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卫生室药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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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卫生室药房规章制度

文件管理序列号:

[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范村卫生室药房规章制度

平安县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工作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本村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指导、双向转

诊、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

(3)诊疗病人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

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4)建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各种

登记和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按时统计上报乡镇卫生院。

(5)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村内的预防接种和有关业务任务。

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全面掌握本村基本情况。

(6)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实际定期更换内容,大力开展预防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2)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孕产妇、婴幼儿基本情况,规范

各类表册,做到底子清、数据准。

(3)指导妇女开展“五期”卫生保健,推行科学接生和科

学育儿知识,实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卫生知识知

晓率。

(4)协助上级预防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5)对各种妇女保健措施的落实和疾病发生情况的统计表格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定期分析,妥善保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2)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按规定免疫程序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4)按规范管理和使用预防接种器材及冷链设备,确保接种工作质量。

(5)做好地方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炎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对新发病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投药。

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病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2)报告方式: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传染病病例由乡村医生通过电话或乘交通工具等方式报告乡镇卫生院。

(3)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6个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乙类传染病应于12个小时内报告。

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4)传染病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

(5)配合乡镇卫生院或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病源调查、采取防控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①传染病暴发疫情:

某种传染病就珍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③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④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⑤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方式:

通过电话报告,无通讯条件的乘车、骑马或步行报告。

(3)报告时限: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公开。

(2)按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药品计划经乡镇卫生院审批,由有资质的药品供应网点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

(3)各类药品按种类和品目摆放,做到防潮、防蛀、防尘、防晒、防冻,严禁与食品、百货、农药等共同存放。

(4)定期对各类药品进行查验,防止过期失效和发霉,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假劣和霉变药品。

(5)坚持合理用药,不得乱用、滥用抗菌素,西药调配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中草药调配必须使用量具。

(6)进购药品的各类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使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处方、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等,必须用蓝黑墨水或书写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处方填写要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服法、次数、药价等,并有医生和配方人签名。

(3)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必须坚持随诊随登,做好填写内容完整规范不漏项,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及时上报。

(4)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必须装订完整,妥善保存,处方应保存1年,各种医疗文书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信息资料长期保存。

(5)《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孕产妇及儿童预防保健情况统计表》图表要及时上墙,逐年类推前五年的数据,保持图表的干净、整洁和完好。

消毒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程序把消毒关。

(2)各类器械均要经高压消毒后方能使用,并实行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杜绝因消毒不严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差错。

(3)做到消毒、非消毒器械分开,并在方盘注明,防止交叉污染。

(4)对所使用的棉球、安瓿、一次性注射器及废弃物要定期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门诊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外干净卫生,各类用具、器械摆放有序,标志明显,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要经常讲究个人卫生。

(3)对就诊的患者全部实行医疗文书登记制,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

(4)对患者做到随到随诊,态度和蔼热情,对老年疾病、残疾人坚持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q6方便和服务。

(5)通过患者就诊,大力宣传卫生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积极预防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急诊的初步救护治疗工作,负责及时转送急、危、重症病人到上级医院。

乡村医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努力工作。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村民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3)做好以传染病预防、寄生虫病和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做好疫情管理及计划免疫工作。

(4)协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5)协助村委会搞好新型合作医疗、特困医疗救助的宣传动员,做好门诊医疗服务工作。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诊救护工作,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

(7)积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大力开展六统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8)努力完成卫生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各项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并准确、及时上报。

村妇幼保健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3)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努力完成妇幼保健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妇幼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及时上报。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1、药剂人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做好购进、验收管理工作。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质量为前提,按就近采购原则从合法的经营企业进货。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前,由负责人对与本卫生室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包括查验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取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查。

4、购进药品医疗器械须索取并保留合法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5、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送货票据、批号进行逐批验收,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的核对,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内外包装质量和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无误后,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签字,购货凭证每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6、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的品种,以及实物名称、批号、数量与送货凭证载明的名称、批号、数量不相符的,予以拒收,不得入库陈列。

发现假劣药品,及时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它药分开存放。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急救药品应集中定位存放。

出诊箱药品原则上使用药品原包装,标明药品生产厂家、名称、批号、有效期,拆零使用的应当符合拆零药品管理要求。

3、特殊管理药品保管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专帐登记。

4、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

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

中药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斗内保留原包装的标签直至使用完。

保持斗内清洁卫生,斗内药品无虫蛀、霉变、潮解、杂质等。

每季度进行一次中药饮片清斗养护。

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直至该药品使用完,并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药品拆零记录。

