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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合同;

(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1)概述;

(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

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

除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专用条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2)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3)保障;(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险;(16)支付;(17)主合同的终止;(18)分包商的违约;(19)争端的解决;(20)通知和指示;(21)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货币及汇率。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与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共同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旨在为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为完整;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

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

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

 

《浅议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应用》讲义

张晋勋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组成、地位和应用

1、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被誉为国际工程的通用语言,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它具有国际性、通用型和公正性、严密性的特点。

菲迪克(FIDIC)合同理念:

是建立工程参与各方和谐的关系。

它对于业主、承包商、政府都是有启发作用的。

菲迪克(FIDIC)合同理念是希望参与建设的各方当事人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承包商可以说是首要内容。

菲迪克(FIDIC)合同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一种地位相对平等的关系,是公平的制约双方的行为、合理的划分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控合同执行的管理程序,我们可以借鉴。

建立起相关各方的和谐关系,落实菲迪克(FIDIC)合同的理念,把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学习、引进菲迪克(FIDIC)工程管理模式的真正用处;我们要学习它的模式、精神,而不是简单的学习它的条款,那些条款是可以根据工程实际修改的。

如果业主、政府和承包商之间能够共享这种理念,我们这个行业就会是一个和谐而有活力的行业。

招标模式也会成为灵活、务实和客观的竞标、定标的合同关系建立机制。

无论是业主、工程师还是承包商都可以通过全面的理解和掌握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学会利用合同条件约束其他当事人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又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从而提高整个建设行业的管理水平。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可以从业主的角度理解,也可以从承包商的角度理解。

它既适用于条款法系,又适用于惯例法系。

2、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是共同组成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件,每个工程合同都要具体编制其具体的专用条件,并考虑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之间的,以及专用条件自身之间的协调。

通用条件是合同的基础,专用条件是谈出来的。

专用条件是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需要,特定需要指行业、地域、市场和工程的特点。

专用条件的起草要把这些特点写进去,使整个合同体系能够管住具体工程。

通过专用条件的起草对通用条件所包含的规则对于具体的工程情况不适宜的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够使合同体系在工程上具体实施。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及其指南对于一个项目的行业、地域、市场和工程的特点是难于反映的,业主和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小组需要组成由法律人员、市场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这也是对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3、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地位对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地位要客观的理解。

它代表的是一个行业理念,是土木工程合同在共性内容的理念总结。

具体工程在使用合同时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修改和补充,它具有代表行业惯例的作用。

在复杂的工程合同谈判中必然需要一些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具体情况,业主可根据其具体的招标策略完善合同进行招标,否则在合同的执行中会对业主和承包商都造成很大的风险。

另外它代表着工程承包行业的方向,并起着引导作用,要正确认识它,而不应称之为圣经。

最新版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工程师的地位进行了改变,是一种进步,应该特别注意。

特别强调的是把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人员是合同条款中最大的一个变化。

在国内来讲,业主是最应该学习如何从业主角度理解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真正源头是业主的项目管理水平,业主的项目管理水平高,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提高。

4、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可以用于指导业主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作为业主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采购、管理的策略体系。

业主对大型工程的合同体系设计反映业主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主要框架体系,也可以说菲迪克(FIDIC)可以作为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阶段管理的标本,作为业主单位编写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管理方案的依据,其中对于承包商与业主的接口,从程序上、时间间隔上进行了约定,这都是可以参照的,它考虑了合理的工作间歇。

业主按照菲迪克(FIDIC)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是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费用控制,有利于减小业主的风险。

从承包商的角度理解菲迪克(FIDIC)是比较容易接受的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应该是围绕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融于工程管理。

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应对措词、措词的惯例含义及它的环境来确定。

对于菲迪克(FIDIC)条款的应用不能教条化的应用,可以作为惯例应用,作为行业引导。

通过对比分析才能说明市场行情的差别。

在一些问题上,虽然不是用的菲迪克(FIDIC)条款,可以局部采用它的程序、步骤和思路,真正的应用应该在灵活运用这个层次上。

二、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施工项目管理

1、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约束条件承包商对合同条件的报价就是要对业主提出来的合同标的及其工期、质量约束条件及社会责任的约束条件进行报价,最后形成合同价格。

业主起草合同要把条件界定清楚,承包商要按照既定要求报价,对于工期的不同界定导致价格的变化,对于安全和环保的要求不同,价格也会有变化。

业主要设计好对承包商的约束,承包商要理解好业主的约束,报价时要考虑不同的约束条件。

2、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项目管理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按照项目管理九个要素,即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

