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807673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docx

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中心校安庄小学章程

社旗县饶良镇安庄小学章程

 

序言

社旗县饶良镇安庄小学是一所充满朝气与活力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学校位于饶良镇西南15公里,坐落于安庄村的中心位置,北邻李店到程洼的公路,交通便利,视野开阔,环境优美。

学校创办于1968年,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按7个教学班规划。

现有6个教学班,学生127人,教师8名。

学校环境优雅,教学楼、综合楼与运动场交相辉映,富有特色的艺术长廊、古诗长廊、文化展示栏,把校园点缀得更有文化氛围。

学校曾荣获“文明学校”、“先进学校”等称号。

学校禀承“以德立校,以科研兴校,倡导快乐学习,让学校成为师生快乐成长的摇篮”的理念,围绕“育人为本,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办人民满意的有特色的学校”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基础,以“五好”(写好字、读好书、做好操、学好艺、立好品)教育为抓手,重视学生的均衡和谐发展,倡导尊重学生的个性,引导学生“快乐地生活、自主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

教育教学质量的连年提高,家长和社会的赞誉,是对安庄小学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的肯定。

安庄小学全体教师在丁庄中心校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饱含热情,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本着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把安庄小学推向光辉灿烂的明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社旗县饶良镇安庄小学;英文表述为AnzhuangPrimarySchool;地址为饶良镇安庄村。

第三条 本校由社旗县人民政府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5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安庄及邻近村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南阳市相关规定的学生,招生规模以社旗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第六条办学愿景:

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关爱,墨韵书香,孩子在安小学习快乐,教师在安小工作幸福,家长以安小自豪,学校成为有品位的农村小学。

办学目标:

培养身心健康、品德从善、知识渊博的阳光少年。

学校发展目标为:

一流校舍、一流设备、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

学生培养目标为:

乐学、会学、勤学、博学。

教师发展目标为:

敬业、勤业、乐业、精业。

学校致力营造“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教师素质优秀,教学质量优良,学生习惯良好,学生品质高尚”的社旗县饶良镇明星小学。

第七条校风是:

团结拼搏、锐意进取、超越自我、争创一流。

教风是: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博采众长。

学风是:

尊师尚美、乐学善思、惜时守信、全面发展。

校训是:

相信我能行,努力求成功!

第八条校歌《爱拼才会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11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讨论和审议。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工作、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教导主任及各班班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

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及各科教师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1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主任1名。

(三)总务处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1名。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19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学校党组织。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教职工代表会。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政教代会职权。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每学期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每月评选一次“从善之星”、“学习标兵”,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不得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

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四十四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领导负责对课堂、伙食、体育等方面卫生的监督,班主任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外出报请县教体局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委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社旗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旗县饶良镇安庄小学章程

 

社旗县饶良镇安庄小学

2017年4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