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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保证措施1

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进场后项目部将根据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国务院新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本企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的要求管理现场,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使安全生产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无隐患。

2、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确保绿色安全施工无事故的目标。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

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安全员1名,超过50人的分包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分包队伍必须有兼职安全员,专门负责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详见《安全管理体系图》。

安全管理体系图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北京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合理布置安全标志

进场后,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及《安全色标》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品存放仓库、配电房周围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棚设置显眼的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牌,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

2、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

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质安组长。

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项目安全主管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总承包和上级安全科。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同时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安全分析会

我们将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3、加强各阶段安全防护

3.1基础阶段的防护

本工程基坑安全防护极其重要,在基坑四周设安全防护栏杆。

栏杆待土方回填完毕后,方可全部拆除。

在土方回填前定期进行基坑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基坑四周的堆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避免在坑边堆放重物。

3.2主体阶段的防护

(1)脚手架防护

①外脚手架外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②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架子工应在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2)楼板与墙的洞口处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及所建车道出入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室内楼板孔洞使用坚实的盖板固定盖严。

边长1.50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搭设高度为1.2m,用密目网封闭,洞口下设兜网。

(3)楼梯处及楼层临边部位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高度1.2m,立杆间距3m,横杆两道,处于0.6m、1.2m处,用密目网封闭围护。

(4)在建筑物底层,人员来往频繁,而立体的交叉作业对底层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求更高,为此将在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搭设防护棚作为安全通道,其上采用双层木模板覆盖。

3.3安装、装修阶段的防护措施

(1)外装修时每天检查外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则及时整改加固,并及时汇报主管部门。

(2)随时检查各种洞口临边的防护措施情况,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在洞口上下施工需设警戒区,派专人看守。

(3)当施工作业易产生可燃、有毒气体时,需保证屋内通风良好,或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4)所有电动工具必须在使用前由电工做防漏电测试,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作,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5)在脚手架上进行安装作业时,脚手架的板面必须牢固,加工的碎片或打胶用完的空罐不得随意向下扔。

4、防止物体打击的防护措施

本工程的控制难点在于对周边在施建筑和交通要道的影响,防止物体的高处坠落是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防护的重点,主要采取如下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规范塔司的操作行为,并设专人指挥起吊工作;每次塔吊工作之前均对钢丝绳及钓钩进行检查,并对绑扎牢固与否进行检查;

(2)建筑物外架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

(3)在各种材料加工场搭设防护棚。

(4)凡是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均用钢管搭设防砸棚,其上覆盖双层木模板。

5、基坑临边及其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临边防护

在现场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栏杆柱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基坑边不小于50cm,栏杆柱间距不能大于2m,防护栏杆外侧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基坑上下通道

基础施工阶段施工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

专用通道采用钢管、扣件搭设,只作人行,宽度1m,坡度1:

3.5。

搭设通道的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1.5m,横向水平杆间距1m。

斜坡坡道的脚手板钉防滑条,防滑条厚度30mm,间距不得大于300mm。

之字坡道的转弯处搭设平台,平台宽度1.5m,平台绑剪刀撑。

坡道及平台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和180mm高度的挡脚板。

6、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

钢管脚手架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他材料绑扎。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脚手板下层设水平兜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米。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2)作业平台

出料平台必须有设计方案并报批后方可使用,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高挡脚板(或围栏内侧用竹夹板全封闭),护栏上严禁搭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平台外侧悬挂总限重牌子,内侧悬挂限材料数量牌子)。

需注意的是:

钢丝绳与工字钢不能直接接触,应垫胶皮或用符合设计力的卡环过渡连接,防止钢丝绳受剪。

出料平台安装时保障外沿高于内沿,倾斜角在15度为宜。

7、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该钢结构安装高空作业量大,需用安全设施多,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场将组建专业安全班组,负责工程安装中所需的一切安全设施的搭设。

工程中所搭设安全设施主要为以下内容:

(1)高空焊接的安全设施

高空焊接处均有临时支撑平台,此支撑平台也将是各施工人员上施工作业面通道,拼装作业面、焊接作业处将搭设安全通道、作业平台铺板、安全挑网及挂设灭火设施。

(2)钢结构吊装、焊接、钢索安装安全设施

所有的钢柱在吊装前于地面安装钢爬梯,便于施工人员登高作业。

钢柱与钢柱、钢柱与钢梁连装节点处安装焊接平台。

(3)脚手架及安全通道

为保证安装过程中人员交通方便、安全,钢结构安装就位后在其上设置人行护栏,作为施工人员的交通便道,同时制作一定数量的钢筋吊篮,作为操作人员的辅助平台。

8、建筑物临边及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1)临边防护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作防护。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两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范: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的管材,以扣件连接。

