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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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

承包人:

 

日期:

2019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以下简称“本工程”),承包人提出承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并修复其任何缺陷的投标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简称“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工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

广州宾馆占地面积为4498.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475.26平方米,地面高27层,项目为:

1、对主楼、附楼和北楼以外墙涂料方式进行翻新,其中主楼高约93米,附楼高约24米,北楼高约40米,涂料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2、更换外墙玻璃窗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维修翻新建设工程等。

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备注:

双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承包人保证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承包人可以把该工程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且承包人在委托之前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涉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部分的全部费用,及要求承包人赔偿拖延工期等相关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工期

设计工期:

日历天。

设计开始日期:

以--------为准(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

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本合同所述的“地方”规定及标准等,均指的是本项目所在地广州市以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等)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标准高者为准)。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建安工程费5%作为违约金。

如因非发包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即发包人相应减少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此外,发包人也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继续完成未完工程量、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

(一)合同总额(大写):

((小写):

¥)

其中:

中标设计费:

元((小写):

¥)

中标建安工程费:

元((小写):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小写):

¥)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

元((小写):

¥)

暂列金额:

元((小写):

¥)

劳保金:

按照穗府办[2009]48号文《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设计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如有):

建筑师注册证书号(如有):

建筑师执业印章号(如有):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生效后的补充协议(如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设计合同条款

5)施工专用合同条款

6)施工通用合同条款

7)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8)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11)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12)合同附件

上述合同组成部分中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以及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质量问题等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生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二部分设计合同条款

1.定义

1.1.词语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1.“本项目”:

指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1.1.2.“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委托人”):

指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

1.1.3.“承包人”:

指。

其中“设计承包人”(或称“设计单位”、“设计人”)指,“施工承包人”指。

1.1.4.本项目相关单位:

“监理人”:

指。

“造价咨询单位”:

指。

1.1.5.“开工日期”:

本合同内约定的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

2.设计内容、范围

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

b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图设计。

2.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主楼、附楼和北楼以外墙涂料方式进行翻新,其中主楼高约93米,附楼高约40米,涂料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2、更换外墙玻璃窗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

b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涉及范围。

2.3设计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设计审查专家费用、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驻场服务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一切相关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委托人不再支付合同中列明费用外的任何其它费用。

设计人需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本项目设计图纸和文件的送审等。

3.设计费的支付

3.1设计费实行总价包干(除3.4条规定的调整外),设计人不得再向委托人提出任何款项,即本合同约定工程设计费为按涂料总面积16000平方米全部需要进行设计的设计费用。

3.2设计费支付时间如下: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

金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

付款

工程设计费总额的20%(定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15天内

第二次

付款

工程设计费总额的60%

设计人向发包方交付全部方案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并通过发包人审查,完成全部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审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后15天内。

第三次

付款

付至设计费结算款的9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设计费结算后,且设计人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5%。

第四次

付款

付至设计费结算款的100%

设计服务期满付清设计费结算余款。

说明:

(1)设计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经过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完成全部设计,以满足发包人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之内。

(2)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设的需要。

(3)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的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

(4)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等的电子文档的,设计单位应按发包人要求予及时提供,该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5)设计费用结算按合同设计范围内总价包干,如有合同设计范围外设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6)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3.3工程设计费调整:

(1)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定价包干总价格,承包人不得以物价变动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但若发包人要求新增设计项目,承包人应予执行,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

(2)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3.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费用。

发包人保留对部分特殊专项工程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设计的权力。

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按扣减后的计费额相应调整。

4.设计服务期限

4.1设计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满2年止。

5.设计的总体要求

5.1发包人可直接对设计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任务的要求、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质量及设计费支付的管理等)。

承包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按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执行。

5.2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定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等,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等,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

5.3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等。

5.4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对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或免除设计单位的任何责任。

5.5设计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执行质量要求,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进度、质量与设计单位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进度不受到影响。

5.6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行业颁布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

5.7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等。

5.8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和发包人各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等问题,设计单位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设计变更或新的设计文件。

5.9设计单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

5.10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发包人营运的影响,并应保证满足施工期的要求。

5.11设计单位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完善图纸,确保符合工程投资控制要求。

5.12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向发包人及时推荐并提供科学的书面评估报告。

5.13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5.13.1设计单位应在发包人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等提出的设计条件及时进行调整,直至通过送审。

5.13.2方案设计应对建筑、结构、机电系统等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向发包人提交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

5.13.3设计单位应尽可能在其设计方案中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

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

5.13.4设计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5.13.5设计单位应对结构体系进行初步的计算,并向发包人提交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

5.13.6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进行下一步的设计。

5.13.7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方案的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文件:

√1)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等);

√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等);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方案设计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和投资估算等专业]、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效果图)、结构及主要设备选型(含经济技术分析)等;

√5)方案设计图纸(A3图);

√6)透视图;

√7)效果图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2)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等部门的报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发包人以及有关部门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相应修改。

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比例1:

500,应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

100);

√3)设计说明;

√4)效果图

√5)工程投资估算(含非标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报价等);

√6)电子磁盘报批文件(报建通)。

5.1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2)满足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3)能据此编制施工图预算;

4)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5)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

6)能据此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等部门的报建要求,提供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发包人以及有关部门等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相应修改。

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比例1:

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

√3)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

100)。

设计单位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单位提交的文件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等。

(4)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

√1)总平面图;

√2)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及各专项设计等)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

√3)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

√4)管线综合图(室外管线迁移图)。

(5)设计单位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不存在错、漏、碰等问题,与招标图的差异不超过10%,因非设计单位原因导致的差异除外。

5.15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

(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2)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

(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发包人以及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

(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等),设计单位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

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

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5)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及施工单位选择时参考。

(6)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

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单位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

(7)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设计单位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单位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

(9)设计单位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计单位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

(10)设计单位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等),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

5.16设计服务

设计单位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等。

设计单位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要求。

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

(1)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等,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相关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设计单位提交报审报建资料应满足有关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等应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等。

2.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等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

对超规范(标准)之处,设计单位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2)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验收意见。

3.工程结算配合服务

(1)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

(2)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5.17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1)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等。

(2)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等。

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标标段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具体按照下述第8点的数量提供)等。

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3)设计单位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资料、图纸等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签收等制度。

(4)设计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

(5)发包人、设计单位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6)设计单位自行承担办理制作、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图纸等所需的费用。

(7)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文件、资料、图纸等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

(8)设计单位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电子文件格式为dwg和PDF格式)

1

设计方案图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电子文件

1份

2

各专业报建图(消防、

卫生、环保等)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8

电子文件

1份

3

施工图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2

电子文件

1份

4

概算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8

电子文件

1份

其他设计文件

备注:

设计单位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份数和质量保证满足政府审批(含报建和验收等)要求和委托人归档要求,如上表约定的数量不足的,设计单位仍应提供充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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