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8625F铝及铝合金阳极军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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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8625F铝及铝合金阳极军规
MIL-A-8625F
鋁和鋁合金陽極化塗層軍用規范
1.適應范圍
1.1范圍
本規范說明了非建築性應用的鋁和鋁合金電解陽極化塗層的6種類型和2個等級的要求。
1.2分類
本規范所規定的陽極化塗層類型和等級如以下所述(見第6.2和6.21項):
類型
類型I:
經鉻酸溶液處理所形成的轉化塗層的鉻酸陽極化處理(見3.4.1)
類型IB:
低電壓(22±2V),鉻酸陽極化處理(見3.4.1)
類型IC:
非鉻酸陽極化處理,作為類型I和IB塗層的另一種選擇(見3.4.1和6.1.2)
類型II:
硫磺酸陽極化處理,經硫磺酸溶液生產而成的轉化塗層。
類型IIB:
稀硫磺酸陽極化處理,用為類型I和IB塗層的另一種選擇(見3.4.2和6.1.2)
類型III:
硬質陽極化塗層(見第3.4.3項)
等級
等級1:
不染色(見第3.5項)
等級2:
染色(見第3.6項)
2.應用文件
2.1官方文件
2.1.1規范和標準:
規范:
軍用
MIL-P-23377:
底部塗層抗環氧聚酰胺化學物和溶劑特性
MIL-C-81706:
鋁和鋁合金化學轉化材料
MIL-P-85582:
環氧,水溶性底部塗層
聯邦
QQ-A-250/4:
鋁合金2024板材
標準:
聯邦
FED-STD-141:
塗料、清漆、漆及相關材料的抽樣和測試方法
FED-STD-151:
金屬測試方法
軍用
MIL-STD-105:
抽樣程序和特性檢查表
(除另有說明以外,聯邦、軍用規范及標準的復制版均由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4D棟,700Robbin街DODSSP客服部提供標準化文件清單)。
2.2非官方發行文件
以下文件在一定的程度上構成此份文件的一部份。
除另有規定以外,DOD採用的發行文件都是DODISS申請中所列的發行文件(見6.2)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
ASTMB117:
鹽霧測試
ANSI/ASTMB137:
鋁陽極化塗層的重量測定
ASTMB244:
鋁和其它帶有涡电流儀器的非磁性底材上電導性塗層的陽極化塗層的厚度測量。
ASTMD822:
用於測試塗料、清漆、漆及相關產品的光和水暴露裝置(碳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ASTMD2244:
儀器評定不透明材料的顏色差異
ASTMG23:
有或無水的非金屬材料暴露於光的光暴露測試儀器(碳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ASTMG26:
有或無水的非金屬材料暴露於光的光暴露測試儀器(氙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復印本申請應聯系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地址---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1916Rack街,郵編19103)
2.3優先順序
如本文件的內容與所引用的參考文件相沖突,應優先應用這份文件。
本文件的任何內容都不能取代可應用的法律法規,除有獲得具體的豁免規定。
3.要求
3.1材料
所用材料須能生產出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
3.1.1底材
底材須因機加工、切割、刮傷、磨光、拋光、粗加工、彎曲、拉伸、變形、滾紮,打砂、蒸汽噴砂、浸蝕、熱處理、合金化學不均衡、夾渣所導致的無表面缺陷,這會導致塗覆的測試樣板或產品無能符合本規范要求。
底材須進行清洗、浸蝕、陽極化及密封處理,這些對形成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都是必要的。
