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073534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68.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docx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

湖南省多源地理空间数据融合规范

(修订稿)

修订记录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备注

1

2017年9月

(1)增加引言,说明规范编制的背景、目的、数据源及适用性

(2)修订术语10

(3)成果要求增加分幅和元数据内容,增加附表3,修订数学基础,

(4)融合基本原则对成果的特点及精度的度量进行补充

2

2017年9月

(1)修改规范名称、引言

(2)增加了相关规范引用

(3)进一步明确了融合数据比例比例尺约定

(4)对附表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修订

3

2017年10月

(1)修改图1,增加6.1节预处理

(2)修改6.7,增加属性记录处理

(3)其他文字修改

4

2017年11月

(1)修改6.7节补充属性处理要求

(2)增加6.1节补充不同比例尺数据融合要求

(3)其他文字修订

 

引言

201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整理和共享使用的内容以及参与各方的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多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与融合,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省地理空间数据多源、异构、不一致性的现状及特点。

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与融合,明确多源地理空间数据数据融合的基本流程与技术要求,有助于形成统一权威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为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提供基础。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地理空间矢量数据融合的内容、规则与技术流程等相关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地理空间矢量数据融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4911-2008测绘基本术语

GB/T16820-2009地图学术语

GB/T17694-2009地理信息术语

GB/T33462-2016基础地理信息1:

1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7798-2007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

1:

50001:

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示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示

GB/T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示第2部分:

1:

50001:

10000地形图图示

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17278-2009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9006-20101:

50001:

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GDPJ03-2013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规定与采集要求

CH/Z9010-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3术语

3.1地理要素(geographicfeature)

表示地球上地点相关的现实世界现象,一般分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

[GB/T17694-2009,附录B.207]

3.2几何数据(geometrydata)

表示地理实体的位置、形态、大小和分布特征以及几何类型的数据。

[GB/T14911-2008,测绘总类2.66]

3.3矢量数据(vectordata)

以坐标或有序坐标串表示的空间点、线、面等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有关属性数据的总称。

[GB/T16820-2009,计算机地图制图5.13]

3.4属性数据(attributedata)

描述地理实体质量与数量特征的数据。

[GB/T16820-2009,计算机地图制图5.16]

3.5空间关系(spatialrelationship)

描述地理实体的几何位置与属性之间的关系,几何位置关系主要包括拓扑关系、方向关系、距离关系与联通性,属性关系主要包括地理实体见属性相似度。

3.6多源空间数据(multi-sourcespatialdata)

针对同一区域,在不同时间,利用不同的获取手段得到的不同专业领域的地理空间数据。

3.7位置精度(positionalaccuracy)

空间点位的坐标值与其真实坐标值的符合程度。

[GB/T16820-2009,计算机地图制图5.42]

3.8空间数据匹配(spatialdatamatching)

通过对地理要素的几何位置、属性、空间关系进行相似性度量,识别和建立多源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的同名实体间的连接关系。

3.9空间不一致性(spatialinconsistency)

多源空间矢量数据在几何位置、属性特征和空间关系等特征上的差异性表达。

3.10空间数据转换(spatialdatatransfer)

将空间数据从一种表示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表示形式,而不改变数据所负载的信息的过程。

[GB/T16820-2009,计算机地图制图5.33]

3.11空间数据融合(spatialdatafusion)

采用空间数据转换等方法,实现不同数据源的数据模型、数据库模式的分类分级统一和数据库实例的几何、属性融合,使位置精度改进与属性信息丰富。

4融合数据要求

4.1数学基础

4.1.1平面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1.2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单位为米。

4.1.3地图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坐标单位为米(至少保留三位小数)。

4.2数据格式

融合数据格式采用.SHP、.GDB、.MDB等格式。

4.3分幅与编号

对于标准分幅,分幅与编号应按GB/T13989-2012规定执行。

对于非标准分幅,按行政区域、自然区域及其他区域进行分幅。

4.4数据分层

包含但不限于附录1中所包含内容。

4.5属性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附录2中所包含内容。

4.6融合数据成果

融合数据成果由矢量数据和元数据构成:

a)矢量数据存储9大类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空间坐标、属性信息和相互关系,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要求分别建库存储;

b)元数据记录关于矢量数据的描述信息,详见附录3。

5数据融合总则

5.1数据源

本规范限定数据融合的数据源主要包括《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中所有涵盖于9大类基础地理要素的矢量数据。

5.2基本原则

数据融合基本原则:

a)相同比例尺矢量数据融合,不同比例尺、不同精度空间几何数据不宜融合;

b)融合的数据几何表达精度不一致时,以精度高的数据为准;

c)融合的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时,以现势性高的数据为准。

包括几何和属性的现势性。

f)融合后数据成果保持时空继承性、连续性;

g)融合后成果数据的空间关系正确、逻辑一致性。

 

