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知识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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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知识百问
招投标知识
查询目录
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是否可以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5
2、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3、以下做法是否合法?
5
4、以下情形是否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
5、是否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5
6、标底上没有造价工程师盖章是否有效?
没有编制单位盖章是否有效?
5
7、评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5
8、如果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还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做哪些工作?
6
9、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为1800万元,但在投标函中打字成了1800元,唱标时怎样唱?
6
10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6
11、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6
12、哪些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6
13、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
7
14、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
7
15、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
7
16、发现评标报告(包括细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怎么办?
7
17、什么样的人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什么?
7
18、投诉人打电话给招标人进行投诉怎样处理?
7
19、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
8
20、投诉时效是多少?
8
21、如此评审有无问题?
8
22、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8
23、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
8
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9
25、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9
26、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拿出一份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其评标?
9
27、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是否无效?
9
28、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是否可以撤回或撤销?
9
29、开标时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应组织评标?
9
30、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9
31、投标人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接受?
10
32、怎样确定投标有效期?
10
33、国内项目招标的招标答疑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发出?
10
34、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
10
35、以下情形是否允许判其为废标?
10
36、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10
37、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11
38、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11
39、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11
40、什么人组织资格审查?
11
41、资格申请文件接受时注意哪些问题?
11
4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多长?
12
43、编制工程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12
44、招标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20个细节问题12
45、开标前准备工作要点21条15
46、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分数汇总有算术错误怎么办?
18
47、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18
48、合同谈判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所报的业绩是假的,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8
49、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18
50、构成合同文件的资料有哪些?
18
51、标底是否为合同文件?
18
52、以下情况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
18
53、开标过程中是否可以接收投标保证金?
是否可以接收投标人的其他折扣声明?
19
54、某个投标人在一个项目投标中报出了两个报价,怎样唱标?
19
55、某个投标人的投标函没有盖章,也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怎样唱标?
19
56、开标后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的降价函或降价声明并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9
57、开标时投标人提出的各种疑问怎样处理?
19
58、招标文件中仅含有评标原则,没有评标细则,开标前3日招标人公布评标细则的做法是否可以作为评标依据?
19
59、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规定: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且递交履约保函后60日内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19
60、是否可以在组织投标预备会议时点名确认投标人到场?
19
61、整理招标答疑时,将提问单位写在了答疑上,这样做是否正确?
19
62、是否可以组织两个标底编制单位编制2份以上的标底,然后在开标前确定一个标底?
19
63、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在开标前7天发给投标人?
20
64、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20
65、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时,投标人是否可以既参加联合体,又独立投标?
20
66、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否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
20
67、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从文件发售到投标截止是否只要不少于20日就可以?
20
68、工程货物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20
69、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20
70、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21
71、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
21
72、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时,如果投标人参加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是否影响其通过资格审查?
21
73、资格审查结束后,怎样进行通知与确认?
21
74、招标人依据什么进行资格审查?
22
75、、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是否允许在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统一的前提下,增加额外条件进而推荐投标人?
22
76、、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22
77、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与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是什么关系?
22
78、资格预审文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2
79、潜在投标人拟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什么时候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是否可以要求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
22
80、 工作日的含义是什么?
23
81、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23
82、招标公告必须有哪些内容?
23
83、发布招标公告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23
84、以下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3
85、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等是否必须备案?
有无法律依据?
24
86、资格后审在什么环节审核比较合理?
24
8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这些环节,哪些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再要约和承诺?
24
88、招标人能否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24
89、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抱着标书到开标现场,其投标有效吗?
24
90、1.1亿总投资的监理招标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能代理吗?
24
91、建设部154号文件中提到的业绩,招标公司代理过的监理招标算不算业绩?
24
92、取得北京市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项目经理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可否获得相应加分?
25
93、有一个地下人防通道招标项目:
建筑面积:
19800平方米,跨度24米,高度7.8米,如何确定施工企业资质?
25
94、在实际操作时,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的区别在哪里?
25
95、采用公开招标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单位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会受到何种处罚?
25
96、什么情况允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5
97、怎样填写国内货物采购招标中的货物名称?
是否可以仅填写工程名称?
25
98、国内招标是否允许明确写出某一个材料或货物的品牌或名称?
25
99、以下情形是否属于“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5
100、怎样组织一些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如某个控制系统招标?
26
101、房屋建筑等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26
102、国内招标,是否可以采购到没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国外货物?
26
103、国外设计企业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是否允许其独立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6
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是否可以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不可以!
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2、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
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3、以下做法是否合法?
评标委员会否定了所有投标,招标人由于工期紧迫从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了一个企业承揽招标项目的施工,此做法是不合法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4、以下情形是否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了一位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中发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仅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发生这种情况,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5、是否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不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违反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规定,也不能保证投标人获得同样的信息,包括口头说明等。
6、标底上没有造价工程师盖章是否有效?
没有编制单位盖章是否有效?
均无效!
二者缺一不可。
7、评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如果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还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做哪些工作?
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特殊原因造成迟迟确定不了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注意,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为1800万元,但在投标函中打字成了1800元,唱标时怎样唱?
