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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竞争的事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竞争的事例

竞争的事例

  竞争的事例

  事例一:

  玛格丽特·撒切尔是一个享誉世界的政治家,她有一位非常严厉的父亲。

父亲总是告诫自己的女儿,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让自己落在别人的后面。

撒切尔牢牢记住父亲的话,每次考试的时候她的成绩总是第一,在各种社团活动中也永远做得最好,甚至在坐车的时候,她也尽量坐在最前排。

后来,撒切尔成为了英国历史上唯一的女首相,众所周知的“铁娘子”。

  要想成就一番大的事业,就要具备“永远争做第一”的竞争意识。

  事例二:

  沃尔玛的竞争对手斯特林商店开始采用金属货架以代替木制货架后,沃尔顿先生立刻请人制作了更漂亮的金属货架,并成为全美第一家百分之百使用金属货架的杂货店。

  沃尔玛的另一家竞争对手本·富兰克特特许经营店实施自助销售时,山姆·沃尔顿先生连夜乘长途汽车到该店所在的明尼苏达州去考察,回来后开设了自助销售店,当时是全美第三家。

  经过40多年的争斗搏杀,沃尔玛从美国中部阿肯色州的本顿维尔小城崛起,到目前为止,沃尔玛商店总数达到4000多家,年收入2400多亿美元,列全球500强首位,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事例三:

  可口可乐公司与百事可乐公司这两个竞争对手在双方激烈的竞争中也正突出了这种效果。

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都盯死了对方,只要对方一有新动作,另一方肯定也会有新花样。

可口可乐早在20世纪20年代便在古巴用飞机在空中喷出烟雾,画出“COCA-COLA”字样,可惜因为缺少经验而失败,百事可乐在1940年更是一下租了8架飞机,飞了万公里,在东西两海岸城市,以机尾喷雾,写下百事可乐的广告。

可口可乐当然要及时反击,为强化国民第一饮料的形象,可口可乐赞助了1939年的纽约世界博览会,并请名人啜饮,将其照片刊在杂志封面。

但相比之下,百事可乐的宣传广告方式更有创意。

他们专门设计了一套卡通片,而且还创作了一首看似极普通却风靡全美的广告歌曲。

两大巨头在竞争中可谓不遗余力,使出浑身解数来击败对手,但结果却是二者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可见,只有不断的竞争,才会有生机和活力,才能不断地克服困难,一直向前。

竞争的故事

火腿多少钱?

 

个犹太商人移民到了澳洲, 

在墨尔本街上做起老本行生意,经 

营了一家食品店。

对街正好有一家 意大利人开的食品店,免不了相互 

竞争。

 

意大利人先沉不住气,在 店门[黑板上写几个大字,“El 火 腿,每磅只卖五角”。

对街犹太 人看了立即响应,竖个牌子写 

道,“磅四角”。

意大利人看  一

到后赶紧降价,“腿,一磅三  火角五分钱”。

犹太人也跟着换招 牌,“一磅三角钱”。

 

意大利人忍无可忍,冲到犹 

太人店里说,“有你这样做生意  哪

的?

这样下去我们都会破产”!

 犹太人说,“看只有你才会  我

破产,不是“们”。

我的店里根 我

本不卖火腿,连我也不知道一磅三 角卖的是什么东西”。

 

祭出低价大旗前,或许应慎重 

考虑,这实在是一把伤人伤己的双 

刃剑。

 

68印刷经理人Pii aae21/1 rtgMngr001nn  

科印传媒四刊杂志,火热征订中00825。

/51—87730  

后悔莫及的青蛙 

只青蛙看自己的老鼠邻居很不顺眼,总 天,青蛙见到老鼠,就劝它到水里玩。

老 

想找个机会教训教训它。

 

鼠不敢,青蛙说有办法保证它的安全,用一根蝇 子把它们连在一起,老鼠终于同意一试。

 下了水,青蛙大显神威,它时而游得飞 快,时而潜到水底,把老鼠折腾得死去活来。

 老鼠最后被灌了一肚子水,泡胀了后飘浮在水 

面上。

 

空中飞过的老鹰正在寻找食物,发现了漂 浮的老鼠,就一把抓了起来,相连的绳子把青 蛙也带了起来。

吃掉老鼠后,意犹未尽的老鹰 把嘴又伸向青蛙。

 

在被老鹰吃掉之前,青蛙追悔莫及,“ 没 

想到把自己也给害了”。

 

采取不正当手段对付别人时,也许自己也 

踏入了失败的门槛。

 

选大还是选小?

