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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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

 

 

 

 

 

钦州港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编制时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1、综述

1.1任务由来及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1.1.1任务由来

根据钦州港吞吐量发展预测,钦州港2010年吞吐量为2230万吨,其中项目所处勒沟岭作业区为481万吨。

目前钦州港现有泊位总通过能力约1100万吨,其中勒沟岭作业区为240万吨,与临海工业及腹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须加快钦州港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才能满足沿海工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广西钦州港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决定在钦州港勒沟岭作业区兴建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项目,建设1万吨级码头泊位1个、3万吨级码头泊位1个,年吞吐量为107万吨。

为了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在施工期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预防或减轻项目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使项目的实施达到期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西钦州港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委托我们对该公司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我们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2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1、本评价在对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工程港池疏浚、陆域吹填形成、码头施工等水工构筑物及陆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附近区域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论证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弄清楚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

3、弄清楚区域环境敏感点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分析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提出项目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项目环境影响的环保对策和措施;

6、提出项目施工期的跟踪监测及技术改造后的验收计划,提出企业环境管理措施;

7、通过公众参与,征询相关单位、个人和专家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地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8、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决策、环保主管部门及企业日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2.1评价的主要内容

(1)调查清楚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的主要环境问题;

(2)分析、预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3)针对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消除或者减轻项目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对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计划要求;

(5)对项目提出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参与;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作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2.2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如下:

1、施工期:

工程码头陆域形成吹填溢流及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疏浚工程所产生的悬浮物对海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工程码头建成投入运行后对附近海域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其次是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

1.3环境保护目标

经过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分析,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为:

①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主要有港务局生活小区、果子山小学、果子山社区、厚福沙村、滨海医院、滨海社区、钦州港第一小学等,保护目标为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海洋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有钦州港航道、龙门港航道、钦州港内锚地、茅尾海及其沿岸养殖区、光坡沿岸养殖区、茅尾海近江牡蛎增殖区、七十二径风景旅游区、钦州湾沿岸红树林区,保护目标为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工业区、滨海风景区执行二类标准,港口水域、海洋开发区执行三类标准;

③声环境:

控制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评价区域内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2、项目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钦州港钧达散杂货码头工程。

2、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3、工程规模:

本工程陆域面积18.44922万m2(约276.74亩),其中吹填形成的陆域面积为12.864万m2,建设3万吨级(码头水工预留5万吨级)和1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各1个,设计年吞吐量107万吨。

项目总投资250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844万元。

4、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钦州港勒沟作业区起步码头南端浅海滩涂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1°43′24.09″~21°43′43.92″,东经108°34′50.95″~108°35′09.82″范围内,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2.2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2.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表2.2-1施工期“三废”污染物排放状况

类别

污染源

发生量

主要污染物

排放方式

污水

疏浚挖砂点

23.48kg/s

SS(300mg/l~350mg/l)

直接排放

吹填区溢流

0.75kg/s

SS(150mg/l)

自然沉淀、土工布过滤后排放

陆域生活污水

4.8m3/d

COD(300mg/l、1.44kg/d)

设临时化粪池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

4.8m3/d

BOD5(50mg/l、0.24kg/d)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船舶含油污水

1.2m3/d

石油类(0.009kg/d)

