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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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5年03月01日

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

甲乙双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发包给乙完成[商住小区]处拟建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容和承包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址:

商住小区

3、工程规模:

预计工程量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约122平米、路缘约758米、花带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

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以甲要求施工围设计施工图中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预计量之差异对乙投标时报价的影响因素已包括在乙投标综合单价报价。

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本工程需取消个别工作容时,相关工作容金额的核减按照清单中的报价予以扣除。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一)承包围:

按招标文件、按发包人提供的“市政配建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铺装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等规定围中全部工程施工包含的所有相关工作容。

主要承包容为机动车道改性乳化沥青封层及橡胶改性沥青砼约2925平米、人行道基层约1798平米、人行道面层约1225平米、花岗约122平米、路缘约758米、花带约1442米、C15垫层约90立、行道树约117棵、植树池约117个、树池盖板约117块、绿化带约723米、排水盲沟约692米、盲道花岗约450米、标示箭头约17个、标线约200平米及相关的附属工程等工作容,详细容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中标通知书

⑵.工程进行过程中双签字确认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除另有约定外,书面协议或纪要以时间较后者为准)。

⑶.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澄清文件)

⑸.明确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⑹.图纸

⑺.投标文件及附件

⑻.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三、工期

(一)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1)总工期:

45天,预计开工时间2015年03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鉴于项目工期要求、以及成品加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人需立即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组织施工)

(2)进度计划:

乙应于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甲、监理、总包(如有时)审核;同时为保证工期要求乙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成品的生产加工。

(3)节点工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如下关键工期点,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延迟,以下关键节点时间相应顺延。

1)、工程开工时间:

预计开工时间2014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

如停水停电和雨天均不得延长工期(特殊情况经甲书面同意),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但任调整都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2、乙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向甲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修改或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2)不可抗力(七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灾、旱灾、战争等);

3)甲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土建施工单位不能移交工作面。

4、工期调整

1)甲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向甲提交书面报告,经甲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四、工程承包式、合同价款、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承包式及工作容

1、承包式:

承包式为综合单价法报价,以固定总价包干。

2、工程容:

按招标文件、装修施工图中涉及容、澄清文件(如有时)等工程施工包含的全部容。

具体详见招标提供(开标时间3天前提供),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容:

(1),工程容详见承包围。

(2)工程价款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总价包干:

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

整)(其中绿化工程包干价为元)。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容,具体如下:

1)承包人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罚款(含职能部门的罚款)、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脚手架、措施费、垂直运输费、赶工补偿费、综合管理费、密封、水电费、收边补烂、试验检验费、监测费、空气检测费、异味清除费、机械设备配置费用、各类税费、本工程备案及办理质监验收等完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所需的费用,本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因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当地气候条件,乙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乙应向甲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除外)。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乙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验收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此价格中。

备注: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工程容描述未详尽或未描述的事宜,除甲以书面形式作变更外,应包括本合同围施工图所有容及相关的技术规、施工验收规所有容,前述容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乙也不得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不清或有误为由向甲提出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调整。

2)综合单价应被视为是整个施工阶段(从递交投标文件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产生的费用(风险包括主辅材和人工费等在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政府政策变更、招标文件暂定工程量与实际图纸量差、图纸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政府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调整等),综合单价不因任原因调整。

3)乙在报价时应充分分析图纸及施工工艺上因素,在综合单价中漏报、少报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4)该固定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以下费用:

A、甲供材料(如有)由乙负责施工或安装:

甲供材料保管、仓储费、下车费、搬运费、及二次转运费、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验收保管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等。

B、包括材料损耗、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用。

C、包括乙为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而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加班费等全部费用。

D、包括乙在整个施工阶段进行产品保护所需的全部费用。

E、履行合同的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

F、该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

J、包括乙为了准备和进行本工程而与本项目其他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协调、衔接、返工和修复的费用。

H、人工费:

按市场自主报价,在施工期间,若政策性调整及市场变化,均不进行调整。

I、材料价格:

a材料价格:

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为准,无论市场是否波动,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b在招标清单中标注为暂估价者(如有),施工期需甲认价。

5)措施费,包括:

A、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费:

按川建发2011【6】号文、2009《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的费率计取。

B、其他措施费:

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2009《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

结算时按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C、工程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抗风压变形检验、雨水渗透性检验、空气渗透性检验、材料相容性检验、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材抗弯性测试、防雷装置测试等)。

