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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完整版

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证照,和地方关系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日至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

),

日至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2、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两次支付制,合同签订日支付

(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

日支付本合同预定剩余租金。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日至

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

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

甲方应于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

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

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

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

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真诚、互信、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竹隐村许家塘杉树坡一整体院宅(包括厂房、办公室、杂屋、空坪等)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

2、租赁时间为5年即从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止。

租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每年。

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按5%递增。

3、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一个季度、月付均可,先付租金后使用。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三通原则、水通、电通、路通。

5、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与维护,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当地一切关系,协助解决一切事故矛盾。

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下达搬迁通知,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拆迁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政府应得补贴费用。

7、租赁期间乙方所有水电按实际用量的当地政府价格收取。

8、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合理使用并爱护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

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9、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库存商品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地、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属第

层,租赁建筑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双方在合同生效时进行现场确认。

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甲方对该厂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凭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日止。

租赁期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未按期归还房屋,甲方可选择停止供应水、电的方法,促使乙方中止生产经营活动来履行合同;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

租金由合同的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

%递增。

本合同租金金额为甲方收取的净租金,与租金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缴纳税金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2.租金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二年起乙方房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一年一付,于届期的每年月日前支付,逾期由乙方承担日

%的滞纳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等费用及损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每月规定之日前付清。

逾期由乙方承担日1%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共用电梯所产生的电力费用,维护费用,由电梯的使用者共同分摊。

3.所有乙方使用的、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在每月前付清。

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及甲方免责条款。

1.乙方在签订租房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在甲方所出租的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章作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录用、聘用的各类生产及技术人员均由乙方自主招聘录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有劳动部门有关劳动保障、工薪、社保、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足额全面、及时地为其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如乙方未能按国家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要求,违法使用相关人员,其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排放达标。

如乙方违法经营,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现场验收交接。

2.乙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满和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的现场管理

1.为规范管理,乙方车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

2.为搞好厂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乙方厂房范围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月承担给甲方垃圾清运费及现场管理费伍佰元整,该款在支付房屋租金的同时付清。

生产垃圾的堆放和清运由乙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性状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条例,构成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环保约定

1.乙方使用的助剂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的助剂,不可使用会影响甲方污水处理的原料,尤其注意的是不可以使用含磷、高氮助剂。

对产生特别污水的设备征收专项污水处理费用。

2.乙方在取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之前,厂区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的危化品。

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染料或者助剂。

4.乙方排出的污水中不能有固体杂质或者垃圾(比如果壳烟头等,这些物品会阻塞污水管道,会引起严重后果)。

5.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甲方在环保和污水处理上任何合理要求,配合甲方污水处理的工作。

6.废气不准直排必须经过过滤后达到环保要求才可排放。

7.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8.以上约定,如果乙方违反,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少量工业废水的排放,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排放管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非法活动,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或政策性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

在装修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基本结构,装修方案在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和装修活动,否则因乙方擅自装修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拖欠情况,甲方收取乙方欠费金额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可以终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月,甲方可以停止供应水、电、蒸汽,直至乙方付清费用为止。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7.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蒸汽的接入端口和接入方式,同意在乙方在接入端安装独立的开关和计量表,但从接入端口到乙方所在地位置及用于接入相关的计量表、管线、开关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水、电、蒸汽的使用量按甲乙双方另行签约规定的用量使用。

十一、特殊规定条款

1.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的,涉及到政府赔偿内容的,其中与承租人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补偿归乙方主张和享有。

与土地和房产等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赔偿、补偿归甲方主张和享有。

乙方的请求权从属于甲方,在提出主张时由乙方主张,委托甲方代理,但乙方有知情权,且甲方不得侵占属于乙方和利益。

十二、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一方因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应赔偿对方三个租金。

如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水、电、蒸汽、及物业费用计算方式:

用水计费方式:

水费组成,自来水厂收取的自来水费,开发区收取的纳管排污费、以及工厂自己污水处理维护成本费,特殊设备加收特别污水处理费。

排污许可指标由甲方负责购买,使用人根据排污总量分摊一定比率的费用。

用电计费方式:

电费计算以类峰谷为电为依据计算,加上变压器无功损耗容量值,以及按照实际使用比例分摊,甲方每度加收一角用于分摊变压器开户、检测维护的费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出租企业名称

承租企业名称

承租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年

承租面积(平方米)合同备案号号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厂房靠近xx路一侧部分,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根据以后实际发展状况按需调整面积。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此处证明文件为:

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2.1甲方已了解乙方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园区允许准入类企业。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场地。

2.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

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3.2甲方按照约定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3.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并经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

4.1.1该厂房于年月至年月期间月租金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整),则半年租金为¥元。

4.2本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续租的,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按半年预付,具体为:

年月日前预付第一年前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预付第一年后半年租金¥元;按此类推,至租赁期满为止。

4.4乙方应于约定缴纳租金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配套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乙方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该租赁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配套维护、物业管理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现场授权管理方收取或代收代缴。

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有达成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的,具体按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出租厂房建筑质量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

第七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7.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系质量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并按费用凭证上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7.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第八条转租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厂房。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厂房,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约定解决期满后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如供电)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5日内进行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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