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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奖罚制度

1.1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优质工程评选标准和其它现行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为依据,对在施工程进行奖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本着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1.2程序

由总承包部质量部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本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商务部分别建立质量奖罚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3主要奖励规定

1.3.1坚持"工序样板引路"制度。

质量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对一次达到总承包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

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200元。

1.3.2在总承包部或质量部组织的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比中,对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2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质量流动红旗一面。

1.3.3上级部门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的质量部再给予500元奖励。

1.3.4为鼓励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半年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500元奖励。

1.3.5对质量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为企业的质量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好的效果的给予1000元奖励。

1.4主要处罚规定

1.4.1管理质量问题

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施工技术质量交底,无交底或交底不清的不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的处罚。

1.4.2凡无分项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全面施工的单位,除勒令停工外,同时对施工单位2000元、该项目负责人500元的处罚。

1.4.3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申请报验,否则不予验收。

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1.4.4在加工制作和施工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经书面提出,未能按时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加工制作单位给予2000元、该项目负责人200元的罚款,若仍不整改加倍处罚,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在工程验收中,同样的质量问题提出后,再次验收未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的罚款。

1.4.5因施工单位领导不重视,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受到监理通知批评的,经质量部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施工单位1000至5000元罚款。

1.4.6工程报验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1.4.7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逾期不报对施工单位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1.4.8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1.4.9分项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低于95%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的处罚。

1.4.10金属连接件及紧固件固定不牢固的每处(点)给予施工单位50—200元的累计罚款。

1.4.11焊缝节点在验收中发现漏涂防锈漆的,每处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罚款。

1.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材料退场,同时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1.4.13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淋水、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计罚款。

1.4.1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200至20000元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1.4.15总承包部质量部每月组织一次在施工程质量评比,对未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单位进行处罚,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罚款500元。

1.4.16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进行罚款,质量部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

1.4.17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对单位10000元以上和个人500元以上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

1.4.18罚款用支票按质量罚款通知单所定时间交纳商务部,不按时交纳的从月拨付工程款中五倍扣除。

2.原材检验制度

建立原材料的检查制度。

原材料采购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根据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要求制定,并经技术主管审查,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

加强原材料检验,凡进场材料必须经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有其签字方可入库,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3.质量检测设施管理制度

3.1包括检验、测量和计量设备,总承包部质量部负责质量监测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检测设施的配备计划、自用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校准计划、年度设备校准计划,建立工程测量、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卡片和档案。

3.2分包单位按总承包部的要求制定相关计划、配备足够的检测设施,并建立帐目,按照校准周期进行校准,留存校准记录,总承包部负责监督检查。

各分包项目部要求制定原材料送试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提前组织送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3开工时由测量专业人员对现有结构的轴线、50控制线进行复核,做好书面记录,并请监理进行认证。

按照测量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测量的报验、复核和检验工作。

施工前,按图纸校对各配件的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包技术部门反映。

3.4校准要求:

测量仪器、质检仪器等属于计量检测范畴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制定的检测计划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登记台帐和使用纪录。

3.5质量检测设施失准控制

3.5.1一旦设备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校准和调整或改用经过校准的设备,并对已经检测的结果进行回溯,确保已检结果的有效性。

3.5.2在修理、调试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时,使用单位可根据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结果通知单降级使用;

3.5.3确实损坏已无法修复,应根据检定通知单或损坏情况说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废,并销帐。

3.6流转控制

3.6.1入库:

新购入的计量设备入库进帐前,各单位计量员组织验证和校准,校准不合格,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或更新。

3.6.2长期不用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封存管理。

3.6.3需要封存的设备入库前,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织验证,必要时,也可进行校准。

3.6.4出库:

新购或封存入库的计量设备在领用或启用前,各单位应验证其有效期。

如超过校准周期,应组织校准。

办理领用手续。

3.6.5流转验证:

计量设备流转移交时,或经过长途运输到达使用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验证。

3.7状态控制

3.7.1标识采用张贴彩色标志的办法。

3.7.2标识分为“合格”、“准用”、“限用”、“封存”、“禁用”五种。

设备使用单位的计量员根据设备检定结果的记录进行标识,妥善保护,并防止损坏。

3.7.3各类检测设施在张贴彩色标志时应填写计量器具出厂编号。

“合格证”上应填写有效日期及检定员名字;“封存证”应填写办理此封存手续的计量员名字及封存日期;“禁用证”的批准人栏应填写本单位领导人或主管人名字及禁用日期。

3.7.4凡超过校准周期的,均由管理员标识封存。

3.7.5标志应妥善维护,不准人为损坏。

标志破损或脱落,应由管理员验证情况,重新确认标识。

3.8使用控制

3.8.1质量检测设施由使用单位指定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器具的灵敏度和清洁;

3.8.2各类检测人员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应符合检验合格(或降级使用)和标识清晰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正确操作使用。

3.8.3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检测人员不能处理的不要随意拆卸,应送指定的单位修理。

3.9搬运控制

3.9.1计量设备在搬运流转时,应轻拿轻放,并按有关要求注意保护,不要受压、受震、受潮或倒置。

3.9.2对于精密的计量设备,还应有特别的保护措施,防止计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受损或影响精确度。

3.10贮存控制

3.10.1使用后应擦拭污垢,保持洁净,必要时适当润滑,装入原来的包装物,存放在室内的专用货柜或货架上。

3.10.2存入库内的计量设备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合格、报废的设施严禁与合格设备混放。

3.10.3设施存放的环境应符合防尘、防潮、防震、防高温、防腐蚀要求。

3.11相关记录

3.11.1管理人员登记表、系统图

3.11.2检测设施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11.3检测设施周检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3.11.4在用检测设施年度周检计划

3.11.5检测设施登记卡片

3.11.6检验、测量设备台帐

3.11.7检验、测量设备购置申请表

3.11.8检验、测量设备封存申请表

3.11.9检验、测量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

3.11.10检验、测量设备领用、发放登记表

3.11.11检验、测量具控制检查表

3.12建立质量检测设施奖罚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4.1工程报验时,各分包单位必须备齐相关验收资料,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清楚。

4.2各分包单位在报验之前针对验收项目必须严格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报验,以保证一次验收通过率,从而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的目的。

4.3现场首次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齐全,以便于加快对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各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对监理及发包人,必须向总包报验,由总承包部统一组织验收。

4.4各施工单位针对关验收人员在现场验收过程中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方案(所需时间、劳动力安排、施工整改负责人、质量部复验时间),在一小时之内必须以文字方式报质量部及相关部门,以加快落实质量问题,确保工序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4.5各施工单位如在节假日有验收项目的,必须提前一天将相关资料及验收计划报至工程部、协调部和质量部。

各施工单位如在17时之后有验收项目的,必须在当日16时之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质量部与监理公司提前取得联系,安排验收。

4.6验收完毕,相关专业参加验收人员汇签认可之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5.创优培训制度

5.1建立完善持续长久的培训制度,由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列出培训计划,编制具体的培训实施计划,明确培训计划、培训对象、时间、地点、教师等,并组织实施,培训后保存培训记录。

在实施过程中各部室提出的补充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培训由项目经理或各专项施工负责人组织对各类各个层次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达到提高所有参施人员的管理水平、技术和操作水平,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提供工程的质量水平。

5.2培训的主要项目有:

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标准和规章制度;创优质工程工艺、方法、标准。

培训的对象从项目领导到分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由分包单位组织进行,总承包部定期抽查。

5.3人员的学历、上岗证书、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统一由办公室收集入册。

5.4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价

各类培训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责任部门要对培训效果、出勤情况、学员反馈意见和建议、培训材料的适用性、达到培训预期效果的程度等进行总结评价。

参加外部培训的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5.5培训记录包括:

培训计划表、人员登记表、考勤(签到)表、考卷、考试成绩、培训小结、合格证书等。

6.质量分析会制度

6.1质量分析会由总承包部总工程师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上级机关主管领导、有关专家、经理及其他相关领导和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物资部、作业队的管理人员参加,定期组织召开,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2质量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前段时间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采取的措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6.3会议召开前由质量部充分收集质量问题,填写质量问题清单分发至每一位参会人员,做好签到表、质量分析会记要,对上段时间的质量情况小结和下一步工作总结。

6.4总承包部质量部要将每月的工程质量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分析的结果、改进的目标和方向在质量分析会上公布,并定期将质量总结报上级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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