业主的项目管理是比较全面的,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是一个区段,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某些方面。

(1)范围管理就是合同范围确认和变更控制。

(2)时间管理对于业主是工程进度控制,对于承包商是施工进度控制。

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有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典型顺序的假设,但合同条件中只是开工前和竣工移交后的时间点,中间有大量的时间点要按相关的合同条款来约定的事项没有,是因为它没有具体的工程对象。

中间有大量的时间点是至关重要的,是合同执行的主体时间过程,需要完善。

承包商的策划要合理,既给业主项目管理提供便利,使自己的项目管理得到均衡发展,同时,能够使自己项目在时间管理上处于有利的地位,要结合工程特点策划。

通常表现为房建工程的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业主能否赶上节奏。

工程总承包管理要保障业主交钥匙的时间。

(3)费用管理对于业主,菲迪克(FIDIC)中关于付款的典型顺序重要的是要看到现金流的影响。

对于承包商讲没有工程预付款,事实造成必须带资做工程,对这个工程现金流设计有比较大的影响,一定要测算到,否则出现项目现金短缺。

另一方面对于业主是控制费用的支出,要利用合同条件。

费用管理对于承包商管理有合同价格的核算和成本的控制两方面。

(4)质量管理菲迪克(FIDIC)中的质量管理与国内的接轨比较难。

尽管国家对于施工验收规范的体系进行了改变,但仍然比较难。

其技术要求中不仅包括工程的技术指标,还包括管理资料、管理标准要求等,这套体系较为全面。

国内要研究将图纸、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企业标准如何对应到菲迪克(FIDIC)条款,难度比较大。

(5)人力资源管理通常业主对承包商的主要管理人员提出素质要求、变更、调整的要求。

对于承包商讲,人员要如何满足项目的需要。

业主在合同条款中对自身及承包商整个项目的参与人员进行了规划,工程师作为业主人员的一部分及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对于业主是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

承包商的人力资源是其中一部分,他们之间既是合作,又是交流,又存在工作界面,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对于业主都会失败。

业主管理人员尤其是工程师管理水平的差异会对项目管理效果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6)沟通管理菲迪克(FIDIC)中对于合同双方工作之间的接口、沟通的渠道、沟通的时限和沟通的方式给予了很好的界定,对项目参与者的组成、责任、义务和意识之间的沟通、组织界面进行了界定和协调,需要认真去了解。

(7)风险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天都在风险中,风险管理处于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要随着每天的变化进行管理。

(8)采购管理业主确定承包商就是最大的采购管理,承包商采购管理量比业主要小的多、碎的多。

在采购管理工程中,承包商要根据合同、时间管理的概念、风险分析策划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签定后,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素对合同进行分解和综合,要对应放在项目管理体系中。

合同条件和工程项目之间的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施工项目管理的接口的界定,是合同的最重要内容,以及对外透明的部分管理。

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项目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接口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双方是根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益。

业主要策划好工期、质量需求、费用支出的控制及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在合同条款中体现的非常重要,社会责任在国内合同中体现的不够,对业主的社会责任体现的更是不够,相对于菲迪克(FIDIC)理念的差距是较大的。

三、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工程风险管理菲迪克(FIDIC)条款把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风险不是一个完全负面的概念,对业主来讲,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种种不确定因素作出假设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假设和预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构成项目的风险,既有正面的,又有负面的。

对于风险的控制,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有区别。

社会对于风险的测量指标或预警体系是不够齐全的,需要行业协会做大量的工作,政府要扶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业主、承包商要研究风险控制措施。

1、关于风险分配与风险分析风险分配主导者是业主,承包商要对业主策略形成相应对策。

如果业主的招标策略对于风险分析不充分,会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价格、费用支出的不确定。

承包商的风险对策,需要重点考虑与业主方关联的风险,业主方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对于承包商至关重要。

承包商要对其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约束、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进行风险分析。

2、风险分析与造价构成风险分析的依据和来源,最重要的是招标文件专用条件的内容。

通过专用条件分析,了解业主的风险分配策略,承包商对业主分配的风险要适度报价。

3、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包括投标阶段、合同谈判、合同执行。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风险解决方式。

考虑风险造成的费用及后果,承担风险并设法驾驭风险;如果出现了承包商不应承担的风险,承包商应该及时提出索赔;分析风险的情况,勇敢的承担风险,要化风险为受益,是承包商作为合同管理的很大的一部分;要通过合理的解释合同来化解风险。