 

个青年向一位富翁请教成功之道。

富翁拿 

拿起书桌上的最后一块西瓜得意± 了晃,大口吃了起来。

青年马上E 思:

富翁吃的瓜虽然不比他的瓜 

多。

如果西瓜代表一定程度的利 

了3大小不等的西瓜

放在青年面前,“果每 块 如

块西瓜代表一定程度的利益,你选哪块?

”“ 当 然是最大的那块!

”青年毫不犹豫地回答。

富翁 

笑了笑说:

“ 那好,请吧!

” 

的利益自然就更多。

 很多人都懂勿因小失大,却往 

大可能造成的危害。

 

富翁把那块最大的西瓜递给了青年,而自 

己吃起了最小的那块。

很快富翁就吃完了,随后 

与有价值的人同行科印名家科印网W eic WWky nn

 

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例1】

  原告:

东台市廉贻橡胶制品厂

  被告:

沈银根、王美锋

  原告廉贻橡胶厂系1991年经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企业,主要从事橡胶密封制品的制造,注册资本为万元。

被告沈银根未经工商登记,从事橡胶密封制品的生产经营,xx年4月起,被告沈银根、王美锋以原告的名称,在“中国密封网”上制作虚假业务广告,招揽生意,其“公司介绍”部分基本抄袭了原告广告的内容,但两被告所留的业务联系方式为王美锋的手机、电子邮箱和沈银根的家庭号码。

  xx年7月4日,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沈银根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发布虚假广告一案,沈银根在调查笔录中承认了上述事实,并表示将立即撤销该广告。

  原告廉贻橡胶厂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后,于xx年11月22日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两被告在中国密封网上的宣传网页,但该院未能在网上查找到该网页,原告对于该网页已删除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并撤回了保全申请。

  【案例2】

  原告: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被告:

阜阳新天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告:

孙凤翔

  制药六厂是专门经营制造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保健食品等产品的企业,曾获得哈尔滨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中心、哈尔滨市统计局信息中心1997年3月10日颁发的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哈尔滨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利税总额第一名证书,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xx-xx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2002年黑龙江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获得过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xx年哈尔滨市工业企业纳税50强证书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证书。

  制药六厂于xx年3月12日申请,xx年9月15日获得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说明书摘要注明: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制药六厂将该专利使用于其产品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的包装盒。

该包装盒长,宽,高,整体基色为蓝白色。

盒体正面基色由下向上从蓝色向白色变化,蓝色占2/3;正面上部位于蓝白基色交接处为大字“新盖中盖”,“新”为红框白字,“盖中盖”从左到右由红、黄、绿、黄、红逐渐变化,其右下角为红色小字“牌”,左上角为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右上角为蓝色“盖中盖”文字商标;正面中部为兰色大字“高钙片”,其下方桔黄色长条横框内为白色小字“每片中含:

钙500mg维生素D100IU”,再下方为激光防伪图案“盖中盖”文字商标;正面下部底端为红白两条横线,横线上方为白框红色字“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其上方左侧的桔黄色小椭圆内为白色小字“

  低糖”,右侧为白色小字“净含量:

×30片”。

盒体背面除没有正面的激光防伪图案外,其余相同。

  新天公司新钙中王高钙片的包装盒,长,宽,高10cm,整体基色为蓝白色。

盒体正面基色由下向上从蓝色向白色逐渐变化,蓝色占3/5;正面上部为大字“新钙中王”,“新”为红框白,“钙中王”从左到右由红、黄、绿、黄、红逐渐变化,左上角为“金源”文字和图形商标;中部位于蓝白基色交接处为兰色大字“高钙片”,其下方红色长条横框内为白色小字母“HIGHCALCIUNMSLICE”,再下方为白色小字“一天一片健康永伴你„„”;底端为红色横线,横线上方为白框红色字“阜阳新天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上方为白色小字“净含量:

×30片”。

盒体背面与正面相同。

盒体侧面印有与盒体正面相同的“新钙中王”和白色“高钙片”文字,其下方印有卫生许可证号阜泉卫食字第0592号,公司地址安徽阜阳市阜太路383号,生产日期xx年9月8日。

  孙凤翔经营的保健品经销部销售新天公司生产的新钙中王高钙片,每盒售价5元,其生产日期为xx年9月8日。

  制药六厂举示了影响新盖中盖牌高钙片销售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为:

自xx年开始,新盖中盖牌高钙片销售利润逐年下降,被告的产品上市对制药六厂销售利润的影响约300万元。

  【案例3】

  原告:

北京博诺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闫**

  xx年2月23日,博诺威公司与闫**签订劳动合同书,其附件约定闫**应遵守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

后博诺威公司认为闫**违反了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约定。

经协商,双方于xx年7月就上述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闫**向博诺威公司支付18万元赔偿金并自合同签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博诺威公司同类业务。

xx年9月,博诺威公司认为闫**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以闫**、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履行和解协议,即支付18万元赔偿金,并要求闫**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自xx年7月13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博诺威公司同类业务。

  xx年10月19日,博诺威公司就赔偿金事宜又以闫**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xx年11月7日,在法院主持下,博诺威公司与闫**、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1、闫**、齐**在xx年12月3日前向博诺威公司支付赔偿金15万元;2、博诺威公司在xx年12月3日前撤回对闫**仲裁申请;3、本案就此终结,博诺威公司不得就本案争议问题和其提起的京朝劳仲字【xx】第0010号仲裁案件中的仲裁问题,再对闫**、齐**提起诉讼或者仲裁;4、闫**、齐**在xx年12月3日前向博诺威公司支付诉讼费5007元,博诺威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按撤诉结案。

以上和解协议内容均记录在开庭笔录中。

  xx年12月5日,闫**、齐**向博诺威公司支付了赔偿金和诉讼费共157007元,履行了xx年11月7日和解协议的内容。

  原告诉称,被告原是我单位职工,与我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被告的竞业禁止以及保

  密义务。

但是,被告在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与他人共同成立北京世纪爱阳公司,并将我公司的四份机密资料泄露给北京世纪爱阳公司。

被我方发现后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被告在达成和解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与我方同类之业务,并支付我公司50万元赔偿金,其中32万元我方再返还给被告作为其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补偿,据此被告应向我方实际支付18万元,但被告拒不履行。

后我单位曾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被告支付了约定的18万元。

但近日我单位发现,被告仍从事与我方同类业务。

就此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

  1、返还竞业禁止补偿金32万元;

  2、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xx年9月7日,原告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50万元和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义务,后我们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原告提出的50万元赔偿金请求达成了15万元的调解结果,这仅仅是对和解协议中金额的变更,并没有处理竞业限制事宜。

因此,在其并未支付32万元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原告现再次起诉要求我返还32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以追究我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责任,既违背了不起诉的承诺,也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2、我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而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我存在竞业的事实;

  3、在原告第一次起诉后双方仅就违反保密义务赔偿金事宜达成了和解意见。

因原告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故不存在返还32万元的问题。

  【案例4】

  原告:

遵化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富亿农板栗有限公司、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栗源公司系栗仁产品出口公司,其曾获得“板栗制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标签认可证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栗源公司出口的栗仁产品外包装袋背面标注有上述证号。

