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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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

      1.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

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局为此搜集、选取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学校、家庭、党政机关、社会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方面有所帮助。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在普遍都是独生子女的现代家庭,一个孩子寄托着几个家庭的希望。

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和希望的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尚秀云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孩子的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在此选取我县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的的六种情形案例,以期引起家长、学校老师的重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案例2:

父母从潮阳到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

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

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

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

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  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分析: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

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案例4:

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

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

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

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可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

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5: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

  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

怎么办呢?

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

“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

”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

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

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案例6:

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  2007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起邻村的刘宁在上小学时曾经欺负过自己,就邀请一帮酒友同去报复刘宁。

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张某某一行12人来找到刘平家,张某等人对刘宁及其家人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另外两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因系未成年人,及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分析:

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

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

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

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远离酗酒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

“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8:

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以为是小偷,两人为此发生争执。

争执中,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

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的男友纠集6个“兄弟”,把这名摊主的朋友砍成重伤。

帮忙的“兄弟”中,有4人未成年,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案例9: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

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

“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

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

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

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快乐。

    而家长也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这些人的品行怎样、家教如何、有无不良嗜好等。

家庭、学校要根据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活泼、好动,希望被人关爱、理解的特点,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理解,使之不致到社会上去寻求关爱、理解而交友不慎。

对于青少年学生在社会上交友,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就要及时制止,以免铸成大错。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

17岁的学生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

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

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11:

“王宏春,男:

1987年出生,现年15岁,北疆县城人。

2001年12月18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宏春四年级时他迷上了录象片。

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

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

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

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

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

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叁佰元钱全部输光。

如何向家里人交待?

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

叁佰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

情急之下,他拿出来拉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

给我点钱!

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

你去拿吧。

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

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六刀,抢了300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子。

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宏春说:

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

一个二十三岁花际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

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

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

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

  分析:

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

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

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

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未成年人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

  

  

  

  

  

      记者向熊校长询问孩子是否在校内上了保险,熊校长犹豫了片刻告诉记者:

“校内的学生都是打工子弟,每个学期300元钱的学杂费都很难收齐,要是再让交保险,谁还愿意在这儿上学啊!

”一男孩被刑拘两男孩被释放警察证实凶手未持凶器  记者赶到顺义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空港刑侦队。

据办案的警察证实,打斗的确是因为死者推自行车被挡后骂人引起的;同时警察告诉记者,3名男孩在殴打时并没有拿任何凶器。

于其中两名男孩未满14岁,因此已经被释放回家。

“因为不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另外一名近17岁的男孩已经被刑事拘留。

”  家属欲追究凶手刑责  小东的父亲高志会说,目前先要把孩子的死因查清楚,料理完孩子的后事以后,一定要给儿子讨个公道。

“我的孩子根本不认识他们,为什么会打起来?

到底是哪处的伤要了我儿子的命?

我现在就想查清楚这些。

”  孩子的其他几名亲属也向记者表示,料理完孩子的后事,将要追究3名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我们还要索赔,不能让他们这么胡作非为!

”高志国说。

  律师认为校园外发案学校无责  教育专家、律师王杰君告诉记者,从整个事件看,发生地点是在校外,学校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如果是在学校内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他还表示,并没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设立保安。

  王杰君还表示,“红星学校能接受15岁的孩子上小学,这已经是对社会有贡献了”。

  17岁杀人最高可判无期  王杰君告诉记者,事情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刑法》17条规定: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抢劫等,属于恶性刑事案件,最高将判死刑。

  他表示,如果是17岁的学生给死者致命一击的话,那可能要判到无期,最少起刑点也将到10年。

对于满14-16周岁的学生,按照《刑法》1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受害方家长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者家长给予经济赔偿。

  考虑到双方都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他建议双方家长:

”加害者家长可以向顺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为其辩护;受害方家长在需要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也可提请法律援助。

”  [案例14]:

两少年为姐姐家庭幸福杀害其继子6月26日,湖北省荆门中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让人吃惊的是,这起有计划、手段残忍的杀人案,凶手竟是两个不满18岁的少年。

作案的动机也简单,仅仅是为了姐姐“家庭幸福”。

据了解,王某的姐姐于2003年同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

此前,鲁某同前妻生有一子军军,随鲁某生活。

见鲁某与姐姐争吵不休,王某认为侄儿军军不该存在,并产生了杀死军军的念头。

2005年5月,王某找到熊某,让其帮助除掉13岁的军军。

两人先弄来大量安眠药,准备药死军军,因觉得安眠药太苦而放弃。

当年7月15日晚,王、熊二人将军军骗上面包车,王某将车开到事先选定的石料场,二人用绳索将军军勒死。

  法院认为,王某、熊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二人均不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王、熊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15]为给女同学表“心意”南昌一莽撞少年校园抢劫为向心仪的女生表达爱慕之心,在她过生日的当天好好庆祝一番,莽撞男生竟然邀集几名同学向行人抢劫。

昨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这几名“多情”的抢劫犯批准逮捕。

  现年17岁的饶某是南昌市清华泰豪职业学院的学生。

2004年12月份,饶某得知心仪已久的女同学罗某将在12月10日过生日,便想为其庆祝一番,却苦于没钱。

于是莽撞的饶某想到了抢劫。

12月4日中午,饶某邀集同学彭某、洪某等人在学校操场附近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学生李某拦住,对其进行殴打并实施抢劫。