6数据融合技术流程与要求

地理空间数据融合技术流程见图1。

图1地理空间数据融合技术流程

6.1数据预处理

将待融合的矢量数据按照9大基础地理要素进行分门别类整理,按照《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进行大、中、小类要素划分,按相同比例尺或对应几何精度选择待融合的矢量要素。

6.2数学基础统一

依据精度高的数据对精度低的数据进行几何校正、空间匹配、坐标转换,统一坐标系基准。

6.3数据分类与分层

融合数据中地理要素实体分为9个大类,48个中类及295个小类(见附表1),小类下可根据具体融合数据需求细分子类。

大类和中类不得进行重新定义和扩充,小类和子类不可重新定义,但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扩充。

分类代码依据GB/T13923-2006所规定的要素编码体系,分类代码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码,分别按数字顺序排列的大类、种类、小类和子类码,具体代码结构如下:

图2要素编码结构

融合后数据包含47个数据层,分层命名采用四个字符,前三个字符为数据内容缩写,最后一个字符代表几何类型(A:

面;L:

线;P:

点)(见附表1)。

对待融合地理空间数据的要素分类编码、数据分层进行分析:

a)对于要素分类描述一致的情况,可按附表1进行统一分类编码;

b)对于要素分类描述不一致的情况,可对附表1进行分类编码扩充。

6.4属性统一

属性统一包括属性项合并、属性项增补、属性项删除。

6.4.1属性项合并

以附表2中属性编码结构为基准,对描述一致的属性项进行合并。

6.4.2属性项增补

保留融合数据中专有属性项,重新定义新增的属性项。

6.4.3属性项删除

对不需要或记录误差较大的属性项进行删除。

6.5要素匹配关系建立

建立待融合数据源之间的要素匹配关系,分为1:

0或0:

1、1:

1、1:

M(一对多)或M:

1(多对一)、M:

N(多对多)四种基本匹配类型,见附图1。

6.6基础要素融合处理

基础要素融合流程见图3:

图3基础要素融合流程

6.6.1确定要素优先级

先进行控制性要素融合,再进行其它要素融合。

按照境界、水系、交通、其他要素的优先次序进行要素融合操作。

6.6.2选择要素融合基准数据

在符合GB/T17941-2008与GB/T17278-2009规定的平面位置与高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现势性强的数据为融合基准数据,其他待融合数据中的要素与基准数据进行匹配:

a)若匹配类型为1:

0/0:

1时,根据现势性、精度的优先次序,删除现势性低、精度低实体(1:

0类型)或增补现势性强、精度高实体(0:

1类型);

b)若匹配类型为1:

M/N:

1,M:

N时,根据现势性、精度的优先次序,保留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实体;

c)若匹配类型为1:

1时,根据现势性、精度的优先次序,保留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实体;

d)测量控制点按照选取指标和表示内容全部表示,不进行取舍。

6.6.3空间不一致性处理

要素融合中产生的空间不一致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境界与政区:

保证各级境界线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境界与政区应保持完全一致;

b)水系:

应保持水系信息的完整性,不得出现河流在桥梁处断开、线状河流与面状河流不相接的情况;

c)交通:

应保证交通路网数据拓扑关系正确。

以线表示的桥梁、隧道、车渡等交通要素应在交通路网中表达,且不能断开;若桥梁、隧道、车渡与连接交通路网不一致时,按照等级不同取高等级、等级相同取编号小的原则进行选取;

d)居民地及设施:

应保证居民地轮廓、分布特征与连通性。

街区外轮廓凹凸部分小于图上1mm的可综合表示,街区内部间距小于1.5mm实体可综合表示。

e)管线:

应保持等级管线数据的连续性与拓扑一致性;

f)地貌:

除非遇到陡崖、断裂带等地物,等高线应连续不间断;

g)植被与土质:

应保持主要植被与土质覆盖的连续性、完整性;

h)地名:

地名定位点应表示在实体定位点上,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定位点应表示在政府驻地位置。

6.6.4空间关系维护

不同要素实体的空间关系出现不一致时,应固定优先级别高的要素,对其他要素执行移动、化简、分割、合并等操作。

优先级别没有差异的要素,应固定位置精度高的实体,对次要实体执行移动、化简、分割、合并等操作。

6.6.5属性更新

对成果数据的属性表记录进行更新。

增加记录、删除或合并冗余记录、更新现势性强或更准确的记录。

6.7融合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成果质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a)数学基础正确:

平面位置与高程精度需符合GB/T17278-2009要求;

b)规范性:

属性表的字段名、长度正确与内容填写规范,属性精度应符合

GB/T17941-2008要求;

c)完整性:

各类地物要素完整、要素分层正确、数据层内部文件完整、各种

名称注记正确完整;

d)逻辑一致性:

要素类型定义、数据层与数据集定义、数据文件存储组织、

数据文件格式、数据文件完整、数据文件命名等符合要求;

e)空间关系正确性:

检查同类要素实体以及不同类要素实体间空间关系是

否正确、检查是否存在悬挂点、连续地物是否连续、闭合要素是否封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