栗源公自

  2000年以来不断发现与其包装极为相似的产品在海外销售,销售区域集中在马来西亚、泰国等市场。

  xx年8月25日,美国栗源贸易公司授权美国昌海集团公司独家使用栗源商标。

  xx年美国昌海集团公司与富亿农公司签订《包装袋委托定做合同》。

该合同附有甘栗包装袋正面及背面图样。

后富亿农公司与美国昌海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富亿农公司销售给美国昌海集公司150g甘栗仁产品的数量为97500袋,总货款为45825美元。

  xx年4月19日,富亿农公司向三樱公司支付“150g甘栗立式袋”加工费用93元,发票载明“数量”为186300个。

三樱公司加工印制、富亿农公司使用、销售的涉案包装袋背面标注有栗源公司主张权利的三个证号,且标注方式与原告涉案产品包装的标注方式相同。

涉案包装袋背面内容与美国昌海集团公司提供的包装袋附图背面相同。

  原告诉称,两被告的涉案行为属于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故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半成品及模具;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84元,

  支付律师费66995元;判令两被告在美国、泰国、马来西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富亿农公司辩称,第一,其是按照委托定做合同行事,并不知悉该包装袋为侵权产品,因此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二,涉案包装袋上印有原告的相关证号现均已超过有效期,原告无权就此主张权利;第三,即使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的赔偿请求数额也缺乏依据。

第四,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缺乏依据。

  被告三樱公司答辩称:

第一,三樱公司的加工行为具有合法授权,已经尽到印刷厂商的审查义务;而且,该公司与富亿农公司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如定作物侵犯第三方权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担;第二,原告主张权利的证书号现均已超过有效期,原告无权就此主张权利;第三,原告主张的赔偿请求数额过高,且三樱公司也不应与富亿农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不正当竞争案例1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

  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493号。

  法定代表人方建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戚昌胜,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彬,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南关南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长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不正当竞争

  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称,xx年5月,原告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展览馆参加“中国国际燃气技术与设备展”时取得了被告散发的宣传文件《彗星廿年》,原告发现被告于xx年1月17日印刷出版介绍其产品宣传册第21页至22页中关于“撬装式燃气调压站”等相关产品介绍所用图片均系原告的宣传册《天然气处理及长输管线站场系统》第24、27、29页及总样本第1页中关于原告产品的展示图片。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损坏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宣传册上使用原告产品图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期刊或报纸上以公告方式公开澄清事实并向原

  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补偿款20万元;支付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停止在宣传册上使用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图片,并就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图片的行为向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致歉;

  二、被告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图片使用费二万元及合理支出八千元,合计二万八千元;

  三、原告放弃本案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千四百五十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二百二十五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敬                审判员  武彧                代理审判员  田燕                书记员  廖海征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市场竞争基本案例

  美国沃尔玛连锁店公司成本领先战略

  美国沃尔玛连锁店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

1962年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在美国阿肯色州的罗杰成立了第一家沃尔玛门店,1990年沃尔玛成为全美第一大零售企业,2002年沃尔玛全球营业收入高达2198112亿美元,荣登世界500强的冠军宝座。

沃尔玛每十年上一个新台阶,最终在其第一家沃尔玛门店成立40年后,坐上了令世界无数企业仰慕的头把交椅。

沃尔玛能够取得今日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功地实施了成本领先战略。

沃尔玛把节约开支的经营理念作为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先决条件,将其物流循环链条作为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载体,利用发达的高科技信息处理系统作为成本领先战略实施的基本保障。

即:

在采购、存货、销售和运输等各个商品流通环节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成本,使其流通成本降至行业最低,商品价格保持在最低价格线上,然后利用成本优势打开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取得同等市场条件下的超平均利润,成为零售行业成本领先战略的经营典范。

案例分析

  仅从物流循环链条的各个点上看沃尔玛是如何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

  购货环节采取向工厂直接购货、统一购货和辅助供应商减少成本等方式来降低购货成本

  1.直接向工厂购货方式。

  很多商家采取的是代销的经营方式,以规避经营风险,沃尔玛却实施直接买断购货政策,而且对于货款结算采取固定时间决不拖延的做法。

沃尔玛的平均应付期为29天,竞争对手凯玛特则需45天。

这种购货方式虽然使沃尔玛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但供应商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大大激发了供应商与沃尔玛建立业务的积极性,赢取了供应商的信赖并同供应商建立起友好融洽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了沃尔玛的最优惠进价,大大降低了购货成本。