这时李某的两个同学上前阻止,也同样遭到饶某等人的拳打脚踢。

经法医鉴定,李某及两个同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乙级。

  [案例16]17岁\大姐大\腿上绑着刀领导16人专偷电动车17岁的李青骗父母说自己在手机店打工,实际上是跟着男友杨木以盗窃电动车为  生。

在杨木因涉嫌盗窃被抓后,李青腿绑着长刀,震慑住了杨木的原手下们,成了“大姐大”。

截至昨日,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已抓住该团伙16名盗车嫌疑人,追回电动车12辆。

  偷车小孩说出团伙“大姐大”1月29日2时许,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6名民警在二十里铺蹲点时,见4个10岁左右的小孩推着两辆电动车正走,形迹可疑。

民警上前盘问时,4个小孩看到民警,扔掉电动车就四散跑开。

但不到两分钟,他们就被民警抓住。

经调查,4名小孩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9岁,家都住在北环以外的郊区,父母已离异,对他们放任自流。

  王华等4名小孩先是称电动车是自己的,只因在网吧上网时钥匙丢了,只好推着车回家。

经过民警耐心的劝说,9岁的乐乐首先道出了实情:

电动车是他们刚刚从一个网吧门口偷的,准备交给“大姐大”后,每人可以分得20至50元的“提成”,“不给她不行,她会拔出绑在腿上的刀宰了我们”。

随后,民警根据几个孩子提供的情况,赶到陈寨“大姐大”的家。

“大姐大”见到民警,弯下腰正准备从腿上拔刀,被民警扭住双手,将她摁倒。

  出手阔气引来众多“手下”经民警调查,“大姐大”叫李青,今年17岁,是古荥镇人。

据李青介绍,她的家庭并不富裕,她读书全靠哥哥在外打工供养。

2003年11月,她哥哥因车祸去世。

随后,李青就辍学到市区一手机店打工。

不到两个月,她结识了21岁的杨木。

李青想过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于是明知道杨木是混社会的,但仍与他同居了。

随后,李青加入了杨木做头头的盗车团伙。

但是,杨木每次都只带李青到盗车现场,但绝不让她“动手”。

很快,李青耳闻目染,学会了杨木操纵盗车团伙的手段。

  2004年12月上旬,杨木因涉嫌盗窃电动车被抓,但这并没有敲醒李青,“我给父母说我在郑州打工,就这样回去多没脸面呀”。

于是,失去生活来源的李青,在腿上绑上长约20厘米的尖刀,找到杨木原来的“手下”王华等人,厉声地问:

“你们大哥把事儿都揽下来了,你们看怎么办吧!

”据王华等人供述,当时他们很犹豫,但李青一看他们犹豫了,就提右裤腿露出了长刀,于是,大家就决定跟她,并称李青为“大姐大”,一切听她的安排。

  据王华等人供述,后来他们多次在“大姐大”的指使下去盗窃电动车,  每次得手都会分到20~40元。

“杨木在的时候给我们也就10元,?

大姐大?

出手阔气多了。

”就这样,李青的名气很快在杨木原来的“手下”圈子里传开了,很多人跑来“归顺”到李青手下,到今年1月29日李青被抓时,她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手下”。

追回12辆车等人认领  根据李青提供的线索,民警对其“手下”展开了抓捕。

截至昨日10时,又抓获12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

综合这16人的供述,他们自去年12月19日起,共作案三四十起,偷窃电动车50多辆。

目前,警方已将价值4000多元的12辆电动车追回。

  据民警介绍,他们偷窃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中州乐园、科技市场、陈寨花卉市场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失主不愿或忘了给电动车上锁。

二是夜晚在网吧门口,用T形锥撬锁偷窃。

三是利用一些单位、家属院对未成年人放松的情况,以找人为借口进入,用T形锥撬锁偷窃。

  目前,民警已对4名小孩进行批评教育,其父母领回,李青和12名成年人已被刑拘。

警方将继续抓捕该盗车团伙的其他成员。

  [案例17]:

天才少年16岁大学毕业工作后盗窃公司财产  庭审侧记小龙(化名)曾经是父母的骄傲。

他4岁读书,14岁上大学,未满17岁就只身闯荡大上海。

爱好电脑的小龙还如愿进入了某计算机网络公司工作。

然而,这个“神童”却利用在公司值夜班,多次盗窃服务器配件,价值7万余元。

今天上午,普陀区检察院将小龙以职务侵占罪送上法庭。

  天资聪慧小龙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父亲是当地医院的药剂师,母亲是小学教师。

良好的家庭环境加之父母严格的教育,使得他的起步比同龄孩子要早得多。

4岁,一个懵懂无知的年龄。

许多这个年龄的孩子甚至不知道上学是什么,就连去幼儿园都要家长连哄带骗的。

小龙却在课堂里如鱼得水,慢慢地超过了同级的学生。

仅用4年,他就读完了小学课程。

14岁那年,他顺利地考入当地大学就读。

2003年6月,未满17岁的小龙大学毕业后只身一人来上海闯荡。

  误入歧途2003年11月22日,小龙从原先的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跳槽至一家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部网络维护工程师,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对于爱好电脑的小龙而言,这份有机会接触一流电脑配件的工作让他兴奋不已。

去年2月的一天,又轮到小龙一人值夜班。

眼见周围无人,想着唾手可得的配件,他偷拿了库房的钥匙,从中窃得零散的电脑配件,价值数万元。

他将其中的2套主板交给朋友测试,并通过朋友上网卖掉。

没过几天,小龙再起贪心,将放置在监控室内的电脑配件占为己有。

短短几十天里,小龙共窃得7万余元的服务器配件,并将部分出售。

  投案自首很快,小龙任职的公司就发现库房的配件缺少了。

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小龙有犯罪嫌疑。

而另一方面,小龙在实施数次盗窃后,开始感到后怕,很快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去年3月9日下午,小龙在首席运营官的陪同下,跨进了公安机关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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