3.2設備和工藝
所應用的設備和工藝須能夠生產出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文件中另有規定以外(見6.2),工藝作業條件須由供應商選擇。
3.3一般要求
3.3.1零部件和裝配件的陽極化處理
3.3.1.1零部件陽極化處理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見第6.2項)中另有規定以外,零部件須在所有的熱處理、機加工、焊接、成型及沖孔作業完成後進行陽極化處理。
3.3.1.2裝配件陽極化處理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中另有規定以外,陽極化處理須不能應用於有電解液卷入的縫或內凹處(在組裝前,部件須分開做陽極化處理)。
當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規定的裝配件的陽極化處理時,所用的處理方法須不能因電解液卷入而導致裝配件的後續損壞(類型I或IA塗層須使用,除非有規定其它塗層類型以外)。
含有非鋁零部件(如鋼、銅或有機物質)的裝配件及可能會影響預處理或陽極化溶液或妨碍陽極化塗層的均勻性的裝配件須不能作為裝配件進行陽極化處理,除非遮蔽非鋁表面或使用一種能生產符合本規范要求的陽極化塗層的方式做電絕緣處理。
3.3.1.3復雜形狀的零部件的陽極化處理
當對內凹處卷入電解液的復雜形狀的產品進行陽極化處理時,所用的處理方法須不能因電解液卷入而導致零部件的後續損壞(須使用類型I和類型IA塗層,除另有其它塗層類型規定以外)。
3.3.2處置(搬運)和清潔
在所有預處理、陽極化處理及後處理過程中,產品的處置(搬運)須避免機械損壞或污染。
產品須無任何雜質、氧化物及污跡,如:
油脂、油、塗料及焊料。
產品須使用適當的清潔程序清除氧化物和其它干扰性膜層並且表面須無水跡。
含有鐵,如钢丝绒、过氧化铁粉及鋼絲,這些可能嵌入到金屬和加速腐蝕的鋁和鋁合金內,所以在陽極化處理前,這些都作為機械清洗中禁用的方式。
如果要求做特殊的清洗,那麼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中詳細說明(見6.2)
3.3.3反射性表面
當合同或採購單上有規定時,用於生成高反射性表面的制造品須在陽極化處理前做化學或電光亮處理(見6.9)。
3.3.4修補(機械損壞和接觸印痕)
除另有規定以外(見第6.2項),因陽極化塗層移除所引起的對零部件無損壞的機械受損區域可以使用經批準的QPL-81706化學轉化材料修補類型IA塗層並應用可應用的方法修補。
修補隻能應用於無意的機械損壞如刮痕。
關於類III塗層,隻允許對不屬於磨擦的區域進行修補(見6.1.1)。
機械損壞的區域須不通超過產品總陽極化處理面積的5%否則就不允許修補。
當合同或採購單中有規定時(見6.2),接觸印痕須使用以上對機械損壞所要求的方式進行修補。
3.4塗層
按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所規定的轉化陽極化塗層須使用任何能生產出鋁和鋁合金上所規定的塗層的工藝或作業方法。
3.4.1類型I、IB、及IC塗層
類型I和IB塗層是因將鋁和鋁合金放入含有鉻酸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均的陽極化塗層。
類型IC塗層是鋁和鋁合金在含礦或混合礦/有機酸(非鉻酸)的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勻的陽極化塗層。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類型I須不能應用於標準銅含量超過5%的鋁合金;標準硅含量超過7.0%的鋁合金,或當可允許的標準合金元素總含量超過7.5%時。
在陽極化處理前,類型I、IB或IC塗層的可熱處理的合金須要求通過熱處理達到一定等級的韌度,如T4、T6、或T73。
3.4.1.1類型IC塗層提供了非鉻酸鹽處理可用於代替類型I和IB塗層。
除經採購商批準以外,禁止在規定類型I或IB塗層時用類型IC塗層的取代。
3.4.2類型II和IIB塗層
類型II和IIB塗層須是將鋁和鋁合金放入含有硫磺酸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均的陽極化塗層。