废气

交通扬尘

1.5-30mg/m3

TSP

直接排放

施工粉尘

0.1-0.5mg/m3

TSP

直接排放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

200t

建筑材料废料

回收利用或定点堆放

施工场所

54t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收处理处置

表2.2-2运营期“三废”污染物排放状况

类别

污染源

产生量

主要

污染物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废水

生活污水

25872m3/a

COD

300

7.762

150

3.881

BOD5

200

5.174

30

0.776

SS

300

7.762

150

3.881

含油废水

5706m3/a

COD

87

0.5

61

0.35

石油类

135

0.77

9

0.05

SS

298

1.7

149

0.85

小计

31578m3/a

COD

8.262

4.231

BOD5

5.174

0.776

石油类

0.77

0.05

SS

9.462

4.731

船舶生活污水

2678.5m3/a

BOD5

200

0.536

50

0.134

船舶含油污水

410m3/a

石油类

5000

2.05

15

0.006

废气

汽车尾气

机车尾气

船舶废气

/

SO2

7.882

7.882

NOx

9.121

9.121

CnHmO

5.124

5.124

CO

7.485

7.485

铅化物

2.551

2.551

固体废物

装卸固废

107t/a

散落粮食及其碎屑、包装材料等

107

107

船舶保养

10.4t/a

含油废料、废零件

10.4

10.4

陆域生活

129.4t/a

食品碎屑等有机物质

129.4

129.4

船舶生活

49t/a

方便食品包装材料、变质食品等

49

49

小计

295.8t/a

295.8

295.8

1、水文动力环境及地貌岸线和冲淤环境的影响

码头港池及回旋水域的疏浚和修筑防波堤,使工程海域的水动力条件产生变化,如纳潮量的改变、含沙量的变化、海域流场的调整、海床的冲淤变化等,可能会导致钦州港航道和钦州港口的冲淤变化。

2、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A、对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影响

(1)占用潮间带岸线,对生活在其中的潮间带生物造成毁灭性影响;

(2)疏浚挖泥作业破坏了底栖生物的生境,造成工程区域底栖生物死亡;

(3)陆域形成过程中破坏了潮间带和底栖生物的生境,造成填海区域底栖生物死亡。

2、对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造成的间接影响

(1)增加局部海水浑浊度,降低透光率,阻碍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单位水体内浮游植物的数量,最终导致附近水域初级生产力水平的下降;

(2)透光率的降低有可能打破靠光线强弱进行垂直迁移的某些浮游动物的生活规律或使一些生物发生摄食障碍;

(3)悬浮物还会刺激游泳生物,使之难以在附近水域栖身而逃离现场,因而减少附近水域内游泳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4)对部分游泳生物和浮游动物造成较明显影响。

3、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造成的影响

项目附近海域有七十二径风景旅游区、钦州湾沿岸红树林区、光坡沿岸养殖区、茅尾海及沿岸养殖区、茅尾海近江牡蛎增殖区、钦州港航道、龙门港航道、钦州港内锚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

2.2.2污染防治措施

2.2.2.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物料运送、码头港口区陆域形成、施工材料拌合以及陆域建(构)筑物等施工行为均会引起地面扬尘,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影响:

(1)预制构件预制所需的混凝土外购,不能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环节。

(2)施工场地四周采用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在施工区四周建高2.5~3米的围障,减少扬尘的逸散。

(3)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

建筑材料(主要是砂子、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减少物料起尘对人群的影响。

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

(4)应尽量缩短物料的运输距离;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控制装载量、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5)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途中振漏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

(6)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

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行驶过程携带的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

(7)对陆域施工现场以及物料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8)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或处理好,不宜堆积时间过长和堆积过高,对需在场地内临时堆放的泥土,应加覆盖物,以免被风刮起尘土;在回填场地陆域形成后,尽快采取铺设遮盖措施,减小土方形成和场地铺砌之间的时间间隔,减少施工期间的场地风力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9)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挖沙作业悬浮物的控制

水下施工SS发生量取决于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土石质量和粒度分布情况,以及海况条件等。

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1)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3)在进行开挖的场地、建(构)筑物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排水沟自流汇入沉淀池,待污水中的泥沙沉淀下来之后再排放至附近海域。

4)在挖泥作业时,应采用产生悬浮泥砂较小的绞吸挖泥船,控制挖泥船绞刀头部和吸泥管口悬浮泥浆的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悬浮物的影响;应视悬浮物扩散情况,在挖泥部位周围的混水区投放沉降剂,使小颗粒泥沙絮凝沉降,最大限度地减轻挖沙区域周围环境的影响。