据沃尔玛自己的统计,沃尔玛实行向生产厂家直接购货的策略,使采购成本降低了2%~6%。

2.统一购货方式。

沃尔玛采取中央采购制,尽量由总部实行统一进货,特别是那些在全球范围内销售的高知名度商品,如可口可乐、柯达胶卷等,沃尔玛一般将一年销售的商品一次性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数量巨大,其获得的价格优惠远远高于同行,形成他人无法比拟的低成本优势。

3.辅助供应商减少产品成本方式。

沃尔玛通过帮助供应商改进工艺、提高质量、降低劳动力成本、分享沃尔玛的信息系统等,辅助供应商实现最低成本,从而提高收益率。

  存货环节采取建立高效运转的配送中心以保持低成本存货

  配送中心的任务就是将供应商大量运达的商品配送至各分店。

为提高效率,配送中心内部实行完全自动化,所有货物都在激光传送带上运入和运出,效率非常高,平均每个配送中心可同时为三十辆卡车装货,并可为送货的供应商提供135个车位。

配送中心的高效运转使商品在配送中心的时间很短,一般不会超过48小时。

这种建立配送中心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库存周转率,缩短了商品储存时间,有效避免了公司在正常库存条件下由各店铺设置仓库所付出的较高成本。

在沃尔玛各店铺销售的商品中,87%左右的商品由配送中心提供,库存成本比正常情况下降低了50%。

  在运输环节,沃尔玛自身拥有车队,有效地降低了运输成本

  在整个物流链条中,运输环节是最昂贵的部分,如果运输车队省下的成本越多,那么整个物流链条节省的钱就会越多。

为降低运输成本和提高效率,沃尔玛采取了自身拥有车队的方法,并辅之全球定位的高科技管理手段,保证车队总是处在一种准确、高效、快速、满负荷的状态。

沃尔玛各店铺从向总部订货到实现补货,仅需2天,而竞争对手需要4至5天才能实现补货一次。

据沃尔玛自己的统计,沃尔玛的商品运往商店的成本,即进货费用占商品总成本的比例只有3%,而竞争对手则需要%~5%。

这就保证了沃尔玛能以快速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获得与竞争者同样的利润。

  日常经费管理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沃尔玛对于日常费用的控制可谓达到了极点,在行业平均水平为5%的情况下,沃尔玛整个公司的管理费用仅占公司销售额的2%。

为维持低成本的日常管理,沃尔玛在各个细小的环节上都实施节俭措施。

如办公室不置昂贵的办公用品和豪华装饰,店铺装修尽量简洁,商品采用大包装,减少广告开支,鼓励员工为节省开支出谋划策等等。

另外,沃尔玛的高层管理人员也一贯保持节俭作风,即使是总裁也不例外,首任总裁山姆与公司的经理们出差,经常几人同住一间房,平时开一辆旧二手车,坐飞机也只坐经济舱。

可以说,沃尔玛一直想方设法从各个方面将费用支出与经营收入比率保持在行业最低水平,这就使沃尔玛在日常管理方面获得了竞争对手无法抗衡的低成本管理优势。

  格兰仕前身是梁庆德在1979年成立的广东顺德桂洲羽绒厂。

1991年,格兰仕最高决策层普遍认为,羽绒服装及其他制品的出口前景不佳,并达成共识:

从现行业转移到一个成长性更好的行业。

经过市场调查,初步选定家电业为新的经营领域(格兰仕所在地广东顺德及其周围地区已经是中国最大的家电生产基地);进一步地,格兰仕选定小家电为主攻方向(当时,大家电的竞争较为激烈);最后确定微波炉为进入小家电行业的主导产品(当时,国内微波炉市场刚开始发育,生产企业只有4家,其市场几乎被外国产品垄断)。

  1993年,格兰仕试产微波炉1万台,开始从纺织业为主转向家电制造业主为。

自1995年至今,格兰仕微波炉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居第1位,且大大超过国际产业、学术界确定的垄断线(30%),达到60%以上,1998年5月市场占有率达到%。

格兰仕频频使用价格策略在市场上获得了领导地位。

1996年到2000年,格兰仕先后5次大幅度降价,每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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