在陽極化處理前,可熱處理的合金須要求通過熱處理達到一定等級的韌度,如T4、T6、或T73。
3.4.2.1類型IIB塗層提供了非鉻酸鹽處理可用於代替類型I和IB塗層。
除經採購商批準以外,禁止在規定類型I或IB塗層時用類型IIB塗層的取代。
3.4.3類型III塗層
類型III塗層須是以電解的方式對鋁和鋁合金進行處理後,金屬表面上生產而成的均勻的陽極化塗層。
類型III塗層可以使用任何工序對鋁合金制造出規定厚度的濃密度塗層(見3.7.2.1)。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類型III塗層須不能應用於標稱銅含量超過5%或硅含量超過8%的鋁合金。
硅含量高於8%的合金在經採購商同意後可以進行陽極化處理。
可熱處理的合金須在陽極化處理前通過熱處理達到韧度,如:
T4、T6或T73。
3.5等級1
當合同、採購單(見6.2項)中規定了等級1時,陽極化塗層須不能染色或著色。
任何因使用各種合金成分進行陽極化處理所產生的染色須不被視為染色。
通過密封程序處理所產生的特征顏色須同樣被視為非染色。
3.6等級2
當合同、採購單(見6.2項)中規定了等級2時,陽極化塗層須通過暴露於合適的染色溶液做均勻的染色或著色處理。
鍛造合金上顏色須一致。
鑄造合金可能會顯示出與鑄件固有的特性相關的染色溢出痕或失色(或顏色一致)。
所用的染料和顏料須不能損壞陽極化塗層。
3.6.1染色
當要求染色或著色塗層時,顏色和顏色一致性要求須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說明(見6.2)。
3.6.1.1鑄造合金
染色的鑄造合金可能會出現的輕微的顏色不一致,可接受的顏色不一致的程度須由採購商制定。
3.7具體要求
3.7.1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
3.7.1.1塗層的重量
當按照4.5.2進行測試時,染色或密封前,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須符合表1的塗層重量要求(見6.10.6)。
表I類型I、IB、IC、II及IIB未密封的陽極化塗層重量
塗層類型
塗層重量(毫克/平方英尺)
I和IB
最小200
IC1/
最小200–最大700
II
最小1000
IIB
最小200–最大1000
1/:
如果合同或採購單有規定,那麼就可以使用超過700毫克/平方英尺的塗層重量。
3.7.1.2防腐性
按照第4.5.3項的規定做完鹽霧暴露測試後,須對測試樣品做目視檢查以確定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
a.在由5個或更多個為一組的測試樣品的總測試面積為150平方英寸的范圍內,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總量超過15個單獨的麻點(見6.19),無直徑大於0.031英寸的麻點。
加工後在離標記、邊及電極接頭印痕0.062英寸范圍內須除外。
b.在一個或多個測試樣品的總面積為30平方英寸的范圍內,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5個單獨的麻點且須無直徑大於0.031英寸的麻點。
加工後在離標記、邊及電極接頭印痕0.062英寸范圍內須除外。
c.除以上(a)和(b)的要求以外,類型I和IB的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有斑疤的深灰色區域(斑點、條紋及印記)。
3.7.1.3耐光性
等級2,染色的陽極化塗層當按4.5.4進行耐光性測試時須不能顯示有超過等同於DeltaE值為3的退色或變色。
除合同、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見6.2),隻有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圖紙上有規定時,才需做耐光性測定(見6.2)。
3.7.1.4噴塗塗層附著性
當按4.5.6進行測試時,有噴塗層和陽極化塗層之間或是在陽極極化塗層與底材料之間須無分離跡象。
隻有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圖紙上有規定時才需測定噴塗塗層附著性(見6.2)。
3.7.2類型III塗層
