训一堂课、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待遇一锅饭”现象。

  办法吸纳了深圳试点经验

  从国际经验看,分类管理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的公务员管理方法,是一种适合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先进模式。

如果从xx年8月深圳市率先启动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到2016年这项改革在全国铺开,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经积累了8年的经验。

  8年时间,深圳探索出了一条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条条大路通罗马”,实现公务员分通道发展的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路径。

  “公务员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压职压级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述。

  据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大方向上,比如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界定职位原则,以及将来要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直接分类招考等,基本跟深圳进行的试点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表示,希望两个“办法”出台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避免产生很多社会矛盾。

她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建言:

“现在整个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比较敏感,即便是公务员合理的变动,都可能引起社会上的非议或矛盾,所以要特别注意立法过程的透明,以及法律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平衡性,避免社会矛盾。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3月考试三类人员备考策略

  苏州中公教育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3月考试三

  类人员备考策略

  2016年江苏选调生招考工作已经启动,报名时间为2月2日-2月9日。

目前虽然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尚未可知。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在3月份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月份。

与2016年江苏公务考试及报名时间安排相差不大,考生可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进行复习。

  据很多考生的反馈,不到考试跟前就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利用好考试前的这段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设计出自己的个性化复习方案。

下面苏州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就结合多年公务员考试实践及辅导经验,并根据不同考生类型对考生进行指导。

  因材施教是教学上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对于备战省考来说就是要根据每一个考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备考计划,从而提升复习效果。

考生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就分别谈一下各自的备考策略。

  第一类考生:

考霸型。

  此类考生一般都已经备考较长时间,对内容比较了解,甚至有些考生还曾经入围过公职面试。

这类考生在很多人眼里是当之无愧的“考霸”,甚至在有些考生眼里被奉若“神一样的人”。

虽然在外人眼里他们是佼佼者,但是他们却有着别人无法理解的“痛”——多次参加考试无果,他们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是否正确。

所以对于这类考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自信心不足,这类考生首先要想清楚:

任何一件事情都不一定能够一帆风顺、一次尝试就能成功的,正因为我们坚持和不放弃,所以最终我们才会成功,才会取得骄人成绩。

在公考界有无数考生都是经过多次尝试最后才实现公务员梦想的。

任何成功选择都只是一个开始,坚持才是真正走向成功的关键,所以不要放弃、不要怀疑、坚定信念、继续努力;其次,在重拾自信后,这类考生就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失败的原因,成功的原因只有一个,但是失败的原因却千差万别,所以一定要反思一下自己之前的复习,回头看看自己的模拟卷和考试分数,仔细分析一下行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个部分情况,找到自己最薄弱的环节,只要突破了这个环节,这些考生就一定可以走出阴霾走向成功。

在接下来的复习中这类考生可以将50%左右的经历和时间放在弱项的提升上,对于那些已经非常熟悉的知识和题型,只要做到不定时复习巩固即可;最后这类考生的应试心理素质需要提升一下,因为多次的败北,很多考生已经出现“考试综合症”:

在考试时无法安心做题,总担心这个担心那个、畏首畏尾、犹豫不决,这些问题同样影响着这类考生的最后发挥,所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这类考生要大量进行模拟题练习,按照本省考试的标准时间来模拟,上午行测和公共基础知识,下午考申论。

  第二类考生:

学霸型。

  苏州中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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