6、药品陈列地点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规定的贮存条件。

每天上午9点、下午4点对药品储存场所温度、湿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温度或湿度超过正常范围(常温0-30℃,相对湿度45-75%)或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温度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达到正常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结果。

温度高于30℃时使用风扇等设备降温,湿度高于75%使用生石灰吸潮或风扇除湿,湿度低于45%适量在地面洒水增加药房湿度。

7、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并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8、在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期失效以及氧化、潮解、退色、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下柜,存放于有显着标识的不合格药品区。

9、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直接接解药品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

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10、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1、从事处方调配、审核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由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兼职)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对调配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村卫站(室)在核定的诊疗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调配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须严格使用专用处方限量供应,调配人员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4、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避免滥用抗菌素。

药品调剂人员应当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5、药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做好回收及销毁记录。

8、不合格药品销毁做好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应当通知药品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9、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考察、收集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时,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患者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2、坚持“合理用药,质量优先”,严格执行规范药房实施标准及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

3、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关口,保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决不使用不合格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

4、积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社会形象。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一、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摄氏度之间,阴凉库温度在0-20摄氏度之间,冷库温度在2-10摄氏度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二、对库房(药房)温湿度条件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三、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无倒置现象,五距要适当。

(即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cm,跺与墙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屋顶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cm)。

四、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消毒防腐用品、医疗器械等)、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库存放;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管理,专朋登记,专用处方;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要求,分开摆放;

5、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五、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管理程序对在库或药房陈列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

六、检查养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七、对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按月进行催销。

八、检查养护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集中堆放,做好标记,报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三、特殊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四、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五、特殊药品的购进计划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合理调配储存,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

六、购进的特殊药品外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储存于专库(柜),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专库(柜)应配备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并配备防盗措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同普通药品,但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八、加强特殊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九、特殊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中毒性、麻醉中药品种只能用于中药处方配方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不得单剂出售,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使用,药品质量负责人和药剂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十、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三、凡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逐级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四、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五、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一、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库),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

三、药房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上报工作,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四、在药品购进验收和检查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下架,集中存放,设醒目标志,并及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药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二、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库),放入货架.

三、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设施。

四、药剂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做到个人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着统一的清洁工作衣帽。

五、药剂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剂人员的健康档案。

六、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药剂岗位。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二、购进医疗器械实行采购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采购验收记录应包括:

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

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三、医疗器械采购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二)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四)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四、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按毁形一一消毒一一再毁形或焚烧程序处理,决不允许重复使用,并有完整详实的销毁记录。

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品摆放应符合分类摆放的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中成药与中药饮片、西药分开,特殊管理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二、药品调配工具应集中存放,定期清洗消毒。

三、药品应做到防潮,防尘、防晒,配备必要的通风、采光、防鼠、防火等设施、设备。

四、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对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核后方能调配,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现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者,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改或由医师重新签字后再行调配。

六、调配处方应遵守药剂调配技术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时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拆零药品包装袋上要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配方时如发现药品标签模糊,要查明原因,变质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八、调配发出的方剂应将服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外包装上,并向患者说明。

九、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规范药房准备档案目录

一、组织机构档案(成立文件、原始会议记录、人员分工等情况)。

二、管理制度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考核情况记录等)。

三、人员档案(人员花名册、人员简历表;职称证书、毕业证、培训证书等)。

四、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明材料;学习笔记、考试试卷等)。

五、健康档案(体检计划、体检统计表、个人体检档案、健康证、体检表等)。

六、合格供货档案(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质量检验档案(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购进票据、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等)。

八、药品养护档案(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近效期药品催效表等)。

九、药品使用档案(药品处方)。

十、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统计表、温湿度记录等)。

十一、不良反应档案(不良反应记录)。

十二、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一、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明药品批发企业(中标企业)进货。

三、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程序,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房,切实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四、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票据和随货电脑清单、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记录,记录载明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规范、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村级医疗机构可在随货电脑清单上做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时间、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

六、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具有检验合格章,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七、药品验收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八、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拒收入库,要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九、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门诊科室均应设立门诊日志,病房(即住院部)应建立住院病人出入院登记本。

所有门诊、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均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备有传染病报告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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