3.7.2.1塗層厚度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見6.2)另有規定以外,塗層公稱厚度須為0.002英寸(見6.16,6.17和6.10至6.10.5)。
當按4.5.1項進行測試時,除另有規定以外,塗層厚度變化須不能大於塗層的±20%達至厚度0.002英寸。
大於0.002英寸塗層的厚度偏差須不能大於±0.0004英寸。
典型的類型III的塗層厚度范圍如表IV所示。
3.7.2.1.1塗層重量
塗層重量可以按採購商的選擇替代(見3.7.2.1)。
當按照4.5.2項進行測試時,未密封的類型III塗層須在每0.001英寸的塗層范圍內有至少每平方英尺4320毫克的塗層重量(見6.2)。
3.7.2.2耐磨損性
當按4.5.5項進行測試時,未密封的類型III塗層須具有耐磨損性(如以下規定)(見6.17)。
在銅含量為2%或更多時的鋁合金上,陽極化塗層須具有最大耐磨指數為3.5毫克/1000個循環。
所有其它合金的耐磨指數須不能超進1.5毫克/1000循環。
3.8密封
3.8.1類型I、IB、IC、II及IIB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所有類型I、IB、IC、II及IIB陽極化塗層須完全密封(見6.2)。
如適用,它們須按3.8.1.1或3.8.1.2的要求進行密封。
如果使用润湿剂,那麼就須使用非離子類型的潤濕劑。
3.8.1.1等級1
當規定等級1時,密封須通過浸於密封媒介中如5%水的鈉溶液或重铬酸钾溶液(ph5.0至6.0)長達15分鐘,溫度為90-100℃,在沸騰的去離子水、钴或镍酸或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中(見6.15)。
3.8.1.2等級2
當規定為等級2時,通過在密封媒介中,如:
含5%鎳或醋酸钴的熱性水溶液(ph5.5至5.8),沸騰的去離子水中,浸滲染色後進行密封;用含有醋酸鎳和重鉻酸鈉的熱性水溶液做雙層密封(見6.11)或用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進行密封。
3.8.2類型III
當應用裝置的主要功能達到耐磨損或耐磨擦的最大程度時,類型III塗層須不能密封。
當類型III塗層用於需要有防腐性但允許降低耐磨損性的外部非控制性應用裝置時,合同或採購單上須說明要求密封。
此類III塗層的密封須通過媒介浸滲的方式完成,如在沸腾的去離子水,在熱的水的5%重铬酸钠溶液中,在熱的含鎳或醋酸钴或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的水中(見6.2)。
當類型III塗層不密封時,零部件須在冷的幹凈的水中徹底清洗並且在陽極化前烘幹。
3.9帶塗層產品的尺寸
產品或零部件須在陽極化處理後符合可應用圖紙的尺寸要求(見6.10.1)。
(關於零部件或裝配件的密實性配件的沖突部分見6.10.5)。
3.10毒性
用於生產這些陽極塗層的塗覆和電/化學處理程序須對人體健康無不良影響。
與這些影響相關的問題由合約方指定合適的医疗服务部門作為合約代理顧問。
3.11噴塗/塗覆
在幹凈的塗層上完成陽極化處理後須立即進行噴塗/塗覆作業。
如果產品在噴塗/塗覆前需要儲存,那麼就須以一種能避免污染的方式儲存。
如果產品被污染,須用不會損害陽極塗層或底材的方式進行清潔(見6.3)。
3.12染色或著色
在染色或著色前不允許做陽極化塗層。
需染色或著色的產品應最好使用類型II陽極化處理(見6.12)做塗層。
染色或著色的塗層在密封前須不允許保留在清洗的水中時長超過5分鐘。
3.13工藝
除依照3.3.4和如下說明的修補區域以外,所應用的陽極化塗層須連續、光滑、粘附、外均一致、無帶粉狀的區域、鬆散的膜層、破裂、刮痕、及其它會降低陽極化產品或裝配件的使用性能的缺陷。
除合同、採購單(見6.2)中另有規定以外,由於部件中固有的底材的不同而導致的不同,如焊料的出現、含有鑄造和機加工表面的部件,鍛造件中顆粒度的不同,都須不會導致陽極化塗層的不合格。
在部件上指定的裂縫中因密封液滴下或下流所致的輕微的變色是允許的。
3.13.1接觸印
接觸印的尺寸和數量須通過良好的作業控制在最小范圍內(見6.14)。
如果有規定具體的接觸印的位置,那麼這個位置必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中詳細說明(見6.2項)。