(2)洞口的安全防护

对于边长小于250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木板盖严,盖板应固定防止挪动移位,并进行标识警示。

对于边长大于250小于1500的洞口,采用钢筋和木板防护,在洞口上加螺纹12钢筋网片,钢筋间距200mm,在钢筋上覆盖15mm木模板,用铁丝和钢筋绑扎牢固,铁丝的连接扣向下放置,防止绊人,模板和钢筋应超出洞口300mm。

在木板边用水泥砂浆做成斜坡。

1.5米x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厘米,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应加设1.2米高的临时护拦。

(3)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9、冬、雨季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1)冬季施工时,对施工作业面、垂直运输设备、外脚手架及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2)大雪后必需将架子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检查其牢固性,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3)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加锁,并设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

(4)做好电器设备的防雨工作,各种露天电器设备必备有防雨罩,并由电工专门管理,防止漏电触电。

(5)上人跑道必须设防滑条,雨后必须对上人跑道及操作平台等进行检查。

(6)塔吊及电梯必须设有防雷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7)做到整个施工现场的排水畅通,雨后及时清除积水,保持整个施工现场的整洁。

10、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部颁规范要求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内业管理资料。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和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定。

(8)各种高大设置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结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10)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照明灯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套。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漏、防雨、防砸。

1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

(2)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将吊笼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

(6)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7)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操作手柄应采取结缘措施。

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8)。

氧气瓶不得暴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9)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撩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10)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11)吊索具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

12、汽车吊作业安全措施

(1)本工程配有1台汽车吊作业,因此,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在实际使用汽车吊时,合理安排好汽车吊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汽车吊驾驶室内将规定的回转方位、回转的角度等在警示牌上写清楚,保证司机能看到警示语。

(3)项目机电负责人对汽车吊操作工、信号工除了进行一般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同时应将《吊装作业方案》所规定的具体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应急措施对操作人员和信号工及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4)吊装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的准则,遵守《吊装作业方案》。

(5)吊装操作人员应遵守环境卫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

五、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1、组织措施

⑴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作为工作任务。

⑵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⑶现场全封闭,项目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防死守,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避免群体出入,严禁外来人员在工地留宿。

⑷加强分包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避免频繁调动。

项目每天根据民建队花名册认真对民工逐人清理核对,发现外来人员一律清退。

⑸请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消毒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⑹加强职工、民建队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⑺食堂工作人员加强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戴上口罩和手套;食堂内做到保持通风、换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食堂内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出售剩余菜饭。

⑻现场设专用隔离间,如有疫情发生,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防疫部门。

2、防疫应急预案

如该工地被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受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隔离控制管理,停止与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

⑴成立疫情管理机构

①成立疫情隔离控制指挥部、负责隔离控制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负总责。

②成立现场应急管理机构,对工地疫情防治、隔离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及对外联系实施具体管理。

现场应急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⑵对疫情工地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①工地大门、围挡的设置牢固严密,并保证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②加强现场保卫,做到每日24小时巡逻检查和门卫24小时值班,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发生疫情后,工地人员不外出。

⑶工地内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①对于与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隔离,密切接触者严格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②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区的管理,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隔离人员不得到隔离区外活动。

⑷做好隔离区内疫情防治工作。

①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隔离区的消毒工作。

②对隔离区人员每天进行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③做好对隔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预防知识,做好隔离区人员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积极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杜绝私自出走或不服从管理的事件发生。

⑸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保证隔离区内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并随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使用高峰期间的物资供应困难。

六、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坚持的原则

(1)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推广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

2、职业病的预防

(1)进场后根据各种作业实际情况,确定有害作业,并要求该作业的负责人制定其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并接受卫生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的监测机构对其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或者检测。

(3)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上配备简单的检测设施,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全面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有害物质污染状况,监测或者检测数据及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等有关资料。

(5)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护措施外,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设有专(兼)职急救人员。

(6)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时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7)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接受公司开展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3、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1)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去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2)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和因职业病死亡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后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出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项目将要求其进行治疗与疗养。

七、安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立即报告项目部。

项目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或地方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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