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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1)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申办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

1、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护照);3、委托他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书(新征用地需市政府土地审批例会纪要和新征用地范围图)。

(四)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含规划用地图)。

(五)地质灾害阶段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

(三)规划科办理会审、报批,5个工作日。

(四)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2)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办材料:

申请、临时用地协议、计划文件、规划文件及图件、用地平面图、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15个工作日。

(三)划地,4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国土发[1991]116号、[2001]157号

(一)管理费:

1.一次性征地100亩以上,征地费用总和的0.9%。

2.一次性征地50—100亩,征地总和的1.9%。

3.一次性征地5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和的2.5%。

(二)征(拨、占)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详见文件。

(三)土地复垦费:

10—20元/m2。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3-1)

 

一、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集体建设用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立项批文。

(三)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耕占税征免凭证。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13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3-2)

 

一、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立项批文。

(三)规划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耕占税征免凭证。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8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3-3)

 

一、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农房建设)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申报表。

(四)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进入集中点范围的应附统一的规划条件;规划区外的附村镇规划许可证);耕占税征免凭证(涉及耕地部分的)。

(五)镇、村、社逐级审核意见。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由分局呈报)。

(二)审查办理,5个工作日。

(三)报政府审批,3个工作日。

(四)窗口发文给国土所,1个工作日。

说明:

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府审批,规划区外的由雁江分局报政府审批。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4)

 

一、项目名称: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申办材料:

(一)改变用途申请。

(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处理意见书(执法支队提供)和土地审批例会《纪要》。

(四)地价评估报告。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市行政规划部门意见书。

(六)契税征免凭证。

(七)房产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10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说明:

所有改变土地用途的件,要在完成依法处理处罚和市政府土地审批例会议定后,经地价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后,再进入审批程序。

五、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详见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5-1)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供地审核(划拨、协议出让土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委托书、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备案通知书,土地预审文件。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

(五)地价评估报告和例会纪要、用地红线图及面积构成表(2份)。

(六)出让合同,缴款凭证。

(七)协议出让土地契税征免凭证。

(八)环评审批文件。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18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5-2)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供地审核(招拍挂出让土地)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供地方案除国家和省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建设项目的供地方案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第三十八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或者有偿使用的,其供地方案随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耕地补充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一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

(二)用地红线图及面积核实表(2份)。

(三)成交确认书。

(四)契税、耕占税征免凭证。

(五)市政府同意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土地审批例会《纪要》,缴款依据,规划用地红线图。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科审查办理,3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5-5)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

二、法定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

(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四)房产证、契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

(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

(四)窗口发文。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5-6)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个人)

二、法定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

(二)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契证复印件。

(四)买卖合同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

(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

(四)窗口发文。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6)

 

一、项目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审批(单位)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权属面积核实表。

(三)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四)地价评估报告或市政府土地审批例会纪要。

(五)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六)法人身份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绿通办审查办理,13个工作日。

(三)窗口发文,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法定时间: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字[2003]15号,按土地使用者类型、土地用途、面积分别计收。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10-1)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申办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相邻单位双方法人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三)土地权属来源等证明。

包括:

县以上人民政府划拨土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协议书,用地面积量算表,划拨土地用地红线图原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费用缴款及耕占税交纳凭证。

涉及用地范围内有宅基地的,须提供原土地证或注销土地证的公告原件。

属全征全转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政府公告,原土地原件。

四、审批程序:

(一)地籍调查:

土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

(二)申请、受理登记:

土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登记。

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1个工作日。

(三)地籍科进行审核、会审及注册登记,23个工作日。

(四)窗口缴费后颁发证书,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详见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10-2)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申办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三)土地权属来源等证明。

包括:

政府出让土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勘测定界图,出让合同、用地面积量算表,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凭证,土地转让协议或者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公证书(房屋继承、赠予),法院判决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强制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

(二)申请、受理: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登记。

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1个工作日。

(三)地籍科进行审核、会审及注册登记,18个工作日。

(四)在窗口缴费后颁发证书,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详见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10-4-1)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土地用途变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8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一)省级机关、省民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依法取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4.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68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三、申办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三)土地权属来源等证明。

包括:

原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户籍部门开具的姓名、地址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更名更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变更批准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名更址)。

土地用途变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二)地籍科进行审核、会审及注册登记,8个工作日。

(三)在窗口缴费后颁发证书,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详见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七、联系电话:

1、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

000—1234567;2、投诉电话:

000—1234567;3、网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10-4-2)

 

 

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8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一)省级机关、省民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依法取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4.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68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三、申办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三)土地权属来源等证明。

包括:

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转让协议或购房合同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税费缴纳凭证,法院判决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强制执行)。

(四)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

四、审批程序:

(一)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

(二)申请、受理:

土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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