4.質量保証規定
4.1檢查責任
除合同或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承包人須負責按規定執行所有的檢查。
除合同或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承包商可以使用他們自己的或任何其它的適合用於按此處所述的要求進行檢查的設施,除未經官方批準的以外。
官方保留執行本規范中所規定的任何一項檢查的權力,而這類檢查又都是被認為是為確保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符合所規定的要求的必要檢查。
4.1.1符合性責任
所有產品必須符合第3項的要求。
本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須成為承包商整個檢查系統和質量程序的一部分。
缺陷本規范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檢查都不能減少承包商須確保所有的產品或提交給官方的貨物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抽樣檢查,作為生產運作的一部分,是一種合格的作業以確定符合要求,然而,這並沒有批準提交已知的不良材料,不管是指定的或是實際的,而且不良材料的驗收也不是官方的責任。
4.2檢查分類
此處所規定的檢查要求按如下分類:
a.過程控制檢查(見4.3)
b.質量合格檢查(見4.4)
4.3過程控制檢查
4.3.1過程控制文件
陽極化處理商須編制、保存及遵照PCD陽極化處理方法和所用的程序以達到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PCD須包括以下內容:
-處理(加工)程序中的所有步驟。
-在制過程中各步驟的浸滲時間和溫度范圍。
-在制過程中各步驟中所用的化學成分及可允許的溶液控制范圍。
-應用於單個合金或合金系列的溫度、電流密度及陽極化處理時間(或電壓电压斜线上升和保持次數)的范圍。
4.3.2溶液分析
須對陽極線內所有的在制溶液做溶液分析以測定是否溶液控制在PCD所規定的可接受范圍內(見4.3.1)。
除採購商另有規定以外,須至少每隔兩周對溶液做一次分析。
制造商須保留增加至溶液中的處理溶液和所有的化學分析結果。
如採購商要求時,這些記錄及測試結果報告須提交給採購商。
這些記錄須在合同或採購單完成後至少保留1年。
4.3.3過程控制測試
為確保過程中的持續控制,樣品須按表II進行測試。
過程控制測試是為了測定陽極化塗層是符合本規范的要求並且通過所應用設備和程序所達到的特性是可接受的。
4.3.3.1過程控制測試頻率
過程控制測試須至少每一個月測試一次。
另外,月測試間隔時間須不能超過35天。
如果符合本規范的生產未達到一個月或更長時間,那麼過程控制測試須在生產開始時進行測試。
表2過程控制測試:
測試
適應類型
測試樣品數量
項目
樣品的配制
要求
測試方法
塗層重量
I,IB,IC,II,IIB
III1/
3
4.3.3.2.1
4.3.3.2.1
3.7.1.1
3.7.2.1.1
4.5.2
4.5.2
塗層厚度
III1/
3
4.3.3.2.2
3.7.2.1
4.5.1
防腐性
I,IB,IC,II,IIB
5(最少)
4.3.3.2.3
3.7.1.2
4.5.3
耐光性
I,IB,IC,II,IIB
僅為等級2
3
4.3.2.3
3.7.1.3
4.5.4
耐磨損性
III
2
4.3.3.2.4
3.7.2.2
4.5.5
1/用於類型III塗層,塗層的重量可由採購商選擇代替。
4.3.3.2測試樣品過程控制
4.3.3.2.1測試樣品的塗層重量
須在未染色和未密封的生產產品上或樣板上做塗層重量的測定(見4.3.3.2)。
當使用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2塗層厚度
須在類型III生產產品或樣板上進行塗層厚度測定(見4.3.3.2)。
當使用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3測試樣品的防腐性和耐光性
防腐性須在染色的(隻為等級2)密封的生產件或樣板上進行測定(見4.3.3.2)。
耐光性測試隻在染色(等級2)的塗層上且隻有當規定時才進行測試(見6.2)。
