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3/12a0bf2d-359a-4a61-a729-f47b8745144b/12a0bf2d-359a-4a61-a729-f47b8745144b1.gif)
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榆林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彻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施工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依靠各级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形成事故应急救援合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有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协调,充分依靠事发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救援工作;
(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
1.5事故分级
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6预案启动条件
在建筑生产过程中发生:
(1)场区火灾;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模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
(7)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安监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经委、交通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总工会、鸡西电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鸡西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
(4)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
(5)负责做好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督导各建筑工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8)当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城建局,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任:
市城建局局长
副主任:
市城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
市城建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业务科室人员
职责
(1)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建筑工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5)负责与市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6)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7组。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城建局任组长,市安监局、消防支队、武警鸡西支队、事故发生企业、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矿业集团矿山救护队等部门组成。
职责:
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调集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确定监控范围,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任组长,市人民医院、矿业集团总医院、市急救中心(120)、事故发生企业等部门组成。
职责:
按照《鸡西市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市急救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市武警支队组成。
职责:
负责按照《鸡西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或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及周边居民;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的安全。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任组长,市公安交警支队、发生事故企业组成。
职责:
按照《鸡西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要求。
负责保证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
(5)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负责。
职责:
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应急储备资金管理。
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宣传报导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局、鸡西日报社共同负责。
职责:
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
(7)事故调查组
由市城建局任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检察院、总工会、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专家组组成。
职责:
负责按相关法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筑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丁海荣高级工程师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边月玲高级工程师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马辉高级工程师市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高英高级工程师黑龙江恒久建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德胜高级工程师市一建公司总工程师
李亚权高级工程师市长宇建筑公司总工程师
高武高级工程师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姜皓高级工程师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职责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建议;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部及抢险组、治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1)各工程项目部经理为预警信息员,负责相应工程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汇报。
市城建局统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城建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城建局备案;
(4)建筑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危险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
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时限及程序
建筑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在15分钟内向所在地城建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城建管理部门在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市应急指挥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市城建局报省建设厅。
3.2.2报告内容
1、初报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