5)抽砂回填施工尽量避开涨潮期,加强对周围海水水质的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减轻疏浚施工对海水水质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抽砂回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2)吹填作业悬浮物的控制

1)吹填作业应在围堰工程建成后进行,围堰内侧应设有防治悬浮泥沙外漏的措施。

2)吹填排水口应设在远离排泥管口处,泄水口排放的悬浮泥沙浓度应达到排放标准。

当采用平流沉定不能满足悬浮泥沙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在围堰内设整流防污措施。

3)为减缓吹填区内吹入泥浆的流速,加快沉降,在吹填区内设置多道子埝,使吹填区内分多个吹填区。

吹填排泥管的排泥口设在距泄水口最远的吹填区,吹入的泥浆经各个吹填区逐渐沉淀,依次填满吹填区,每个吹填区出水口采用溢流控制堰板和导流槽,改善出水流速条件,避免水流紊动将泥沙带出。

经过长距离逐级沉淀后,到达泄水口处的悬浮泥沙浓度相对较低。

排水口外设一圈长度约为100米的防污帘,必要时投加沉降剂等。

根据日本底质净化协会的研究,吹填造陆静水区水面积负荷Q/A和SS残留率SSi/SS0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可用下式表达:

SSi/SS0=a(Q/A)b

式中:

SSi——沉淀区(静水区)中SS的残留浓度(mg/l)

SS0——疏浚泥浆中SS原始浓度(mg/l)

Q——单位时间疏浚量(m3/h)

A——沉淀区面积(m2)

a,b——系数,a取2.5×10-2,b取0.65。

一般泵吸挖泥船疏浚物中SS浓度30000-40000mg/l,按上式计算,吹填造陆静水区面积需A达(3.4~5.4)hm2,才能保证泄水口SS浓度不大于150mg/L。

本项目吹填造陆面积12.864hm2,可分成3~4个区吹填,满足吹填造陆静水区面积,并在泄水口局部增设围堰,进一步保证泄水口SS浓度小于150mg/l。

4)合理设置吹填区溢流口位置

根据《疏浚工程技术规范》规定,溢流口宜设在吹填区内泥浆不易流到的死角,同时远离排泥管出口和码头前沿,并要避免泄水对施工区附近水域可能造成的淤积、冲刷和污染影响。

建议将溢流口设置在吹填区西北角。

项目吹填分区及排水口设置详见图2.2-1。

(3)施工船舶污染物防治

1)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筑坝工作船、清障及材料运输船等)严格按照交通部《沿海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措施,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露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污染物。

2)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船舶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有事故隐患,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合格后才能进场作业。

3)为减小溢油的风险,在恶劣天气时禁止挖泥船施工,并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及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4)尽量减少施工船舶数量,选择大型施工船舶,施工船舶产生的油污水由船舶自身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5)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施工标志,严格执行渔船施工避让,防止船舶相撞导致溢油事故。

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设置浮堰拦油,并报告渔港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7)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4)施工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工地设计足够容量的简易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消化,再利用土地处理法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

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以降低其噪声影响。

(2)以钻桩机替代冲击打桩机,以液压工具替代气压工具。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规定夜间运送土石方的车辆、打桩及水泥搅拌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时间,特别是运送土石方的车辆,夜间22:

00~6:

00禁止作业,以减少夜间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

(5)合理安排集疏回填石料的车辆,控制运输线路及施工区公路的车流密度,以减轻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居住地处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铁线、钢材、木料等生产垃圾,均集中存放到该处。

各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由车辆定期运送至北海市白水塘垃圾处理场处理。

(2)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可用于回填。

加强渣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要标志,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旧料和其它杂物。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疏浚工程及吹填工程等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产卵期及鱼虾繁殖期(3~6月),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

(3)疏浚施工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海底沉积物以负压状态吸入管道,减少施工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可最大限度的减轻挖泥作业对附近环境敏感区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4)设置合理吹填溢流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流泥浆影响航道通行。

