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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水利一级建造师部分笔记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文件(及水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须不加修改的引用条款

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

若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发动时,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须知前

附表

用于补充、明确资格审查的因素标准

用于补充、明确评标的因素、标准

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用于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构成

公告

主要内容: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出售时间不少于5日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出售结束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应不小于5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

分未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三种形式编列

三报一网、《中国水利报》(大型水利工程+国重+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

不少于5日

申请须知

包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正文和附件格式(招标文件澄清申请、澄清通知、修改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开标记录表、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审查办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不得少于9人,少于规定的申请人数,则合部通过)

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相同点:

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相同;不同点:

施工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评审因素

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函

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近3年财务状况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表

原件的复印件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四卷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审要素索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人及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自审表、原件的复印件、其他材料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

资质证照类:

资质证书(有效性和等级符合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本单位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级别)、一定数量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类似项目经理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项目法人证明等)、有效的安全生考核合格证书

本单位人员条件:

聘任合同、合法的工资关系、社会保险或有效证明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要求:

三官项目、技术、财务负责人+两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申请截止时间5天前;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为收到通知后1天内;招标人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申请截止时间前3天。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收到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修改通知。

签字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

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修改之处须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水利造价师加盖执业印章。

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

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工程量清单表格

分包条款

拟分包时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

是合同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招标图纸:

不能直接用于施工,主要用于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

投标图纸:

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

施工图纸:

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交经由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依据一般是设计单位提供)

节点时间

监理人

核查

发包人

审查

证书

付款

名称

申请单内容

工程进度款

(28天)

进度

付款

申请单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变更和索赔金额

3、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14天核查,经发包人同意后出具证书

进度付款证书

自收到申请单后28天内支付,否则逾期

完工

结算

(42天)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

天内

完工付款申请单

完工结算合同总价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14天内核查,提出应支付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14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

完工付款证书

出具证书后的14内付款

最终

结清

(42天)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

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的支付义务结束

最终结清证书

履约

保函

(28天)

1、提交:

签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2、有效期: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退还: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

天内退还

预付款担保

额度:

签约合同价的10%分类:

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

分二次(2012已考)

扣回与还清公式:

R=A/(F2-F1)*S*(C-F1S)(累计扣回)

质保金

额度:

签约合同价的2.5%至5%扣留: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即:

经监理确认的完成的工程量的进度款)扣留5%至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保金总额。

退还:

第一次: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退还一半(50%)

第二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保期

标准施工文件合同管理(P21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P223)法定保修

起算时间

1、(除专用合同条款别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2、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

已投使用的的,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未投入使用的:

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3、一般时间为一年,河湖疏浚工程无保修期

1、水利工程保修期从:

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在合同中规定;

2、工程中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限制;

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责任方:

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标准和设计施工,造成的缺陷由施工方承担;

设计原因:

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由其验收同意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项目法人采购的:

由项目法人承担经济责任;

因使用不当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5年的: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2年的: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内,应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指依据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建设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水力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对本单位在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

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

直接责任人

各参建单位的行政正职:

负领导责任;

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

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

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

直接责任人

建设

各方

职责

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总站(含流域分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参与: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质量监督方式:

抽查为主。

大型:

设置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

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质量监督人员:

专职和兼职。

其中:

兼职人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参建单位人员(从事本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人员)不得兼任(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人员可以)。

质量监督期:

从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为止(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监督对监察性质,不代替法人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参与日常管理。

质监总站设立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监督的主要内容:

1、复核:

对参建单位资质、派住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资质;

2、监督检查:

法人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

现场服务;

3、监督检查和认定:

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

4、检查:

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5、竣工验收前:

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编制质量评定报告(应当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质量监督权限:

责成限期改正、采取纠正措施、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奖励、追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个的经济行政责任。

监督的主要内容:

1、监督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参加重要工程的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法人负全面责任

开工前: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负责向质检总站报告质量工作;

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

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招标阶段对投标施工单位的审查内容:

1、施工能力(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工程业绩、以往的施工质量情况、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法和措施、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力量和设备情况);2、近五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近一年内发生特大质量事故,不得独立中标承建大型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3、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按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施工任务;其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1、按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主体工程不得转包。

若分包:

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分包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组织本单位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禁止转包(转包行为:

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将其承包的全部发包给他人的,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

禁止转包

分包:

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分包:

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出具书面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部分工程量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30%

临时合同工应作为劳务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

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施工准备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2、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原则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

3、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终检:

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签署终检验收结论。

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应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设计、运行单位均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签署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自检、设计、运行签字、监理签署验收结论)

5、水库蓄水验收及竣工验收前:

要按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鉴定

监理单位

职责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得拔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水力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以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

现场应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持证上网、监理员要经过岗前培训)。

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措施。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3、组织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

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设计任务。

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设计资质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与监督。

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对于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出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设计有关问题。

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一般设计变更也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对设计质量负责。

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证金制度;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联营体的责任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组成联营体));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的负责人一般应由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

设计代表机构人员不得在监理和施工单位兼职。

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由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2012581号文件《质量发展纲要》

到201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

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标准招标施工文件

项目

法人

安全

责任

(发包人)

1、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向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现场及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气象和水文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要在招标时提供。

3、合同中要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发包人应对:

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负责);

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下列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同左2、左3(按已标价清单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相关费用)

法人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内报有管辖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等。

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将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在工程施工前15日(标准施工文件14日)前,报送相关资料至水利行政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说明:

项目法人去备案(两个方案)

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

责任

施工

单位

(承包人)

1、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费用有效使用。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也必须配备、持证上网)。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持证上岗。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相应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标准招标施工文件

安全

责任

施工

单位

(承包人)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与石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和爆破、围堰、其他较大)

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组织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6、施工单位在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7、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

(结合P136页防汛)

建设单位:

组织成立由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组织制定:

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气象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各单位。

涉及防汛调度,由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设计单位:

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

施工单位:

制定相应度汛措施,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质,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5、同左。

 

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6、同左。

 

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火工、有毒、腐蚀性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发放安全工作手则和劳动保护用品。

承包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还应按照预案做好检查、配置必要的求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发包人原因由发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区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须的费用。

 

一般质量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质量事故

 

水利工程

 

经济

损失

一定经济损失

较大经济损失

重大经济损失

特大经济损失

大体积砼、金属和机电安装:

五五六三千((20,100】(100,500】(500,3000】>3000)注意边界值3000/6/6/5

土石方工程和砼薄壁工程:

三三零一千((10,30】(30,100】(100,1000】>1000)注意边界值1000/10/3/3

直接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以下三项适用于:

大中型工程质量事故:

没有造成人身伤亡

处理工期

<=1个月

(1,3】个月

(3,6】个月

>6个月

正常使用

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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