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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人:

练先生、高先生

电话:

0758-2903698 

电子邮件:

 123456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0)87509692

电子邮件:

456789@ 

1.1.4

项目名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改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独资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落实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0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08月16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良好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施工一级

财务要求:

良好

业绩要求:

有类似项目3个

信誉要求:

中合同守信用单位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施工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11年5月4日

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1日12:

00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0日16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两万元

递交方式: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

工行温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

44001708701059388888

银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85号

联系电话:

0758-290336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05月20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05月20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05月20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投标文件在2015年05月20日16时15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我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叉检查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核查

(5)开标顺序:

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法律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5×[(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来做过类似项目的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不良行为就是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扰乱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正常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有关部门对以上行为查实、处理、认定后的事实记录称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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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

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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