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纪念馆布展大纲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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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纪念馆布展大纲征求意见稿》

《沈家本纪念馆布展大纲征求意见稿》

(梗概介绍)

撰稿人:

高勇年、张建智

 

引言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是近代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和法律思想家,誉称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他是浙江湖州人,1840年8月1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日)出生时居湖州城南编箕巷,1913年6月9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在北京金井胡同枕碧楼故居去世,1914年归葬湖州妙西。

在中国法制史上,沈家本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和作用。

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曾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侍郎、大理院正卿、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和司法大臣等职。

作为修律大臣,在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时,沈家本确定“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专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为宗旨”为修律基本原则。

他认为,“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之愚”。

沈家本的主要功绩有:

一是翻译各国法律,从中吸取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和资产阶级民主法制思想及法律原则。

二是改造旧律《大清律例》,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我国传统封建法制开始瓦解。

三是制定新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大清民事诉讼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等一大批新法律草案诞生,近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开始形成。

同时,他极力推行司法独立,结束传统行政司法混同制度,近代司法制度在中国得以创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员等制度也随之引入中国社会。

他还是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开创者。

由于沈家本在瓦解中国传统封建法制和开拓中国法制现代化方面所作的巨大贡献,后人将他尊为熔铸古今、会通中西法律文化的法学泰斗,中华传统封建法制的掘墓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以法救国第一人和“二十世纪对世界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家”。

湖州,是沈家本的故乡。

由于历史原因,沈家本出生时的湖州城南编箕巷祖居和他中进士后购买的甘棠桥故居已不复存在。

因此,为纪念沈家本先生,湖州将利用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红门馆大摆渡口周家老宅修建沈家本纪念馆。

该周家老宅是清代建筑,据说当时的房主周家与沈家本家有着亲戚关系。

该房屋的修缮应该讲是不错的。

湖州修建沈家本纪念馆既为了表示故乡对沈家本缅怀和纪念,也要通过这个载体来弘扬法治,普及法文化知识,提升“湖州——法学泰斗故乡”的知名度。

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的“充分发掘和弘扬沈家本法律文化,推进我市中国法律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目标任务,集中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沈家本纪念馆文化内涵的要求和愿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具体到沈家本纪念馆的布展工作中,就是要把握其历史主题和文化内涵。

沈家本纪念馆的主题和文化内涵应当是“传承文化,弘扬法治”,借沈家本在中国法制史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和在国内外法律法学界的重要影响,以沈家本故乡的独特资源优势,修建沈家本纪念馆,并以该纪念馆为载体、以文字、图像、实物、雕塑、模型、视听等各种表现形式和展示手段,在展示沈家本生平业绩的同时,展示中国古代和近代尤其清末法律改革时期法制文明进步的轨迹,在湖州建设起一个令人瞩目的中国法律史文化展览场所。

沈家本纪念馆的布展工作必须把握主题,围绕实现文化内涵之要求,即既要有沈家本的生平业绩介绍,更要有沈家本主持清末法律改革对推动法制文明进步的影响之介绍,还要有反映湖州法文化方面的内容。

同时,既展示沈家本法眼看世界的精神和贡献,也要展示沈家本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的造诣与成就;既要体现沈家本的法学思想,也要体现沈家本的国学底蕴;既要展示沈家本以法救国的爱国主义,也要展示沈家本寄情诗歌的心境。

在展示手段上,可考虑以传统的手段为基调,结合现代科技表现手段,具体可按每个功能区的特点加以设计。

在布展设计时要注意纪念的庄重性和仰敬感,史料的真实性和丰富性,内容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构的逻辑性和合理性,景点的和谐感和休闲性。

沈家本纪念馆布展完成后的展示效果,要综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够成为纪念法学泰斗沈家本的好场所,让人们从心理认可其具有中华民族和江南特色的纪念场所;二是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沈家本,让人们了解沈家本的人生轨迹;三是能够准确地描述沈家本在中国法律史上承先启后的地位,让人们了解清末法律改革和中国法制近现代化的相关知识;四是能够彰显地方文化魅力,让人们了解近百年来湖州法文化的情况;五是能够成为旅游观光的景点,让人们产生一种愿意将此景点予以宣扬和传播的自觉。