查对投标函正本,如果无误,直接唱出1800元。
10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不可以!
开标时不仅是开标人,任何人均没有权力评判投标是否有效。
11、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至少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依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2)确定适宜的评标地点及评标条件;
(3)准备好评标用的设备、表格等;
(4)准备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所有投标文件;
(5)开标记录;
(6)其他配合性工作。
12、哪些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13、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
招标人应完成下述工作:
(1)检查评标报告是否完整、算术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是否有小签等;
(2)将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纸张、表格等统一收回;
(3)对评标保密事项作出进一步要求,发还通讯工具,宣布评标委员会解散等。
14、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
可以依据评标标准,通过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应记录在案。
15、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
应明确告诉这些评标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如果既不签字,又不提交书面意见和理由,国内法规规定其行为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16、发现评标报告(包括细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怎么办?
如果评标委员会没有解散,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补签字。
如果已经解散,则应找专家进行补签。
17、什么样的人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什么?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其中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18、投诉人打电话给招标人进行投诉怎样处理?
首先语言要客气,能够通过电话沟通的,最好进行沟通。
投诉人坚持投诉的,要求其提交书面投诉书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9、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20、投诉时效是多少?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1、如此评审有无问题?
某项目投标中,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为招标人代表看中,于是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备选方案为基础进行评标,最后确定了该投标人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这样评审有无问题?
国内法规规定,备选方案仅在投标人中标后方予考虑,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故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有问题,其推荐意见不能作为定标依据。
22、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依据国内法规,开标记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仅需要就开标记录中记录的问题作为提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进行处理。
23、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
按国内法规其投标有效,只有当投标函上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方判为无效。
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5、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
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26、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拿出一份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其评标?
不可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7、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是否无效?
不一定!
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能据此判定其投标无效。
28、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是否可以撤回或撤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29、开标时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应组织评标?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作出“所有投标均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的结论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这种情况下不能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应清楚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外封装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31、投标人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接受?
不可以!
因为满足不了法律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32、怎样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两个条件:
(1)评标组织及招标人定标;
(2)合同签订。
依据目前国内法规,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应在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
33、国内项目招标的招标答疑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发出?
不可以!
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
34、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
可以但不推荐采用!
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评定,这当中的关键是设计方案。
35、以下情形是否允许判其为废标?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出哪些条件是实质性条件,评标时招标人想依据惯例对某个投标人未响应其中一个条件而判其为废标,是不允许的,除非采用的条件是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
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明。
36、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37、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
38、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不允许!
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2号令中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为不合理方式。
39、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国家法规中对投标人身份的规定,如30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身份的界定: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人和法人及其人和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27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人身份的界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身份禁止的情形,如交通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工程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等;
(3)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合格条件。
40、什么人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其专家产生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组建。
41、资格申请文件接受时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两种情形的申请文件不得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4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多长?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促进参与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给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时间来编写他们的投标文件。
这一时间的长短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取决于各种因素,如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复杂性、所预计的分包程度,以及提交投标所需的时间。
因此必须由招标人根据有关采购的具体情况确定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对于依法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有效期至少为二十日,即从出售标书起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43、编制工程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采用抽签法定标的监理招标,投标人无需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只需向招标人提交自己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即可。
采用评标方式定标的监理招标,投标文件仍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4、招标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20个细节问题
⑴采购范围和内容,一定要明确,要在招标文件中说完全。
这是核实投标和统一评标的依据。
如果有较多的选购内容,最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⑵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一定要让投标方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机构与最终用户商量后,以书面方式回答。
避免口头问答和澄清。
这是避免以后纠纷的重要办法。
⑶如果对于投标有特殊要求,比如:
允许报出“折扣”,允许报出同时中标
多“包”的优惠条件,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黑体字标明:
“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开标时唱出,方才有效,”等等内容。
避免部分内容不公开,引起误解、争议和投诉。
⑷出售招标文件的登记表,应当每个投标方单独一张。
还要求注明拟投标的是某某制造厂还是某某代理商。
不可共用一张表格,那样容易泄露消息。
⑸如果开标地点变化,与出售标书的地点不一致,比如,在外租用开标会议室的情况,一定要用书面通知的办法,而且要求投标方回复收悉,最好是传真方式。
对于外地投标方,考虑其可能不熟悉地理位置,应当说明白,最好附一个简图。
如果有单行路等交通限制的,也应说明。
⑹如果在某会议室开标,最好另外告知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或者就近的固定电话。
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方临时需要联系,而找不到采购机构具体联系人的情况。
⑺如果在某高层写字楼或宾馆的会议室开标,应当注意写明会议室的房间号码。
避免投标方在投标截至时间前赶到,匆匆忙忙,找不到准确的投标地点。
⑻如果在某高层写字楼或宾馆的会议室开标,应当注意通知大楼的服务台、保卫和或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收和签收投标文件。
以防止个别投标方钻孔子,在投标时间截至时间已过时,借口已向采购机构投标。
⑼如果投标方可能采用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时,应该提醒他们最好提前半小时到场,以免因为盘点现钞耽误,影响准时开标。
⑽采购机构应当准备一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