D、包括因施工现场各种条件或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吊篮、及现场运输设备和条件不能满足乙的需要,造成本工程施工难度增大、因现场狭小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倒运,以及因政府部门规定或因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造成的施工现场的各种限制等)造成乙需要增加的各项相关费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成本增加所需的费用。

E、包括施工期由于市电停电原因,为满足施工需要乙自备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

F、包括乙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规报建费用、专项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不支付任相关费用。

6)规费: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

(3)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除本项第

(2)条包括的容外,还应包括:

本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安装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墙面边缘与土建梁板柱连接部位的技术处理费、模拟实验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各项保险费、市场交易费、预留预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转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4)承包人已在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总包配合费由承包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承包人向总包单位交纳的所有费用,其计价原则按以下式计取:

①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承包人报价中暂不考虑);②承包人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具体金额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商定(不得超过相关收费标准),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二)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式

1、承包人不得以任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

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应按所发生的费用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如因此影响工期,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计价式同合同约定计价式;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包干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计价办法按2009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优先执行装饰定额),总价下浮5%计算;

3)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在施工前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本工程任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可进行施工。

(三)工程变更结算

(1)所有设计变更均须按甲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凡招标图纸上且在合同约定围的分项容,乙如果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报费用,均视同包含在其他相应项目,不另计价。

(2)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格式按发包人规定)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后才能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

有关工程结算依据禁涂改,凡有涂改的地均须由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工程审核专用章”为有效。

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由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送。

承包人接到施工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履行。

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不符合以上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约定的,应要求发包人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按以上约定进行完善。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负责人在14个日历天未对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进行完善的,承包人应在7个日历天书面告知发包人造价采购部和项目部。

对承包人已实施的不符合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又未书面告知发包人造价采购部及项目部的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的工程造价,结算时不予认可。

说明:

A、施工格按合同中以上工程变更结算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变更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当月20日前发生的,须在当月办理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后汇总完成变更资料确认表,双签字确认,20日至月底发生的可进入下月汇总变更资料确认表。

如未按上述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该施工变更及签证资料不涉及投资变动,结算时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B、零星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

当月发生的,须在当月办理结算依据相关手续后汇总完成变更资料确认表,双签字确认,如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无此项零星工作,后补资料将不得予以认可和作为结算依据。

C、甲项目部人员应配合施工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如果因项目部(甲)原因导致上报投资变动不及时的,承包人可对甲相关人员进行投诉,投资变动的投诉申诉:

tlzjcgzx@126.。

承包人未得到工程负责人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擅自变更工程的,发包人有权选择以下式处理:

a、要求承包人停工、恢复到擅自施工前的状态,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拒绝停工继续擅自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b、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工程,结算时,改变设计造成造价减少者,相应减少结算价,造成造价增加者,发包人不予增加,不进入结算工程量,发包人不支付价款,该价款视为对发包人的让利。

(四)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式

(1)工程款的支付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等额履约保证金的工程进度款;

(2)除第

(1)条约定外,乙每月20日前按照甲要求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产值,甲于次月23日前向承包人支付经审核的已完工程价款的70%的进度款(不含已付等额履约保证金的进度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在植物绿化部分收完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绿化部分70%)。

(3)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审定手续后一个月支付:

硬质景观园林及水电安装部分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5%(绿化部分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

(4)本工程变更及签证每超过5万元时,除约定前述1)-3)外条外,另支付核定产值的80%,尾款待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扣除5%保修金)一月付清。

(5)支付工程款时,乙须提供施工所在地或发包人确认的税务局开具的合法工程发票,甲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承包人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本指定账户,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责任。

如果由于乙没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或没交水电费)而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乙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五)超付条款

甲乙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同意在甲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退还超付款项,乙逾期退还的,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向甲支付该笔款的利息。

五、施工图深化设计

1、本工程含深化设计,承包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二次深化设计费用,中标后,不得因深化设计原因增加任费用。

六、质量及检验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按照、行业现行相关规、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行业规、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如下:

材料在使用前应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并书面存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相关合格标准及合同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需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材料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检查和返工

(1)乙应按照有关规、设计要求、甲及监理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

(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乙在施工前报甲及监理确认,并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及监理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未经甲及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否则,乙必须拆除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每出现一次,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

(3)如乙不按规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及监理均有权勒令乙暂停施工,乙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承担。

(4)乙采购的进场材料未按甲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对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的要求,或与甲、乙双封样样品不一致,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委托相关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向甲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整,并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