(5)吹填工程施工时应采用围堰溢流工艺,设置分隔围堰,让回填区域排水走“Z”字形路线,延长沉淀时间,可以减轻吹填溢流口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海洋生物的影响。

(6)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溢油事故和吹填泥沙输送管道破裂等事故发生,减少对水域污染的可能性。

(7)在回填形成陆域过程中,及时压实回填区域,及时进行植树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8)合理堆放土石料,及时清运施工弃渣;禁止向海域、滩涂倾倒弃土、弃渣等施工废料,施工营地废水须经处理后才能排放,以保护施工点海域水体环境。

(9)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

2.2.2.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车辆道路扬尘及汽车、机车尾气及船舶废气。

(1)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码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车辆道路扬尘,建议定期利用码头洒水车及清扫车对码头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

码头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生产辅助建筑物周围种植乔木、灌木、草皮及花卉,发挥绿色植物吸收车辆尾气污染物,吸滞粉尘,降低大气总悬浮微粒,美化环境的作用。

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港区绿化系数应不低于5%,本码头拟绿化面积为8900m2,绿化率4.8%,低于5%,本评价提出项目应适当调整总平面布置,尽量增加绿化面积,使港区绿化系数应不低于5%。

(2)汽车、机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

1)选择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经常对流动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其燃烧系统发生故障致使燃料不完全燃烧,产生更大的尾气污染。

2)加强码头的疏运管理,维持运输车辆交通秩序,防止运输车辆交通阻塞,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时间,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

3)加强进港道路和港区内的道路管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行使。

4)来往车辆废气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来港船舶设置烟尘过滤净化装置。

5)保持港区道路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及洒水抑尘。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码头陆域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生产和生活废水分别经码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放。

(1)船舶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73/78国际防污公约》规定,400总吨位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舱舱底水的排放必须通过油污分离装置,确保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到港船舶不得在港口水域内排放舱底油污水。

确需排放舱底油污水的船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指定区域排放。

海事部门对船舶进出港舱底油污水均有相关的例行检查手续,即船舶靠泊码头时,海事部门立即登船对船舶的含油污水存量进行测量并记录于航海日记上,在船舶驶离码头时再次登船检查,复核码头停靠期间含油污水存量变化情况,有效地控制和杜绝了船舶停靠时的船底油污水偷排,从而保证到港船舶不在码头水域排放舱底油污水。

码头水域不得排放船舶生产废水,确需排放的需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负责接收处理,并在海事局规定的区域排放。

本项工程计划进港的船型为万吨级以上的大型船舶,均按照《73/78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国际条约》附则一的规定,配有油水分离装置,其产生机舱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15mg/L)后由船舶带到外海排放或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收集统一处理,严禁船舶在码头海域排放含油污水,符合船舶含油废水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对评价区域海洋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陆域生产、生活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陆域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码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8.4m3/d,由码头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大,拟采用地埋式微动力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0m3/d。

该装置是近年来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工艺研究方面较为成熟的技术,处理设备可全埋于地下,不占用地表面积,投资少,运行稳定可靠、成本低,出水水质可达排放标准要求。

A、原理

污水经收集管收集后,进入厌氧水解池内,进行水解酸化处理,它在无氧条件下靠厌氧细菌(包括兼性细菌)的作用将污水中有机物分解为CH4(沼气)、CO2、H2O之后,污水进入微动力曝气池,微动力曝气池中安装有软填料,污水在有氧条件下与软填料表面充分接触,污水中的微生物利用污水中残留的有机物为营养物质,吸附于软填料表面生长、繁殖、剥落,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

最后导入生物滤池进行吸附和过滤后排放。

B、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见图2.4-2。

C、处理能力及效果

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去除大部分污染物,运行稳定可靠,CODcr去除率达86%~93%,BOD5去除率达71%~98%,SS去除率达55%~78%,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该工艺处理后,可以稳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并且处理设施投资较低,仅约35万元,治理措施可行。

2)陆域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码头生产含油废水产生量约为17m3/d,由码头设置的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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