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整合推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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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项目广告推广策略、创意设计、、、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按月计算,月服务费为(含报版设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上述费用中包括相关的所有税费,且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据以结算;本合同签订后,上述服务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影响。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3.2乙方为甲方提供整合推广服务需要另外发生费用的内容
3.2.1广告策划需要另计费用的内容包括:
项目形象代言人或聘请广告模特费用;
项目宣传必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电分费(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或租用图片社照片费;
印刷品菲林及打样费、印刷品印刷费;
导视系统及包装系统制作费用;
影视广告拍摄费、电台广告录制费、三维和网页设计及制作费;
插画费;
。
3.2.2导示系统及包装的制作、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及制作、电台广告制作、聘请模特费用如需乙方完成,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3.2.3所有涉及的制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如甲方自己委托第三方需乙方协助监控质量,则乙方另收取20%监控费用(仅指影视拍摄制作)。
3.3。
3.4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5付款
3.5.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作为第一个月服务费,另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结束前抵付最后一个月服务费。
3.5.2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即年月)开始至合同期满的前两个月(即年月),每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当月服务费。
3.5.3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认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若无法按期付款,可延迟至支付当月20日,超出该期限的,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05%支付滞纳金。
3.5.5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件,具体内容由乙方另行提供清单。
4.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接及协调相关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4.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各类工作所需的图片、文字、相关批文等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
4.4甲方应及时审定,整合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
4.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4.6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工作时,需指派专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建议及签字确认。
在重大工作上,甲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所有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7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详见附件二)整体服务于该项目,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小组成员的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
5.2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方案等资料的移交与归档则以电子文件定期提交甲方保存。
5.4乙方须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营销工作,对甲方的广告修改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并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实施。
5.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
5.6乙方联合专项组实行周例会制,由例会召集方以文字传真形式确定会议沟通主题以及参会人员;乙方当场整理会议纪要,各方主要负责人或有权代表签字确认。
第六条工作成果验收
6.1甲乙双方确认广告整合推广的目标是:
(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描述,但至少应包括:
品牌信息传播、目标公众与媒体选择、主要传播信息,对该项目市场发展的预期作用等)。
6.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满足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广告整合推广的目标,并由甲方有权代表签字确认。
6.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有更详细约定的,以该单项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确认和执行
7.1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至少提两至三种创作思路(根据需要),形成统一方向继续延展,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脚本等)应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7.2甲方确认分为提出细部修改调整意见的初步确认和准予使用的正式确认。
7.3甲方做出初步确认的同时应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调整意见。
7.4甲方收到乙方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须就乙方提供之文件做出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超出该期限而甲方不表示确认或不确认则视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文件正式确认,即该文件可以执行。
(如若为报版,见报前书面确认)。
7.5乙方依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甲方自身审阅时间延迟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确认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视乙方已完成工作;但若甲方确因项目本身进展延迟而无法确定相关因素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就延迟原因签署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保留顺延一周对乙方成果提出修改的权利。
7.6甲乙双方互送文件均应签署送达回执,传真文件可以传真机发出后的底单或电信部门的记录为送达回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依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整合推广服务费后,甲方享有该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
乙方享有仅在本项目推广及乙方汇编作品集、参展、参赛、出席研讨、行业内报刊投稿、乙方自身宣传中使用的权利,不得用作其它项目。
8.2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创作的广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所使用的作品知识产权侵权或民事侵权为由向甲方提起诉讼或索赔,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可直接从本合同尚未支付的余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若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甲方可直接从与乙方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尚未付的款项中扣除。
本条款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9.1合同的生效
9.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年月日为合同生效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签署迟于该约定日期的,以合同最后签署日为合同生效日。
9.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所涉部分需经有关机构许可、备案等方可生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9.2合同的解除
9.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并书面签署解除合同。
9.2.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并造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合同予以解除,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能获得有关机构或权利人的许可、授权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许可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3)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整合推广发布延期达一个月以上的;
(4)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项下部分广告发布内容不能履行,依据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的。
9.2.3出现以下情况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因城市规划建设、政府招标、政府政策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双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0.3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廉洁条款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
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2.3因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
12.4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2.5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的承担,甲乙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12.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条款及文本
13.1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
;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4.2本合同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善后费用,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应及时归还给甲方。
14.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甲乙双方不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