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甲可视情况要求乙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或要求除按甲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按材料款的20%向甲支付违约金。

(5)所有材料、设备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在使用前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若一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负担,否则,由材料、设备供应的一负担。

(6)在验收时,如乙未到场,甲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7)规规定的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时,须经监理、甲验收合格并签字(乙应在验收前向甲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纪录等资料)后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视为该阶段施工未完成。

每违反一次,乙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且甲有权对该部分进行检验,如有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承担。

(8)本工程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规和设计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有权对乙所供材料现场抽检,每次抽检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和设计标准,乙支付10000元/次质量违约金。

抽检结果有3次达不到国标和设计标准,甲有权解除合同,乙自行退场并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

(9)乙应按照有关规、设计要求、甲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

(10)甲采购的材料(如有时)需提前1个月将材料供应计划报送甲(供应期超1个月的材设供应计划以甲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否则,因甲材料核价或材料采购而延误工期由乙承担其责任,且总工期不予顺延。

如甲未及时认价,乙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承担其责任。

(12)乙须与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或发生安全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承担。

(13)乙应确保劳动用工符合、地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有权在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所属劳务人员。

(14)乙应按时支付材料商材料款及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足额支付,造成材料商、民工等向甲索要、到甲处或工地现场闹事,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或合同履行的,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及其材料商、民工等到甲或上级部门集中上访、影响甲办公、生活及寻衅滋事,每发生一次,在工程款中处以20000元违约金。

(15)对金属构件的保护膜需在工程竣工前一天拆除,以免损伤。

(16)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之前,工程的成品及材料的保管均由乙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承担。

(三)样板施工和材料封样

1、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乙应先做工程样板,经甲、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乙四确认后,承包人才能按确认的工程样板大面积施工,发包人以此样板作为该分项工程的验收依据。

2、封样:

经甲确认的材料(或设备)由甲、乙双进行封样,封样后的样品作为甲、乙双的验收依据。

(1)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工作;

(2)乙有义务对甲供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有),费用由乙承担。

(3)乙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4)施工前有要求保护的设备,乙应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七、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

1、乙需按照甲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进行采购;若未明确指定的材料,则需满足相关国标及行业规的要求。

2、乙在大规模制作前,需按甲的技术指标要求做样,经甲审样通过后再实施。

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颜色、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负责。

3、乙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

4、乙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符合设计及规要求,不允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作法与甲要求、封样、或设计图纸不符,甲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负责。

5、材料替换:

设计图纸上确认的材料经双核定确实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乙提出材料替换须经甲书面同意,并就新材料的供应及价格达成一致协议后可替换材料。

6、施工用感观性较强的装饰材料均需甲、监理审核确认并封样后可采购,若有未报监理和甲书面确认的材料,乙所采购材料除应无条件撤场外,还需支付本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如发现乙使用未经甲、监理认可和验收的材料,尽管该材料为合格产品,结算时该材料不得计价,也得不到工程款支付。

7、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乙需将拟选用的品牌、技术参数等提供给甲、监理确认,一旦乙选用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工程质量的要求、或乙不接受甲合理要求时,甲有权指定供应商、或改由甲自行采购。

8、材料供货到现场后,由乙负责对材料质量、色差进行验收,确保材料基本颜色一致,材料安装后无明显色差,否则施工后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应承担甲的一切损失。

(9)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不得有超出规规定正负偏差,出现正负偏差材料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无条件清理出场;本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相符,出现不符情况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无条件清理出场。

(二)材料品牌要求

1、主要材料品牌

(1)按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其他主要材料品牌均应按《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品牌使用,若《投标文件》中品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围不符,甲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选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承担。

若乙未报送部分材料品牌或报送材料品牌非市场上主流品牌,发包人经核实后可以指定或调整相应品牌,增加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未经甲同意,乙不得调整材料品牌、规格、功能。

因乙擅自调整品牌、规格、功能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一经发现,将被处以不低于该材料合同金额十倍以上的罚款。

乙须无条件将不合规格材料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拆除及返工费用、延误工期等费用均由乙承担;甲有权要求更换材料,且有权要求已施工完毕的项目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承担。

八、暂停施工

1、由于乙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乙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责任。

2、由于甲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窝工等,由甲书面确认乙工期延长时间,乙自行承担窝工停工损失。

如工程全面暂停施工,乙管理人员、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甲同意后安排去向,管理人员及工人停窝工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在施工期间应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以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2、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责任事故)。

3、乙应作到文明施工,否则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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