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标书资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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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标书资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2

二、竞争性谈判货物一览表……………………………………………………3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5

一、说明………………………………………………………………………6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8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10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谈判程序与评审方法……………………………………………………14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7

七、质疑与投诉………………………………………………………………19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0

第四章市政府采购合同………………………………………42

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关格式………………………………………47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受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下述范围的政府采购。

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谈判范围: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服采购。

3、服务合同及地点: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服务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内容。

五、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节假日不休),供应商可到物资采购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定支行

账户名称:

帐号:

六、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16日9:

20-9:

30,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二。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6日9:

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七、竞争性谈判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二。

八、谈判保证金:

54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须于2016年11月14日17:

00时前缴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缴纳方式:

从谈判供应商帐户银行转帐或电汇至本文件指定的帐户(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账户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九、凡对本次采购文件有疑义的,请以信函形式在2016年11月14日前与我站联系。

十、本次谈判采购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十一、以上若有变更,我们将通过“市县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敬请关注。

十二、采购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女士联系电话: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市物资采购站

地址:

邮编:

项目联系人:

沈先生、赖先生,

电话:

传真:

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附:

竞争性谈判服务一览表

二、竞争性谈判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1

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制服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按合同所定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注:

1、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各投标人就该合同包进行投标,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招标范围:

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

3

资格标准:

见《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第3条。

3

1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4

16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缴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二章16.谈判保证金)

5

23

评审标准和方法:

最低评审价法,具体见《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第23条。

6

采购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

7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预算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

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点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合同总价90%的货款,余10%作为质保金确定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9

无效响应文件具体条款:

第二章第3、25.1条

10

25.2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时间:

2016年11月14日前(正常上班时间)。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谈判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市物资采购站。

2.2“采购人”系指需要购买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市林业局,即采购单位。

2.3“谈判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谈判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企业法人。

2.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护及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承诺的义务。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其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注册,所投货物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谈判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布《税务登记证》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具备履行本采购项目承诺所需的技术、服务、资金和配送能力;

(4)属中国西服十大品牌(雅戈尔、杉杉、希努尔、罗蒙、报喜鸟、庄吉、红领、红豆、法派、柒牌)或2015年度中国职业装十大品牌(海澜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自主生产能力,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并承担相应的售前、售后服务。

(7)不得对中标的合同进行分包、转包或贴牌,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停止付款;3.1.2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3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3.1.4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1.5供应商已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保证金。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1.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精神,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谈判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谈判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3.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并且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

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投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投标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2.2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3.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并提供合法完整的进口手续。

3.2.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2.5供应商应保证,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

若成交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3.2.6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停工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供应商代表

谈判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统一格式)。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6、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3)谈判供应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6.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竞争性谈判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7.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或寄达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送已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7.2供应商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函件无法送达供应商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谈判采购会前召开答疑会。

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

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在“市县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投诉、技术咨询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

采购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政府采购网()及市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潜在谈判供应商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9、编写要求

9.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谈判响应将有可能被拒绝。

9.2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检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并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9.3谈判文件“主要内容格式”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谈判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由于被误读、漏读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谈判语言、载体及计量单位

10.1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

供应商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谈判货物除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货币单位

11.1谈判响应文件涉及到的货币价格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12、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书组成。

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予退还。

12.1资格证明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包括下列各项: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只需二份,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要求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密封袋密封装好,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12.2响应书包括: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和偏离一览表;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响应书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密封袋密封装好,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书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3.1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款。

13.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注明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为保护谈判供应商的利益,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均要求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图片应单独成册。

13.3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二份,响应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二份)、响应书(三份)应分开装袋密封提交。

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4电报、电话、传真的谈判响应资料概不接受。

13.5谈判响应文件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谈判响应文件签署人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6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书构成,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14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供应商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且不能成为成交人。

14.3采购单位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与本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不符时,每项货物的实际单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合同总金额相应作出调整:

每项货物的实际单价=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响应书总报价×成交供应商响应书中该项货物单价。

14.4除非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应在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且根据谈判文件表格和规定详细报价。

14.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

15、谈判响应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谈判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采购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6、谈判保证金

16.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谈判供应商应从其帐户银行转帐或电汇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提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

16.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16.4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争性谈判免受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凭收款收据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16.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到采购单位无息退回。

16.7发生以下情况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7、谈判有效期

17.1谈判应在规定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谈判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书分开装袋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谈判响应文件编号、报价货物名称。

18.2密封件上注明“之前不准启封”(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采购会日期及时间)的字样;封口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谈判供应商代表送至谈判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填写签到表。

19.2出现第8款因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4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后,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1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拒绝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撤销

21.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谈判供应商不得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否则按第16条第8款规定,其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谈判程序与评审方法

22、谈判小组与谈判程序

22.1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该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

22.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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