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第7章测绘成果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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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第7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7章测绘成果管理(重点章)
7.1测绘成果概念与特征
7.2测绘成果质量
7.3测绘成果汇交
7.4测绘成果保管
7.5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7.6测绘成果提供利用
7.7地图管理(本讲内容)
7.8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
7.7地图管理(掌握)
本节涉及的法律文本:
《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知识点1地图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根据特定的数学法则,将地球上的自然和社会现象,通过制图综合,并以符号和注记缩绘在平面或者曲面上的图像。
(2)特征
科学性
政治性
法定性
知识点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我国目前确定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包括:
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万、1:
2.5万、1:
5万、1:
10万、1:
25万、1:
50万和1:
100万共11种。
国家确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国家制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制图规范和要求。
知识点3地图编制管理
(1)地图编制资质管理
从事地图编制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地图编制工作;对于编制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其他专用地图的,要求必须依法取得地图编制资质;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业务的,也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及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2)地图编制相关规定
①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
②绘制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③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⑤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国务院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
2)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并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3)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⑥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地图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知识点4地图出版管理
(1)地图出版机构管理
①普通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②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如中国地图出版社等),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
③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
(2)地图出版审核管理
①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②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
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③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④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1)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⑤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⑥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⑦地图出版物发行前,有关的中央级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⑧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知识点5地图著作权管理
(1)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2)以下情况可以不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而对其地图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地图作品的;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地图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地图作品的;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地图作品的;
④为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地图,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⑤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地图;
⑥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地图;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⑦将已经发表的地图修改成盲文出版等。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5)污染防止措施能否达到要求。
例题(单选)
关于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地图的说法,错误的是()。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a.保密地图经批准后可以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3)介绍评价对象的选址、总图布置、水文情况、地质条件、工业园区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功能分布、主要设施、设备、装置、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人流、物流等概况。
b.保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1.法律c.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d.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答案】a
下列关于地图出版管理说法中,有错误的是()。
a.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来源
b.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
(一)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概述c.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d.普通地图可以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也可以由其他出版社出版
【答案】d
在评估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的自然资源方面,机会成本法是一种很有用的评价技术。
机会成本法特别适用于对自然保护区或具有唯一性特征的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