鉴此,从总体考虑沈家本纪念馆的文化展示功能分为主要由沈纪念馆外观景区、坐像纪念厅、沈家本生平文化展示区、沈家本业绩与法史文化展区、纪念和研究文化展区、湖州法文化展区等构成,同时兼顾影视播放区、庭园小品和工作管理区等。

序幕

序幕由户外纪念小广场、序厅和坐像厅组成,主要让人们感受到从具有法文化元素的纪念馆外部与江南水乡环境相融合的序厅开始,从而进入馆内后,步入庄重的沈家本坐像厅

一、户外纪念小广场

沈家本纪念馆外观文化景区,主要是指正大门的外围环境。

在此重点对正大门进行设计。

纪念馆的正大门设在面对市河方向,大门至河岸之间为纪念馆的门前休闲场地。

【区域氛围】为体现与沈家本纪念馆相适应的法文化、传统宅居文化,让人产生一种江南水乡韵味及休闲的感觉;考虑到让游客瞻仰,能于纪念馆大门作背景照相留念,必须保障留有一定的空间距离。

(一)馆名用任建新题词

【说明】任建新曾担任过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法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2年,任建新获悉湖州市政府正式答复有关方面湖州拟修建沈家本纪念馆后,特意为纪念馆题写了馆名。

长期以来,他十分关心和支持湖州的沈家本法律文化研究和发掘工作。

(二)独角兽塑像

独角兽塑像安放在纪念馆正门前场地的适当位置,需有相应高度的底座。

材料宜用古色青铜,造型图案另议。

【独角兽的象征意义】獬豸(音读“谢志”),俗称独角兽。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有罪之人,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

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

人们经常引用獬豸的形象,取意于对中国传统司法精神的继承。

【说明】沈家本是中国法律史上承先启后的人物,沈家本纪念馆的主题和目标是“传承文化,弘扬法治“和建设中国法律史教育基地,于纪念馆门口设独角兽,有浓厚的中华传统法文化底蕴。

(三)纪念馆门前至河之间,设照壁墙。

照壁墙正面,考虑用名人名言。

照壁墙背面(即靠水边),拟用“法平如水”文字。

【说明】因照壁的背面正对着河水,依“法平如水”之古意,则有景有意。

3、罗汉松和桂花的绿化点缀。

罗汉松和桂花种植的位置,可考虑在照壁两边。

【说明】源于沈家本祖居(编箕巷出生地)庭院里有“松桂林”,松是指罗汉松;桂是指桂花树。

沈家本在戊申六月(1908年)整理《吴兴长桥沈氏家集》时曾写道:

偏吉巷(即编箕巷)“旧屋书室前有罗汉松一株,高耸出云,百余年物也。

先大夫植桂一株於其左,每到花时,浓芬满户。

昌黎诗云‘读书松桂林’,余尝欲取以颜此室,谓最宜也”。

二、瞻仰纪念区

【区域氛围】瞻仰纪念区,是沈家本纪念馆内的第一个主要视觉板块。

该板块突显庄重的纪念性,让人要感到具有一种对千百年出一位大家的朝圣之感,和无限的缅怀氛围。

(一)序厅(西一进底层门厅)。

此厅主要考虑进入纪念馆的衬托性气氛。

门厅两侧墙壁可:

一侧采用图板方式对古体法字“灋”的读解;另一侧采用图板方式对中国法律史作简单概述。

并设主标题“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者——沈家本纪念陈列展”前言板。

(二)全身塑像厅区(西二进底层正厅)

1、沈家本全身坐像雕塑。

沈家本全身坐像塑像,要用适当高度的底座。

要有庄重感、仰视敬重感。

坐像用汉白玉材质。

2、与塑像配套的部分。

指匾额、柱联、挡板等的点缀。

(三)吴兴沈氏简介(西二进底层东间)。

简要介绍吴兴沈氏的渊源和知名人物。

(四)沈家本家世简介(西二进底层西间)。

主要从可查的沈家本祖先介绍至沈家本。

 

