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集团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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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集团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工程项目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有效发挥资金效能,实现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煤矿基本建设管理是从项目立项到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的全过程管理,其核心是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通过计划、预算、招标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建设单位责权,对工程“造价、质量、工期”进行全方位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包括立项、设计、招标、合同、预算、结算与决算、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等方面专项管理。

3、凡列入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维简费使用项目以及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所有煤矿工程项目(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维简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相关制度。

二、工程管理机构

1、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全过程的领导工作。

组长:

杜建华马进

常务副组长:

宫来喜

副组长:

赵戌林乔春光郭永兴高成春李苏龙

王雁琳王松涛杨培雄康真如武鉴学李建平张永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基建环保处。

办公室主任:

任铁宝

办公室副主任:

翟雁冰张光文高翔宋增锁袁双喜

办公室成员由投资管理处、企管处、纪委、审计处、财务处、会计处、法律处、计划处、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基建环保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2、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为两级管理体制,对列入计划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实施煤矿基本建设管理。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管局基建环保处,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贯彻执行的具体职能管理部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的整体推进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包括设计方案审核、项目概算控制、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推进时间计划管理等,主要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不同职责完成对口业务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矿为建设单位,对工程实行具体管理,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并根据所管理项目工程的特点,依据集团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程立项管理

1、建设项目的立项:

由建设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上报集团公司煤管局计划处,由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当年建设资金情况进行审批,列入当年的资金计划。

集团公司、省市的重点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并上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复。

没有立项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项目的计划管理:

(1)项目的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自筹。

(2)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

各建设单位每年初在工程项目概算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煤管局计划处;由计划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煤矿基本建设资金计划。

各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

四、设计管理

1、设计委托:

集团公司下达的资金计划是设计委托的依据,建设单位可根据已下达的资金计划向设计单位提出正式委托。

计划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计单位委托;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委托书(见表1),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根据集团公司对工程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签署意见后向设计单位委托。

工程项目委托设计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设计委托书要根据年度资金计划明确设计标准、范围、规模、能力、使用功能及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并要附明详尽的基础技术资料,确保设计过程中能够合理控制资金使用。

设计院按照专用资金计划进行的设计,必须出具设计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图签;对基层建设单位有设计能力的小型工程,为提高效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审核,出具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签,此设计与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审查:

计划工作量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设计,应先做出设计方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审查确定后,方可开始正式设计。

项目施工前由基建环保处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处室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以优化设计确保满足使用功能和符合投资标准,之后方可正式实施。

基建环保处在会审后写出会审纪要,分发各单位。

会审中如有较大疑难问题或发生各单位意见难以统一时,由建设单位报请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解决。

未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准开工。

3、设计变更:

已确定的设计,不得随意更改。

实施过程中,确因技术、功能问题必须修改时,在费用不增加的情况下,由设计单位更改;导致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设计单位更改。

五、概预算管理

㈠、概算管理:

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集团公司将加强概算管理。

由设计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预算指标、费用定额、确定的初步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概算后,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审定的概算经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有关领导同意后做为建设投资的依据。

㈡、预算管理:

1、施工图设计出具后,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审定。

经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审定的预算值方可作为该工程招标的依据。

2、预算报审:

预算编制和审查,依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和图纸会审纪要、有关规范标准及集团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程序为:

(1)编制:

施工图预算原则上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预算书一式六份。

抢修、抢险项目经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制。

预算一般与施工图同时出具,杜绝工程完工后才补预算的现象。

(2)审核:

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填写预算审批卡(见表2)。

审核的增减量要填写预算审核对照表一式六份(见表3)。

审核单位要在预算审批卡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考虑“四通一平”费用,需发生较大拆除工程费用时,须由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3)审批:

建设单位审核预算后报送集团公司基建环保处,由基建环保处进行初审,初审后的预算值(含取费)加盖个人预算资格专用章及基建环保处公章。

初审后的预算由基建环保处报送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领导组确认后加盖预算审批章生效。

预算编审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报批。

㈢、有关说明

1、施工图预算由设计院编制。

特殊情况可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制,但要相应从设计费中扣减预算编制费。

2、预算审查中出现争议较大的问题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会审。

3、设计变更计取5%的管理费加税金,工程变更只计取定直费加税金;施工组织措施费、冬季施工费原则上不计取;施工图预算未审批,原则上不得报验工月报。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或现场签证单编制变更预算,按以上程序审批。

六、招标投标管理

1、涉外准备工作:

由基建环保处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查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一般性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七、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等。

承包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其资质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核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基建管理办公室会同法律处进行审核,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建设单位按照投标书的内容和评标中议定的内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5日内拒签合同,应向建设单位赔偿中标价2%的经济损失,并在此后连续10项工程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解。

如调解无效,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八、施工管理

1、开工报告:

审批开工报告的条件:

有批准的年度计划、有设计院下发或签证认可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纸会审记录、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通一平已实施完毕、已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已报建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制开工报告(见表4),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方可开工。

需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工程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基建环保处组织审核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2、施工过程管理:

(1)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的宏观控制管理。

主要内容:

根据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重大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抽检工程质量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返修;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部工程,审批工程验工月报;负责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成立专业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管理。

主要内容:

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对安全、质量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参与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确定;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工期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等。

3、验工月报的审批: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编制验工月报(应附有编制说明和详细的预算明细表),由建设单位初审,检查进度,审查工程量,并于每月2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基建管理办公室每月23日至25日进行验工月报(见表5)的审批。

财务处、计划处要按照批准的验工月报付款,累计进度款不得超过年度计划的80%。

4、抢险工程、救灾工程、紧急工程在开工建设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批。

此类工程的方案或图纸以实际发生为准提交,开工申请、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和安全准入手续可在施工中及时办理,但绝不允许在工程完工后再补。

九、工程质量监督

集团公司列入计划管理的各类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由质监站、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决定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等。

其中工程竣工后签发的质量评定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十、工程监理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的所有煤矿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控制。

十一、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结算由基建环保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负责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会同价款编制工程结算书,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基建环保处审批,审计处审计。

跨年工程按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结算办法执行。

2、结算汇总:

结算汇总表由基建环保处牵头组织,各建设单位将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按资金类别进行汇总,经基建环保处审批后,作为财务决算的依据。

十二、验收管理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成以后,由施工单位填制竣工报告(见表6),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施工单位进行自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预验收;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编制竣工结算;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正式验收,办理移交手续(见表7)。

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资料,在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交建设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连同本单位的资料一并汇总、存档。

2、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和试车报告,提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集团公司基建管理办公室组织单项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基建管理办公室会同建设单位向省煤炭工业厅基建局上报“单项工程联合试运转请示报告”,经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进行联合试运转,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尽快完成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然后向煤炭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在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组织验收,在省内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或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牵头协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作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审查、归档工作,并向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一份审查档案资料,基建环保处审查合格后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处。

十三、项目后评价

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一年后,由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目的、所建项目的生产能力、投资效果和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评价,以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

十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2、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按月度将概预算审定,设计、施工队伍选择、招投标、合同签定与重大调整,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工程结算等煤矿基本建设主要情况报送领导组及有关领导。

4、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定期召开重点工程协调例会,负责协调处理建设中重大事项,一般情况常务副组长主持;基建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处理日常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组协调决定;领导组对工作不力部门、单位有权在绩效考核中处罚。

5、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此办法相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完善的部分,可以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次年予以修订。

6、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煤管局负责解释。

7、附表:

表1.勘察设计委托书

表2.工程预算审批卡

表3.工程预算审核对照表

表4.开工报告

表5.验工月报

表6.竣工报告

表7.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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