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单选按章节顺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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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单选按章节顺序
司法考试真题——单选(按章节顺序)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选择题
(按照教材章节顺序)
一、单选题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
?
解析: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
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
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
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
据此,选项D错误。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
?
解析: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ABD三项的表述错误,C项的表述正确。
3、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
?
解析: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4、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
?
解析: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
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故本题答案为A.
4、“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
?
解析: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
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
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5、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案:
?
解析: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
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
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
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
因此选项C错误。
6、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
?
解析: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
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
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
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二、多选题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
?
解析:
《宪法》序言规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5条第3款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该条第4款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因此选AB.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
解析:
宪法渊源包括: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
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
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
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3、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
解析: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故四选项皆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
?
解析:
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
据此,选项A错误。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
选项C错误。
选项D正确,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