第一单元:

风云时代·跌宕人生

本单元是纪念馆中介绍沈家本生平事迹的独立展区,即生平文化区。

为适宜介绍沈家本的生平,该单元由若干个小区块组合起来,每一个小区块选取其生平的一些重要节点来介绍。

每一个小区块宜有一个相对独立简缩的组合场景空间,并以近代大事件为沈家本生平的历史背景。

【区域氛围】生平文化区,主要介绍沈家本生平轨迹,是纪念馆内的第二个主要视觉板块,也是纪念馆内用于介绍的文字量最多的块板。

该板块以时间发展为序,强调历史的真实性和故事的可读性,让人产生在一种走进历史深处的氛围,如有看连环画面或听故事的感觉。

要与当时的国家命运之时代背景连接,从中让人们了解沈家本的成长过程。

一、生平文化区块之一:

苕霅孕秀

此区块主要介绍沈家本从出生到青少年时期、赴贵州前的情况。

历史背景是鸦片战争。

二、生平文化区块之二:

湘黔颠簸

主要是介绍沈家本赴贵州、湖南期间的颠簸生涯,以及中举后生平事件,并涉及其婚姻大事。

历史背景是太平天国战争。

三、生平文化区块之三:

以律鸣时

主要介绍刑部司员期间“以律鸣于时”的刑曹生涯。

沈家本在当时的相关著述及其产生的背景。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

历史背景是洋务运动。

四、生平文化区块之四:

两地知府

主要介绍沈家本中进士后和任天津、保定知府这段时间的历史事件,及他所经历的庚子之难。

历史背景有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和八国联军侵华。

五、生平文化区块之五:

名列朝班

历庚子之难后获释,沈家本赴西安见“两宫”。

出任光禄寺卿,为“两宫”回京开道。

出任刑部侍郎,开始名列朝班。

六、生平文化区块之六:

枕碧秋晚

主要介绍1901年以后沈家本的任职情况,辛亥革命前后沈家本晚年生活及其于北京枕碧楼去世简介。

(在此,无须对沈家本主持修律的业绩予以展开。

业绩展开在后面单独展开。

)历史背景清末新政、预备立宪和辛亥革命。

 

第二单元以法救国·承前启后

本单元是沈家本业绩与法史文化区,主要展示清末修律背景、三总督推荐沈家本出任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在主持修律期间的主要业绩,并延伸介绍古代法制的相关知识。

【区域氛围】此区域是纪念馆内的第三个主要视觉板块,即在介绍沈家本主要业绩时,重点选以“废除酷刑”、“司法独立”和“礼法之争”三个主题以大型场景方式来布展。

三大主题场景,将通过多种科技手段,展示古代的相关史料,以古代法制中的落后和野蛮及修律变法的艰难,来衬托沈家本主持法律改革的功绩,从而来表现强烈的视觉效果,让人们参观后有心灵的震撼。

【说明】在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过程中诸多具体业绩中,之所以选择上述三个主题来布大型主题场景,既考虑了清末修律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代表性,也考虑了可以营造震撼心灵的氛围之效果。

废除酷刑是在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改造旧律时的典型标志,倡导司法独立是清末进入预备立宪后也是制订新法期间的典型标志,而礼法之争是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最具有典型代表的新旧思想的碰撞事件。

【声光电要求】本单元的从入口开始,至出口止,整个单元的三个主题场景均应采用合适的声光电技术,且每个主题场景的声光电技术应有自身的个性特点。

一、修律变法的历史业绩

本区块是从第二单元进入第三单元主题场景前的过渡区块,主要是向参观者简要介绍清末修律的背景和沈家本的主要历史业绩。

(一)修律历史背景介绍:

1、鸦片战争与西法影响。

2、清末修律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二)三总督推荐沈家本担任修订法律大臣背景。

1、三总督介绍。

2、清末修订法律大臣例表简介。

(三)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的主要业绩:

1、翻译西方法律,引进法律文明。

2、改造旧律废除酷刑。

3、倡导司法独立。

4、制订新法。

5、奠基近代法学和法学教育。

二、主题场景之一:

废除酷刑

本区块以场景模型和实物模型为主。

厅中间配以大型滚动画屏(介绍古代酷刑知识),左右两侧安排实物模型、仿真场景和图板介绍。

(一)古代刑罚和刑具。

1、古代死刑种类介绍。

2、古代刑具种类介绍。

3、古代刑具实物模型。

(二)古代酷刑知识介绍。

用大型的视屏滚动画屏配以触动点击,显示各种酷刑图像,配以文字说明和语音解释。

滚动画屏的控制,既能自然滚屏,也能点击选择。

如凌迟、砍头、枭首、绞刑和其他酷刑场景。

(三)沈家本废除酷刑和反对刑讯的介绍。

(四)古代监狱场景模型。

古代监狱与皋陶、中国狱神庙的组合。

(五)沈家本提倡近代监狱文明。

三、主题场景之二:

倡导司法独立

本区块以大型的场景塑像模型为中心独立场景。

(一)县衙审案大型场景塑像模型。

1、审案模型。

背景为清代县衙大堂,人物塑像由知县审案、有师爷、衙皂执棍、有两造跪地。

2、击鼓鸣冤。

(二)近代法院体系的建立。

1、古代司法行政混同的诉讼制度介绍。

2、沈家本出任大理院正卿。

3、沈家本批判行政与司法混同。

4、近代四级三审制介绍。

《审判权限厘定办法折》、《法院编制法》等(复制品,需收集)。

(三)相关制度的产生。

如近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检察官制度的产生。

四、主题场景之三:

礼法之争

本区块以礼法之争为主题,构建大型的场景模型。

(一)礼法之争人物浮雕(或油画)组合场景。

组合法理派与礼教派两大阵营的人物,并以各种合适的姿态予以展现:

沈家本、杨度、董康等一批法理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劳乃宣、刘廷琛等一批礼教派代表人物。

在浮雕(或油画)左右两侧,采用大型撑格的半弧形背景图,一侧背景为皇宫金銮殿,既象征保守,又反映此论争与朝廷高层密切相关;一侧背景为资政院大楼,既象征进步,又反映论争最后的主要场地。

(二)礼法之争简要介绍(礼法之争的思想碰撞与中国近代史发展之必然),以说明其在法律思想史上的位置,让人们了解其对推进我国法律文明进步的意义。

 

第三单元享誉世界·梦萦故乡

 

本单元主要由展示对沈家本的纪念研究和湖州法文化的连接,因沈家本的成长离不开本土文化。

【区域氛围】本区域是纪念馆的第四个主要视觉板块。

从视觉上讲,要让人们在走出第三单元后,得到趋于平缓的,从而通过参观沈家本的著述成果和后人纪念研究沈家本法律文化及湖州法文化展示,能够产生对沈家本与湖州文化相连的感觉氛围。

一、纪念研究沈家本

本区域主要介绍1913年6月9日沈家本去世,追悼活动,1914年归葬湖州。

同时,介绍沈家本去世后至今近百年的间人们对他的纪念和研究情况,并展示沈家本的著述。

(一)沈家本遗影

遗影两侧配楹联,可考虑用沈家本自书手迹对联:

“数亩薄田唯种秫,几间破屋只堆书”。

(二)展示沈家本著述和相关文献

1、《沈家本全集》。

厅中央正中遗影前。

一套竖放,一套翻开页面展示。

同时展示湖州市政府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整理《沈家本全集》的相关资料。

2、沈家本的著述。

用展柜摆放各种版本的沈家本著述和与沈家本有关的书籍,如《沈寄簃先生遗书》、《吴兴长桥沈氏家集》、《枕碧楼丛书》、《刺字集》、《历代刑法考》、《沈家本未刻书集纂》、《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寄簃文存》、《光绪天津府志》(沈家本主持)、《刑案汇览三编》等。