當使用測試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4測試樣品的耐磨損性
須在類型III生產產品或樣板上進行耐磨損性測定(見4.3.3.2)。
當使用樣板時,它們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4失效
符合表II所規定的任何過程控制要求的失效都須導致立即停產。
失效原因須測定並恢復生產的進行改正。
從失效的過程控制樣品陽極化處理到停產的所有的可追蹤作業都須被視為拒收(除合約方有其它規定以外)。
可追蹤性作業須定義為所知位置的全部作業。
過程控制測試須在生產開始前進行測試。
4.4質量符合性(例如批驗收)檢驗
質量符合性檢查須包括外觀檢查(見4.4.2.2)和尺寸測試(見6.2.1)。
當合同或採購單上另有規定以外(見6.2),質量符合性檢驗須包括第4.5.6項所述的塗料附著性測試。
4.4.1批
一個批須包括同一產品編號、在同一罐內使用同一程序、同一塗層類型、用於同時驗收的等級的所有產品。
另外,批的大小須不能超過一個班次內生產的產品數量。
4.4.2用於外觀和尺寸檢查的樣品
用於外觀和尺寸檢查的樣品(見4.4.2.1和4.4.2.2)須從符合MIL-STD-105,檢驗等級II的規定的陽極化產品的每批中選擇。
驗收標準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上予以規定(見6.2和6.20)。
如果沒有規定驗收標準,那麼就使用6.20所提供的標準。
4.4.2.1外觀檢查
按照4.4.2項所選擇的樣品須在陽極化處理、密封及染色處理(如有)後經檢查並做外觀測試以符合3.13項的規定。
4.4.2.2尺寸測驗
除採購商另有規定以外,按照4.4.2所選擇的樣品須做尺寸檢驗以符合3.9項的規定(見6.10.5)。
4.4.3塗層附著性測試
當規定須做塗層附著性測試時(見4.4),兩個測試樣品須按照4.5.6進行測試以測定符合3.7.1.4的規定。
測試樣板須為3英寸寬,10英寸長且最小厚度為0.032英寸。
除另有規定以外,測試樣板須由QQ-A-250/42024-T3或要求做塗層附著性測試的產品批中的主要合金構成。
除規定為另外的塗層以外(見6.2),第4.4.3.1項所述的塗層須應用到陽極化處理的樣板上。
4.4.3.1塗層附著性樣品的配制
樣板(見4.4.3)須做一層符合MIL-P-23377(等級1或2)或MIL-P-85582的環氧聚酰胺底層。
無論使用哪一種方式,底層須應用0.0006至0..0009英寸的幹膜厚度並且在按照4.5.6進行測試前須按可應用的底層規范進行烘幹。
4.4.4失效
符合任何質量符合性要求的失效須導致代表批的拒收。
4.5測試方法
4.5.1陽極化塗層厚度
按4.3.3.2.2所配制的測試樣品須按ASTMB244和FED-STD-151方法520或方法520.1進行測試以測定其符合3.7.2.1的要求。
如果使用ASTMB244或FED-STD-151的方法,那麼厚度計算平均不能少於8個測量尺寸。
如有沖突,陽極化塗層厚度須使用帶有校準目鏡的金相顯微鏡對陽極化樣品的垂直橫截面尺寸進行測定。
4.5.2陽極化塗層重量
按照4.3.3.2.1所配制的測試樣品須按照ANSI/ASTMB137或4.5.2.1所規定的方法測定陽極化塗層的重量。
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的測試須符合3.7.1.1項的要求。
如果採購商選擇塗層重量代替類型III硬質陽極化塗層的塗層厚度,那麼測試結果須符合3.7.2.1.1的要求。
4.5.2.1方法
陽極化塗層重量測定須按以下方式執行:
A.在染色或密封前,陽極化處理後須立即稱出測試樣品的重量。
至少測試樣品上凈陽極化塗層重量的10%須使用分析天平或其它儀器靈敏度分析。
樣品須幹凈且在溫度為93±6℃(200±10℉)的條件下幹化處理30分鐘,然後有稱重量前冷卻至室溫。
B.立即稱重後,測試樣品須通過在溫度為100±6℃(212±10℉)磷-鉻酸溶液中浸泡5分鐘(不超過6分鐘)做剝離測試。
溶液須含以下成分:
85%的磷酸:
35毫升
鉻酸(CrO3):
20克
水:
1000毫升
C.測試樣品須從溶液中移出並用蒸馏水清洗,等幹化後再稱重量。
須重復暴露5分鐘直到樣品塗層完全清除,這是指樣品的重量保持不變。
當1升的溶液溶解5克的陽極化塗層後,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