四、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与项目的合同管理

1、合同条件综合与分析投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分别对合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形成对应的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双方都需要通过合同的综合,形成双方完备的合同界面界定。

业主在合同条件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对合同体系的总成;承包商则尤其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素对合同进行分解,让合同作为一个体系由相应的部门、个人、责任人去执行,保证合同执行环境是一个和谐完备的体系环境。

2、合同条件的现场控制业主和承包商都要注意控制费用产生的条件和费用产生后的分解与界定,这样合同条件的现场控制就非常重要。

3、合同变更的控制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将主要规则、内容明确。

业主控制变更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变更次数,承包商控制变更的目的是应对业主要求的变更、实施变更,对变更造成的影响作出相应的对策。

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应避免对工程造成实质性的变化。

承包商要正确的分析、评估变更,对业主的变更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合同的索赔管理最重要的是索赔机会识别,机会识别中重点是范围变化、内容调整、条件变化。

范围变化是合同对象的增减;内容调整是对象的某些部位调整的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对于工程实施费用非常敏感,对工程造价影响非常大;还要注意识别对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机会进行索赔。

在菲迪克(FIDIC)体系条件下,业主、总包和分包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业主指定分包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指定分包的违约在菲迪克(FIDIC)条款中很难约定索赔,索赔难于实现。

指定分包的违约往往牵扯到业主的违约,菲迪克(FIDIC)中指定分包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与总包有合同关系。

业主对指定分包有保护条款,总包要控制分包违约时造成的损失索赔比较困难。

 

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

房地产论文更新时间:

2006-1-11

1998年7月,我们接受了江苏省苏州市一中外合资企业的委托,承办一起工程款纠纷案。

这是一家由世界著名电器公司与苏州一家电器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称业主),在苏州市建造约1.3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

这项工程的承包合同文本一字不改地完全采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86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菲迪克合同条件)。

业主按此文本的要求,聘请上海一家监理公司担任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工程师”(以下称工程师)。

经招投标中标承包工程施工的是苏州市某建筑公司。

工程于1996年1月20日开工,同年12月16日竣工。

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

因设计变更、工程类别调整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引起工程款争议,承包商于1998年6月20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共3项,标的额约490万元。

而业主则以工期延误为由提出了反诉。

据悉,这是国内完全采用菲迪克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款纠纷诉讼的首起案例。

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下达判决书,判决书对本诉部分的认定完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一、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直接适用以及本案争议的引起。

    本案的被告是项目的业主。

本案在工程招投标时,业主委托工程师编制的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件即是菲迪克合同条件。

该招标文件在得到当地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即进行了邀请招标。

经评标,并经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其中一家施工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随后签署了《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约定:

所有招投标文件及图纸等均为合同组成内容。

归纳各合同文件,主要约定有:

    1、 承建工程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其它项目。

    2、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398万元,一次包死,若承包商投标书中有遗漏,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扣合同价格的3%做为罚款。

    4、 工程工期为182天,若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罚款。

工程施工中,按菲迪克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款的支付由工程师在对承包商申报的每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和承包商签发每月《工程进度款付款表》,业主在收到后的28天内给予支付。

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按此支付方式运作,业主先后共计支付工程款、签证增加款1504万元。

    工程于1996年12月16日竣工后,双方在对 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时,承包商提出要求增加造价和有关费用,双方就屋面设计变更部分、工程类别调整、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未能协商一致。

于是承包商作为原告,于1998年6月20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共有3项。

即:

    1、 判令被告支付屋面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及因工程类别调整所应增加的费用、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包干费、工程优良奖合计2889056.5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垫备料款及被告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等利息损失计1993793.5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业主收到起诉书后,以原告延误工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承包商赔偿70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先后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谈话,核对事实和证据。

    二、直接适用菲迪克合同条件对明确本案是非、分清责任的作用和效果。

    从理论上说,菲迪克合同条件文本是根据跨国承发包工程的实践不断完善的,是有利于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最具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

从本案的审理实践来看,即便在中国境内全文运用,一旦发生争议时,合同条件的约定同样可以起到分清责任、明确是非的作用,这值得引起重视。

    1、适用菲迪克合同条件不存在法律效力问题。

    菲迪克合同条件中有些规定与我国的现行建筑管理规定不完全一致,但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使用的合同文本,是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的合法行为。

虽然有一些不一致,除个别问题外,在总体上并没有违反我国的现行建筑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本案当事人运用菲迪克合同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且,原、被告在涉讼后,均未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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