3、展示沈家本生前的物品。

用展柜展示沈家本生前用过的物品实物(含原件与复制品)。

4、展示清末民初的法律文献资料。

(三)沈家去世的追悼和安葬

沈家本去世后,民国政府的态度,北京在湖广会的追悼会、各界的挽联《沈家本哀挽录》,及次年归葬湖州妙西的沈家本墓。

(三)后人对沈家本的纪念研究活动。

1、解放以前。

主要是介绍杨鸿烈对沈家本的评价,沈钧儒在1940年倡议纪念沈家本诞辰100周年活动等。

2、新中国成立后的各种纪念活动和学术研究

1990年纪念沈家本诞辰150周年活动。

包括1990年纪念沈家本诞辰150周年和杭州国际研讨会活动,台湾地区纪念沈家本诞辰150周年活动,2003年纪念沈家本逝世90周年在湖州召开的国际研讨会活动,及相关研究资料。

(四)知名人士对清末法律改革和沈家本的评价。

如董必武和李铁映涉及清末法律改革的论述,任建新、罗豪才对沈家本的评价,中国法律史学会对沈家本的评价。

其他有关专家学者的评价。

孙琬钟、徐显明、张晋藩、李贵连、蒲坚、黄静嘉、崔钟库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沈家本的评价和纪念沈家本的题词。

2000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百姓信报》,将沈家本称之“二十世纪对世界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家”。

二、湖州文化展区

该展区主要介绍沈家本与湖州密切相关的事件(海岛教案、示云抱儿诗等),介绍湖州历代法文化典型的资料,介绍近代以来在全国有影响的湖州籍法学人物,介绍近代以来湖州地方上的法文化情况(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律师制度、法学研究等,以及有代表性法文化文书)。

(一)沈家本半身铜像。

楹联。

其中可考虑以下内容的楹联:

“编箕巷甘棠桥思乡魂归妙喜,枕碧楼修律馆变法名震寰球”。

(二)沈家本与湖州的相关内容

如沈家本与陈英士、沈家本与海岛教案、沈家本的《示云抱儿诗》、沈家本为北京湖州会馆掌门人、沈家本为《浙江同学录》作序、沈家本与朱祖谋、刘锦藻……

(三)湖州其他的法学人物

清末民初的,如章宗祥、章宗元、金城、胡惟德、钱恂和王树荣(字仁山)、沈瑞麟(字砚裔)、沈金鉴(字叔詹)、朱斯芾(字榜生)……

芮沐,并介绍其在中国经济法制方面的贡献。

(三)其他湖州法文化

清末民初,湖州近代的审判机构、检察机构、警察组织、律师职业和监狱。

律师执业的出现。

民国元年(1912年)9月,长兴籍辩护士胡邦彦首次在浙江第四地方检事厅登录执行律师业务。

当代的湖州的法学会及第一任会长。

当代市律师协会及第一任执业律师会长。

法学成果(展柜中展示用)。

目前湖州最早的1913年《爱山杂志》刊登相关的法学文章。

湖州法学成果,法学方面的著作、报刊杂志(包括市法学会杂志、《南太湖审判》、《检察论坛》、律师协会论文集和外地介绍湖州法界的资料等,需征集);湖州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代表性资料。

 

配套服务设施

本单元主要是辅助性的功能,由影视播放室、庭园小品、工作管理房、厕所和出入口等构成。

其中要考虑:

1、影视播放室目前可播放的资料有诸如《沈家本》专题片、纪念和研究沈家本的相关活动的专题光盘。

(今后如果有沈家本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也可在此播放。

2、接待室。

西一进楼上中间。

用于接待专家学者和相关嘉宾之用,并能适应题词留墨宝。

3、阅览室。

用于接待需要阅读馆内资料文献,为研究者提供方便。

要有书橱,存放供阅读的《沈家本全集》和相关资料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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